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煜說著,又怕自己講不明白,幹脆提筆在桌上寫下一串簡單的漢字公式:


    稅賦改革之後的正稅=稅賦改革前的正稅+(橫征數額*稅賦改革頻次)


    “能理解嗎?”


    林煜要在講解之前這麽問,那估摸著得有一半看不懂,但現在卻是已經都能大概理解。


    用這套通用公式經過換算,就可以很輕鬆的得出結論:


    唐代兩稅=租庸調+橫征(法外之征)


    晚明一條鞭法=(租庸調+橫征)+橫征


    清初攤丁入畝=(租庸調+橫征+橫征)+橫征


    “這條公式就是黃宗羲定律的全部內容了,它的本質就是曆代王朝持續不斷地合法加稅,從魏晉的戶、調稅法,至唐代租庸調,再到後期的兩稅法,它們看似是減少了賦稅加派的弊政,但本質是依舊離不開賦稅絕對值的增長……而這種賦稅絕對值的算術級數累進,實際上就已經抵消了魏晉唐宋各朝,對於稅賦改革的全部效果。”


    聽到這裏,饒是朱高熾早有準備,也還是忍不住輕吐口氣,他是真被這所謂的“黃宗羲定律”給嚇到了。


    大明一直講究薄稅養民,好讓百姓能夠盡快的恢複生產,結果“薄稅”卻是反而比前朝加派的還要高。


    一句話,積累莫返之害!


    比之王朝周期律,還要令人恐怖生畏!


    林煜這時又講起了題外話,他說道:“實際上,黃宗羲定律古來有之,就以兩稅法為例,陸贄曾在《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論兩稅之弊須有厘革》中說道:‘采非法之權令,以為經製;總無名之暴賦,以立恒規’。”


    這話的意思便是在說,將“非法”的稅收納入“經製”,便是兩稅法無法回避的弊政。


    明末與黃宗羲同時期的王夫之,同樣也在《讀通鑒論》寫道:“兩稅之法,乃取暫時法外之法,收入於法之中。”


    雖然後世也逐漸有人對“黃宗羲定律”提出了質疑,但至少目前為止,放到明清兩朝來算,“黃宗羲定律”確實是真實存在的。


    明初開國,大明為征派賦役,編造了詳密的魚鱗圖冊和黃冊,將老百姓牢牢限定在土地上。


    到了明朝中後期,皇帝帶頭掠奪地產,大量設置皇莊,大地主隱匿賦稅,國家的財政收入減少,而支出卻與日俱增。


    全國各地農民從逃亡到抗賦抗役,從“盜礦”到武裝反抗“礦禁”、“封山”,從抗租到武裝“踞田奪地”,明廷被迫改革原本的“兩稅雙冊法”。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具體內容為:賦役合並;農民可以出錢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承應;田賦、徭役一律征銀;役銀“量地計丁”,丁、田分擔。


    雖然“一條鞭法”簡化了賦役的征收手續,改變了以前賦與役分開征收的辦法,使兩者合而為一,但農民所有的負擔並未絲毫減少,隻是將以前所交納的不合法賦稅合法化。


    隨後便是“萬曆三大征”的加派,為了對付遼東起兵的努爾哈赤,大明朝廷開征“遼餉”。


    “遼餉”加征分三次,第一、第二次每畝加征三厘五毫,第三次每畝加征二厘,三次一共九厘。


    至崇禎三年,大明在九厘加征之外,再強征“遼餉”三厘;


    十年,為鎮壓農民起義軍,開征“剿餉”,每年加派330餘萬;


    十二年,大明在“遼餉”、“剿餉”之外,複加“練餉”,每年征銀730餘萬。


    “三大征”加派高達2000萬兩,超過正額數倍,百姓苦不堪言。


    清軍入關,多爾袞為了籠絡人心,宣稱免去“三大征”,但實際上隻是避惡名,改“遼餉”為“九厘銀”、“九厘餉”或“九厘地畝”,照舊加征。


    “練餉”不僅照常征收,而且還將加派畝額大大擴充。


    這便是“黃宗羲定律”當中,典型的將數額巨大、原屬臨時性攤派的不合法征稅,全部納入正稅體製的做法。


    至康熙年間,清廷編撰《簡明賦役全書》,作為征收地丁銀的依據。


    並昭告天下:


    “將現征錢糧冊內有名人丁,永為定額,嗣後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錢糧。”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從康熙五十一年開始實行,以後到達成丁年齡的,再不承擔丁役。


    雍正接續這一政策,將其攤入地畝征收,是為“攤丁入畝”。


    然,“攤丁入畝”並不是取消人丁稅,而是將易於流動的人丁銀數額固定化到土地中,以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


    雍正年間,全國的人丁稅銀329萬兩,全部攤入田賦銀2636萬兩,等於使田賦負擔銀增加11%。


    晚清鹹豐三年,因太平天國起義,清廷軍費無著,幫辦揚州軍務的刑部右侍郎雷以諴為籌措所募兵勇餉需,創辦厘金。


    因大有利潤可挖,厘金製度逐步推廣,並由最初僅向鋪戶坐賈征收坐厘,發展到同時建局設卡,向行商征收活厘,稅收直線上升,每年征收近2000萬兩,與田賦和海關並駕齊驅,成為清廷在太平天國起義重壓之下得以活命的法寶。


    厘金的設計本為權宜之計,隨著太平天國起義的平定,廢除厘金本為順理成章之事,但當言官奏請裁撤各省厘局之時,卻遭到清廷斷然否決。


    厘金就此成為常製,因征收厘金而引發的種種弊端,不勝枚舉。


    直至民國厘金才被裁撤,但民國卻又將其改為征收統稅。


    晚清時期,厘金之外還有苛捐雜稅,這也屬於法外之征。


    苛捐雜稅種類五花八門,據後世考證估算,當時的苛捐雜稅僅名目就多達2000餘種,比之曆史課本上的英國雜稅還多了十倍。


    當然,這隻是稅目比較多,實際上的財政收入……更多,多的離譜!


    清初國家一年的財政收入為2000萬兩,到了“嘉道中衰”就已經加到了4000萬兩,而同治時期則是增漲到了常態的7000萬兩,光緒晚期更是直接突破1億大關。


    一直到蟎清滅亡,國庫一年的財政收入,已然逼近3億兩,足足暴漲了十倍有餘!


    這也是為何後世影視劇、課本普遍描述古代百姓,人均赤貧到衣衫襤褸,骨瘦如柴。


    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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