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杏雨師恩(2)
直播公主一臉懵:聖君是我? 作者:越青蒿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許冉一直在收集寧王違法犯罪的證據,並將寧王造反的消息以及後期的軍事情報傳遞給宣伊陛下。
從這可以得知,許冉是一個兼具定力與反抗意識、智慧與勇氣的非常有韌性的女性。
她原本打算和寧王同歸於盡,但是宣伊陛下頂著兩軍交戰、情報傳遞本就困難的壓力傳信給她。
告訴她無論多恨,寧王都不值得她付出生命,她應該好好活下去。】
“無論多麽恨,寧王都不值得我付出生命!”
許冉大受震撼,感動之情猶如江水滔滔,化作淚水霎時盈眶。
她將最強烈的幾乎全部的情感投注在寧王身上,如果寧王死了,那她就像秋天的葉子,即將凋零。
這時候,有人告訴她,當仇恨已經結束,她理所應當開啟新的生活。
寧王和仇恨,並不是她生命的全部。
她是許冉,可以繼續自己獨一無二人生的許冉。
她不知道該怎麽形容,隻覺得心裏好像有一株青翠的小草,堅韌地突破壓在上麵的石頭,沐浴到陽光、雨水、清風,見識到藍天白雲、天地廣闊。
【同時,宣伊陛下安排人手,帶許冉逃離寧王府。
寧王之叛平定後,宣伊陛下封許冉為絳英夫人,並賜她洛京宅邸。】
許冉感動更甚!
殿下的關懷不僅體現在言語,更付諸於行動。
絳英夫人的封號、禦賜的宅邸——昭文陛下在向全天下宣告她在平叛中的功績。
許冉用帕子擦拭眼淚:“我初次見到舜陽殿下,便覺她善良可親,果然不錯!”
大胤朝的百姓讚許:“殿下賞罰分明,而且心地善良!”
寧王在牢房氣得發瘋:“踩著本王青雲直上!我早該打死你!”
獄卒翻了個白眼:無能狂怒罷了。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你寧王墜入泥淖,她許冉飛向青天咯。
【許冉自此居住在洛京,機緣巧合之下,她收養了一個父母雙亡、無家可歸的女孩,為她取名許樹,希望她能像大樹一樣挺拔繁茂、無懼風雨。】
誰也沒想到,許樹是許冉毫無血緣關係的養女。
許冉倒是很快接受,她曾失去一個女兒,機緣巧合之下再收養一個可憐的孩子,也十分正常。
“許樹!許樹!這個孩子和我姓,她姓許!”
朱宣伊露出一絲笑意:“許夫人收養、撫育這個孩子,付出多少心血?孩子隨她姓,理所當然。”
敏感的臣子察覺到一絲別樣的兆頭。
【許樹愛好史書,很有文學造詣,當了史官之後,業餘從事文學創作,寫了《紫雲記》這一經典著作,讓我們看見史書之外更加生動豐富的大胤。】
“好孩子!好孩子!”許冉連連讚道,“名留青史,流芳百世!真不愧是為娘的好孩子!”
有些文人腦筋就轉起來了:“許樹寫《紫雲記》流傳後世,我難道不能寫?我就不信,我還比不過一個女人。”
“哎呀,你輕點,土都掃我身上了!”
卻道文人為何跳腳,原來是妻子掃地用了大力。
“我不用力點,怎麽能把院子打掃幹淨呢?髒東西在這兒,礙眼。”
文人語塞,好半會兒吐出一句:“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
妻子將掃帚一扔,冷哼一聲:“夫君,如今,舜陽殿下主政,有些話你在家裏、在我麵前說說就得了,可別出去亂說!”
文人被點醒,麵色發青,不說話了。
【好啦,回歸我們今天的主題。
之前,青橘說過,宣伊陛下和她的老師陸逢秋一樣,外儒內法。
在封建社會,法律大多是規定懲罰的刑事法律,保護人民群眾民事權益的法律條文較少,更別說專門編撰相關法典了。
即使是被譽為昭文聖君的宣伊陛下也沒有想到著重保護人民群眾的民事權益。】
忙碌在田間地頭的農民們尚未從這幾句話中聽出什麽不同,他們更在意的是天幕說舜陽殿下也有做的不好的地方。
那可是被譽為昭文聖君的人,也會有不足嗎?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聖君隻是後人的美譽,朱宣伊隻是一個會失敗會犯錯的凡人。
她一點也不擔心、不害怕青橘對她的批評,這樣的批評反而能幫助她及時發現問題、改正錯誤。
比起沒有讀過書的農民,已經主政的朱宣伊極為敏感地注意到青橘說的兩個詞語。
人民群眾、民事權益。
人民群眾,就是老百姓的意思吧。
那麽民事權益呢?
人民群眾的民事權益是什麽?
同時,她敏銳地察覺到,後世的仁愛百姓,與大胤朝的仁愛百姓含義不同。
【今年,我們國家《民法典》頒發剛好三周年。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我國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
我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和《民法典》息息相關。
《民法典》的出台讓生活中許多具有爭議的麻煩事有了明確的解決辦法。
比如說,婚內單方舉債,離婚後誰來還錢?八周歲的孩子能不能去打醬油?見義勇為非重大過失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孤兒被收養後相關權益如何保障?】
《民法典》!
這三個字大大震撼了朱宣伊!
編纂大胤的法典已經被列入她必做事項清單,但是,她此前一直理所當然地認為,法典的主體是刑事法律。
編纂法典的意義在於以更加規範的刑事律法約束人們的行為、懲處違法犯罪,維護大胤內部的和平與穩定。
她從未想過,會有一部法典專門規定和保護人民的民事權益。
《民法典》解決夫妻離婚之後財產分割問題可以理解,但還解決八歲孩子打醬油問題?
小孩打醬油能有什麽問題啊?
提不動醬油的問題嗎?
朱宣伊不理解,她的老師陸逢秋也不理解。
【學習《民法典》,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在法以刑主的古代,古人同樣會在律法中規範民事活動,一定程度保護人們的民事權益。
比如大胤朝的法律對民事行為能力、戶籍、婚姻、契約、繼承等民事行為進行規範,並且開始以動產和不動產區分所有權,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隨著女帝時代的來臨,女子地位提升,同樣在律法中得以體現——昭文時期修訂的關於婚姻家庭的法律規範便明顯注重維護較為弱勢的妻妾、女兒的合理合法利益。
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從婚姻家庭看昭文法製》一書,由著名法製史教授編寫,從婚姻家庭切入,深入簡出地講述了大胤從開國到昭文時代的法製思想演變,是非常簡單有趣的科普讀本。
還是老規矩,有興趣的讀者點擊評論區置頂評論即可下單。
現在下單,隨機贈送宣伊陛下和陸逢秋立繪創意金屬書簽,數量有限,先到先得哦!】
“殿下!”陸逢秋迫不及待地站出來,“《從婚姻家庭看昭文法製》可助我大胤完善律法,乃必買之物啊!”
朱宣伊安撫激動的老師:“會買的,會買的,老師不要著急。”
從這可以得知,許冉是一個兼具定力與反抗意識、智慧與勇氣的非常有韌性的女性。
她原本打算和寧王同歸於盡,但是宣伊陛下頂著兩軍交戰、情報傳遞本就困難的壓力傳信給她。
告訴她無論多恨,寧王都不值得她付出生命,她應該好好活下去。】
“無論多麽恨,寧王都不值得我付出生命!”
許冉大受震撼,感動之情猶如江水滔滔,化作淚水霎時盈眶。
她將最強烈的幾乎全部的情感投注在寧王身上,如果寧王死了,那她就像秋天的葉子,即將凋零。
這時候,有人告訴她,當仇恨已經結束,她理所應當開啟新的生活。
寧王和仇恨,並不是她生命的全部。
她是許冉,可以繼續自己獨一無二人生的許冉。
她不知道該怎麽形容,隻覺得心裏好像有一株青翠的小草,堅韌地突破壓在上麵的石頭,沐浴到陽光、雨水、清風,見識到藍天白雲、天地廣闊。
【同時,宣伊陛下安排人手,帶許冉逃離寧王府。
寧王之叛平定後,宣伊陛下封許冉為絳英夫人,並賜她洛京宅邸。】
許冉感動更甚!
殿下的關懷不僅體現在言語,更付諸於行動。
絳英夫人的封號、禦賜的宅邸——昭文陛下在向全天下宣告她在平叛中的功績。
許冉用帕子擦拭眼淚:“我初次見到舜陽殿下,便覺她善良可親,果然不錯!”
大胤朝的百姓讚許:“殿下賞罰分明,而且心地善良!”
寧王在牢房氣得發瘋:“踩著本王青雲直上!我早該打死你!”
獄卒翻了個白眼:無能狂怒罷了。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你寧王墜入泥淖,她許冉飛向青天咯。
【許冉自此居住在洛京,機緣巧合之下,她收養了一個父母雙亡、無家可歸的女孩,為她取名許樹,希望她能像大樹一樣挺拔繁茂、無懼風雨。】
誰也沒想到,許樹是許冉毫無血緣關係的養女。
許冉倒是很快接受,她曾失去一個女兒,機緣巧合之下再收養一個可憐的孩子,也十分正常。
“許樹!許樹!這個孩子和我姓,她姓許!”
朱宣伊露出一絲笑意:“許夫人收養、撫育這個孩子,付出多少心血?孩子隨她姓,理所當然。”
敏感的臣子察覺到一絲別樣的兆頭。
【許樹愛好史書,很有文學造詣,當了史官之後,業餘從事文學創作,寫了《紫雲記》這一經典著作,讓我們看見史書之外更加生動豐富的大胤。】
“好孩子!好孩子!”許冉連連讚道,“名留青史,流芳百世!真不愧是為娘的好孩子!”
有些文人腦筋就轉起來了:“許樹寫《紫雲記》流傳後世,我難道不能寫?我就不信,我還比不過一個女人。”
“哎呀,你輕點,土都掃我身上了!”
卻道文人為何跳腳,原來是妻子掃地用了大力。
“我不用力點,怎麽能把院子打掃幹淨呢?髒東西在這兒,礙眼。”
文人語塞,好半會兒吐出一句:“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
妻子將掃帚一扔,冷哼一聲:“夫君,如今,舜陽殿下主政,有些話你在家裏、在我麵前說說就得了,可別出去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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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回歸我們今天的主題。
之前,青橘說過,宣伊陛下和她的老師陸逢秋一樣,外儒內法。
在封建社會,法律大多是規定懲罰的刑事法律,保護人民群眾民事權益的法律條文較少,更別說專門編撰相關法典了。
即使是被譽為昭文聖君的宣伊陛下也沒有想到著重保護人民群眾的民事權益。】
忙碌在田間地頭的農民們尚未從這幾句話中聽出什麽不同,他們更在意的是天幕說舜陽殿下也有做的不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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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聖君隻是後人的美譽,朱宣伊隻是一個會失敗會犯錯的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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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眾,就是老百姓的意思吧。
那麽民事權益呢?
人民群眾的民事權益是什麽?
同時,她敏銳地察覺到,後世的仁愛百姓,與大胤朝的仁愛百姓含義不同。
【今年,我們國家《民法典》頒發剛好三周年。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我國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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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出台讓生活中許多具有爭議的麻煩事有了明確的解決辦法。
比如說,婚內單方舉債,離婚後誰來還錢?八周歲的孩子能不能去打醬油?見義勇為非重大過失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孤兒被收養後相關權益如何保障?】
《民法典》!
這三個字大大震撼了朱宣伊!
編纂大胤的法典已經被列入她必做事項清單,但是,她此前一直理所當然地認為,法典的主體是刑事法律。
編纂法典的意義在於以更加規範的刑事律法約束人們的行為、懲處違法犯罪,維護大胤內部的和平與穩定。
她從未想過,會有一部法典專門規定和保護人民的民事權益。
《民法典》解決夫妻離婚之後財產分割問題可以理解,但還解決八歲孩子打醬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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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宣伊不理解,她的老師陸逢秋也不理解。
【學習《民法典》,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在法以刑主的古代,古人同樣會在律法中規範民事活動,一定程度保護人們的民事權益。
比如大胤朝的法律對民事行為能力、戶籍、婚姻、契約、繼承等民事行為進行規範,並且開始以動產和不動產區分所有權,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隨著女帝時代的來臨,女子地位提升,同樣在律法中得以體現——昭文時期修訂的關於婚姻家庭的法律規範便明顯注重維護較為弱勢的妻妾、女兒的合理合法利益。
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從婚姻家庭看昭文法製》一書,由著名法製史教授編寫,從婚姻家庭切入,深入簡出地講述了大胤從開國到昭文時代的法製思想演變,是非常簡單有趣的科普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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