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作者:絲園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70-1
城鎮集體經濟變化的輪廓
中國城鎮集體經濟變化的輪廓,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開始醞釀並迅速擴展的,從企業承包製到股份製改製,將城鎮集體從純集體所有製嬗變為多元化經濟體製,從“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嬗變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所有這些,本來是政治經濟學的範疇,一些重大的物權關係是難以用物權學的理論來闡述的。本文也隻能作一些簡單的介紹。
一、城鎮集體的屬性
按照自然屬性劃分,城鎮集體可以劃分為城市集體和鄉鎮集體兩大門類。城市集體企業一般設立在經濟比較活躍的城市裏,具有比鄉鎮集體企業更好的經營條件。鄉鎮集體一般設立在鄉鎮和部分農村地區,具有比城市集體企業更便利的用地條件。但是,鄉鎮集體是個交叉性的集體概念,有鄉鎮農民興辦的集體企業,也有鄉鎮居民興辦的集體企業,還有兩者之間“合二而一”的城鎮集體企業。
按照經濟屬性劃分,城鎮集體可以劃分為股份製集體和非股份製集體兩大門類。其中,股份製集體企業是以集資形式為主體的、個人財產權名分有標記的企業管理形式。股份製集體企業的所有權,是集體股份信托所有權;非股份製集體企業,除了以集資形式組成以外,以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生產技術組成的或者混合組成的各種集體企業都有,個人財產權名分不固定不明顯。非股份製集體企業的所有權,是集體非股份信托所有權。
按照物權屬性劃分,城鎮集體應當是由勞動群眾的製度信托所有權、集體企業專有與專控所有權、集體企業的優先發展權、優先的資源配置權、優先的排他與對世權、優先的追及權與物權請求權、優先的公益權與自益權、生產經營自主權和職工的民主管理監管權等一係列權利構成,其物權地位應當說僅次於全民所有製的物權地位。
二、城鎮集體經濟組織的變化曆程
1.由私到共
城鎮集體經濟組織,最初表現為由私有製過渡到公私合營共有製,然後通過國家贖買私營企業調整為城鎮集體公有製。
中國的城鎮集體經濟組織起源於計劃經濟時期,標誌時間是第一個五年計劃的1956年。為了適用社會主義大生產要求和計劃經濟的新形勢,迅速改變舊中國一窮二白的落後麵貌,發揮社會主義公有製的優越性,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推動下,在全國基本實現了對於個體農業、個體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全國農業合作社入社農戶1。2億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6。3%%uff1b手工業勞動者加入合作社的占90%%u4ee5上,私營工業人數的90%%u3001私營商業人數的85%%uff0c實現了全行業的公私合營。
對於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使之大部分進入城鎮集體的行業,由國家通過直接贖買法來完成改造。這個時期城鎮集體屬於純計劃經濟型城鎮集體,城鎮集體的財產權是清晰的,集體成員的財產,以勞動工資和住房、教育、醫療、養老保險、勞動保險和各種津貼等社會福利為主體,統一由國家負擔。
2.由整齊到混合
自從1979年改革開放以後,大部分城鎮集體改製為私營、個體所有製,保留下來的也基本上改製為股份所有製。
第二種類型的城鎮集體:以股份製為主體的城鎮集體。大體上,從1979年至1993年是在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的階段的體製演變時期,1994年至今為市場經濟體製的演變時期。
前一時期管理體製變動的:城鎮集體從非企業承包製演變為企業承包製、利改稅;從集體領導演變為“一長製”;從1984年開始醞釀企業改製,主要是“公退私進”自謀出路,同時實行勞動合同製;開始實行了公司製,試驗了股份製。
後一時期管理體製變動的:城鎮集體從1994年市場經濟改革開始,在原有基礎上,擴大了經濟體的橫向經濟聯合,招商引資的集體企業更加活躍,股份製經濟得到蓬勃發展。
如今,70%%u4ee5上集體企業發生產權變動。從企業資本結構看,有職工個人股、集體股、社會法人股;從資產形態看,有以現金、實物表現的有形資產,也有以技術、信息、管理等生產要素折股的無形資產;從分配製度看,實行了按勞分配為主、各種生產要素參與的多種分配形式,很大程度上向企業經理人傾斜。例如,長春燈泡電線有限公司現在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總經理占全公司1。2%%u7684股份;武漢市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集體股占38%%uff0c職工股占40%%uff0c經營者股占22%%u3002(中國石油新聞網2008年10月30日06:56)
總體上30年來,鄉鎮集體依托土地資源優勢和農村廉價勞動力得到較大發展,新增集體企業也基本上集中於鄉鎮集體。城市集體在地方政府政策扶持不力和資金續投資扶持虛位的情況下,城市集體企業麵臨市場競爭巨大壓力、原材料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價格居高不下的很大壓力、改革開放的壓力等不利因素,關閉破產和改製的城鎮集體企業遠遠高於鄉鎮集體企業。
三、城鎮集體的主要類型
1.公私合營型。這是最早的城鎮集體,起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一化三改造”完成以後,地方政府贖買私人業主的企業形成集體企業。從承包製到利改稅製,國家的投資逐漸減少以至於不再投資,主要情形是這樣的。
2.國有企業附設型。上世紀80年代開始至今,國有企業自籌資金設備和人力,成立勞動服務公司、生活服務公司,安排本企業待業子女就業包括農村籍職工子女自理糧油的子女就業、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回城就業,身份是勞動合同製,也普遍實行8級工資製按勞分配。雖為同一大企業之內,工資、獎金水平與國有製企業稍微低一些,區別不大。此類集體企業,由投資的國有企業自負盈虧,國家不承擔責任與義務。
3.黨政軍警機關型。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一些黨政軍警機關開始經商辦企業,投資來源有中央財政、地方財政,也有個人參加集體投資的。基本類型應當屬於國有製,也不排除計劃指標之外的城鎮集體所有製。一些企業做大以後,也如國有企業一樣的成立了自籌資金型“集體企業”。
由各級政府投資到鎮一級企業的也掛名為“集體所有”。許多城鎮的集體企業開發房地產和服務業,成為城鎮集體的佼佼者。此類城鎮集體企業實際上是國家投資的,為什麽要登記為“集體所有製”呢?因為當時的稅收政策是不統一的,國有企業承擔的企業所得稅等稅務高於集體企業。城鎮集體與農民集體的結合,利用了農村廉價的土地特別合算,故有些基層政府與街道辦事處選擇興辦集體企業。有些官員承包城鎮企業成為百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
4.戴紅高帽子型。上世紀80年代因為一些行業準入門檻較高,一些投資者主要是一些上山下鄉回城青年集資辦企業,掛靠在城鎮集體某企業名下。此類城鎮集體企業,及至90年代取消行業準入的高門檻以後,一部分經營好的被某城鎮集體企業收編;另一部分關閉、淘汰出局,或者被合夥、私人企業所代替。
5.股份製型。城鎮集體的股份製改製肇於1994年,遂成為城鎮集體的主要模式。主要分為職工個人股、集體股、社會法人股三種基本形態;投資主體與方式各種各樣,有以現金、實物的有形資產,也有以技術、信息、管理等生產要素折股的無形資產;分配形式靈活多樣,實行了按勞分配與股份分配並存和各種生產要素參與的多種分配形式,很大程度上向企業經理人傾斜。
四、公平優先與效率優先
公平優先與效率優先問題,即政治選擇“公平優先兼顧效率”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問題。設立城鎮集體企業的本義就是“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然而城鎮集體企業有很多先天性不足,市場競爭力不強,微利企業甚至於虧損企業較多,在利潤掛帥、不問所有製保護和出資人“三不管”(市縣、區、鎮三級政府不管扶持、不管產權、不管死活)的政治選擇中,“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占了上風。
股份製改製不一定能夠解決企業公平問題。城鎮集體內部,有的能夠得、有的不能夠得到股份;有的得股份太多、有的得股份太少;有的得分配太多、有的得分配太少;特別是對於早期幾十年來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老職工和退休職工很不公平,他們得不到股份和收益分配;特別是早期地方政府對於城鎮集體的陸續投資與政策扶持被一筆抹消,國家投資的財產所有權和信托主權被虛無化。
股份製改製之前城鎮集體資產評估普遍存在高價低估現象,國家與集體出資的資產流失現象很普遍很嚴重;企業管理層憑借權力獲得大量“幹股”不具備合法性,很多沒有得以追究。
五、經濟學家對股份製的批評
股份製是把雙刃劍:有利的一麵是鼓勵職工投資,解決企業資金短缺的瓶頸,促使集體企業正常運轉;不利的一麵弊端很多。由著名經濟學家薛暮橋、劉國光主編的《大中型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第225頁論及企業股的弊端時抨擊:
……這種在企業中設置“本企業股”,由企業全體職工占有或由經理人員持股的做法,使得產權界定不是清晰而是更模糊了。這是因為,這樣做會使企業財產有了兩個主人,一個是大概念的“企業”,即由持股者形成的法人本身,另一個是小概念的“企業”,即公司持股之外的一部分人(經理人員或全體職工)。於是經理人員便有了雙重身份:既是小“企業”的主人,又是大“企業”的代理人。這樣,經理人員的行為就易於向小概念的“利益”傾斜,擴大自己一方對所謂“剩餘收入”的索取,損害全體股東這個大概念的“企業”的利益。股份公司發展的經驗也證明,公司法人擁有自己的股票的做法流弊很大,因而各國法律對此有嚴格限製:日本商法明確規定這是一種違法行為;美國商法則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募股時,可以保留部分股票暫不出售,但這部分股份,一無投票權,二不能分享利潤,並不能形成所謂“本企業股”。
以上情形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都存在,這都是很有瘕疵的股份製。城鎮集體企業70%%u5b9e施了股份化改製,嚴格說來這些企業已經成為私有製企業,或者說已經成為城鎮集體名下的私有製企業。如果說股份製企業是集體所有製企業,那麽,西方國家的集體所有製水平豈非比中國的更高了嗎?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1條
相關名詞:【城鎮集體財產權】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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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集體經濟變化的輪廓
中國城鎮集體經濟變化的輪廓,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開始醞釀並迅速擴展的,從企業承包製到股份製改製,將城鎮集體從純集體所有製嬗變為多元化經濟體製,從“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嬗變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所有這些,本來是政治經濟學的範疇,一些重大的物權關係是難以用物權學的理論來闡述的。本文也隻能作一些簡單的介紹。
一、城鎮集體的屬性
按照自然屬性劃分,城鎮集體可以劃分為城市集體和鄉鎮集體兩大門類。城市集體企業一般設立在經濟比較活躍的城市裏,具有比鄉鎮集體企業更好的經營條件。鄉鎮集體一般設立在鄉鎮和部分農村地區,具有比城市集體企業更便利的用地條件。但是,鄉鎮集體是個交叉性的集體概念,有鄉鎮農民興辦的集體企業,也有鄉鎮居民興辦的集體企業,還有兩者之間“合二而一”的城鎮集體企業。
按照經濟屬性劃分,城鎮集體可以劃分為股份製集體和非股份製集體兩大門類。其中,股份製集體企業是以集資形式為主體的、個人財產權名分有標記的企業管理形式。股份製集體企業的所有權,是集體股份信托所有權;非股份製集體企業,除了以集資形式組成以外,以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生產技術組成的或者混合組成的各種集體企業都有,個人財產權名分不固定不明顯。非股份製集體企業的所有權,是集體非股份信托所有權。
按照物權屬性劃分,城鎮集體應當是由勞動群眾的製度信托所有權、集體企業專有與專控所有權、集體企業的優先發展權、優先的資源配置權、優先的排他與對世權、優先的追及權與物權請求權、優先的公益權與自益權、生產經營自主權和職工的民主管理監管權等一係列權利構成,其物權地位應當說僅次於全民所有製的物權地位。
二、城鎮集體經濟組織的變化曆程
1.由私到共
城鎮集體經濟組織,最初表現為由私有製過渡到公私合營共有製,然後通過國家贖買私營企業調整為城鎮集體公有製。
中國的城鎮集體經濟組織起源於計劃經濟時期,標誌時間是第一個五年計劃的1956年。為了適用社會主義大生產要求和計劃經濟的新形勢,迅速改變舊中國一窮二白的落後麵貌,發揮社會主義公有製的優越性,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推動下,在全國基本實現了對於個體農業、個體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全國農業合作社入社農戶1。2億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6。3%%uff1b手工業勞動者加入合作社的占90%%u4ee5上,私營工業人數的90%%u3001私營商業人數的85%%uff0c實現了全行業的公私合營。
對於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使之大部分進入城鎮集體的行業,由國家通過直接贖買法來完成改造。這個時期城鎮集體屬於純計劃經濟型城鎮集體,城鎮集體的財產權是清晰的,集體成員的財產,以勞動工資和住房、教育、醫療、養老保險、勞動保險和各種津貼等社會福利為主體,統一由國家負擔。
2.由整齊到混合
自從1979年改革開放以後,大部分城鎮集體改製為私營、個體所有製,保留下來的也基本上改製為股份所有製。
第二種類型的城鎮集體:以股份製為主體的城鎮集體。大體上,從1979年至1993年是在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的階段的體製演變時期,1994年至今為市場經濟體製的演變時期。
前一時期管理體製變動的:城鎮集體從非企業承包製演變為企業承包製、利改稅;從集體領導演變為“一長製”;從1984年開始醞釀企業改製,主要是“公退私進”自謀出路,同時實行勞動合同製;開始實行了公司製,試驗了股份製。
後一時期管理體製變動的:城鎮集體從1994年市場經濟改革開始,在原有基礎上,擴大了經濟體的橫向經濟聯合,招商引資的集體企業更加活躍,股份製經濟得到蓬勃發展。
如今,70%%u4ee5上集體企業發生產權變動。從企業資本結構看,有職工個人股、集體股、社會法人股;從資產形態看,有以現金、實物表現的有形資產,也有以技術、信息、管理等生產要素折股的無形資產;從分配製度看,實行了按勞分配為主、各種生產要素參與的多種分配形式,很大程度上向企業經理人傾斜。例如,長春燈泡電線有限公司現在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總經理占全公司1。2%%u7684股份;武漢市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集體股占38%%uff0c職工股占40%%uff0c經營者股占22%%u3002(中國石油新聞網2008年10月30日06:56)
總體上30年來,鄉鎮集體依托土地資源優勢和農村廉價勞動力得到較大發展,新增集體企業也基本上集中於鄉鎮集體。城市集體在地方政府政策扶持不力和資金續投資扶持虛位的情況下,城市集體企業麵臨市場競爭巨大壓力、原材料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價格居高不下的很大壓力、改革開放的壓力等不利因素,關閉破產和改製的城鎮集體企業遠遠高於鄉鎮集體企業。
三、城鎮集體的主要類型
1.公私合營型。這是最早的城鎮集體,起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一化三改造”完成以後,地方政府贖買私人業主的企業形成集體企業。從承包製到利改稅製,國家的投資逐漸減少以至於不再投資,主要情形是這樣的。
2.國有企業附設型。上世紀80年代開始至今,國有企業自籌資金設備和人力,成立勞動服務公司、生活服務公司,安排本企業待業子女就業包括農村籍職工子女自理糧油的子女就業、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回城就業,身份是勞動合同製,也普遍實行8級工資製按勞分配。雖為同一大企業之內,工資、獎金水平與國有製企業稍微低一些,區別不大。此類集體企業,由投資的國有企業自負盈虧,國家不承擔責任與義務。
3.黨政軍警機關型。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一些黨政軍警機關開始經商辦企業,投資來源有中央財政、地方財政,也有個人參加集體投資的。基本類型應當屬於國有製,也不排除計劃指標之外的城鎮集體所有製。一些企業做大以後,也如國有企業一樣的成立了自籌資金型“集體企業”。
由各級政府投資到鎮一級企業的也掛名為“集體所有”。許多城鎮的集體企業開發房地產和服務業,成為城鎮集體的佼佼者。此類城鎮集體企業實際上是國家投資的,為什麽要登記為“集體所有製”呢?因為當時的稅收政策是不統一的,國有企業承擔的企業所得稅等稅務高於集體企業。城鎮集體與農民集體的結合,利用了農村廉價的土地特別合算,故有些基層政府與街道辦事處選擇興辦集體企業。有些官員承包城鎮企業成為百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
4.戴紅高帽子型。上世紀80年代因為一些行業準入門檻較高,一些投資者主要是一些上山下鄉回城青年集資辦企業,掛靠在城鎮集體某企業名下。此類城鎮集體企業,及至90年代取消行業準入的高門檻以後,一部分經營好的被某城鎮集體企業收編;另一部分關閉、淘汰出局,或者被合夥、私人企業所代替。
5.股份製型。城鎮集體的股份製改製肇於1994年,遂成為城鎮集體的主要模式。主要分為職工個人股、集體股、社會法人股三種基本形態;投資主體與方式各種各樣,有以現金、實物的有形資產,也有以技術、信息、管理等生產要素折股的無形資產;分配形式靈活多樣,實行了按勞分配與股份分配並存和各種生產要素參與的多種分配形式,很大程度上向企業經理人傾斜。
四、公平優先與效率優先
公平優先與效率優先問題,即政治選擇“公平優先兼顧效率”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問題。設立城鎮集體企業的本義就是“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然而城鎮集體企業有很多先天性不足,市場競爭力不強,微利企業甚至於虧損企業較多,在利潤掛帥、不問所有製保護和出資人“三不管”(市縣、區、鎮三級政府不管扶持、不管產權、不管死活)的政治選擇中,“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占了上風。
股份製改製不一定能夠解決企業公平問題。城鎮集體內部,有的能夠得、有的不能夠得到股份;有的得股份太多、有的得股份太少;有的得分配太多、有的得分配太少;特別是對於早期幾十年來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老職工和退休職工很不公平,他們得不到股份和收益分配;特別是早期地方政府對於城鎮集體的陸續投資與政策扶持被一筆抹消,國家投資的財產所有權和信托主權被虛無化。
股份製改製之前城鎮集體資產評估普遍存在高價低估現象,國家與集體出資的資產流失現象很普遍很嚴重;企業管理層憑借權力獲得大量“幹股”不具備合法性,很多沒有得以追究。
五、經濟學家對股份製的批評
股份製是把雙刃劍:有利的一麵是鼓勵職工投資,解決企業資金短缺的瓶頸,促使集體企業正常運轉;不利的一麵弊端很多。由著名經濟學家薛暮橋、劉國光主編的《大中型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第225頁論及企業股的弊端時抨擊:
……這種在企業中設置“本企業股”,由企業全體職工占有或由經理人員持股的做法,使得產權界定不是清晰而是更模糊了。這是因為,這樣做會使企業財產有了兩個主人,一個是大概念的“企業”,即由持股者形成的法人本身,另一個是小概念的“企業”,即公司持股之外的一部分人(經理人員或全體職工)。於是經理人員便有了雙重身份:既是小“企業”的主人,又是大“企業”的代理人。這樣,經理人員的行為就易於向小概念的“利益”傾斜,擴大自己一方對所謂“剩餘收入”的索取,損害全體股東這個大概念的“企業”的利益。股份公司發展的經驗也證明,公司法人擁有自己的股票的做法流弊很大,因而各國法律對此有嚴格限製:日本商法明確規定這是一種違法行為;美國商法則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募股時,可以保留部分股票暫不出售,但這部分股份,一無投票權,二不能分享利潤,並不能形成所謂“本企業股”。
以上情形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都存在,這都是很有瘕疵的股份製。城鎮集體企業70%%u5b9e施了股份化改製,嚴格說來這些企業已經成為私有製企業,或者說已經成為城鎮集體名下的私有製企業。如果說股份製企業是集體所有製企業,那麽,西方國家的集體所有製水平豈非比中國的更高了嗎?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1條
相關名詞:【城鎮集體財產權】
字數:3888字
全麵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鍾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巨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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