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對於本次聽證會,是典型的拆遷安置問題,會上各方都暢所欲言地說出了自己的意見和難處,這些我們聽證人都聽在耳裏,想在心裏。我認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房建舊房拆這是日益頻繁的現象,而當中的利益糾紛和矛盾也是意料之中的,但政府部門對於這一問題必須謹慎,行拆遷裁決這件事上,一方麵要依法行政,切實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麵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也要支持政府工作和公益事業,隻有大家的相互理解和配合,才有利於問題的協商,及早解決。而我們也會盡力做出令大家滿意的方案,為解決此類問題樹個良好的模範。”
聽證會結束之後,各方人員走出聽證大廳,還受到了旁聽的記者們的圍追堵截,“請大家談談這次聽證之後的感觸,給我們多提供一點素材….”
各個方麵都不會在這種場合拒絕。
特別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部門的同誌。
許多人都已經參加了政府各級各部門的有關領導人媒體形象研討會的相關精神,哪兒還會再躲避記者?
拆遷戶說:“拆遷要合法,沒有合理的依據談拆遷補償,我堅決不搬。”
:“我很高興啊,現在的老百姓懂法了,什麽都要依法執行,但是呢,也要支持政府的市政建設,雙方可以再談談嘛。”
:“各抒已見,雙方需要進一步磋商,好好談談……”
街道一級的代表則表示:“我回去向街道的領導匯報一下情況,我們會繼續去做雙方的工作,希望能協商解決,最好不要鬧到法院裁決,強拆不太好。”
“……”
曾麵對媒體記者,隻有一句話,“既要保護群眾利益,更要依法執政。”
他在聽證會後,把那五戶有關的代表人員和所有媒體人員請到了省政府,召開了一個別具一格的會議,先是講明了省政府的立場,又給幾名拆遷戶代表講明了政策。
然後,他讓工作人員給每一位記者發了一張小表格,他要在記者當中做一個民意調查,上麵隻有三項內容:第一,你們認為強拆合不合情理?第二,你們認為強拆有沒有法律依據?第三,你們支持三江省關於北街的強拆嗎?
如果有意見,可以作說明。
結果出人意料的是,一百零三名記者,竟然有九十四人認為合法,支持強拆,有的人還直接說了,一個大工程拖下下,損失的不是這一點拆遷費用,少數幾人讓幾萬同意拆遷的人涼在一邊,讓人無法同情他們。隻有六名記者表示,表示不支持強拆,表示無論如何,也不希望政府對貧民百姓實施強製措施。
這與廣大記者們一慣支持“釘子戶”的風格有點迥異。
他們的支持,一定程度表明,如果強拆,他們不介入報道,或者說是不介入支持幾個釘子戶的意願報道。
拿著這個記者們的調查民意結果,曾並沒有立即主張強拆,而是對這五個釘子戶說了,“幾萬人都同意了,就你們不同意。這裏麵有你們合理的一些要求,但也你們不合理的許多內容,而且是沒依據支持。單是記者同誌們的意思,你們也將得不到社會輿論的支持。我想是不是這樣,請建設部門再把開發商與你們找到一起,進行最後一次協商,如果協商失敗,我們再進行法律途徑的強拆。”
這既是商量,也是最後通碟。
說白了,讓他們私下裏與開發商協商,如果開發商能多給予一點補償,也就幾戶人家,算不了什麽。但如果協商失敗,政府也是被逼無奈,隻有強拆,總不能因為幾個“釘子戶”就對搬遷的幾萬人說:算了,你們還是回來住吧。
那樣的話,補償出去的款項恐怕也沒人退一分回來。
這個損失誰來負?
拆遷戶也看到了省政府的態度,而且曾做到了這一步,已經不容易了,同誌私下協商。隻是在這個協商進行之前,曾召見了開發商,“政府是不主張強拆的,盡管大多數人主張這樣做,可凡是強拆,總歸讓人覺得別扭….你們再協商一下吧。”
他把自己的意思表達完了,沒忘記提醒開發商,“做這麽一個浩大的工程,如果因為幾個拆遷戶,你們就讓省政府與一部分貧困居民處在對立麵,那恐怕不太好吧,這也讓省裏對三江實業公司有另一種認識……”
這話可是讓三江實業公司的老總出了一身的冷汗,要是對這個公司有點不感冒了,那今後恐怕就麻煩大了,別說其他的,就是在這個工程上,恐怕最後也難過關的,工程還沒開建就如此,建設過程中的事就更不好說了。
於是,在省建設部門的召集下,雙方坐下來進行了一次協商。
協商的過程不清楚,但結果卻是令滿意的。
也不知開發商許下了什麽條件,反正最後那五戶都在拆遷協議上簽字了。不過從他們的表情看,既有高於普通標準的補償,又沒完全能達到他們的心意。
不過,最好的結果是,各級媒體對這次協商成功全做的正麵報道,對省政府的做法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尤其是讓那麽多的記者參加聽證,還向他們征求意見,這讓各路記者都有點感慨與佩服。
曾的做法,讓三江省的有些幹部不理解,省裏的個別領導也皺眉,“這不是寵壞了那些釘子戶與刁民麽?”
不過,消息見報之後,京城方麵的有關人士與領導卻又是另一番評價,尤其是在秘書拿來報紙說三江省搞了一個政府效能亮劍行動、政府領導媒體形象研討之後,又在城市建設強拆行政裁決之前搞一個什麽聽證,還向各地記者進行了意見征求……是在日理萬機之中抬頭,“把這幾期的報道都翻出來我看看。”
看過之後,微微點頭,“這小子還真有點大將風範。”
這話他是自言自語,但還是被秘書“不小心”的聽到了…….
聽證會結束之後,各方人員走出聽證大廳,還受到了旁聽的記者們的圍追堵截,“請大家談談這次聽證之後的感觸,給我們多提供一點素材….”
各個方麵都不會在這種場合拒絕。
特別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部門的同誌。
許多人都已經參加了政府各級各部門的有關領導人媒體形象研討會的相關精神,哪兒還會再躲避記者?
拆遷戶說:“拆遷要合法,沒有合理的依據談拆遷補償,我堅決不搬。”
:“我很高興啊,現在的老百姓懂法了,什麽都要依法執行,但是呢,也要支持政府的市政建設,雙方可以再談談嘛。”
:“各抒已見,雙方需要進一步磋商,好好談談……”
街道一級的代表則表示:“我回去向街道的領導匯報一下情況,我們會繼續去做雙方的工作,希望能協商解決,最好不要鬧到法院裁決,強拆不太好。”
“……”
曾麵對媒體記者,隻有一句話,“既要保護群眾利益,更要依法執政。”
他在聽證會後,把那五戶有關的代表人員和所有媒體人員請到了省政府,召開了一個別具一格的會議,先是講明了省政府的立場,又給幾名拆遷戶代表講明了政策。
然後,他讓工作人員給每一位記者發了一張小表格,他要在記者當中做一個民意調查,上麵隻有三項內容:第一,你們認為強拆合不合情理?第二,你們認為強拆有沒有法律依據?第三,你們支持三江省關於北街的強拆嗎?
如果有意見,可以作說明。
結果出人意料的是,一百零三名記者,竟然有九十四人認為合法,支持強拆,有的人還直接說了,一個大工程拖下下,損失的不是這一點拆遷費用,少數幾人讓幾萬同意拆遷的人涼在一邊,讓人無法同情他們。隻有六名記者表示,表示不支持強拆,表示無論如何,也不希望政府對貧民百姓實施強製措施。
這與廣大記者們一慣支持“釘子戶”的風格有點迥異。
他們的支持,一定程度表明,如果強拆,他們不介入報道,或者說是不介入支持幾個釘子戶的意願報道。
拿著這個記者們的調查民意結果,曾並沒有立即主張強拆,而是對這五個釘子戶說了,“幾萬人都同意了,就你們不同意。這裏麵有你們合理的一些要求,但也你們不合理的許多內容,而且是沒依據支持。單是記者同誌們的意思,你們也將得不到社會輿論的支持。我想是不是這樣,請建設部門再把開發商與你們找到一起,進行最後一次協商,如果協商失敗,我們再進行法律途徑的強拆。”
這既是商量,也是最後通碟。
說白了,讓他們私下裏與開發商協商,如果開發商能多給予一點補償,也就幾戶人家,算不了什麽。但如果協商失敗,政府也是被逼無奈,隻有強拆,總不能因為幾個“釘子戶”就對搬遷的幾萬人說:算了,你們還是回來住吧。
那樣的話,補償出去的款項恐怕也沒人退一分回來。
這個損失誰來負?
拆遷戶也看到了省政府的態度,而且曾做到了這一步,已經不容易了,同誌私下協商。隻是在這個協商進行之前,曾召見了開發商,“政府是不主張強拆的,盡管大多數人主張這樣做,可凡是強拆,總歸讓人覺得別扭….你們再協商一下吧。”
他把自己的意思表達完了,沒忘記提醒開發商,“做這麽一個浩大的工程,如果因為幾個拆遷戶,你們就讓省政府與一部分貧困居民處在對立麵,那恐怕不太好吧,這也讓省裏對三江實業公司有另一種認識……”
這話可是讓三江實業公司的老總出了一身的冷汗,要是對這個公司有點不感冒了,那今後恐怕就麻煩大了,別說其他的,就是在這個工程上,恐怕最後也難過關的,工程還沒開建就如此,建設過程中的事就更不好說了。
於是,在省建設部門的召集下,雙方坐下來進行了一次協商。
協商的過程不清楚,但結果卻是令滿意的。
也不知開發商許下了什麽條件,反正最後那五戶都在拆遷協議上簽字了。不過從他們的表情看,既有高於普通標準的補償,又沒完全能達到他們的心意。
不過,最好的結果是,各級媒體對這次協商成功全做的正麵報道,對省政府的做法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尤其是讓那麽多的記者參加聽證,還向他們征求意見,這讓各路記者都有點感慨與佩服。
曾的做法,讓三江省的有些幹部不理解,省裏的個別領導也皺眉,“這不是寵壞了那些釘子戶與刁民麽?”
不過,消息見報之後,京城方麵的有關人士與領導卻又是另一番評價,尤其是在秘書拿來報紙說三江省搞了一個政府效能亮劍行動、政府領導媒體形象研討之後,又在城市建設強拆行政裁決之前搞一個什麽聽證,還向各地記者進行了意見征求……是在日理萬機之中抬頭,“把這幾期的報道都翻出來我看看。”
看過之後,微微點頭,“這小子還真有點大將風範。”
這話他是自言自語,但還是被秘書“不小心”的聽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