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雖然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但是有很多人不待見。


    二十多年前,檢察機關職能性質之爭,檢察機關存廢之爭,檢察職能拆分之爭,熱熱鬧鬧地炒了一番。


    有的人恨不得把檢察院撕吧撕吧、砍吧砍吧、剁吧剁吧分了,甚至幹脆撤銷了。


    有的大學教授講課,特別指出:“我說的司法機關是指法院,不包括檢察院。”


    他將檢察院排除在司法機關之外,依據的標準就是西方的司法機關標準——司法機關的中立性。


    中央一錘定音,明確指出,檢察機關不僅是法律監督機關,還是司法機關。


    其實,不管外界怎麽說,各地檢察人員始終自立自強、頑強拚搏,始終保持政治定力,全麵履行檢察職責,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影響力和公信度明顯提高。


    隻有經曆過大起大落,才知道其中的悲歡喜樂。


    說實話,檢察院擁有“兩局”的時候,那可是標準的強勢單位,檢察院跺一腳,政界都要抖三抖。檢察人員到哪裏,哪裏立馬就上頭。


    尤其是,“他怎麽滴,查查!”“我辦了你!”的口頭禪,更讓人心驚膽戰。


    在人們的眼裏,檢察人員“脹飽”“牛掰”得不多了。


    正如明代臧懋循《元曲選·兒女團圓》說的: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早時不算計,過後一場空。


    檢察機關偵防職能轉隸後,失去了兩個“拳頭”。


    一時間,檢察人員自己感到失落了,外界也對檢察院另眼相看了,眼光裏、嘴角上不由出現一些隻能意會不能言傳的表情。


    最高檢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提出“轉隸就是轉機”“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對檢察人員進行分類改革,對檢察機構重新塑造,對檢察職能重新整合,形成了“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新時代檢察工作局麵。


    中央下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的意見,黨的二十大專門強調要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完善公益訴訟製度。


    新時代新征程,黨的檢察事業欣逢做好發展時期。


    實踐證明,檢察定位沒有錯,檢察改革沒有錯,檢察製度沒有錯,檢察職能沒有錯,當然也有亟待完善的地方。


    盡管如此,仍有很多人對檢察院不了解、有誤解,甚至怨恨、仇恨。


    檢聲轉隸後,民意閑談中。在坊間,人們談到檢察院,要麽是“恁檢察院怎麽怎麽”一頓差評、批評甚至是破口大罵,要麽是沉默不語。


    仔細聽聽,差評、批評、破口大罵的原因就是:


    過去檢察院太強勢了,檢察人員太目中無人了,執法辦案不文明、不規範、不公正、不廉潔,破壞了公平正義。


    也就是說,“敗壞”檢察院的源頭不在外邊,而在檢察院內部和檢察人員自身。內部、自身有問題,那就怨不得別人。


    對此,孟子有段話說得非常清楚:


    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有批評、有差評、有罵聲,很正常。


    路在腳下,事在人為。


    關鍵的是,要以此為鏡鑒,認真分析、正確對待背後的原因,有則虛心接受並認真改之,無則繼續努力、廉潔自律並且全心全意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高質效辦好每一起案件。


    誠如是,差評、批評、罵聲就會越來越少,老百姓的評價就會越來越好,檢察院的公信力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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