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00-2


    動產的無權占有


    一、基本概念


    1、一般定義


    動產的無權占有,指無權占有人對於他人的財物而發生事實上的占有。財物,包括可移動之物、金錢、有價證券甚至於知識產權。無權占有人對於可移動之物是一般的占有形式,對於金錢、有價證券甚至於知識產權是特別的占有形式。動產的無權占有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分別為普通、擔保、製度等物權法係所控製與限製。


    物權法占有編關於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及其法律責任等方麵的規定,主要集中於不需要登記之動產的無權占有項目上。


    因為需要登記的不動產和動產,其物權變動已經有登記作為公信力與權威性的證明,占有的權利推定規則已經沒有多少發揮的餘地;然而,不需要登記之動產,占有形式、交易手法式樣繁多,而且容易移動和毀損、滅失,而且容易被侵占、被私分、被哄搶、被截留、被破壞,尤其是金錢之類的特別動產,流動性、適用性、便利性最大,也最容易被惡意占有,種種跡象表明,“動產的無權占有”是多元化、普遍性的問題,從理論上到實踐上有許多事情要做,決不能掉以輕心。


    動產的無權占有,一般而論,應當是個扁平式的自物權或他物權無權占有體係。因為有權占有方麵一般不會設立先占特權,法定的所有權、占有權規定得不多,故無權占有方麵是扁平式的,推定占有效力時變得簡單一些。


    誠然,這是指一般流通領域的、可交換的動產而言的,對於限製流通領域、禁止流通領域中的動產不再是扁平式的,肯定會有一些先占特權的。實踐證明,限製、禁止流通領域中發生惡意占有的可能性或者比例是會更大的。


    (1)一般的無權占有


    一般流通領域中,動產的無權占有對象,是可生產、可經營、可交換、可消費、可流通、可分配之類的一般性的動產。


    在整個社會中,此類動產的品種數量最多,流動性特強,有些動產與承租人、保管人、承攬人、承運人、監護人、無因管理人和信托管理人打交道,動產的無權占有主要是發生在這些人身上,惡意占有占絕大多數。對內關係上,領導人、經理人、管領人、管理人以及其他一些有職有權的關係人,存在許多便利條件侵占、私分、哄搶、截留、破壞本單位的動產,惡意占有性質更加惡劣。


    泛流通領域中,動產的無權占有對象,是金錢,俗稱貨幣。在各類動產與不動產中流動性最為狂放不羈,最容易被他人惡意占有。貨幣的主要特點,還有自身輕便、交易便捷、出手不凡、可以投資、可以生財、電子支付、銀行收支、藏而不露、侵占輕易等突出表現,占有、隱秘占有、儲藏、隱藏、通兌、匯兌、支付與交易最為便利,是各種惡意占有人的首選。


    傳統物權法已經將金錢、貨幣列為動產的一員,但沒有多少具體規定。因為此類特別動產與其他的動產迥然不同,最主要的是產權、物權及其占有、交易方式特別活潑,幾乎看不出多少規律性的東西來進行統一規範與調整。況且,此類特別動產的專業性特征明顯,需要由專門法主要是政策物權法統一規範與調整,故盡管此類特別動產極其重要,而物權法中幾乎沒什麽具體規定。


    (2)特定的無權占有


    限製流通領域、禁止流通領域中的動產無權占有,一般是不論善意占有的,隻論惡意占有的。關於善意占有的邏輯推導公式與方式,這裏是行不通的。


    譬如,對於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是專業生產、特種經營、專人保管、專業使用的,屬於限製流通的物品。與此物品無關的單位與個人,以任何方式方法取得的占有,隻能定性為惡意占有。不能認為此類無權占有人“不知道或者應當不知道”、“不清楚或者應當不清楚”對於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占有是善意占有。哪怕占有人花天大的本錢,也不能定性為“善意占有”,隻能定性為惡意占有。


    某些知識產權及其財產權和產品是限製流通的,某些基金份額、股權、有價證券是限製流通的,哪怕占有人花天大的本錢,也不能定性為“善意占有”,隻能定性為惡意占有。


    又如,對於槍支、彈藥、毒品等嚴格違禁物品,是專業生產、特種經營、專人保管、專業使用的,屬於禁止流通的物品。與此物品無關的單位與個人,以任何方式方法取得的占有,隻能定性為惡意占有。不能認為此類無權占有人“不知道或者應當不知道”、“不清楚或者應當不清楚”對於槍支、彈藥、毒品等嚴格違禁物品是善意占有。哪怕占有人花天大的本錢,也不能定性為“善意占有”,隻能定性為惡意占有。


    (3)推定規則


    在有錯推定規則與有罪推定規則方麵,限製流通領域、禁止流通領域中的動產無權占有,與一般流通領域中的動產無權占有相比,是有原則上的重大區別的。


    對於前者,適用於普遍性有錯推定或者有罪推定,是不適用於“疑錯從無”、“疑罪從無”等規則的,排除了善意占有的可能性存在。


    對於後者,適用於個別性有錯推定或者有條件性的有罪推定,謹慎地適用於“疑錯從無”、“疑罪從無”等規則的,不排除善意占有的可能性存在。


    2、主要特點


    動產的無權占有具有幾個主要特點。


    (1)長短配對關係不一樣


    他物權占有的形態,不能如不動產那樣的長時間的占有(貨幣、有價證券類除外),故所有權的占有可以長期占有,動產他物權的占有、擔保物權之他物權的占有一般為短期占有。其無權占有的類型也是“一長一短”配對形式的。


    (2)動態的表現大於靜態的表現


    物與物權的運動,當數動產的交易最為活躍。動產本質上是易動不易靜的,動產的效用於物權運動中得以利用與保值增值,除了易耗易損物以外,可以由多級批發商、經銷商或者其他商人和使用者傳遞。有些無權占有是單層次的,有些無權占有甚至於是多層次的。


    (3)責任承擔方式與程度不同


    這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麵的因素。


    一則,惡意占有的時間一般比不動產惡意占有的時間長,對於權利人直接損害的延續性相對小一些,故精神磨損賠償的額度相對少一些。


    二則,因為動產本身不存在先占特權,沒有太厲害的利害衝突,惡意占有人損害賠償時,一般不受製度物權法的製裁,隻受普通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的製裁,權利人僅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維權而變得相對容易一些。


    (4)理論基礎的導向


    其推定的理論基礎主要由所有權限製論來擔當或者由擔保物權限製論來擔當。


    所有無權占有的推定,都可以從合同關係中找到原由,這是相同的地方。同樣是因為動產未設立先占特權,沒有什麽附加法定條件,他物權沒有特殊保護的多大必要,無權占有擬從所有權限製這一帶有普遍性現象入手,是能夠觸類旁通的。


    所有權限製論的基本原則是一物一權主義,與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公示原則和物權公信原則,合稱為“所有權保護與限製三原則”。


    所謂一物一權主義,指要求一個物上隻能存在一個所有權,不能在一個物上設立多個所有權。物權法定原則、公示和公信原則,是建立在一物一權主義定量原則基礎上的定性原則。故“所有權限製論”主要是依賴於一物一權主義基本原則。


    擔保物權限製論是建立在債權優先主義基礎上的特種物權理論,普通債僅產生普通法鎖關係,擔保債則產生製式法鎖關係,這是不同性質的所有權限製關係。


    其一,擔保物權限製論不是完全法定的所有權限製論。擔保物權一半是法定的,一半是意定的,隻有擔保物權成立時才是帶有強製性的。然而純正的“所有權限製論”的基礎,完全是法定的要件。


    其二,擔保物權限製論是雙向選擇的限製論。他物權人(債權人)限製所有權人(債務人)是個主限製,所有權人(債務人)限製他物權人(債權人)是個副限製,一主一副兩個限製是並行不悖的。


    不過,普通物權法中的所有權限製論,往往指的是所有權單方麵的受限製,不要求必須“雙限製”,也不要求一正一副兩個限製同時並舉。


    對於一般動產的推定規則,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條件下,占有人對占有物上行使的權利,推定為合法占有,否則是惡意占有或者非法占有。其中交付生效是一種普遍性的公示辦法。


    對於公有製、共有製等某些特定的所有製而言,在動產之上設立先占特權的概率很小,故以上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的推定是個簡單式的推定,適用於普遍性的推定模式推廣應用。


    二、一般分析


    無權占有與有權占有是一對水火不容的矛盾,必須要作明確的界定。無權占有的推定,需采分類推定的辦法。


    同時,在推定動產或者不動產無權占有時,要注意普通物權法與擔保物權法特別是製度物權法的“三法融合”,遇到特定的無權占有能夠運用特定的法律融會貫通。


    所謂“三法融合”,適用於動產與不動產之無權占有與有權占有、自物權與他物權之無權占有與有權占有、善意與與惡意之無權占有與有權占有的各個對照組的對象,進行物權化之整體化的正確推定。


    這是一種建立在對立統一規律基礎上的係統化的思維方式,用哲學的眼光來看待無權占有與有權占有,應當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高度,避免陷入形而上學的怪圈中不能自拔。


    動產或者不動產無權占有,是需要宏觀控製和微觀分析相統一的一組推定對象。中國物權法容量有限,其規定是個無權占有的中觀性質的概貌,需要專業法與專門法來幫助推定,遇到不同性質的問題需要采取不同的法律工具來推定。


    動產或者不動產無權占有的整體布局,是由製度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普通物權法組成的金字塔形結構。塔尖是製度物權法,塔中是擔保物權法,塔基是普通物權法,這是從物權法的強製性效力來分層的。當這三類法律發生碰麵時,擔保物權法和普通物權法的規定要以製度物權法的規定為準;當擔保物權法和普通物權法發生碰麵時,應保留擔保物權法的優先地位。


    製度物權法是特別物權法,由各種特別法組成,是中國各種主要的政治經濟製度的一個縮影,一些政治方針、經濟體製和一些主要的自然資源的配置,可以從製度物權法中體現出來。


    動產或者不動產無權占有主要是惡意占有,主要由行政法、行政經濟法和刑法三大係列特別法中反映出來。


    中國物權法沒有提及製度物權法的概念,而製度物權法是的的確確存在的,並且其特殊的法律地位是不可小覷的。其實,製度物權法的某些重點內容是貫穿於整部物權法之中的。


    一來,論及所有權,不能完全撇開所有製,某些所有權與所有製有著天然的關係。普通物權法裏麵所有權是強項,所有製是弱項,而製度物權法裏麵正好相反,兩者之間需要取長補短。


    二來,某些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先占特權,某些專屬物權與專有物權,主要集中於製度物權法係列裏麵,也需要我們上下串聯起來整體分析與理解。


    普通物權法是解剖物權法,透過各種自物權與他物權的現象看本質,分門別類地剖析界定其權利與義務,使得各種物權人或當事人各得其所,有力地定分止爭,奠定正確的物權化方向與可靠的物權化調整模式。


    每個國家的物權法都與一定的社會製度相關聯,在製度物權法的導引下重點處理不動產的複雜性權利與義務問題,中國物權法在這一方麵的表現更加出色。


    動產或者不動產無權占有,主要由物權法、擔保法、民法和合同法等法律體係體現出來,有粗略的規定,也有細致的規定。


    盡管現當代社會文化普及率很高,資訊也很發達,現存的民法和商法的千萬條規定,仍然不能完全覆蓋全部的動產或者不動產無權占有與有權占有,習慣法這種土辦法、土工具仍然如拐杖一樣的難以割舍。道德與習慣法兩者之間有著必然的聯係。


    擔保物權法也是擔保債權法,是將普通債的法鎖關係提升為擔保債的法鎖關係,確保債權人的占有特權、優先受償權和可靠的受償權,從而實現物權法與債權法的大融合,更加條分縷析,更能發揮出整體的威力。


    中國物權法,首次將擔保物權法編入物權法之中,新內容較多,富有創意。動產或者不動產無權占有,主要由擔保債權人的物債權或者債物權的條件決定的,物權等級製、反定物權、信托物權、特別占有權與特別收益權、特別處分權相得益彰。


    所謂無權占有與有權占有的性質,正好與普通物權法的相反:普通物權法是以所有權為中心建立起來的占有與反占有的物權能動模塊,所有權是王牌物權,可以獨步天下;擔保物權法是以他物權為中心建立起來的占有與反占有的物權能動模塊,不能再由所有權包打天下了。


    本文的解析方法與其他人的解析方法有所不同,全在於本文是宏觀的、係統的分析法,其他人的分析法是微觀的、簡單的分析法。他們的分析並沒有錯,但肯定是有局限性的。這跟武術套路一樣,多幾個套路就多幾手攻防技巧。


    三、法律限製與動產的無權占有


    法律限製與動產的無權占有,全稱是“法律限製自物權或他物權與動產的無權占有”,是動產的無權占有的主要成分。動產的品種數量以百萬計,任何法律也不可能麵麵俱到地一一明文規定,在這裏不能簡單地套用“法無明文規定不為過失”的倫理。


    因為動產的無權占有種類太多太複雜,法律規定不可能麵麵俱到。又因為公序良俗等習慣法有著特定的地位與作用,並且當事人意思自治主義也可以起到一些彈性作用。


    法律限製自物權或他物權並不必然地導致動產的無權占有。法律限製的對象,可以分為有物權與無物權、多物權與少物權的限製,以及自然式零物權與剝奪式零物權的限製等等。通常自然式零物權的限製與剝奪式零物權的限製,才是動產無權占有的純正的對應關係。


    中國之法律限製與動產的無權占有,主要由民法通則、物權法和擔保法、合同法三大板塊組成的,各司其職又相互聯係。


    第一類,所有權限製與動產的無權占有。


    所有權限製與動產的無權占有,這裏指的是公有製、共有製、合有製和私有製各種物權人的所有權受法律限製,繼而得出動產的無權占有的“主流限製的無權占有”的結論。


    中國物權法將所有製“三分法”推進到“四分法”是個進步。中國以往慣用的方法是國家(全民)所有、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這三種類型,物權法則加入了另外一種類型,隻是沒有點名“合有”這一新型體製而已。


    西方國家,以及後來的俄羅斯和東歐國家,均采取公有製、私有製兩種基本類型。其中,公有,一般指國家所有,有時候將社會公益團體作為準公有對待;私有,是除公有之外的一切所有製。


    俄羅斯與東歐國家私有化以後,將“三分法”(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退步為“二分法”(公有、私有),他們認為社會主義製度下的集體所有製是個混淆性質的體製,故在新民法典中將“集體所有製”刪除,改由“自治體”的概念,並確定為“私有製”。


    西方國家的民法典中,也麵對相鄰關係或者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會提到“共有”之類的字眼,但從所有製上認為是“私有”的。綜上所述,中國物權法與外國物權法,論及所有製不盡一致。當然,也包括關於所有權的概念也不盡一致,在這裏就不多說了。


    法律對於各種物權主體或者各種當事人的限製,最突出表現是利用稅收製度來剝奪部分的財產所有權,其次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征用各種所有權人的財產。這是由法定的有權占有變為無權占有的過程。其餘的,主要由民法通則、物權法和擔保法、合同法來界定動產的無權占有。


    物權法第6章至第8章,所規定的業主的建築物共有製、相鄰關係、共有製,基本集中於不動產的有權占有或無權占有的規定,動產的有權占有或無權占有的規定是附帶規定。


    關於所有權限製物權與動產的無權占有,除了專屬所有、專有所有的統一限製以外,還應當重點注意的零物權是:


    一是注意動產登記的法律規定。


    對於船舶、飛行器、機動車輛需要登記等特定動產,實施的是自願登記的辦法,占有的設立、變更、轉讓與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是注意拾遺物的法律規定。


    對於拾遺物的合法占有,有時間段落的合法占有(暫管有)、領賞的合法占有(賞領有),前者是法定的合法占有,後者是擬定的合法占有,否則就是非法占有。


    三是限製和禁止對某些物品的占有和所有的規定。


    如槍支彈藥、鴉片、海洛因等毒品、興奮劑,隻能由極個別特定的主體擁有,一般的民事主體不得擁有,包括不得產有、所有、共有、控有、管有、存有、保有、持有、享有及其他形式的占有。


    四是限製不可稱量物、懸浮物在一定度量與質量範圍之內,對占有人作為特定化學值、物理值的標準化排放控製。如煤氣、蒸氣、臭氣、煙霧、煤煙、熱輻射、噪音、震動、可見光、光輻射、放射線物質、無線電波等,主要從公序良俗和相鄰關係的民法中加以物權化整治。


    五是特定的國寶級的文物流通限製。


    所有人、占有人、管有人、持有人、著作權人不能隨意出賣、贈予、藏匿、毀損、滅失,應當由國家優先收購、館藏。國家文物的流通,需要經過特定的審批程序、拍賣程序進行,應當設定保底價格,不得擅自交易、賤賣交易。


    六是注意專款專用、專物專用的限製。


    這一類的特別規定,主要是關於公款、公物方麵的特殊限製,如養老金、醫保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救濟金、救災金、社會福利及其他公益基金、教育基金、體育基金、專項資金等及其相應的物資,采專款專用、專物專用製度。對於民事主體也有類似規定,如機動車、飛行器、船舶的專物專用,捐款、捐物的專用專發,征收個人財產的專款專發、專物專發等。


    第二,非主流物權限製與動產的無權占有。


    其他的物權限製與動產的無權占有,指在非主要領域中由法律規定的動產的無權占有,可以稱之為非主流限製的動產無權占有。非主流即反主流,與常規的限製方法迥然不同,甚至於是相反的限製。如某些金融擔保業、擔保物權主體等擔保物權法方麵的限製,就有明顯的非主流傾向。


    其他的物權限製與動產的無權占有,除了專屬所有、專有所有的統一限製以外,還應當重點注意的零物權是:


    一是證券業、期貨業、按揭業、典當業、私募基金業、廣告業、房屋中介業等特種行業需要特定的金融、中介監管部門審批成立。賽馬業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原先存在的地方與單位,賭博業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原先存在的地方與單位,其他地方開業是違法行為。


    二是擔保與反擔保的實行,保證、抵押、質押、權利質押等擔保活動采債權人與債務人合同約定擔保方式。動產的抵押與不動產的抵押有不同的抵押要求,因為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用於公益事業等特定的財產也不能抵押。留置擔保活動的合法占有,須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占有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有權依法占有孳息,並將其優先受償。


    三是禁止金融機構經營、國有企業購買高級金融衍生品,限製次貸金融衍生品,確保金融行業適度發展、安全運營、合理占有與收益,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的發生。08年美國金融風暴的發生給予國民經濟特別是金融業以巨大的的打擊,中國應當引以為戒,不能重蹈前之覆。一些金融界人士認為中國應當放開金融衍生品的經營,應當說是個偏激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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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點


    動產的無權占有,指無權占有人對於他人的財物而發生事實上的占有。財物,包括可移動之物、金錢、有價證券甚至於知識產權。無權占有人對於可移動之物是一般的占有形式,對於金錢、有價證券甚至於知識產權是特別的占有形式。動產的無權占有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分別為普通、擔保、製度等物權法係所控製與限製。


    在有錯推定規則與有罪推定規則方麵,限製流通領域、禁止流通領域中的動產無權占有,與一般流通領域中的動產無權占有相比,是有原則上的重大區別的。


    對於前者,適用於普遍性有錯推定或者有罪推定,是不適用於“疑錯從無”、“疑罪從無”等規則的,排除了善意占有的可能性存在。


    對於後者,適用於個別性有錯推定或者有條件性的有罪推定,謹慎地適用於“疑錯從無”、“疑罪從無”等規則的,不排除善意占有的可能性存在。


    法律限製與動產的無權占有,全稱是“法律限製自物權或他物權與動產的無權占有”,是動產的無權占有的主要成分。動產的品種數量以百萬計,任何法律也不可能麵麵俱到地一一明文規定,在這裏不能簡單地套用“法無明文規定不為過失”的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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