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敢打人。曾幾何時,大街上一句“警察打人了”的叫喊,就會招來一場輿論風波。其實從全世界的視角來看,沒有哪個國家的警察是不打人的,阿三的警察隨手帶一根棍子,又不是打狗棒,不就是用來打人的?米國的警察一般不打人,但一旦打人就是“清空彈夾”。
關鍵要看警察打的是什麽人,現在大家抖音刷多了,經常能看到高鐵上霸著座位就是不起來的人,不接受酒駕檢查開著車橫衝直撞想逃跑的人,不使用點武力,他們就乖不起來。
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力量,警察的工作需要麵對各種各樣的危險和挑戰,有時候需要使用暴力來製止犯罪行為,我們需要防範的是暴力執法和虐待當事人的情形,而不是規訓警察不敢打人。
檢察官學會交易。對,我想說的是認罪認罰,認罪認罰製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製度。
認罪認罰製度是為了鼓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減輕司法機關的工作量,提高司法效率,這也與我們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刑事政策相符合,絕對是一種好的舉措。
但凡事都過猶不及,用績效考核的認罪認罰率來推動這項製度的落實,就不見得是一個好的辦法了,因為它會導致製度落實的異變,檢察官為了達到認罪認罰率,而不得如談生意一樣與嫌疑人做交易。
法官不能打斷發言。如果你比較用心去看國外的犯罪影視劇法庭審理橋段,就會發現沒有法官不打斷律師發言的。當然,一般的規則是對方律師先“抗議”,法官認定“抗議有效”,這個話題就不能往下再說了。
作為經常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師,我偶爾遇到過發言被法官打斷的情形,大多發生在法庭辯論階段,因為法庭辯論確實和起訴書、答辯狀有太多的重複。其實如果覺得說的不夠充分,即便紙質提交辯論意見,仍然有效力。
這方麵我更理解法官,在人案矛盾形勢嚴峻的情況下,案件的審理必須受效率的約束,任何的辯論比賽也必須有時間的限製,否則,不就成了沒完沒了的爭論了。一個律師是否夠資深,就看他能不能在庭審中言簡意賅,話不多卻能抓住重點,如果哪個律師發言經常被法官打斷,那是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太話癆了。
太多的代理人喜歡表演:跟安檢較勁、跟庭審法官較勁……收了費用,得演戲給出錢的人看。 可是,表演過頭了也不行,代理人的舞台在法庭上,跟安檢較勁有意思嗎?代理人要靠專業取勝,一會申請法官回避、一會指責程序瑕疵…… 沒有了相互尊重,誰的路子都會越走越窄!
精辟,一針見血!一個律師是否夠資深,就看他能不能在庭審中言簡意賅,話不多卻能抓住重點,如果哪個律師發言經常被法官打斷,那是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太話癆了。
律師在法庭上話多,很多因素是說給當事人看的!收了人家的錢,多說幾句,當事人又不懂的說是否有用!叫當事人感覺,我的律師水平高認真負責就可以了!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過去有人打人,別人會譴責他“你又不是警察,你憑啥打人?!” 現在警察打人了,居然還有臉喊“警察打人啦”。簡直是無恥之尤!警察打你你光榮是吧?!還有臉喊?!咋不想想為啥不打別人就打你呢?!
關鍵要看警察打的是什麽人,現在大家抖音刷多了,經常能看到高鐵上霸著座位就是不起來的人,不接受酒駕檢查開著車橫衝直撞想逃跑的人,不使用點武力,他們就乖不起來。
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力量,警察的工作需要麵對各種各樣的危險和挑戰,有時候需要使用暴力來製止犯罪行為,我們需要防範的是暴力執法和虐待當事人的情形,而不是規訓警察不敢打人。
檢察官學會交易。對,我想說的是認罪認罰,認罪認罰製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製度。
認罪認罰製度是為了鼓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減輕司法機關的工作量,提高司法效率,這也與我們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刑事政策相符合,絕對是一種好的舉措。
但凡事都過猶不及,用績效考核的認罪認罰率來推動這項製度的落實,就不見得是一個好的辦法了,因為它會導致製度落實的異變,檢察官為了達到認罪認罰率,而不得如談生意一樣與嫌疑人做交易。
法官不能打斷發言。如果你比較用心去看國外的犯罪影視劇法庭審理橋段,就會發現沒有法官不打斷律師發言的。當然,一般的規則是對方律師先“抗議”,法官認定“抗議有效”,這個話題就不能往下再說了。
作為經常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師,我偶爾遇到過發言被法官打斷的情形,大多發生在法庭辯論階段,因為法庭辯論確實和起訴書、答辯狀有太多的重複。其實如果覺得說的不夠充分,即便紙質提交辯論意見,仍然有效力。
這方麵我更理解法官,在人案矛盾形勢嚴峻的情況下,案件的審理必須受效率的約束,任何的辯論比賽也必須有時間的限製,否則,不就成了沒完沒了的爭論了。一個律師是否夠資深,就看他能不能在庭審中言簡意賅,話不多卻能抓住重點,如果哪個律師發言經常被法官打斷,那是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太話癆了。
太多的代理人喜歡表演:跟安檢較勁、跟庭審法官較勁……收了費用,得演戲給出錢的人看。 可是,表演過頭了也不行,代理人的舞台在法庭上,跟安檢較勁有意思嗎?代理人要靠專業取勝,一會申請法官回避、一會指責程序瑕疵…… 沒有了相互尊重,誰的路子都會越走越窄!
精辟,一針見血!一個律師是否夠資深,就看他能不能在庭審中言簡意賅,話不多卻能抓住重點,如果哪個律師發言經常被法官打斷,那是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太話癆了。
律師在法庭上話多,很多因素是說給當事人看的!收了人家的錢,多說幾句,當事人又不懂的說是否有用!叫當事人感覺,我的律師水平高認真負責就可以了!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過去有人打人,別人會譴責他“你又不是警察,你憑啥打人?!” 現在警察打人了,居然還有臉喊“警察打人啦”。簡直是無恥之尤!警察打你你光榮是吧?!還有臉喊?!咋不想想為啥不打別人就打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