劉國勝認罪了。
根據其供述,在其出租屋裏,找到了剩餘物證。
兩把凶器,以及——
一堆灰燼殘骸。
這兩把凶器都是刀子,一新一舊,一大一小。
大的那一把,有著明顯的沾染上的幹涸血跡,經鑒定,血跡是屬於死者黃自聰。
小的那一把,卻什麽都沒查出來,因為整個匕首已經被火焚燒過了,連柄的部分都碳化了,刃身被燒得黝黑。
這也即劉欣欣行凶傷人的那把刀子吧。
很明顯,這是劉國勝提前就破壞了的,不然不太可能指明出租屋的地點來。
這一下,劉欣欣傷人的物證也就沒有了。
至於那堆灰燼殘骸,經大略識別,是一個手機。
劉國勝說這是黃自聰的手機,是和那把(女兒使用過的)刀子一同被燒了的。
燒掉刀子肯定是為了保護女兒。
燒掉黃自聰的手機,是劉國勝說自己曾和黃自聰打過電話,怕警方從黃自聰手機裏查出什麽來。
到此為止,此案從證據方麵,已經形成了鏈條的閉環。
曲卿去跟局長李海匯報,李海說申請一下就可以走結案程序了。
方樂對著那堆灰燼的殘骸,以及劉國勝出租屋裏發現的凶器的照片看了好久,總覺得,有哪裏很不對頭。
當曲卿回來,對隊裏人說快要結案了時,所有辦案人員都鬆了口氣。
這次破案很迅快,前後還沒超過一周,算是效率很高了。
當然越快的效率意味著越高頻次的付出。
查視頻,到處走訪,反正挺累的。
方樂卻私底下找到了曲卿,有些迫切地說:“曲隊,這就結案是不是太快了,我總覺得這個案子裏還有什麽沒能搞清楚呢。”
“你莫非是覺得,劉國勝不見得是真凶?”曲卿投來質疑的視線。
說起來方樂和劉國勝算是一早認識的,難免摻雜什麽主觀因素。
方樂搖搖頭,說:“不,從目前的所有調查過程,物證鏈條來看,劉國勝就是殺人凶手的概率很大,但我就是覺得,或許還有些被我們忽略的東西。”
“哦,說說看。”曲卿饒有興致看著顧問先生。
方樂指指物證照片,說:“劉國勝燒掉女兒的行凶凶器,可以理解,因為單純丟棄掉的話,免不了被發現的可能,從而被鑒定出什麽來。”
“但是連黃自聰的手機都燒掉,是不是有點兒多此一舉了。”
“他既然說是怕手機暴露自己和黃自聰之間的關聯,那麽他捅在黃自聰胸口的那個刀子,為什麽不燒掉以破壞其上的血液和指紋呢?”
的確。
相比於匕首,手機隻是個次要證據因素罷了。
曲卿也想了想,沒有更好思路,隻好問:“那你怎麽想呢?”
方樂已經思索了不短的時間了,琢磨著說:“我覺得,他燒掉手機,是有更大的動機。”
“他殺人,認罪,都是為了他女兒劉欣欣,這無可非議,那麽燒掉手機,且這手機是和女兒使用的凶器一起燒掉破壞了,會不會也是,這手機也會對他女兒劉欣欣不利呢?”
曲卿苦笑了下,說:“你可把我給聽糊塗了,黃自聰的手機能怎麽對劉欣欣不利呢?難不成劉欣欣和黃自聰聯絡過?”
據前頭的調查,劉欣欣對黃自聰根本鳥都不鳥。
再說,就算兩人私下聯絡過,也說明不了什麽啊。
沒想方樂馬上就合掌說:“就是這種可能性!”
“劉欣欣的麻煩在於,她的傷人事件,到底有預謀的,還是臨時衝動。”
“如果是有預謀的,那麽她在那一片下車,一開始就是為著傷害黃自聰乃至殺死後者,那麽她就是殺人未遂了。”
“如果是臨時衝動,則又是另一回事。”
曲卿依舊不解,問:“可這還是跟手機沒關係啊。”
方樂卻說:“那麽舉這麽一個我胡亂猜測沒有實際根據的例子吧。”
“譬如,我騷擾你,我給你打了電話,你十分生氣,接通後威脅我說你再騷擾我,我就殺了你。”
“我記錄下來了通訊錄音,短信往來,或者微信語音之類,那麽如果我被害了,且被害之前你還有傷害我的行為,那麽你的殺人嫌疑,是不是就大了呢?”
曲卿到此總算明白過味兒來了,分析說:“你是認為,那個手機裏,可能有劉欣欣威脅黃自聰的此類語音或留言記錄嗎?”
“就是這個道理呀。”
“嗯——”
曲卿想了一會兒,說:“嚴謹起見,那我們就來調查一下,黃自聰這部手機的關聯訊息吧。”
手機已經燒成了渣渣,數據什麽的是不可能提取了,隻能查通訊記錄。
此刻,方樂又提出了建議:
“如果是查通訊記錄的話,我建議不要隻查黃自聰本人身份注冊的手機號。”
“因為別忘了,在14號下午,案發之前,黃自聰在花店買花的時候,和劉國勝有過通訊行為,這點劉國勝已經說出來了。”
“可據我們查的,黃自聰本人身份的號碼那個時段並無任何通訊。”
“也就是說,黃自聰很可能還有著另外一個不是他身份的號碼,或者使用了通訊軟件。”
曲卿回想了下,uu看書ww.uuknsu.om 的確,是得出過這麽一個推論。
不過當時,黃自聰是不是還有另外一個手機號,並不是查案重點,也不保證能帶來什麽證據。
現在看來,就補充偵查一下吧。
她於是說:“好吧,我查查。”
方樂忽希冀地說:“那麽,能不能再查出結果之前,別結案呢?”
曲卿立馬否定說:“是不是走結案程序,不是我說了算的,不過就算走正常流程,也要好幾天,如果這案子真的出現了什麽新情況的話,延遲結案甚至重構案情,也不是不可能的。”
“你就放心吧。”
方樂不由舒了口氣。
他並不是真的覺得劉國勝的殺人事實有問題,但有疑惑不搞清楚,他會不安心的。
根據劉國勝的通訊記錄,查出了14號下午5點和其通訊的一個號碼,也即疑似黃自聰的另一個號碼。
這號碼很明顯就是黑市上販售的,號碼登記的身份沒有調查價值。
曲卿再命令依據這個號碼調查其通訊記錄。
等記錄出來了以後,打印,她和方樂拿著那並不很長的通訊記錄紙看了起來。
然後,方樂很快就吃了一驚,手指著說:
“這個號碼不一般啊……”
根據其供述,在其出租屋裏,找到了剩餘物證。
兩把凶器,以及——
一堆灰燼殘骸。
這兩把凶器都是刀子,一新一舊,一大一小。
大的那一把,有著明顯的沾染上的幹涸血跡,經鑒定,血跡是屬於死者黃自聰。
小的那一把,卻什麽都沒查出來,因為整個匕首已經被火焚燒過了,連柄的部分都碳化了,刃身被燒得黝黑。
這也即劉欣欣行凶傷人的那把刀子吧。
很明顯,這是劉國勝提前就破壞了的,不然不太可能指明出租屋的地點來。
這一下,劉欣欣傷人的物證也就沒有了。
至於那堆灰燼殘骸,經大略識別,是一個手機。
劉國勝說這是黃自聰的手機,是和那把(女兒使用過的)刀子一同被燒了的。
燒掉刀子肯定是為了保護女兒。
燒掉黃自聰的手機,是劉國勝說自己曾和黃自聰打過電話,怕警方從黃自聰手機裏查出什麽來。
到此為止,此案從證據方麵,已經形成了鏈條的閉環。
曲卿去跟局長李海匯報,李海說申請一下就可以走結案程序了。
方樂對著那堆灰燼的殘骸,以及劉國勝出租屋裏發現的凶器的照片看了好久,總覺得,有哪裏很不對頭。
當曲卿回來,對隊裏人說快要結案了時,所有辦案人員都鬆了口氣。
這次破案很迅快,前後還沒超過一周,算是效率很高了。
當然越快的效率意味著越高頻次的付出。
查視頻,到處走訪,反正挺累的。
方樂卻私底下找到了曲卿,有些迫切地說:“曲隊,這就結案是不是太快了,我總覺得這個案子裏還有什麽沒能搞清楚呢。”
“你莫非是覺得,劉國勝不見得是真凶?”曲卿投來質疑的視線。
說起來方樂和劉國勝算是一早認識的,難免摻雜什麽主觀因素。
方樂搖搖頭,說:“不,從目前的所有調查過程,物證鏈條來看,劉國勝就是殺人凶手的概率很大,但我就是覺得,或許還有些被我們忽略的東西。”
“哦,說說看。”曲卿饒有興致看著顧問先生。
方樂指指物證照片,說:“劉國勝燒掉女兒的行凶凶器,可以理解,因為單純丟棄掉的話,免不了被發現的可能,從而被鑒定出什麽來。”
“但是連黃自聰的手機都燒掉,是不是有點兒多此一舉了。”
“他既然說是怕手機暴露自己和黃自聰之間的關聯,那麽他捅在黃自聰胸口的那個刀子,為什麽不燒掉以破壞其上的血液和指紋呢?”
的確。
相比於匕首,手機隻是個次要證據因素罷了。
曲卿也想了想,沒有更好思路,隻好問:“那你怎麽想呢?”
方樂已經思索了不短的時間了,琢磨著說:“我覺得,他燒掉手機,是有更大的動機。”
“他殺人,認罪,都是為了他女兒劉欣欣,這無可非議,那麽燒掉手機,且這手機是和女兒使用的凶器一起燒掉破壞了,會不會也是,這手機也會對他女兒劉欣欣不利呢?”
曲卿苦笑了下,說:“你可把我給聽糊塗了,黃自聰的手機能怎麽對劉欣欣不利呢?難不成劉欣欣和黃自聰聯絡過?”
據前頭的調查,劉欣欣對黃自聰根本鳥都不鳥。
再說,就算兩人私下聯絡過,也說明不了什麽啊。
沒想方樂馬上就合掌說:“就是這種可能性!”
“劉欣欣的麻煩在於,她的傷人事件,到底有預謀的,還是臨時衝動。”
“如果是有預謀的,那麽她在那一片下車,一開始就是為著傷害黃自聰乃至殺死後者,那麽她就是殺人未遂了。”
“如果是臨時衝動,則又是另一回事。”
曲卿依舊不解,問:“可這還是跟手機沒關係啊。”
方樂卻說:“那麽舉這麽一個我胡亂猜測沒有實際根據的例子吧。”
“譬如,我騷擾你,我給你打了電話,你十分生氣,接通後威脅我說你再騷擾我,我就殺了你。”
“我記錄下來了通訊錄音,短信往來,或者微信語音之類,那麽如果我被害了,且被害之前你還有傷害我的行為,那麽你的殺人嫌疑,是不是就大了呢?”
曲卿到此總算明白過味兒來了,分析說:“你是認為,那個手機裏,可能有劉欣欣威脅黃自聰的此類語音或留言記錄嗎?”
“就是這個道理呀。”
“嗯——”
曲卿想了一會兒,說:“嚴謹起見,那我們就來調查一下,黃自聰這部手機的關聯訊息吧。”
手機已經燒成了渣渣,數據什麽的是不可能提取了,隻能查通訊記錄。
此刻,方樂又提出了建議:
“如果是查通訊記錄的話,我建議不要隻查黃自聰本人身份注冊的手機號。”
“因為別忘了,在14號下午,案發之前,黃自聰在花店買花的時候,和劉國勝有過通訊行為,這點劉國勝已經說出來了。”
“可據我們查的,黃自聰本人身份的號碼那個時段並無任何通訊。”
“也就是說,黃自聰很可能還有著另外一個不是他身份的號碼,或者使用了通訊軟件。”
曲卿回想了下,uu看書ww.uuknsu.om 的確,是得出過這麽一個推論。
不過當時,黃自聰是不是還有另外一個手機號,並不是查案重點,也不保證能帶來什麽證據。
現在看來,就補充偵查一下吧。
她於是說:“好吧,我查查。”
方樂忽希冀地說:“那麽,能不能再查出結果之前,別結案呢?”
曲卿立馬否定說:“是不是走結案程序,不是我說了算的,不過就算走正常流程,也要好幾天,如果這案子真的出現了什麽新情況的話,延遲結案甚至重構案情,也不是不可能的。”
“你就放心吧。”
方樂不由舒了口氣。
他並不是真的覺得劉國勝的殺人事實有問題,但有疑惑不搞清楚,他會不安心的。
根據劉國勝的通訊記錄,查出了14號下午5點和其通訊的一個號碼,也即疑似黃自聰的另一個號碼。
這號碼很明顯就是黑市上販售的,號碼登記的身份沒有調查價值。
曲卿再命令依據這個號碼調查其通訊記錄。
等記錄出來了以後,打印,她和方樂拿著那並不很長的通訊記錄紙看了起來。
然後,方樂很快就吃了一驚,手指著說:
“這個號碼不一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