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71-1


    城鎮集體財產所有權的行使與保護


    一、基本概念


    (一)保護


    城鎮集體財產所有權的保護,就是依據製度物權法和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來保護城鎮集體的財產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此項特別規定,由所有製關係法和所有權關係法統一規範與保護。城鎮所有的集體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


    城鎮集體勞動群眾的製度信托所有權、集體企業專有與專控所有權、集體企業的優先發展權、優先的資源配置權、優先的排他與對世權、優先的追及權與物權請求權、優先的公益權與自益權、生產經營自主權和職工的民主管理監管權等一係列權利,是受憲法等根本法和特別法保護的對象,任何單位與個人不能置之度外,對於任何侵占、哄搶、私分、破壞城鎮集體勞動群眾財產的行為,應當依法從重從快處罰,不得放任自流姑息養奸。


    城鎮集體財產所有權的保護,是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要素、全社會的立體保護。歸根結蒂,就在於立體信托式、專控式保護。僅僅確認了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遠遠不夠的。集體財產是在不斷變化過程中長消的,這本身就有對立統一的動態平衡因素。建立合理的權利製衡機製,是不能畢其功於一役的,也是不能單靠企業經理人來包攬一切的。建立長效的城鎮集體信托所有權製度,關鍵在於集體組織內部全麵的信托責任製的效力。


    (二)行使


    城鎮集體在流通領域依法行使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對內行使製度信托所有權。


    城鎮集體製度信托所有權,是指城鎮集體所有權人依法委托集體組織行使特定財產的所有權,使其財產保值增值,促進集體經濟的穩步健康發展,平衡所有權人與勞動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信用機製平衡運行,防止集體財產流失。建立城鎮集體財產的現代管理與保護製度,關鍵在於建立網絡狀立體式財產保護機製,在於建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立體信托體係。


    同樣地,各種集體企業的職工是企業誠信製度的主人,企業職工群眾依照法律法規和集體企業章程行使管理企業的權力,有對企業重大事項的知情權、議事權、參與決策權,特別是對於企業改製有最終決定權。


    為什麽要一再強調城鎮集體的信托所有權?一來,城鎮集體的財產所有權往往是二元或者多元形式的主體,建立科學嚴密的信托所有權製度,對於進一步確認和保護城鎮集體的投資權益、收益權益和管理權益是大有裨益的;二來,保護城鎮集體的財產與權益,不能僅停留於建立外部的防火牆機製,而應當建立一整套由內而外的複合型防火牆機製。


    無數事實證明集體財產的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完善對於集體企業經理人的民主監管,加強職工群眾的權力製約機製,促進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除了要靈活運用物權法的一般規則以外,關鍵在於充分發揮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信托監管效力。


    城鎮集體信托所有權的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地方政府投資信托所有權


    地方政府的市、區、鎮、街道投資興辦或者資助的城鎮集體企業,所有權主體是以上投資者,同時是城鎮集體的財產委托人,城鎮集體是受托人。城鎮集體企業替城鎮集體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經理人替城鎮集體負責,城鎮集體對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政府機關替國家負責。城鎮集體和城鎮集體企業在國家授權委托的前提下行使集體財產的信托所有權。


    城鎮集體企業的職工是企業誠信製度的主人,企業職工依照法律法規和集體企業章程行使管理企業的權力。企業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城鎮集體企業依照法律實行民主管理,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有權決定廠長、經理人選,有權決定企業重大投資、增資、增產計劃,有權依法決定企業轉型、轉產、調整結構和工資分配等重大事項。城鎮集體企業有直接向投資者地方政府報告重大業務事項的權利和義務。


    2.城鎮集體投資信托所有權


    由城鎮集體自籌資金興辦的城鎮集體企業,所有權主體是城鎮集體經濟組織的投資者,同時是城鎮集體企業的財產委托人,城鎮集體企業是受托人。城鎮集體企業替城鎮集體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經理人替城鎮集體負責。城鎮集體企業在城鎮集體授權委托的前提下行使城鎮集體企業的信托所有權。


    這一類型的城鎮集體,生產經營自主權大於第1類城鎮集體,投資信托財產權也將權力重心下移,職工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策權相應提高一些。


    3.國企中集體投資信托所有權


    由國有企業自籌資金興辦的集體企業,所有權主體如果下放權益,應當確認為國有企業經濟組織的投資者。國有企業是集體企業的財產委托人,國企中的集體企業是受托人。集體企業替國有企業負責。這種集體企業在國有企業授權委托的前提下行使城鎮集體企業的信托所有權。


    4.城鎮集體股份信托所有權


    由城鎮集體自籌資金興辦的城鎮集體股份製企業,所有權主體是城鎮集體。城鎮集體組織是城鎮集體股份製企業的委托人,城鎮集體股份製企業是城鎮集體的受托人。城鎮集體股份製企業政策上向城鎮集體負責、經濟上向全體股民負責。城鎮集體股份製企業在城鎮集體組織授權委托的前提下行使城鎮集體股份製企業的信托所有權。


    5.其他類型的城鎮集體信托所有權


    除了以上4種信托所有權形式,還有內聯外引型集體企業聯合所有製、公私合營型混合所有製、中外合資合作型混合所有製等多種形式的企業所有製。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委托主體一般有二個或者多個主體,同時對於城鎮集體和城鎮集體企業進行財產委托,受托人最終落實到城鎮集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在投資所有者委托的前提下行使對應類型的城鎮集體信托所有權。


    (三)有關規定


    城鎮集體財產所有權的保護,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其中政策性物權的目標指向是不可忽視的性質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鞏固城鎮集體、集體經濟和全力保護城鎮集體財產,是憲法賦予全體公民的共同義務,也是大政方針之一。


    憲法第8條第2、3款規定:“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憲法規定保護各種形式的集體所有製、各個行業的集體經濟形式和他們的各種合法權益,用各種方式方法來促進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城鎮集體所有製企業條例第4條規定:“城鎮集體所有製企業是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並指出主要所有製形式有三大種:“(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所有;(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群眾所有;(三)投資主體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群眾所有的財產應當占主導地位。本項據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群眾所有的財產占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不低於51%%uff0c特殊情況經過審批部門批準,或以適當降低。”


    二、城鎮集體財產所有權的區分


    1.區分


    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城鎮集體所有製企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暫行辦法》規定中可以看出,城鎮集體的產權,有的是單一的,有的的混合的,不能一概而論。除了歸屬於城鎮集體的產權以外,其他的產權需歸屬於國家或者企業、自然人、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城鎮集體的財產所有權可以作以下幾種區分: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2.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社區經濟組織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該聯合經濟組織、社區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者集體所有;3.各類企業、單位或法人、自然人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投資者的企業、單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4.職工個人在集體企業中的股金及其收益形式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難以明確投資主體的,其產權暫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以上4種形式是基本區分,並不排除有其他合法形式的區分。在區分城鎮集體財產所有權的時候,一定要防止公權私化的傾向,堵塞集體財產流失的漏洞。


    2.疑難問題


    物權法本條款規定的集體財產權行使的主體是本城鎮集體。集體所有、集體管理、集體經營、合理分配的核心是信托所有製度。行使城鎮集體所有權與信托所有權,是一駕雙轅馬車,而不是兩駕馬車。行使這兩項職權的隻能是該集體,而不能由個別集體成員獨斷專行、包辦代替。


    城鎮集體所有權、信托所有權的客體隻能是屬於城鎮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如果城鎮集體企業改製成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就不適用本條款,則適用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或者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


    城鎮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與管理問題一直是個大難題。許多專家獻計獻策,但至今仍然有一些症結不能解開。上海國資委沈立群2005年7月20日在新浪網發表的《城鎮集體企業產權管理的尷尬》論文中,談到城鎮集體企業有三大尷尬:一是出資主體虛擬的尷尬;二是處置主體虛位的尷尬;三是收益主體虛空的尷尬。整個形勢對於保護城鎮集體的財產所有權很不利。


    實際的尷尬還不止這些。譬如城鎮集體分配不公的尷尬是公開的秘密。大多數集體企業職工群眾工資很低,並且被迫下崗的工人很多,在企業裏他們幾乎沒有發言權;而集體企業管理人員在分配方麵的特權很多,除了高工資高獎金高福利以外,還有自定的高股份高期權分紅,信托責任很低下,企業搞好了是他們的功勞,企業搞砸了就怪體製不好,怪工人幹活不努力。改革開放以前城鎮集體企業大部分是盈利的,此後大部分城鎮集體企業虧損了改製了,一些老職工不但沒有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反而連基本的勞動權、生存權和民主權未享受到。城鎮集體信托失衡、兩極分化問題積重難返,這些嚴重的問題大大超過物權法條文的範疇。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1條


    相關名詞:【城鎮集體財產權】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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