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49年3月 作《西柏坡大事記(有關河北平山西柏坡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事件實錄)》七絕四首,攻擊毛澤東。[94]
12月12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決定將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改組為中央法律委員會,為協助中央研究與處理全國有關立法與司法問題之工作機關,並作出關於中央法律委員會任務與組織的決定,決定委員會由九人組成,王明為中央法律委員會主任,謝覺哉為副主任。[95]
《謝覺哉日記》12月14日記載:「法委改組,王明為主任,委員謝、李、張、郭、何、陳、楊、孟。」[96]
12月18日 王明在《中共半世紀》一書中說:毛澤東在西柏坡住所與他談話,並說這是「從當年十月份起的第五次談話」,找他「談談整風運動中一些重要問題,例如列寧主義問題,內戰時期和抗戰時期的路線問題等等」。並說從談話中「可以看到,毛澤東是一個極端個人主義野心家和極端狹隘民族主義者;他不能把黨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地位,而總是把他個人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地位。所以他從來不能真正承認和改正自己的錯誤。相反,他總是加深和擴大自己的錯誤。結果錯上加錯,越錯越大,越錯越多,越錯越遠,一直錯到完全不可救藥的地步,最後走上共產主義叛徒和帝國主義僕從的道路」。[97]
《傳記與回憶》說:1948年冬,在七屆二中全會前,毛澤東和王明曾進行過五次談話,主要內容是:第一次,交換談話的原則;第二次,關於形勢的估計;第三次,毛澤東敘述他關於中國新民主主義階段還須延長幾十年和中國不能實行社會主義革命的論點;第四次,王明解釋他在1934年寫的《中國蘇維埃是工農民主專政的特殊形式》那篇報告中,關於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在全國有決定意義地區勝利後,必然即將轉變為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的論點,並說明現在在國際國內條件比起30年代更加無比地有利於這種轉變的看法。第五次,毛澤東說《關於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可以修改,請王明提出對所謂「左」傾和右傾路線、毛王兩人關係問題意見。
12月25日上午 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參加的有王明、孟慶樹等5人。會議通過了關於法委會總結報告文件問題的決議,關於訓練司法幹部的準備工作的決議,決定按照劉少奇指示,把原擬之中央訓練司法幹部問題的決議草案改寫為中央給華北局的建議(由王明負責),立即進行訓練司法幹部之教材準備工作,並擬準備五種教材,其中可編寫一個馬列主義的社會觀、國家觀與法律觀的教學提綱供參考之用(由王明負責)。
12月26日 給劉少奇寫信說:「關於訓練幹部及準備教材問題您所給的指示,已在法委會傳達,並對準備教材問題做出了決議。現將會議記錄送上,請抽時間看看,並給予指示」。
1949年 45歲
1月2日 謝覺哉致王明信。[98]
1月15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對國民黨司法人員之處理的指示,主要內容是:「(甲)國民黨的推事監察官書記官,原則上不能留用,其中進步分子願為我司法機關工作者,必須進行思想改造和作風改造,並在初期不能給以獨立負責的工作。(乙)隻要政府機關有人免費為人民書寫訴訟文件,即為公設代書人製,無必要時,不必專設代書人。(丙)在解放大城市後訴訟亦應全部免費。」
1月24日 謝覺哉接王明信,說準備到他那裏,謝即復。[99]
1月31日 與李木庵、何思敬、楊紹萱到謝覺哉處開會,2月6日返回。[100]
1月底2月初 史達林派來的代表米高揚來到西柏坡。毛澤東在同米高揚的會談中,談到王明的錯誤及其對中國革命造成的危害。據米高揚1960年9月22日提交蘇共中央主席團的書麵報告說,毛澤東談到了以下內容:
前兩天,毛澤東講述了中國革命的歷史和中共黨內發生的派別鬥爭。在後來的會麵中,他還回到中共歷史中的這些問題上。他講了很多。講他同「左」、右傾作鬥爭如何之艱難。講由於得到共產國際支持的王明的活動,黨如何遭破壞,軍隊如何被殲滅,然後如何得以糾正錯誤。講宗派分子如何消滅中共的幹部。他本人好不容易才活下來,他們把他抓起來,開除出黨,想幹掉他。王明和李立三的問題被揭露後,按他自己的話說,他同同誌們工作的很好,他製止了消滅黨的幹部的做法。他過去和現在都主張黨內應表現出耐心。他認為,不需要因發生意見分歧而把人開除出中央,不需要進行迫害。
毛澤東說,這個王明起了很壞的作用,但我們把他留在中央內,在中央的掌握之中,雖然實際上他不主持任何工作。毛澤東很詳細地講了王明的錯誤。看來,他想檢驗我們如何對待王明,我們是否想依靠王明或聽取他的意見。我知道毛澤東與王明之間有分歧,我沒有支持關於王明的談話。在莫斯科時就已商定,我不見王明。在毛澤東那裏的會談,他一次也未參加,也未想見我。[101]
2月12日 寫信給周恩來說:「送上法委會工作總結兩份,一為一般工作總結(至去年十二月中),一為憲法工作總結。(同時分送了主席和少奇同誌)請您抽時閱看,並給予批評指示。」
2月22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教育與改造司法人員問題給各中央局、分局前委並轉政府黨組的指示,劉少奇、毛澤東、周恩來審閱並作了修改。主要內容是:1.對六法全書的認識,在我們好些司法幹部中是錯誤的,或是模糊的。2.國民黨的全部法律隻能是保護地主與買辦官僚資產階級反動統治的工具,是鎮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群眾的武器。因此,六法全書決不能是蔣管區與解放區均能適用的法律。3.不能因國民黨六法全書有某些似是而非的所謂保護全體人民利益的條款,便把它看作隻是一部分而不是基本上不合乎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4.我們在抗日時期在各根據地曾經個別地利用過國民黨法律中有利於人民的條件來保護或實現人民的利益,在反動統治下我們也常常利用反動法律中個別有利於人民群眾的條件來保護與爭取群眾的利益,並向群眾揭露反動法律的本質上的反動性。但不能把這種一時的策略上的行動,解釋為我們基本上承認國民黨的反動法律。5.在人民的新的法律還沒有係統地發布以前,應該以共產黨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與人民解放軍所已發布的各種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作依據。
12月12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決定將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改組為中央法律委員會,為協助中央研究與處理全國有關立法與司法問題之工作機關,並作出關於中央法律委員會任務與組織的決定,決定委員會由九人組成,王明為中央法律委員會主任,謝覺哉為副主任。[95]
《謝覺哉日記》12月14日記載:「法委改組,王明為主任,委員謝、李、張、郭、何、陳、楊、孟。」[96]
12月18日 王明在《中共半世紀》一書中說:毛澤東在西柏坡住所與他談話,並說這是「從當年十月份起的第五次談話」,找他「談談整風運動中一些重要問題,例如列寧主義問題,內戰時期和抗戰時期的路線問題等等」。並說從談話中「可以看到,毛澤東是一個極端個人主義野心家和極端狹隘民族主義者;他不能把黨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地位,而總是把他個人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地位。所以他從來不能真正承認和改正自己的錯誤。相反,他總是加深和擴大自己的錯誤。結果錯上加錯,越錯越大,越錯越多,越錯越遠,一直錯到完全不可救藥的地步,最後走上共產主義叛徒和帝國主義僕從的道路」。[97]
《傳記與回憶》說:1948年冬,在七屆二中全會前,毛澤東和王明曾進行過五次談話,主要內容是:第一次,交換談話的原則;第二次,關於形勢的估計;第三次,毛澤東敘述他關於中國新民主主義階段還須延長幾十年和中國不能實行社會主義革命的論點;第四次,王明解釋他在1934年寫的《中國蘇維埃是工農民主專政的特殊形式》那篇報告中,關於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在全國有決定意義地區勝利後,必然即將轉變為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的論點,並說明現在在國際國內條件比起30年代更加無比地有利於這種轉變的看法。第五次,毛澤東說《關於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可以修改,請王明提出對所謂「左」傾和右傾路線、毛王兩人關係問題意見。
12月25日上午 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參加的有王明、孟慶樹等5人。會議通過了關於法委會總結報告文件問題的決議,關於訓練司法幹部的準備工作的決議,決定按照劉少奇指示,把原擬之中央訓練司法幹部問題的決議草案改寫為中央給華北局的建議(由王明負責),立即進行訓練司法幹部之教材準備工作,並擬準備五種教材,其中可編寫一個馬列主義的社會觀、國家觀與法律觀的教學提綱供參考之用(由王明負責)。
12月26日 給劉少奇寫信說:「關於訓練幹部及準備教材問題您所給的指示,已在法委會傳達,並對準備教材問題做出了決議。現將會議記錄送上,請抽時間看看,並給予指示」。
1949年 45歲
1月2日 謝覺哉致王明信。[98]
1月15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對國民黨司法人員之處理的指示,主要內容是:「(甲)國民黨的推事監察官書記官,原則上不能留用,其中進步分子願為我司法機關工作者,必須進行思想改造和作風改造,並在初期不能給以獨立負責的工作。(乙)隻要政府機關有人免費為人民書寫訴訟文件,即為公設代書人製,無必要時,不必專設代書人。(丙)在解放大城市後訴訟亦應全部免費。」
1月24日 謝覺哉接王明信,說準備到他那裏,謝即復。[99]
1月31日 與李木庵、何思敬、楊紹萱到謝覺哉處開會,2月6日返回。[100]
1月底2月初 史達林派來的代表米高揚來到西柏坡。毛澤東在同米高揚的會談中,談到王明的錯誤及其對中國革命造成的危害。據米高揚1960年9月22日提交蘇共中央主席團的書麵報告說,毛澤東談到了以下內容:
前兩天,毛澤東講述了中國革命的歷史和中共黨內發生的派別鬥爭。在後來的會麵中,他還回到中共歷史中的這些問題上。他講了很多。講他同「左」、右傾作鬥爭如何之艱難。講由於得到共產國際支持的王明的活動,黨如何遭破壞,軍隊如何被殲滅,然後如何得以糾正錯誤。講宗派分子如何消滅中共的幹部。他本人好不容易才活下來,他們把他抓起來,開除出黨,想幹掉他。王明和李立三的問題被揭露後,按他自己的話說,他同同誌們工作的很好,他製止了消滅黨的幹部的做法。他過去和現在都主張黨內應表現出耐心。他認為,不需要因發生意見分歧而把人開除出中央,不需要進行迫害。
毛澤東說,這個王明起了很壞的作用,但我們把他留在中央內,在中央的掌握之中,雖然實際上他不主持任何工作。毛澤東很詳細地講了王明的錯誤。看來,他想檢驗我們如何對待王明,我們是否想依靠王明或聽取他的意見。我知道毛澤東與王明之間有分歧,我沒有支持關於王明的談話。在莫斯科時就已商定,我不見王明。在毛澤東那裏的會談,他一次也未參加,也未想見我。[101]
2月12日 寫信給周恩來說:「送上法委會工作總結兩份,一為一般工作總結(至去年十二月中),一為憲法工作總結。(同時分送了主席和少奇同誌)請您抽時閱看,並給予批評指示。」
2月22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教育與改造司法人員問題給各中央局、分局前委並轉政府黨組的指示,劉少奇、毛澤東、周恩來審閱並作了修改。主要內容是:1.對六法全書的認識,在我們好些司法幹部中是錯誤的,或是模糊的。2.國民黨的全部法律隻能是保護地主與買辦官僚資產階級反動統治的工具,是鎮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群眾的武器。因此,六法全書決不能是蔣管區與解放區均能適用的法律。3.不能因國民黨六法全書有某些似是而非的所謂保護全體人民利益的條款,便把它看作隻是一部分而不是基本上不合乎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4.我們在抗日時期在各根據地曾經個別地利用過國民黨法律中有利於人民的條件來保護或實現人民的利益,在反動統治下我們也常常利用反動法律中個別有利於人民群眾的條件來保護與爭取群眾的利益,並向群眾揭露反動法律的本質上的反動性。但不能把這種一時的策略上的行動,解釋為我們基本上承認國民黨的反動法律。5.在人民的新的法律還沒有係統地發布以前,應該以共產黨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與人民解放軍所已發布的各種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作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