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價值;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學校國有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或未列結算的房屋等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或工程計劃數入賬,待結算或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調整差額;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三)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或改擴建的;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五)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六)公有住房出售產權歸屬個人所有的。
第四章資產配置
第十條學院對於固定資產的購置(含自建和捐贈)要充分考慮學院專業發展的需要,重點考慮其使用價值和使用效益。大型設備的購置要經學校組織專家論證,並嚴格執行《信陽農林學院招標采購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類項目嚴格執行《信陽農林學院固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凡接受捐贈、轉讓的固定資產須到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辦理登記入賬手續。
第五章資產使用
第十二條本單位使用的房屋及設施,未經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批準,不得私自改變原有設施的使用形態;獲準審批後更改的,要到國有資產管理處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學院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由資產管理員變更使用人,固定資產使用人因工作調動、進修學習、出國、離退休等原因離崗離職的,學院應提前安排相應管理人員及時進行固定資產移交,否則不得簽辦離校手續。
第十四條使用人對所占有、使用的資產負直接管理責任,要嚴格執行學院有關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確保所占有、使用資產的安全、完整、不流失。
第十五條為保證固定資產使用過程的安全、完整及統計數字的準確無誤,本單位對占用、使用的學校固定資產要與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核對賬務,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第十六條學院加強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鼓勵利用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七條任何個人不得將其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對外抵押、質押或其它形式擔保。
第六章資產處置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處置指學院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
包括無償轉讓、出售、出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十九條處置程序:
(一)日常管理、使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單,報至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辦理處置手續;
(二)國有資產管理處和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
(三)分管校領導及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簽署意見;
(四)資產處置時,處置資產數量較多或價值較高的,應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出具專項資產評估報告,報市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五)根據複處置學校國有資產。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在出售、出讓、轉讓、變賣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由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並報市財政部門核準或者備案,通過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
第二十一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務處,按政策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二條對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及在處置過程中違規違紀的個人,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資產清查
第二十三條全院固定資產每學年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核對清查一次。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清查方法為賬物核對,實地盤點,即以在用固定資產台賬或卡片賬為準,逐項核對實物。
第八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院設置分戶賬和分類明細賬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二十六條明細賬簿應按品種設置賬戶,按類設置匯總賬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要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資產編號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
第二十七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的,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二十八條資產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第九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製度。各占有、使用人員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等工作。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各使用、保管人員要定期檢測、校驗,確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章績效考核與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為將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學院建立固定資產管理獎懲製度。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有關人員,學院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積極主動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認真完成各項管理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固定資產管理中有創新,運用和推廣現代技術並取得顯著效果的;
(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同違反固定資產管理法規、製度的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三條使用保管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院有權責令其改正,並對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價值;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學校國有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或未列結算的房屋等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或工程計劃數入賬,待結算或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調整差額;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三)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或改擴建的;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五)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六)公有住房出售產權歸屬個人所有的。
第四章資產配置
第十條學院對於固定資產的購置(含自建和捐贈)要充分考慮學院專業發展的需要,重點考慮其使用價值和使用效益。大型設備的購置要經學校組織專家論證,並嚴格執行《信陽農林學院招標采購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類項目嚴格執行《信陽農林學院固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凡接受捐贈、轉讓的固定資產須到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辦理登記入賬手續。
第五章資產使用
第十二條本單位使用的房屋及設施,未經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批準,不得私自改變原有設施的使用形態;獲準審批後更改的,要到國有資產管理處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學院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由資產管理員變更使用人,固定資產使用人因工作調動、進修學習、出國、離退休等原因離崗離職的,學院應提前安排相應管理人員及時進行固定資產移交,否則不得簽辦離校手續。
第十四條使用人對所占有、使用的資產負直接管理責任,要嚴格執行學院有關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確保所占有、使用資產的安全、完整、不流失。
第十五條為保證固定資產使用過程的安全、完整及統計數字的準確無誤,本單位對占用、使用的學校固定資產要與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核對賬務,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第十六條學院加強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鼓勵利用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七條任何個人不得將其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對外抵押、質押或其它形式擔保。
第六章資產處置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處置指學院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
包括無償轉讓、出售、出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十九條處置程序:
(一)日常管理、使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單,報至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辦理處置手續;
(二)國有資產管理處和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
(三)分管校領導及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簽署意見;
(四)資產處置時,處置資產數量較多或價值較高的,應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出具專項資產評估報告,報市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五)根據複處置學校國有資產。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在出售、出讓、轉讓、變賣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由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並報市財政部門核準或者備案,通過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
第二十一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務處,按政策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二條對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及在處置過程中違規違紀的個人,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資產清查
第二十三條全院固定資產每學年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核對清查一次。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清查方法為賬物核對,實地盤點,即以在用固定資產台賬或卡片賬為準,逐項核對實物。
第八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院設置分戶賬和分類明細賬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二十六條明細賬簿應按品種設置賬戶,按類設置匯總賬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要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資產編號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
第二十七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的,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二十八條資產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第九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製度。各占有、使用人員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等工作。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各使用、保管人員要定期檢測、校驗,確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章績效考核與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為將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學院建立固定資產管理獎懲製度。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有關人員,學院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積極主動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認真完成各項管理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固定資產管理中有創新,運用和推廣現代技術並取得顯著效果的;
(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同違反固定資產管理法規、製度的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三條使用保管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院有權責令其改正,並對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