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貴州基層法院聘用製書記員隊伍建設的思考


    員額製法官裁判案件,離不開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協作配合。隨著案件量的不斷攀升,如果沒有足夠的書記員承擔大量的審判輔助事務,員額製法官和法官助理都將不堪重負。在現有政法專項編製不可能增加的情況下,貴州各基層法院都聘用了相當數量的書記員,而這些聘用的書記員“常來常走”,極不穩定。建立一支穩定的聘用製書記員隊伍,是做好審判工作的現實需要。


    一、建立穩定的聘用製書記員隊伍的必要性


    (一)鞏固員額製法官改革成果的需要。2016年,貴州省全麵推開司法體製改革工作,計劃按照員額製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模式,三類人員1:1:1的比例建立新型審判團隊,並分別實行單獨序列管理。如今,員額製法官改革已經到位,而與之配套的法官助理、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尚未建立,使員額製法官改革能量未能充分釋放,改革效果打了折扣。僅憑員額製法官單獨序列管理一枝獨秀,法院整體司法體製改革將可能因為獨木難支而功虧一簣。


    (二)進一步推進司法公正的需要。受政法專項編製數的限製,案多人少問題普遍存在。首先,案件量大幅上升。2013年至2017年,貴州省法院受理各類案件182.54萬件,結案179.38萬件,同比上升77.88%和75.46%,比全國法院增幅分別多19.28、19.86個百分點。其次,案件輔助事務大量增加。案件量增加,審判輔助事務也必然相應增加,如送達、填發法律文書、庭審記錄、文書校對、卷宗裝訂、對外委托評估鑒定、案件排期、庭前會議、組織調解、起草法律文書、卷宗歸檔等工作。為滿足建立大數據的需要,除傳統的紙質卷宗外,還新增加了網上案件信息錄入、庭審錄音錄像、卷宗掃描、裁判文書上網等工作。第三,行政事務繁雜,耗費大量的司法輔助資源。黨風廉政建設、政治理論教育、信息化建設等工作都是必須完成的任務。審務監督、審判管理、對外協調、改革調研宣傳、人事管理、物資采購、財務管理等工作必不可少。另外,與審判執行工作無關的各種行政事務,基層法院也不得不安排人員去做。無論內設機構如何合並、精簡,這些工作都必須做,而且必須做好。“麻雀雖小肝膽俱全”,小法院比大法院更顯人員緊缺。


    在上述情況下,不得不采取聘用的方式來解決書記員告缺的問題。有的法院隻有40多個政法專項編製,除去員額製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員後,能夠作為書記員使用的屈指可數。有的法院2名員額製法官共用一個書記員,員額製法官兼幹了較多的書記員工作,審判輔助事務纏身,難以從中解脫出來專門負責公正裁判。法官助理與書記員職責不清,分工不明,嚴重影響工作質效。


    (三)提高書記員隊伍業務技能的需要。書記員工作與案件質量息息相關,書記員記錄是案件質量的載體。庭審記錄憑借其雙方認可、不可篡改的優勢,一直是反映庭審現場情況最重要的形式,即使庭審錄音錄像也隻是作為其補充。庭審記錄的內容還直接影響案件最終判決結果,也是錯案認定的重要依據。書記員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庭審記錄,這也是書記員與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員最本質的區別。


    庭審記錄與會議記錄不同。它不僅要求書記員具有快速記錄的能力,記錄下庭審中的真實情況,包括說話人的神情語氣、現場秩序等,而且要求書記員具備優秀綜合能力,能夠對當事人冗長囉嗦的發言進行快速分析,準確理解當事人要表達的真實意思,並迅速捕捉到判案的關鍵信息。從審判實踐看,一名書記員從初次任職到能夠滿足庭審記錄的需要,至少要經過1年的培養鍛煉。不穩定的書記員隊伍顯然適應不了審判工作需要。


    二、基層法院聘用製書記員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是“常來常走”難穩定。究其原因,首先是待遇低。以萬山法院為例, 2017年經向地方爭取支持,決定招聘8名聘用製書記員,其工資待遇3000元\/月,扣除強製繳納的“兩險一金”,每月到手隻有2000元;如果繳納了“五險一金”,每月到手不超過1500元。其次是職業無前景。晉升無路,長此下去養不了家,糊不了口,自然不會定不下心來。他們隻是將法院作為正式就業前的“臨時停靠站”,一邊在法院應聘,一邊花費大量精力參加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仍以萬山法院為例,2017年6月,該院完成8名書記員的招聘工作。不到1個月,就有3名因進入公務員省考麵試而辭職備考,法院不得不補招;隻半年, 8人中僅剩下2人。其中最短的僅幹了4天就辭職離開了。“常來常走”不穩定,是最讓人頭疼的問題。


    二是難以招錄到較高文憑的書記員。萬山法院2017年招錄書記員,報名人員中一本畢業生為零;法學專業本科生2人,還未參加麵試就自動放棄了;所有本科生不到報名人數的三分之一,且本科生的畢業院校大多為地方學院和電大。其實這種情況也正常,以其待遇,學曆不夠高的人尚且留不住,何況較高學曆的人。


    三是素質技能難以適應審判工作需要。首先是缺乏培訓。書記員培訓工作一直未得到重視,在上級法院擬定的培訓計劃中,針對書記員業務的培訓基本為零。為什麽呢?因為不穩定,培訓是白花心血。不要說從法院層麵來培訓了,連員額製法官都不想花費過多精力去培養他們。其次是聘用製書記員本身不願學。既然隻是把法官作為“臨時停靠站”,又何必去鑽研書記員業務?又何必去努力提高書記員技能?結果,庭審記錄遺漏重要內容、重要環節、與當事人陳述不符等情況屢見不鮮,嚴重影響案件質量。


    三、對基層法院聘用製書記員隊伍建設的建議


    一是要引起足夠重視。建設穩定的聘用製書記員隊伍,是建設法院隊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做好審判工作的現實需要。


    二是要提高工資待遇。要舍得拿出具有足夠吸引力的工資待遇,要從政策上給他們以有足夠吸引力的職業前景。建議:在每月3000元(含兩險一金)的基礎上,實行績效工資製度,確保合格的聘用製書記員在努力工作後,其工資收入可達到每月3800元左右(不含強製代繳的兩險一金)。績效工資應當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掛鉤。聘用製書記員的工資、績效等應當由省高院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切實保障。


    三是要規劃職業前景。由省高院與組織部、人社局等部門協商,將聘用製書記員隊伍建設納入法院隊伍建設統一規劃,參照合同製公務員出台管理辦法。製定聘用製書記員等級製度,最高等級的聘用製書記員,其工資待遇不低於中等的法官助理。將聘用製書記員納入評先選優表彰獎勵範圍,其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法院人事係統和辦案係統,統一管理考核。對聘用製書記員實行靈活動態管理,使優秀者能夠終身使用,不合格者能夠及時淘汰。


    四是要加強職業培訓。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門的聘用製書記員培訓工作,進行係統的理論和實戰培訓。開展優秀庭審筆錄評比活動,增強聘用製書記員的榮譽感,激發聘用製書記員提升業務技能的熱情。鼓勵聘用製書記員參加司法考試,以提升其法律素養。在法院係統的公務員招考、政法幹警招考中,給予優秀聘用製書記員優惠政策,在一定條件下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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