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柳紅離職已經過去了將近一周的時間,這一天,包軒忽然接到了來自總經辦的電話,劉彤在電話另一端告訴包軒,明慧點名給人事部的包軒提意見,說包軒向著離職人員說話。


    被這從天而降的電話搞得一頭霧水的包軒好半天都沒緩過神來,自己沒有得罪過明慧啊,他為什麽要給自己紮這莫名其妙的針呢,難道說跟“東方的施瓦辛格”有關係?除此之外,他包軒可從來沒有與他明慧有過什麽過節的啊,說自己向著離職人員說話,這從何說起?難道是……


    猛然間,包軒想起了上周銷售部柳紅離職的事來。


    事發當天,柳紅雖然以辦理離職為說辭來到人事部,實際上柳紅自己也是帶著想法來的。自從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出台之後,廣大的勞動者便有了依靠,凡是懂點法律的、有點常識的,就都不傻。


    作為用人單位,企業如果想要開除員工的話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也不能單方麵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過去的企業中,隻要是試用期內的話開除員工就不用承擔什麽責任,這一規定使得廣大勞動者們投身無門,除非是特別有能力的人才,否則的話在試用期一過,基本上在這家企業的日子就算到頭了。


    但是新出台的勞動合同法內明確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企業也不能隨便開除員工,必須要拿出員工不符合企業用人標準,或者是證明試用期內其能力無法勝任崗位並且通過培訓仍無法勝任的證據,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而銷售部的明慧,顯然就是一個法盲,他還是停留在過去老製度的幻想中,認為我的地盤就得聽我的,我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我說你不行你就是不行,行也不行。這種固步自封的思想導致了在他手底下已經有不下十個人含著對企業不滿的心情離去。


    之前那幾位估計也是和明慧一樣不懂法律,或者是不愛較真的人,所以才沒有發生過像勞動糾紛這一類的事件,可是這次的柳紅卻不同,當初包軒在給他辦理入職的時候就知道,人家是自考法律本科,別的不敢說,勞動法方麵的知識那絕對在包軒之上。包軒都明白的道理,人家怎麽可能不明白。


    柳紅來辦理離職之前,在會客室和包軒先進行了一下交談,當初在入職的時候柳紅就感覺包軒這個人不錯,很會溝通,很多在入職前勞動者會忌諱的問題都在包軒良好的溝通能力下化解,雖然當初柳紅對於複試官明慧的臭牛逼架勢有些反感,但是基於林康的待遇以及對包軒的印象,柳紅還是決定幹幹試試。(.mianhuatang.info無彈窗廣告)


    結果令柳紅大失所望,當初麵試時他所了解的銷售部是整個公司的頂梁柱,業務遍布整個北京城,發展前景無限良好。可是當他真正進入公司後才發現,當初所說的一切都是經過誇張之後的描述。


    沒落之後的銷售部如今僅剩下七個人,而且還是將柳紅算在內的。


    是公司的頂梁柱不假,因為銷售部是總經理陳小京的直屬部門,從組織架構上來看的確是高於其他部門的,但是也僅僅是地位上占優勢而已。


    所謂的業務遍布全北京,是因為銷售代表所負責的業務對象並非是按照區域劃分的,而是按照係統劃分的。比如說,柳紅的業務對象是同仁堂大藥房,那麽北京市內有一家算一家,所有的同仁堂大藥房就都是他來進行維護和服務。字麵上看很氣勢,但是實際上是沒啥技術含量但卻會跑斷腿的活。


    光是這些還不夠,每周一次的部門會議上,明慧總是一邊抽著煙,嘴裏一邊還說著髒話,完全沒有一名部門經理的素質。明慧的不專業給柳紅帶來了很大的疑問,“難道你們這是土匪的買賣?”柳紅苦笑著向包軒提出了這個根本無需回答的問題。


    說實話,當時的包軒心裏很是堵得慌,人家柳連一個髒字都沒帶,就一文不值的將銷售部連帶公司給貶低了一通,而他包軒也隻能做個賠笑臉的傾聽者。


    柳紅本著為部門為公司著想的觀念,私底下曾經單獨找過明慧給他提出了一些建議,但是明慧的本性是任何人都無法看出的,對於敢於諫言的人,尤其是說他明慧不好的人,是絕對不能原諒的。


    自此,明慧開始找柳紅的茬,上班剛過了一個星期竟然就要柳紅寫一份工作報告,並且將下半年的工作計劃也報告給他明慧。


    一個星期,能有啥工作可報告的?明慧雞蛋裏麵挑骨頭的將柳紅一頓狠批,加上他那副匪氣,柳紅實在無法忍受自己在這樣一個領導手下工作。


    “不服啊,那就去人事部辦理離職吧,現在就去。”柳紅在正常辯解之後被明慧視為了強詞奪理,一句毫無回轉餘地的話,被明慧狠狠甩向了柳紅。


    雖然人來辦離職手續,但是柳紅表示自己不會就這樣善罷甘休,公司欠他的一點不能少,不為別的,就衝他銷售部經理那副不講理的姿態也不能就這麽算了。


    柳紅是帶著自己的想法來的,首先,柳紅要求公司給他補繳本月的保險,這一點他剛才就已經跟明慧打過招呼了,可是卻沒有得到同意,基於明慧法盲的事實,柳紅不願意跟他多費口舌,但是人事部不能當做兒戲,柳紅這不是在向公司申請,而是要求。


    其次,柳紅要求公司補償他在職期間的工資,盡管尚未作出什麽業績,但是公司也是有基本工資的,他柳紅上了多少天班,就得給多少天的基本工資,並且雙倍補償。


    包軒是人事部一名小小的專員,和基層員工沒什麽兩樣,麵對這個要求,包軒一個人是不可能做得了主的,但是當初在方婕的要求下,包軒也背過勞動合同法,了解柳紅的這些要求實屬應當,如果勞動者不予追究的話那還好,可是人家柳紅如今卻是主動提出要求補償,那事情就變得麻煩了。


    其實有人會說,這有什麽麻煩的,賠給他不久得了嘛?的確,就算按照雙倍補償,那也就千八百塊錢的事,可問題是,民營企業的老板很少有像陳小京這麽會過日子的。


    後勤部買個炒菜鍋都得經過他簽字審批,補償離職人員工資這麽大的事情,不開個會議討論一下,包軒認為是甭想有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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