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件的作案人普遍為男性,但是少部分為女性實施,尤其在某些特定的案件類型上,女性作為作案人的次數高於男性。因此,對於女性作案人的作案特點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有助於在犯罪現場勘查的過程中,及時、準確地鎖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女性殺人案作案人與男性具有一定的不同之處,由於女性在體力、力量等方麵與男性相差甚遠,同時,女性的心理、情緒、思維與男性也有本質的不同,因此在殺人案件的實施過程中,也表現出女性作案人獨有的特點。


    一、成因


    (一)女性具有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點


    1、心理特點:女性作案人在心理層麵,通常具有情緒穩定性差,抗壓能力差,容易積壓情緒、易受刺激等特點,但同時絕大多數女性都心思細膩,在案件的實施過程中,可以通過損傷過程、屍體處理等細節,判斷出女性作案人的可能性。而殺人案件的發生,與女性的抑鬱質特點有關,吳中任學者在1992年對監獄的175名在押女殺人犯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女性殺人犯內傾明顯,屬抑鬱質的較多,對刺激的反應較為強烈,精神情緒不穩定,同時,倔強性高,即不顧後果,容易做出極端和殘忍的行為。


    2、生理特點:女性存在生理期、青春期、孕期、更年期,易煩躁、焦鬱、易產生攻擊行為,遇到衝突時,易采取極端的方式,而犯罪有時會在這一時期產生。


    (二)家庭關係不和諧


    1、家庭暴力: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往往會成為女性實施殺人犯罪的導火索。女性遭遇丈夫、男友的暴力對待,在社會與法律上無法獲得支持,部分女性心中積壓憤怒,最終導致了殺人犯罪。在部分案件中,家暴成為了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


    2、感情危機:在大多數案件中,兩性關係也成為殺人案件的導火索。尤其遇到感情危機,例如婚外情、出軌、複雜的同性戀關係等,均能夠成為女性實施殺人的原因。


    3、教育危機:部分案例顯示,因孩子教育存在問題,表現出粗暴、蠻橫、學習成績不佳,導致被母親或姐姐殺死。


    4、生活糾紛:瑣事、口角、同事關係不和睦、鄰裏關係不和睦等引起的殺人案件,也存在一定的比例。


    (三)承受一定的社會壓力


    1、情麵問題:女性通常比較愛麵子,一旦遭遇丈夫不忠誠、出軌、婚外情等情況,女性受到的社會壓力比一般人要高,很多女性殺人案件屬於“情麵犯罪”,礙於情麵,覺得沒有麵子,壓力無從釋放,最終決定實施殺人。


    2、重男輕女:社會上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等固有思維,許多女性過早失學,缺乏教育,麵對問題無法合理處理,世界觀、愛情觀不夠完善,女性得不到尊重。


    3、社交困難:部分女性過度依賴男性,社會交往麵窄,接觸社會能力差,社交能力不足等,尤其是農村女性群體,是殺人案件的高發群體,這類群體由於知識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認知能力不足,長期農村封閉、壓抑的環境,導致其與社會脫節,由此也會產生極端暴力的犯罪行為。


    二、涉案人員特點


    (一)被害人特點


    1、被害人多為男性,且以兩性關係所引發的命案為主。被害人大多數情況下為1人,但少部分情況下為多人,可能包含兒童、老人在內。


    2、被害人多為作案人的丈夫,也有部分作案人將情感矛盾轉向兒童,通過殺死兒童來釋放自身的憤怒,也有的因為擔心自己殺人後,孩子生活受罪,便殺死兒童。


    3、侵害對象僅為兒童、嬰兒的案件,多見於女性殺人案中。兒童反抗能力弱,女性容易實施殺害,是成為受害者的一個因素。


    (二)作案人特點


    1、單獨作案。單獨作案情況較為多見,作案後停留在現場、自殺、自首等情況,也存在一定可能性。


    2、多人作案。女性作案人夥同他人一起作案,常見於圖財害命、情感糾紛等原因,例如為了謀財,同其他男性作案人一起實施殺人,或者婚外情原因,與情人一起殺死情人的原配妻子。


    三、犯罪現場特點


    (一)地點


    室內較為高發,且多以女性作案人熟悉的場所為主,若在家中,則在臥室發生的概率較大。因為女性在體力與力量上不同於男性,因而會選擇較為“安全”、隱蔽、熟悉的犯罪地點實施犯罪。


    (二)整體


    整體較為雜亂,血跡分布混亂。若存在屍體,屍體有時會被覆蓋,或者擺放屍體,這種情況的原因是由於女性在殺人之後,有時會產生愧疚、後悔的心理,因此選擇對屍體進行覆蓋、擺放屍體以慰藉自身的心理壓力。


    (三)凶器


    以生活中常見物品為主,隨手可得、就地取材。銳器,如水果刀、剪刀、菜刀。鈍器,錘子、鐵棒。但凶器一般不會太沉重。


    (四)痕跡


    現場痕跡物證較為明顯,有時對於痕跡物證的處理顯得“多此一舉”,動作多餘。部分女性指甲長,徒手殺人會遺留相應指甲痕跡,在女性作案人的指甲中也會殘留被害人的dna。


    (五)屍體損傷


    屍體損傷部位廣泛,損傷輕重不一,致命傷較多,集中於頭部、頸部。


    四、作案過程特點


    (一)實施作案前


    1、時機選擇:女性由於體力、力量較男性弱,因而不會選擇與被害人進行正麵衝突,通常會趁被害人意識不清晰、體力不足、睡眠時、瀕臨死亡時進行作案。


    2、預謀性:投毒,是女性實施殺人前的一個普遍動作,通常會使用毒鼠強、安眠藥等,先行讓被害人服用,然後再實行殺人。例如一案例,女性作案人將安眠藥磨成粉末,放入感冒藥的藥丸之中,給被害人服用,被害人睡眠之後,女性作案人實施行凶。投毒以外,(1)趁被害人熟睡之際;(2)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使被害人體力耗盡;(3)在被害人飲酒之後,在酒精麻痹的作用下實施行凶。也是一種類型的殺人方法。


    (二)實施作案中


    1、損傷方式:凶器以常見的銳器或鈍器,其中銳器居多,就地取材,隨手可得,不會太過於沉重。以多次打擊為主,出現用力時大時小、不夠均勻、損傷分布廣泛的特點。女性力量弱,即便是受害人已經死亡,也要繼續實施致命攻擊,對致命部位進行多次打擊。


    2、手段特點:手段有時顯示出殘忍性,較為極端,損傷方式具有重複性,伴有加固行為,即為了確保受害人死亡,在實施殺人後,仍然進行重複損傷,攻擊要害部位,置人於死地,殺人行為顯得拖泥帶水,動作多餘。例如一案例,女性作案人先是給被害人喂服安眠藥,見其未死,然後用捂嘴掐頸等方式進行殺害,最後用打開液化氣閥門,用液化氣管插入被害人鼻孔,直至其死亡。


    (三)實施作案後


    1、現場處理特點:女性心思縝密、膽小敏感,在處理現場有時體現出猶豫、不果斷,有法醫稱之為“多此一舉”,例如將凶器藏匿於家中某處,在審訊環節出現前後矛盾的表述。凶器一般留在現場,或者在現場附近。


    2、屍體處理:多見於兩種情形,一種為不處理、少處理,另一種為碎屍、分屍、拋屍等。


    3、碎屍特點:(1)若非特殊職業,普遍碎屍手法較差,缺乏較好的刀法。由於女性殺人犯力量較差,通常會嚐試采用多種工具,例如先用刀切割,後直接用鋸子鋸斷,或用菜刀砍斷。(3)部分碎屍案件屍體被嚴重損毀,部分案件損毀麵部。(2)通常會保留男性陰莖、陰囊等生殖器部位。(4)分屍部位集中於頸部、腰椎部位、股部。(5)碎屍後,對屍體進行包裹、包裝時,可能會出現繁瑣的打結、細致的封鎖,體現出女性獨有的細膩心理。


    4、毀屍特點:與男性不同,男性毀屍較為單一,女性毀屍手段呈現多樣性,且較為殘忍,有的案件出現了剝皮、水煮頭、油炸頭部、用汽油燒屍塊等現象。


    5、屍體完好程度:男性生殖器得以保留。究其原因,是因為男女需求差異,男性生殖器可滿足女性性需求,因此,女性殺人案件中,女性通常在心理情感上不去損毀男性的生殖器。


    6、殺人後行為:女性心理承受能力較弱,在殺人後,有時會產生愧疚心理,會對屍體進行覆蓋、擺放等行為。作案後也會存在停留在現場,自殺、自首的情況。


    總 結


    女性殺人案件具有一些獨特性的特點,表現在女性殺人案件多由家庭關係不和睦引起,對象多為男性;實施殺人的時機通常選擇趁人不備之時(例如熟睡),且在殺人前會采用投毒、酒精麻醉、性行為等,使被害人難以反抗;損傷手段顯示出殘忍性、極端性、重複性,損傷分布廣泛,輕重不一,致命傷較多;對於現場的處理有時拖泥帶水、動作多餘;對於屍體有時會因愧疚心理進行掩蓋、擺放等行為;碎屍手法差,易采用多種工具,對屍體進行包裹、包裝時,可能會出現繁瑣的打結、細致的封鎖;毀屍手段較為極端殘忍,但男性生殖器一般得以保留;侵害對象僅為兒童、嬰兒的案件,多見於女性殺人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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