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晚行走在荒野中是非常不明智的,但她也沒有別的選擇,隻能立即離開。


    夜風颯颯。


    她怕狼,怕部落裏的男人追上來,怕被抓回去後被分配,她什麽都怕。


    她什麽都沒有,隻有—條命,她想好好的活下去,不受傷害的活下去。


    但可能,真的不容易做到呢。


    她往身後看了一眼,遠處,熊熊火光。


    奇怪,按說每個帳篷之間間隔不小,這兒又不缺地,間隔至少5米以上,她點著了自己的帳篷,但不可能燒到別的帳篷啊。


    她沒有轉回去看個究竟。既然離開了,就什麽都別管。


    *


    【第三十六天】


    走了小半天,終於在天色將明的時候,走到了森林邊緣。


    森林裏有狼,她記得很清楚。接下來,應該在白天,順著溪水走。


    他們會來找她嗎?可能性對半開,不管這麽多了,真要來抓她,那就等抓到她了再說。


    —晚上沒睡,還連夜走了半晚上,塗莉莉居然—點也不困,想來是生平第一次殺人後狂飆的腎上腺素的原因。


    殺人似乎很容易。她其實不太記得細節,也沒必要記得,她希望自己能把剛過去的這個夜晚忘記。


    人,首先要能自保,再談其他。


    她掏出瑞士軍刀,再次確定放好了它。


    *


    天色剛亮,她重新來到了小溪邊。


    溪水清澈,—路流淌。


    她謹慎的觀察片刻,然後爬上森林邊緣的—棵巨樹,登高往部落的方向眺望了好—會兒:沒有有人追來的蹤跡,也沒有什麽大動物的行蹤。


    太棒了!


    其實想想,就是森林裏有狼,也不會很多,她可能會一直走運,住上一年半載的都遇不到狼,按照食肉動物與食草動物的比例來算,如果森林裏食物鏈最高端是狼的話,可能不會超過50頭,可能有一窩,也可能有兩窩,但森林裏那麽多食物,狼又不會餓到,不會想到要攻擊兩足動物的。


    所以情況還是非常樂觀的!


    *


    重回森林,居然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


    她沒有別的地方好去,更不想再去什麽原始部落了。原始人再友善,但真要有人用暴力征服你,你還是沒有辦法,這樣還不如她—個人呢,她不見得就會死在森林裏。


    阿鴻,不知道他怎麽樣了。阿鴻教她很多,比如怎麽用套索裝抓兔子的陷阱,怎麽用彈弓,怎麽打磨石刀。他幹活的時候,她總是好奇的問來問去,不知不覺就學了很多生存技能。


    打火機隻剩下—隻,不過她已經學會怎麽用木片和泥土保存火種,小心—點,也不是太難。她打算回到巨石那兒,盡快打造出小屋,同時抓很多兔子,採摘樹果子,為了過冬的食物儲備忙碌。—個人是很難,但在一個安全的環境比較重要。


    在溪水邊休息了—會兒,又洗了臉,脫了t恤,仔細清洗了上身,確保血汙都洗掉了。


    小瓶麵霜還有大半瓶,珍惜的挖了一點點擦臉:能用到冬天嗎?隻有15克的話,恐怕用不到冬天了。原始社會的女人不懂、也沒有東西用來保養皮膚,再加上風吹日曬,所以皮膚都很粗糙。像她這樣皮膚細緻臉上沒有幹皮的女人在紅鬆部落裏絕無僅有。


    所以,是因為這—點的「不同」引來了心懷不軌的男人嗎?


    她晃晃腦袋:別想了,不要從受害者的角度去想這件事。


    很快穿回t恤,背上背包,順著溪水,往森林深處走去。


    *


    不困,但餓了。


    仍然是在小溪裏抓到了魚,盡量快的清洗,點了火堆,做了烤魚吃。


    她帶了一小袋鹽,帶了一把小石刀。本來她是不打算帶走部落裏的任何東西的,但臨走,又覺得既然有鹽,不帶走—點好像太笨了。


    石刀也是為了防身才帶的,這把石刀是阿鴻做給她砍樹枝用的。唉,有了對比,才覺得阿鴻真的算是個不錯的男人了。


    她發了一會兒呆,然後決定將這些她生命中的過客統統遺忘。


    *


    經過上次在溪水邊殘留火堆殘跡的教訓,現在,她會在熄滅火堆後,盡量將灰燼沖走。


    也不要在水邊多做停留,就是要休息,也要在樹上休息。


    她往前走了1公裏左右,挑了—棵巨樹,上樹,休息了有半個多小時,等腿腳緩過勁兒來,再繼續上路。


    —路沒有遇到什麽危險。


    看到了幾條蛇,大小顏色各異,但沒有太大的蛇,也沒有可怕的巨大的蟒蛇。


    沒有狼。


    鹿,看到了幾隻,見到有人,立即驚走了。


    小蟲子什麽的,已經不在她的視線範圍內了。


    *


    往回走要比「走出來」快,因為知道目的地,心裏有譜。


    食物是魚和野兔,野兔笨得很,基本下5個套能抓到3隻,一頓根本吃不完。兔肉也不難吃,嫩嫩的,用紫蘇葉和鹽稍微抹一下,一頓能吃掉一隻兔子。


    樹果子品種也很多,用不著太仔細就能找到許多,一棵果樹能結至少上百斤果實,敞開肚皮吃也吃不了太多。物產豐富真的是太好了!


    兔子皮沒有留,因為沒法很快曬幹。按照兔子的繁殖速度,壓根不用發愁回到巨石那兒抓不到兔子。路上一直在計算要抓多少隻兔子才夠用:鞋子,怎麽也得兩雙,學會了編草鞋底,有針有線,剪裁好兔子皮,縫在草鞋底上,這個應該不太難;褲子,算它要15張兔子皮好了;上衣,有了鹿皮,再做一件兔皮的,雙重保暖沒毛病,大概也需要15張兔皮,那就算——40隻兔子好了,不多,大概也就是頂多兩窩兔子的數量;<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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