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23年及1926年兩次辭職事件中,蔡元培可以說都是「以辭職為抗議」的主動放棄。不過,以蔡元培自五四之後在學界之地位和身份來說,無論其舉動是否出於主動,都會牽一髮而動全身,往往免不了被放大為一場學界風潮。在兩次辭職事件中,北大學生、教師以及社會輿論念念不忘的皆是蔡元培在五四前後給北大及全國學界帶來的不同氣象。而且,在此過程中,眾人亦不乏對剛剛過去的五四經驗的直接引用,隻是這種經驗的引用更多是限於抗議的形式,而少有精神層麵的借鑑。
盡管1920年代教育界的境況早已不可與五四之時同日而語,但是,五四時代北大的輝煌仍歷歷在目,隻不過多少有些恍如昨世。麵對越來越窘迫的現實境遇,時人最直接的想法便是喚回給北大帶來五四輝煌的老校長蔡元培。但蔡元培對於回校復職的態度卻並不積極,1926年歸國之後更是不顧眾人苦心勸說,將事業重心轉移到政治之上。
蔡元培復職的希望破滅之後,蔡元培革新北大時所秉承的諸多理念便因現實的刺激,而常被時人提及和模仿。在具體的教育實踐中,就有不少後來的民國大學嚐試以蔡元培辦北大的方式來辦教育。五四時期正在北京的張瀾,就曾耳聞目睹了新文化運動和蔡元培辦北京大學的情況。因而,他自己後來成為成都大學校長時,也對蔡元培的做法多有借鑑。張瀾學蔡元培辦學,最突出的是對校內各黨各派、各種學說兼容並包,主張學術自由和思想自由。[202]曾經是成都大學學生的廖友陶也曾回憶道,張瀾「常對部分師生討論蔡元培先生辦北大時表露的對高等教育的一些觀點,如『大學者,囊括大典,網羅眾家之學府也』」。[203]1930年,吳芳吉寫信給吳宓時也言及張瀾辦成都大學之事,有「張公之辦成大,一仿蔡公之辦北大」之說。[204]
1945年11月,管理西南聯大校務的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在日記中表示:「對於校局,則以為應追隨蔡孑民先生兼容並包之態度,以克盡學術自由之使命。昔日之所謂新舊,今日之所謂左右,其在學校應均予以自由探討之機會,情況正同。此昔日北大之所以為北大,而將來清華之為清華,正應於此注意也。」[205]曾任教於西南聯大歷史係的何炳棣也認為,五四以降北大的「兼容並包」傳統,西南聯大不但承繼,而且加以發揚光大。[206]
不過,無論是偏安於西隅的成都大學,還是處於戰火頻仍中的西南聯大,抑或是其他近代以來的大學,恐怕都難以匯聚蔡元培出長北大時的天時、地利與人和。在更長的時間裏,蔡元培革新北大所秉承的「思想自由,兼容並包」的大學理念更多是以一種口號的形式出現,其實際意義也逐漸蛻變為精神象徵。這種蛻變並非表示其已在現實中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相反,作為學術獨立與學術自由象徵的「兼容並包」,更因其現實的坎坷境遇而激起人們的無限懷念和追憶。客觀地說,也正是蔡元培晚年在教育界的缺席,反而成就了五四前後北大革新難以超越的地位。
* * *
[1] 吳方:《昨夜啟明之星辰——蔡元培先生的「內在理路」》,《世紀風鈴——文化人素描》,人民文學出版社,1992,第27頁。
[2] 八次辭職分別為:1917年7月,因張勳復辟而辭職;1918年5月,學生為反對《中日防敵軍事協定》舉行遊行,蔡元培勸阻無效,引咎辭職;1919年5月,因「五四運動」而辭職;1919年12月,因北京市小學以上各學校教職員要求以現金髮薪罷課,與各大專校長一同辭職;1922年8月,因教育經費問題,與北京國立各校校長一同辭職;1922年10月,因北大講義費風潮而辭職;1923年1月,因「羅文幹案」辭職;1926年7月,稱病辭職。
[3] 有關1923年蔡元培辭職,已有研究者進行過較為詳細的考證。可參見周天度《蔡元培傳》,第240~250頁;唐振常《從兩次辭職事件論蔡元培》,《當代學者自選文集·唐振常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第312~332頁;張曉唯《蔡元培辭離北大以後》,氏著《舊時的大學與學人》,中國工人出版社,2006,第11~22頁;呂芳上《從學生運動到運動學生——民國八年至十八年》,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第202~213頁。
[4] 參見楊天宏《法政糾結:「羅文幹案」的告訴與檢審》,《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5期,第20~42頁。
[5] 胡寶麟:《羅文幹簽訂奧款展期合同案》,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存稿選編·晚清北洋》(下),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第89~95頁。
[6] 蔡元培:《辭北京大學校長職聲明》,《蔡元培全集》第5卷,第11頁。
[7] 蔡元培:《在天津車站答友人問》,《蔡元培全集》第5卷,第41頁。
[8] 蔡元培:《關於不合作宣言》,《蔡元培全集》第5卷,第38頁。
[9] 《致北大教職員函》(1923年春),《蔡元培全集》第11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第198頁。
[10] 《復吳稚暉函》(1917年1月18日),《蔡元培全集》第10卷,第285頁。
[11] 蔡元培:《北京大學成立第二十五周年紀念會開會詞》,《蔡元培全集》第4卷,第834頁。
[12] 「1921年3月15日日記」「1921年3月17日日記」,《蔡元培全集》第16卷,第116、118頁。
[13] 《北京國立八校校長京師學務局長為請於四月五日前撥發兩月經費公呈教育部總長文稿》,《蔡元培全集》第4卷,第589頁。
盡管1920年代教育界的境況早已不可與五四之時同日而語,但是,五四時代北大的輝煌仍歷歷在目,隻不過多少有些恍如昨世。麵對越來越窘迫的現實境遇,時人最直接的想法便是喚回給北大帶來五四輝煌的老校長蔡元培。但蔡元培對於回校復職的態度卻並不積極,1926年歸國之後更是不顧眾人苦心勸說,將事業重心轉移到政治之上。
蔡元培復職的希望破滅之後,蔡元培革新北大時所秉承的諸多理念便因現實的刺激,而常被時人提及和模仿。在具體的教育實踐中,就有不少後來的民國大學嚐試以蔡元培辦北大的方式來辦教育。五四時期正在北京的張瀾,就曾耳聞目睹了新文化運動和蔡元培辦北京大學的情況。因而,他自己後來成為成都大學校長時,也對蔡元培的做法多有借鑑。張瀾學蔡元培辦學,最突出的是對校內各黨各派、各種學說兼容並包,主張學術自由和思想自由。[202]曾經是成都大學學生的廖友陶也曾回憶道,張瀾「常對部分師生討論蔡元培先生辦北大時表露的對高等教育的一些觀點,如『大學者,囊括大典,網羅眾家之學府也』」。[203]1930年,吳芳吉寫信給吳宓時也言及張瀾辦成都大學之事,有「張公之辦成大,一仿蔡公之辦北大」之說。[204]
1945年11月,管理西南聯大校務的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在日記中表示:「對於校局,則以為應追隨蔡孑民先生兼容並包之態度,以克盡學術自由之使命。昔日之所謂新舊,今日之所謂左右,其在學校應均予以自由探討之機會,情況正同。此昔日北大之所以為北大,而將來清華之為清華,正應於此注意也。」[205]曾任教於西南聯大歷史係的何炳棣也認為,五四以降北大的「兼容並包」傳統,西南聯大不但承繼,而且加以發揚光大。[206]
不過,無論是偏安於西隅的成都大學,還是處於戰火頻仍中的西南聯大,抑或是其他近代以來的大學,恐怕都難以匯聚蔡元培出長北大時的天時、地利與人和。在更長的時間裏,蔡元培革新北大所秉承的「思想自由,兼容並包」的大學理念更多是以一種口號的形式出現,其實際意義也逐漸蛻變為精神象徵。這種蛻變並非表示其已在現實中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相反,作為學術獨立與學術自由象徵的「兼容並包」,更因其現實的坎坷境遇而激起人們的無限懷念和追憶。客觀地說,也正是蔡元培晚年在教育界的缺席,反而成就了五四前後北大革新難以超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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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吳方:《昨夜啟明之星辰——蔡元培先生的「內在理路」》,《世紀風鈴——文化人素描》,人民文學出版社,1992,第27頁。
[2] 八次辭職分別為:1917年7月,因張勳復辟而辭職;1918年5月,學生為反對《中日防敵軍事協定》舉行遊行,蔡元培勸阻無效,引咎辭職;1919年5月,因「五四運動」而辭職;1919年12月,因北京市小學以上各學校教職員要求以現金髮薪罷課,與各大專校長一同辭職;1922年8月,因教育經費問題,與北京國立各校校長一同辭職;1922年10月,因北大講義費風潮而辭職;1923年1月,因「羅文幹案」辭職;1926年7月,稱病辭職。
[3] 有關1923年蔡元培辭職,已有研究者進行過較為詳細的考證。可參見周天度《蔡元培傳》,第240~250頁;唐振常《從兩次辭職事件論蔡元培》,《當代學者自選文集·唐振常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第312~332頁;張曉唯《蔡元培辭離北大以後》,氏著《舊時的大學與學人》,中國工人出版社,2006,第11~22頁;呂芳上《從學生運動到運動學生——民國八年至十八年》,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第202~213頁。
[4] 參見楊天宏《法政糾結:「羅文幹案」的告訴與檢審》,《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5期,第20~42頁。
[5] 胡寶麟:《羅文幹簽訂奧款展期合同案》,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存稿選編·晚清北洋》(下),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第89~95頁。
[6] 蔡元培:《辭北京大學校長職聲明》,《蔡元培全集》第5卷,第11頁。
[7] 蔡元培:《在天津車站答友人問》,《蔡元培全集》第5卷,第41頁。
[8] 蔡元培:《關於不合作宣言》,《蔡元培全集》第5卷,第38頁。
[9] 《致北大教職員函》(1923年春),《蔡元培全集》第11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第198頁。
[10] 《復吳稚暉函》(1917年1月18日),《蔡元培全集》第10卷,第285頁。
[11] 蔡元培:《北京大學成立第二十五周年紀念會開會詞》,《蔡元培全集》第4卷,第834頁。
[12] 「1921年3月15日日記」「1921年3月17日日記」,《蔡元培全集》第16卷,第116、118頁。
[13] 《北京國立八校校長京師學務局長為請於四月五日前撥發兩月經費公呈教育部總長文稿》,《蔡元培全集》第4卷,第5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