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牢裏後,警察就給他戴上了十公斤重的大腳鐐。


    拖著這麽一個狼犺家夥,簡直寸步難行,隻戴了幾天,周克勤的腳脖子就腫了,皮也磨破了,流出了猩紅的鮮血。


    不久傷口就化膿了,流出了令人惡心的膿水,招來了黑色的大蒼蠅,嗡嗡嗡地在屋裏飛來飛去,瞅著機會就往他傷腳上撲,貪婪地吸食著傷口上流出的膿液,剛趕走了幾隻,一會兒又來了。


    他隻好用衣服把傷腳包起來,這時候正值夏天,天氣熱得要命,牢房裏像個大蒸籠似的,又不通風,隻捂了兩天就捂臭了,一股肌肉腐爛的氣味彌漫在牢房裏,他忍不住揭開衣服一瞧,隱約能看到骨頭了,每走一步都錐心地疼,為了減輕疼痛,他隻好少活動,像具死屍似的躺在鋪板上,內心充滿了絕望,不知道這種暗無天日的日子何時是個頭。


    兩年後,終於到頭了,h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嚴密審理,判處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當庭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訴。


    案件被f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h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重新審理,改判他為死緩。


    他不服,又提起了上訴,發回重審後,依舊判了個死緩。


    家人幾乎要絕望了,可是他沒有放棄,他知道,如果自己就這樣死了,這就真成一樁冤案了,殺人犯的臭名不僅會玷汙他一世的清白,永遠洗刷不掉,還會影響到子孫後代的前程,不,他不能死,絕對不能。


    這個頑強的信念一直支撐著他,即使是在最最痛苦絕望的時候也不曾想過放棄,他相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案件的事實總會大白於天下,法律一定會還自己一個清白,他像個不屈不撓的鬥士一般,又提起了上訴。


    經過四年艱苦卓絕的鬥爭,最後,h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改判他無罪釋放,他勝利了,重新獲得了自由!


    可周克勤卻無論如何也高興不起來,七年多的牢獄之災帶給他的傷害實在太大了,他不僅落下了殘疾,走路一瘸一拐,連性能力也基本喪失了。


    七年時間裏,幾個親人先後離他而去,舅舅,姑媽,姥爺,連母親去世都沒能送終,這是最讓他痛心而抱恨的一件事情,他從一位受人尊敬的人民教師變成了遭人唾棄的“階下囚”,事到如今,雖然殺人犯的罪名總算洗脫了,可留在人們心上的汙點卻一輩子也洗刷不掉了,出獄以後,周圍人看他的眼光總有些異樣,像看個怪物似的,鄙夷中帶著恐懼,背後的指指點點,風言風語讓他極其痛苦,生不如死。


    那天宣判後,他本打算立即回家給已故的老母親上墳燒紙,聊表寸心,可h市政府又派人把他和張大貴,王富春帶到了t市,洗澡後換上了政府買的新衣服,吃過午飯後,就把他們拉到了市裏一家大醫院裏。


    他們給他做了腦部ct、腰椎間盤ct、心電圖等等檢查,不查不要緊,這一查竟查出了腦梗塞、腰椎間盤突出、心髒病、高血壓等毛病,在醫院治了十幾天,每天吃藥、打針、吊水,都是政府出錢,三個人歸家心切,再三要求回家去,幾經交涉,上麵終於同意了他們的請求,兩天後,三人就各自回家了。


    一家人少不了抱頭痛哭了一場。


    得知他回家的消息,學生和親戚朋友們都紛紛來看望他,安慰他,鎮裏的領導也前來慰問,鼓勵他要調整好心態,保養好身體,繼續為祖國的教育事業發光發熱,他滿懷感激,將他們一個個送走了。


    他每天早上起床後會出去散散步,有時也到公園裏去走走,走累了就在凳子上坐下,一坐就是一兩個小時,腦子裏麵一片空白,入獄前他喜歡唱歌,跳舞,看電影,打籃球,現在統統提不起興趣了,整個人像被抽了筋似的,精神頹喪,做什麽事情都打不起精神。


    他還想繼續當老師,可身體和腦子都不夠使了,連輔導自己兒子的家庭作業都吃力,更遑論到講台上去教幾十個學生的書了,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盡管學校一番盛情想邀他回去,但見他這樣,也隻好作罷了。


    他恨當年給自己製造冤案的人,能不恨嗎,自己遭了七年的罪,都是他們一手造成的,他們給自己身體、精神帶來的巨大傷害是永遠無法恢複的,他們應該受到法律的製裁。


    他也很同情受害人的遭遇,真心希望公安機關能夠盡快找出真凶,還被害人、被害人家屬及社會一個公道。


    他現在唯一想要的就是得到應有的賠償,補償自己和家人遭受的痛苦和損失,如果有可能的話,還將竭殘力回報社會。


    一個月後,他和張大貴,王富春來到了h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賠償其七年間的誤工損失、身體傷害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08萬元,張大貴和王富春也提出了每人260餘萬的國家賠償申請。


    三個月後,h市中院作出了國家賠償決定:賠償周克勤60.萬元,其中包括其被關2584天的限製人身自由賠償金4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萬元,張大貴獲賠數額與周克勤相等,王富春因被早關押1天,比他們多了183.36元的限製人身自由賠償金。


    對於他們提出的其在案件偵查期間遭受刑訊逼供,關押期間帶來的身體傷害進行鑒定、賠償的要求,決定書稱,“由於本院作出的有罪判決是限製賠償請求人的人身自由,侵犯的是其人身自由全,不是侵犯其生命健康權”,因此對該要求不予支持。


    令人欣慰的是,法院工作人員在給他們遞送《國家賠償決定書》時還做了口頭道歉,“以前是我們錯判了,現在給你道歉了。”


    但是他們並不接受,這樣的賠償數額離他們的預期相去甚遠,隻好又向省高院國家賠償委員會提出了複議。


    對他們這種做法,旁人難免要說閑話了。


    “有賠償就不錯了,別太得寸進尺,你上七年班還拿不到這麽多錢呢,我看你還是知足了吧!”


    但他們可不這樣想,這七年間自己受了多少罪,家庭遭受了多少痛苦,隻有他們自己清楚,旁人怎麽會知道呢?那些人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要換了他們,隻怕比自己跳得還要高吧。


    複議申請提出大半年了,至今尚無實質進展,他們都還在家裏等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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