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心裏一陣好笑,心想這也需要作證,這不是明擺著的事兒嗎?這警察也真是迂腐。


    “村裏人都知道。”


    “都有誰?”


    他想了想,說道:“趙三、朱二、王五。”


    警察又問了幾個別的類似的問題,就從凳子上站起來了,另外兩個給他取下了夾子,他心頭長舒了一口氣,暗想:“這場磨難總算結束了,我還要趕回去上課呢,今天出來,連招呼都沒有跟學校打呢。”


    三個便衣開始收拾機器,兩個警察把他帶出了賓館,他以為要放自己回去了,不料他們又把他帶上了警車,送到了y縣公安局刑警隊,他不知道這是什麽意思,心裏正犯嘀咕,兩個警察突然走了過來,往他手上戴銬子。


    他又驚又急,失聲叫道:“你們這是幹什麽?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


    “別囉嗦,給我老實點兒!”警察厲聲喝道,不由分說就把手銬給他戴上,兩人一左一右將他押了出去,拉到了g縣派出所。


    此時,天色已經快黑了,他被押進了一間小屋子裏,兩個便衣給他戴腳鐐,另外一個橫眉怒目拿著鐵棍站在旁邊,他被嚇得不敢吭聲,像隻溫順的小羊羔似的任由他們擺布,一會兒功夫,腳鐐就戴好了。


    審問開始了。


    “老實交代吧,你有沒有殺人?”便衣滿麵凶光,厲聲喝問。


    “沒有。”


    他雖然怕得要命,可意識還是清醒的。


    “你到底有沒有殺人?”便衣盯著他的眼睛又重複了一遍剛才的問題,隻不過調門兒比剛才更高。


    “沒有。”他依舊矢口否認,這可不是敢隨便承認的事情。


    反複訊問了五六次,周克勤都說自己沒有殺人。


    便衣拿他沒辦法,隻好暫且退了出去。


    當天夜裏,他正準備睡覺,他們又進來審問了,一連折騰了四五天,都不讓他睡覺。


    周克勤困得要命,眼睛腫得像熊貓似的,漸漸神思恍惚了,感覺地麵像一隻巨大的沙漏,不停地往下陷落著,牆壁也爛了,像有一萬條黑色的小蟲在上麵爬著,爬啊爬,就爬到自己身上來了。


    他驚恐萬分,神魂顛倒,人都憔悴了許多。


    這樣審問了一個星期,他還是不承認自己殺了人。


    警察沒辦法,隻好把他拉到另一個陌生地方繼續審訊。


    連審了七八天,他還是不肯招認,沒辦法,隻好又把他拉到了y縣看守所。


    這回不知道審了多久,他忽然聽見老婆兒子在房後麵說話的聲音了,不禁又驚又喜,忙大聲呼喊他們,把嗓子都喊啞了,卻毫無回應。


    他心頭一陣失落,頹然地一屁股坐到了地上。過了不知多久,又聽見隔壁像是開起了追悼會,一個熟悉的聲音滿含悲痛地在給自己念著哀悼詞,仔細辨聽,像極了同事吳誌祥的聲音,他又驚又駭又急,直想探個究竟,不想卻一頭碰在了牆上,痛醒過來了,發現這不過隻是一個幻覺。


    審了半個多月,他還是不肯鬆口,警方隻好又把他拉到了b市看守所,這回他們要動真格了,但還是先禮後兵,問他承不承認自己殺了人,他當然不承認,他們終於明白,他是敬酒不吃吃罰酒,不給他點顏色瞧瞧他是不肯就範的了。


    兩個警察氣衝衝地走了過來,將他銬著手銬的手提起來,摁到老虎凳上,一個警察站了上去,使出渾身力氣猛踩,他疼得齜牙咧嘴,手背都流出了鮮血,不一會兒就發紫了,劇痛難忍,眼淚都流出來了,警察問他招不招,他咬著牙,噙著眼淚,還是不招。


    他們又將他的一隻手從肩上繞到後背,另一隻手從腰上繞到後麵,用手銬銬住雙手,將手銬提起來,在下麵塞上裝滿水的礦泉水瓶,一瓶,兩瓶,最後硬是塞了三瓶才罷,他的胳膊當時就不能動彈了,像斷了似的,差點痛昏死過去了。


    他們大聲問他招不招,他咬緊牙關,依然還是不招。


    他們急了,就給他斷食斷水了,不讓他睡覺,大冷天的讓他坐在潑了涼水的老虎凳上,扒光衣褲,從頭往下澆涼水,他冷得直打哆嗦,他們還把風扇調到最大檔,對著他直吹,很快他就感冒了,發起了高燒,他們不給他吃藥,反倒逼他吃裝了芥末的辣椒水,他心頭翻江倒海,兜肚連腸地吐出來了,如此種種,折磨了三天三夜,他終於招架不住,承認自己殺人了。


    “哦,怎麽殺的?”他們還不滿意,又繼續追問。


    他也不知道是怎麽殺的,他們大不高興,又繼續用刑,他被逼得沒法,隻好自己瞎編,編了好幾個都不合他們的胃口,他們就讓他再琢磨,他絞盡腦汁,搜索枯腸,最後總算編了個讓他們滿意的,謝天謝地,這場酷刑終於結束了。


    他被折磨得不成人樣了,妻子和兒子來牢裏探視,見他這樣子,忍不住放聲痛哭起來,連獄卒見了心頭都不由有點淒慘。


    一年後,h市檢察院對他提起了公訴,訴狀稱,他與被害人趙大有家族矛盾,遂產生報複意圖,於x年x月x日與張大貴預謀後,邀集王富春,分別持斧頭、錘子、砍刀,由他帶路來到趙大家行凶,將其一家四口全部殺死。


    法官問他,你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嗎?


    “我不承認!”周克勤大聲說道。


    “這都是刑訊逼供逼出來的非法證據,我沒有殺人。”


    全場一片嘩然,旁聽的群眾們議論紛紛。


    又問了他幾次,他就是不承認。


    檢方又拿不出確鑿證據,法官無奈,隻好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下次再審時,他還是不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並且還提出了五個要求:


    1.檢方要說清楚拘留、逮捕他的根據是什麽;2.提交殺人現場的指紋和遺留物;3.審訊他和另外兩個被告的全程錄音錄像;4.證人被關押在蒙城縣看守所取證的錄音錄像;5.對刑訊逼供給他身體帶來的傷害進行傷情鑒定。


    當然這五個要求都沒有得到回應,對付這等刁民,不采取點非常措施看來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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