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89-2


    合有製


    一、基本概念


    1、定義


    合有製,全稱集合所有製,主要內容是混合所有製,是客觀存在的經濟體製與物權體製,經濟學上常常關注混合所有製,物權學上推定為物權共有製。其是新型的經濟體製與物權體製,屬於自由企業和企業自由式意定的新共有體製,物權地位上低於法定的集體共有製,經濟地位上優於其他的各種共有製。按份共有製是其主要類型,共同共有製是少見的情形。


    廣義合有製包含同一性質和非同一性質所有製的集合所有製,前者是同質的共有製,後者是混合的或者中外合資的共有製,名義上是股份合作製或者中外合作製。


    由本國企業組成的合有製,是本土化、民族化的合有製,是本國聯合企業的產權共有製。也是維護本國經濟主權、政治安全和物權平整的可靠保證,應當處於優先發展的法律地位。


    由本國投資者和他國投資者組成的合有製,是兩個國家企業的跨國產權共有製。引進某些合法的高新技術開發企業,對於促進本國企業的革新改造挖潛具有重大意義,但應當采取不亢不卑的態度來保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由本國投資者和他國投資者組成的合有製,應當全部定義為“混合所有製”,而不是本國企業同質性的合有製。因為是跨國性的所有製關係、所有權關係、占有權關係和共有權關係,適用於不同的法律規定和社會關係,必須加以區別對待。盡管外國企業能夠在中國享受一定的國民待遇,甚至於可以享受優惠政策方麵的待遇,仍然根本上是其國家效勞和承擔稅務等方麵的社會責任。


    就是說,由本國的全民、集體、私人或者其他人投資者,和他國的全民、私人等投資者,到中國來組成的合有製,一律視為“混合所有製”。


    譬如,中國的國有企業與外國的國營企業組成的合有製,中國的私有企業與外國的私營企業組成的合有製,名義上是同一性質的合有製,實際上是不同界別、不同國別、不同法律關係、不同共有關係、不同權利義務關係的混合所有製。


    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對內搞活、對外開放政策引導下,合有製成為最活躍和表現最出色的經濟體製與物權體製。但其占有物來源的合法性和占有關係的複雜性,應當引起大家密切關注。


    合有製,即依法擬定雜交或者集合財產占有經濟體製與物權體製,是市場經濟體係中最為靈活機動的經濟體製與物權體製。盡管有橫向集合與縱向集合的雜交成分,仍然算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主體與經濟主體。


    合有製改變了合同關係、法律關係和企業關係、產權關係、占有關係,遂成為有權占有、無權占有之最複雜的課題對象。這是宏觀物權法的命題,往往需要製度物權法與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三者並用,才能全麵地、正確地推導出占有關係的效力。其相當於準共有製,故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規則亦適合合有製的占有權人。


    合占有,指合夥占有、入股占有、整合占有或者中外合資合有之類的集合占有。合資企業占有者、合夥企業的合夥占有者、私人股份製企業的入股占有者、上市公司的股東與股民占有者等,屬於這一類占有者,主要是跨所有製合同占有者和跨企業合同占有者。公有化程度上,弱於全民占有製和集體占有製。


    注意事項:


    本命題所謂“合有製”,係指所有製型、所有權型、占有權型、占有關係型、共有關係型合有製。


    因為涉及到的問題實在是太多,本文不堪重負,主要論述一下所有製型合有製。


    2、一般分類


    合有製分為兩大流派和幾大類別。


    第一類是橫向集合的同質化的合有製。


    國有企業之間集合,集體企業之間集合,私人企業、自然人之間集合,外資企業之間集合、其他單位團體之間集合等同質化產生的合有製,在統計學上不存在合有製,在物權法學上或者經濟法學上可以列為合有製。


    其中中央國企和地方國企的出資人主體不同,實際上屬於兩種形式或者兩個等級的全民所有製。


    鄉鎮集體企業和村集體企業、組集體企業的出資人主體不同,實際上屬於三種形式或者三個等級的集體所有製。


    統計學上將私人合夥企業列為“私有經濟”或者私營企業,指的是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合夥企業。而物權法學上包括登記注冊、未登記注冊的合夥企業或合夥人。


    第二類是縱向集合的雜交的合有製。


    中央或地方國有企業、鄉鎮集體企業、村集體企業、組集體企業、私人企業或者自然人、外資企業和其他單位團體實現混合雜交的經濟體或者物權體,從統計學上到物權法學上,均可列為“合有製”。


    目前統計學上或者經濟法學上,將雜交所有製、混合所有製列為“股份製經濟”,指的是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股份製經濟。而物權法學上包括登記注冊、未登記注冊的股份製經濟,統稱為合有製物權主體。


    第三類是自然人合夥形態的合有製。


    這種合有製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自然人與全民所有製、集體所有製、私人所有製、合夥企業所有製和其他所有製或者所有權人構成正規的合有製。這是指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公示式合有製,具有一定的產權地位與物權地位。


    另一種是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合夥形態的合有製。因某種物權與事權湊合在一起的自然合有製。這是指未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公示式合有製,也具有相應的產權地位與物權地位,但比較前一類的產權地位與物權地位。


    其實,這是一種私有化的私人共有製,是臨時湊合的隨機性自然合有製。因為自然人合夥形態的合有製很不正規,除合夥企業法之類的法律規定到的以外,這第二種是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合夥形態的合有製在法律上存在很多空白點,需要物權法理學來補充。


    二、主要特征


    1、合有製的主要特征


    一是具有最廣泛最靈活的集合性與擁有最龐雜的化合物。


    合有製可直係繁殖、旁係繁殖,可以擬定最優化組合,可以擬定優化經濟結構和物權機製,可以統籌兼顧地擁有最龐雜的化合物。所謂化合物,指同一類物可以為不同的所有權人所共同利用、所聚財生財和所供分配享用,可以因此而提高企業或者市場競爭能力,取得更大的物權收益與經濟利益。


    合有製是一種自由主義的經濟共同體和物權共同體,任何一種經濟體製和物權體製也沒有這麽自由浪漫、瀟灑自如。


    二是擁有人數特多的物權主體和特廣泛的占有控製物。


    即使是按照第二類縱向集合的雜交的合有製人數計算,其數量是極其龐大的。如中國的上市公司的股民逼近4億人,其他各種雜交的股份公司以及中外合作企業、合夥企業、合夥人中的物權主體或者從屬物權主體數量也極其龐大。


    如果是將第一類是橫向集合的同質化的合有製也算在內,實際上是全經濟社會和物權社會最為龐大的經濟共同體和物權共同體。


    三是合有製是最為複雜的邊緣科學和邊緣經濟共同體、邊緣物權共同體。


    物權法學是最講認真的一門科學,要求將物權的主體與客體、物權關係與物權構造、物權排序與物權層次、物權效力與債權效力等等一係列物權法學問題精確地表達出來,從而最大限度地精確地保證各種物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到公平、公開、公正。


    物權法學相當於模糊數學,數學的對象是模糊的,而依據模糊數學公式和精算方法所得出的結果是精確的。物權法學有所有製分析法、所有權與他物權分析法、債權與擔保債權分析法,有普通物權分析法、擔保物權分析法和製度物權分析法,從中列出物權公式、物權公示,用精算的辦法來解決各種物權主體客體及其權利義務的各種問題。


    物權法學是人性化、人格化的人權法學,物權法學是物性化、物格化的物權法學。物權法學要將物權主體精確到什麽程度呢?就是說,從人呱呱落地一直到死都可以視為物權人,甚至於一些死人也有物權。物權法學要將物權客體精確到什麽程度呢?就是說,可以將人世間的萬事萬物都可以視之為物權客體,全世界各種有形物與無形物、有機物與無機物都可以視之為物權客體,隻不過是有的已經計較了、有的沒有計較將來會一並計較罷了。


    譬如,每個人呼吸空氣是有物權,霸占空氣、汙染空氣是零物權。每個人享受陽光是有物權,霸占陽光、鄰居中遮擋陽光、汙染陽光、汙染光線是零物權。如此而已不一而足。隻不過是有的已經計較了、有的沒有計較將來會一並計較罷了。


    合有製、合有物、合有物權等這些東西,從成立到確認、保護、利用、限製、調整、變更、轉移與消滅或者整合、融合的每個環節與每個過程,其他法律解決不了或者未解決的問題,可由物權法來解決。這是由物權法學的功能與物權法學的曆史使命決定的客觀真理。


    合有製可以是單一的合有製,也可以是混合合有製。總體上,其製度物權或者體製物權地位低於公有製和共有製的物權地位。公有製和共有製的權利人受製度物權法所重點保護,對於特定的物(如土地資源等)具有先占特權,合有製權利人不具備以上先占特權。因此,合有物屬相是單一的,不必設立多個物權等級,不必考證所謂的“專屬合有物”和“專有合有物”、“專控合有物”。


    合有製可以介入實體經濟範疇,也可以介入虛體經濟範疇。多人投資企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工商業謀利活動,便成為實體合有製。多人投資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工商業謀利活動,便成為虛體合有製。


    當然,實體合有製與虛體合有製隻是相對而言的說法,他們的界限不是很分明的。一些上市公司本來是從實業公司轉化升級而成立的,上市公司的資金也不必然地沉澱證券交易所裏僅僅用於炒作。按照現代經濟學的界定,上市公司和有價證券的交易屬於虛體經濟範疇,除此之外是實體經濟範疇。


    2、混合所有製主要的優缺點


    混合所有製,亦名為雜交所有製、雜交式集合所有製,係指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所有製主體組成的共同所有製,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共有製在內,是合有製的一種主要類型之一。


    是改革開放以來新興的自由經濟體製,多以股份製、合夥製、合作製組成的國內企業或者中外企業之混合經濟聯合體,一般表現為按份共有的物權形式,間或表現為共同共有的物權形式,占份額較大的共有人享有主動權、主導權、主管權等權利。


    混合所有製的主要優點在於,可以實行不同所有製企業之間的橫向聯係與縱向聯合,以便於整合投資資源、產業資源和市場資源、商品資源,充分利用人力資源、科學資源、物力資源以及自然資源,有利於企業之間優勢互補和提高市場競爭力,並有利於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混合所有製的主要缺點在於,由於從純所有製嬗變為雜交所有製,所有製關係、所有權關係和占有權關係、共有權關係會變得複雜,容易產生公權私化、共權私化或者私權複雜化等負作用,對於確認和保護共有製、共有權、共有關係等會發生困難。


    當混合所有製的共有人數量很多時,常常容易發生物權矛盾與經濟糾紛,處理起來也相當的棘手;公共所有製與私人所有製進行混合式共有後,也會對於原有的本色的所有製性質發生變化,很有可能因為追求經濟效益而降低物權效益;民族所有製與外國企業所有製進行混合式共有後,稍有不遜就會動搖民族經濟的主權地位,削弱民族經濟的基本力量,甚至會釀成經濟依賴化甚至“經濟殖民化”之類嚴重的後果。


    對於混合所有製的設立與發展,一些發達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懂得從國家經濟主權與民族經濟安全角度慎重考慮,認為政治性物權優於、嚴重於經濟性物權。對於關係到國計民生、國家安全等方麵的關鍵性行業,國家限製或者禁止對外開放。如美國是最典型的私有化、自由化之市場經濟國家,水務行業是由美國國防部壟斷經營的,鐵路運輸行業是國有化的,高科技等重要領域是民族化的,一律禁止對外開放。


    08年發生金融風暴以後,世界鐵礦石巨頭力拓力和集團麵臨財務危機。中國中鋁集團借此機會企圖入股力拓力和,中國企業在與該鐵礦石巨頭簽訂合同以後,遭到澳大利亞議會、政府的否決,遭到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的激烈反對,對方寧願以近2億美元的違約金責任,不惜一切代價地毀約。


    這個典型的案例充分說明了,西方國家對於中外合資式混合所有製是嚴格限製的,幾乎是基本上屬於禁止性的。如今中國擁有多達3萬多億美元的外匯,即使西方發達國家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財政嚴重赤字的經濟危機,同樣排斥中國企業購買他們國家的關鍵性、重點式企業……。


    尤其是計劃經濟型社會主義國家,是把政治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把經濟發展放在第二位的。如朝鮮雖然麵臨經濟發展上的困難和以美國為首的經濟製裁,在這樣嚴酷的國際環境與經濟環境中,仍然采取非常審慎的態度來正確對待對外開放,朝鮮很少有混合所有製的存在。


    在自力更生、奮發圖強方針政策指引下,避免了過度對外開放,保障了民族經濟和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是綜合國力最強的社會主義國家之一。朝鮮能夠始終如一地堅持福利社會主義政策,全體人民包括農民階級在內的免費醫療、免費教育、免費住房、免費養老等公益事業等,比某些不顧一切地對外開放和大搞特搞混合所有製更好一些。


    正確的政治路線與物權化方針,應當是在一般流通領域中適當允許所有製的變動與共有製的改動,但是決不能放縱所有製的變動。


    對於混合所有製的發展,應當是有序地、理性地、逐步地良性發展。


    憲法規定、物權法重申,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這是國民經濟、民族經濟科學發展、協同發展之根本方針,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違反。


    三、合有製是個準共有製


    合有製是個準共有製,或者說是個準集合所有製。它比集體所有製、共有製的權勢與權力相對的低下一些,且所有製的結構要相對鬆散一些。


    譬如說,上市公司的股民是可以隨時隨地的進入這個體製,也可以隨時隨地的離開這個體製,成為一群飄忽不定的占有對象,財產的分配方式與共有製或者集體所有製的分配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


    表麵上,合有製很像共有製或者集體所有製,其實不然。如集體所有製的權利人與主要的不動產占有物土地資源等是固定的,是一個相當穩固的物權化共有體,在一定領域中可以相對地淡化趨利性行為,共有財產特別是土地資源不能隨時隨地地處分與分配;居民小區業主共有體製下,他們也是比較固定的一個群體,在一定領域中可以相對地淡化趨利性行為,共有財產不是可以隨時隨地的處分與分配的。


    某些主流經濟學家斷定股份所有製(合有製)是“新型集體所有製”,這種結論是錯誤的。


    不過,集體所有製(共有製)框架下的清一色的股份所有製,如農村村社股份製那樣,可以保留原集體所有製土地占有權的主權結構,但投資與動產占有權有弱化傾向―可以認為是半集體所有製(共有製)、半合有製的新產權占有體製―因為集體占有土地資源的先占特權依然存在。就合有製的整體而言,可以確認為混合所有製,公有、共有與私有等占有製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混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所有製即合有製。


    合有製可以是單一的合有製,也可以是混合合有製。總體上,其製度物權或者體製物權地位低於公有製和共有製的物權地位。公有製和共有製的權利人受製度物權法所重點保護,對於特定的物(如土地資源等)具有先占特權,合有製權利人不具備以上先占特權。因此,合有物屬相是單一的,不必設立多個物權等級,不必考證所謂的“專屬合有物”和“專有合有物”、“專控合有物”。


    合有製可以介入實體經濟範疇,也可以介入虛體經濟範疇。多人投資企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工商業謀利活動,便成為實體合有製。多人投資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工商業謀利活動,便成為虛體合有製。當然,實體合有製與虛體合有製隻是相對而言的說法,他們的界限不是很分明的。


    一些上市公司本來是從實業公司轉化升級而成立的,上市公司的資金也不必然地沉澱證券交易所裏僅僅用於炒作。按照現代經濟學的界定,上市公司和有價證券的交易屬於虛體經濟範疇,除此之外是實體經濟範疇。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41條


    相關名詞:


    有權占有無權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擔保物權法之占有關係製度物權法之占有關係狹義的占有廣義的占有自物權占有主體自物權占有主體的主要類型他物權占有主體(一)他物權占有主體(二)主自物權占有與其他自物權占有的關係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占有的客體公有物國家專屬占有物及其物權化方針(一)國家專屬占有物及其物權化方針(二)國家專屬占有物(一)國家專屬占有物(二)國家專控類特種占有物國家流通類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權專有共有物與物權化專控共有物與物權化一般共有物與物權化合有物合有製及其物權化私有物私有製私有物與物權化惡意占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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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點


    合有製,全稱集合所有製,主要內容是混合所有製,是客觀存在的經濟體製與物權體製,經濟學上常常關注混合所有製,物權學上推定為物權共有製。其是新型的經濟體製與物權體製,屬於自由企業和企業自由式意定的新共有體製,物權地位上低於法定的集體共有製,經濟地位上優於其他的各種共有製。按份共有製是其主要類型,共同共有製是少見的情形。


    混合所有製,亦名為雜交所有製、雜交式集合所有製,係指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所有製主體組成的共同所有製,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共有製在內,是合有製的一種主要類型之一。


    本命題所謂“合有製”,係指所有製型、所有權型、占有權型、占有關係型、共有關係型合有製。因為涉及到的問題實在是太多,本文不堪重負,主要論述一下所有製型合有製。


    憲法規定、物權法重申,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這是國民經濟、民族經濟科學發展、協同發展之根本方針,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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