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行社會化管理,隻要不違背《勞動合同法》,當然可以自由裁員。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隻要你有編製,不論行政編還是事業編,都屬於黨的幹部,不是某個人的幹部。如果想要辭退一個人,需要召開黨組會集體討論,並且層層審批。當然,那些沒有編製的合同工,勞務派遣工,臨時工另當別論。
那我們深入剖析一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可裁員的深層次原因
大家經常看曆史劇,古時候的皇帝最怕黨派之爭,上下級形成人身依附關係,那整個行政係統勢必被掏空,國家的統治力也會瓦解。很多朝代的滅亡,就是這種派係之爭造成的。
怎樣避免人身依附關係的形成呢?怎樣才能避免黨的幹部成為某個人的私產呢?
關鍵時候,編製的威力就凸顯出來了。由於編製的存在,上級遇到不服從的下級時,最多也就隻能將他邊緣化,穿小鞋。而很難將他開除(砸掉他的飯碗)。這就極大的避免了腐敗的發生。畢竟機關事業單位做事是有程序的,大部分事情,都需要層層報批。在這個過程中,隻要有一個環節的相關人員認為不合理而拒絕簽字,哪怕上級也無可奈何。
假如沒有編製的設置,公務員的飯碗全係於上級之手,那還有誰敢違反上級指令。但有了編製的保障,沒有丟掉飯碗的顧慮,下級在麵對上級明顯違法違規的指令時,就有了拒絕的底氣。這時候上級即使打壓下級,但由於不能對下級造成根本傷害(無法端掉他的飯碗),所以下級對這種打擊的承受力要強的多。而上級打壓下級的同時,不僅要承擔違規辦事而被更上級監督的風險,同樣也要承擔被下級舉報的風險(至少上麵查下來,被打壓的下級是不會幫他遮掩的),自然也就多了許多顧忌。
當然,在現實當中,並不是所有在編人員都有勇氣抗拒上級ld,但也並不是每個公務員敢為了前途而敢徇私枉法。大部分公務員隻是將其視作一份工作,就算有仕途追求,也是有底線的。
這種層層審批+鐵飯碗的製度設計,就最大限度的保護了這幫敢於維護規則製度的人,同時也對貪贓枉法的上級領導形成了紀檢監察之外的又一層隱性製約。雖然現實中人事關係比這個複雜很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製約作用。
很多人會不服氣,會搬出以下兩樣
1.機關單位(行政編)縮編5%
一大堆人不懂官方話語的人將縮編與裁員混為一談,引發一陣興奮,甚至喊出要取消編製,末尾淘汰的之類話,這就純屬門外漢的自嗨!
縮編不是裁員,隻是自然退休後不招新人,或者退二進一,退五進三而已。不過網上這種情緒的出現,也著實反映了老百姓對公務員鐵飯碗製度的不滿,需要引起重視。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和《公務員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第三十條: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可以按規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其實上麵兩點基本上可以忽略,體製內要想連續兩年不合格,比連續兩年優秀還要難上很多倍。隻要沒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通常是很難開除的。這個我寫過相關文章,就不展開講了。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隻要你有編製,不論行政編還是事業編,都屬於黨的幹部,不是某個人的幹部。如果想要辭退一個人,需要召開黨組會集體討論,並且層層審批。當然,那些沒有編製的合同工,勞務派遣工,臨時工另當別論。
那我們深入剖析一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可裁員的深層次原因
大家經常看曆史劇,古時候的皇帝最怕黨派之爭,上下級形成人身依附關係,那整個行政係統勢必被掏空,國家的統治力也會瓦解。很多朝代的滅亡,就是這種派係之爭造成的。
怎樣避免人身依附關係的形成呢?怎樣才能避免黨的幹部成為某個人的私產呢?
關鍵時候,編製的威力就凸顯出來了。由於編製的存在,上級遇到不服從的下級時,最多也就隻能將他邊緣化,穿小鞋。而很難將他開除(砸掉他的飯碗)。這就極大的避免了腐敗的發生。畢竟機關事業單位做事是有程序的,大部分事情,都需要層層報批。在這個過程中,隻要有一個環節的相關人員認為不合理而拒絕簽字,哪怕上級也無可奈何。
假如沒有編製的設置,公務員的飯碗全係於上級之手,那還有誰敢違反上級指令。但有了編製的保障,沒有丟掉飯碗的顧慮,下級在麵對上級明顯違法違規的指令時,就有了拒絕的底氣。這時候上級即使打壓下級,但由於不能對下級造成根本傷害(無法端掉他的飯碗),所以下級對這種打擊的承受力要強的多。而上級打壓下級的同時,不僅要承擔違規辦事而被更上級監督的風險,同樣也要承擔被下級舉報的風險(至少上麵查下來,被打壓的下級是不會幫他遮掩的),自然也就多了許多顧忌。
當然,在現實當中,並不是所有在編人員都有勇氣抗拒上級ld,但也並不是每個公務員敢為了前途而敢徇私枉法。大部分公務員隻是將其視作一份工作,就算有仕途追求,也是有底線的。
這種層層審批+鐵飯碗的製度設計,就最大限度的保護了這幫敢於維護規則製度的人,同時也對貪贓枉法的上級領導形成了紀檢監察之外的又一層隱性製約。雖然現實中人事關係比這個複雜很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製約作用。
很多人會不服氣,會搬出以下兩樣
1.機關單位(行政編)縮編5%
一大堆人不懂官方話語的人將縮編與裁員混為一談,引發一陣興奮,甚至喊出要取消編製,末尾淘汰的之類話,這就純屬門外漢的自嗨!
縮編不是裁員,隻是自然退休後不招新人,或者退二進一,退五進三而已。不過網上這種情緒的出現,也著實反映了老百姓對公務員鐵飯碗製度的不滿,需要引起重視。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和《公務員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第三十條: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可以按規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其實上麵兩點基本上可以忽略,體製內要想連續兩年不合格,比連續兩年優秀還要難上很多倍。隻要沒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通常是很難開除的。這個我寫過相關文章,就不展開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