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家夫婦聽到這裏氣得要死,說:「難道就沒辦法製裁這群垃圾嗎?」
律師說:「別著急,雖然上麵的罪名沒辦法定下來,但這群人在學校大範圍傳播謠言,說賀凝思同學是第三者,我們可以從誹謗罪還有侮辱罪入手。」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賀家夫婦雖然不滿意這個刑罰,但還還是勉強接受了,說:「行,就按律師的建議來,我們就以誹謗罪和侮辱罪告她們。」
「行。」律師說:「但在這裏我還得先跟幾位打個預防針,雖然那幾位同學已經年滿16周歲,但還未滿18周歲,在法庭上時,法官可能會輕判,根據以往的經驗,最多就判個一年左右,加上各種減刑還有節假日什麽的,應該進去半年不到就出來了。」
「什麽?不到半年對方就可以出來?」賀家夫婦差點又跳起來,「這麽輕?這世道還有公道嗎?」
律師點頭說:「是的,因為她們造成的後果不夠嚴重,法律的規定就是這樣的,我們最多隻能幫你們多爭取一些精神損失的補償,但想要將她們關很久,那是不可能的。」
賀家夫婦肺都氣炸了,嘴裏一直叨叨法律不公,判得太輕,桃妖也覺得這個判決有點輕。
因為任務者的到來,自丨殺案件消失了,沒有人知道委託人曾經死亡過,法律也不會幫委託人追究這部分責任,但桃妖不可能因為法律會輕判那群人,就跟委託人一樣去跳樓。
最好的懲戒方法當然是逼得熊雨蘭同樣去自丨殺,不然無論如何都做不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復仇。
但是這樣問題就回到上個任務者說的,任務者不能越過司法機關審判任何一個人,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命權。
不過桃妖還是很唾棄上個任務者的話,管他什麽司法機關和審判權,它可是接了委託人的任務而來,又不是什麽維護世界和平的使者,它的使命是完成任務,對方剝奪委託人的命,它便按照任務要求剝奪對方的命,一切就是這麽簡單。
那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聖母,等到有一日自己也受到同樣的傷害,再去原諒那些危害到自身的加害者吧,反正桃妖是不會代替賀凝思原諒熊雨蘭的。
律師看到賀家對這個結果不滿,說:「你們先別著急,我還沒說完。」
賀家夫婦說:「難道還有別的方法可以重判她們?」
律師說:「之前我斷定的判一年刑期,都是建立在對方隻做了這件事之上,但我這兩天在學校走訪,包括詢問學校領導時,發現了另外一件事。」
「就在周四晚上,那幾個人又惹事了,在學校裏毆打了另外一位同學跟一位老師,那兩個受害者也要告她們,他們受到的傷害比賀凝思同學厲害多了,目前還在醫院裏躺著起不來,據我所知,那兩個受害人都有腦震盪跟骨裂的情況,正在讓醫院出具輕傷的報告,而且據我打聽到的消息顯示,那天晚上她們幾人的行為很嚴重,據說有殺人滅口的傾向,雖然最後因為受害者機靈,裝死躲過去了,但證詞在手,到時候數罪併罰,應該可以把她們關個四五年。」
「打了那麽多人,還想殺人竟然隻關個四五年,真是太便宜她們了。」
律師聳聳肩說:「畢竟法律以人為本,懲戒目的並不隻是為了懲罰,而是希望通過懲罰讓犯罪分子改過,所以充分尊重與保護人權,並且考慮到未成年人的情況。」
偏偏有些噁心的人擅長鑽空子,讓體現人文關懷的法律規定都變得噁心起來。
賀家夫婦哪怕再怎麽生氣,也隻能接受這個無奈的事實,全權委託律師處理案件。
桃妖不準備出席這次法庭,而是委託代理人出庭,因為這樣的結果根本對不起委託人付出一條命的代價,它怕看了現場判案委託人會更生氣。
跟律師見完麵,周日的時間也過得差不多,桃妖跟賀家夫婦吃過飯便回學校。
第二日是周一,有升旗儀式,原本熊雨蘭等人得上台讀檢討道歉,結果她們被警察拘留,而李奇在醫院,最後隻有校長一個人出來,公布學校的懲戒結果。
眾人才知道原來學校裏發生了這麽件事,之前大家隻知道有人傳什麽話,說誰誰誰是小三之類的,閑聊時會提一嘴,沒想到這消息竟然是假的,那個「小三」也太慘了吧,被人指指點點這麽久。
講述完整件事的前因後果,校長說:「你們不要以為現在自己是中學生,還沒有成年,有未成年保護法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我告訴你們,你們想得美,那幾位同學已經被警方拘留,留下案底了,日後若是從事需要政審的工作,你們就不要再來哭審核不通過,都是十幾歲的人了,學校一直耳提麵命,讓你們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不要做壞事,你們就是不聽,以後吃苦頭就不要來怪學校沒教你們。」
「如今受害的同學已經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那幾位欺負人的同學馬上就要上法庭,你們真以為未成年就可以逃脫法律的製裁嗎?不可能的,就算逃脫法律的製裁也要賠錢,家長賺幾個錢容易嗎?你們天天在學校裏惹事,對得起在外麵辛辛苦苦掙錢供你們上學的父母嗎?父母送你們上學,是想讓你們學習知識的,不是讓你們來學打架跟造謠的……」
律師說:「別著急,雖然上麵的罪名沒辦法定下來,但這群人在學校大範圍傳播謠言,說賀凝思同學是第三者,我們可以從誹謗罪還有侮辱罪入手。」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賀家夫婦雖然不滿意這個刑罰,但還還是勉強接受了,說:「行,就按律師的建議來,我們就以誹謗罪和侮辱罪告她們。」
「行。」律師說:「但在這裏我還得先跟幾位打個預防針,雖然那幾位同學已經年滿16周歲,但還未滿18周歲,在法庭上時,法官可能會輕判,根據以往的經驗,最多就判個一年左右,加上各種減刑還有節假日什麽的,應該進去半年不到就出來了。」
「什麽?不到半年對方就可以出來?」賀家夫婦差點又跳起來,「這麽輕?這世道還有公道嗎?」
律師點頭說:「是的,因為她們造成的後果不夠嚴重,法律的規定就是這樣的,我們最多隻能幫你們多爭取一些精神損失的補償,但想要將她們關很久,那是不可能的。」
賀家夫婦肺都氣炸了,嘴裏一直叨叨法律不公,判得太輕,桃妖也覺得這個判決有點輕。
因為任務者的到來,自丨殺案件消失了,沒有人知道委託人曾經死亡過,法律也不會幫委託人追究這部分責任,但桃妖不可能因為法律會輕判那群人,就跟委託人一樣去跳樓。
最好的懲戒方法當然是逼得熊雨蘭同樣去自丨殺,不然無論如何都做不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復仇。
但是這樣問題就回到上個任務者說的,任務者不能越過司法機關審判任何一個人,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命權。
不過桃妖還是很唾棄上個任務者的話,管他什麽司法機關和審判權,它可是接了委託人的任務而來,又不是什麽維護世界和平的使者,它的使命是完成任務,對方剝奪委託人的命,它便按照任務要求剝奪對方的命,一切就是這麽簡單。
那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聖母,等到有一日自己也受到同樣的傷害,再去原諒那些危害到自身的加害者吧,反正桃妖是不會代替賀凝思原諒熊雨蘭的。
律師看到賀家對這個結果不滿,說:「你們先別著急,我還沒說完。」
賀家夫婦說:「難道還有別的方法可以重判她們?」
律師說:「之前我斷定的判一年刑期,都是建立在對方隻做了這件事之上,但我這兩天在學校走訪,包括詢問學校領導時,發現了另外一件事。」
「就在周四晚上,那幾個人又惹事了,在學校裏毆打了另外一位同學跟一位老師,那兩個受害者也要告她們,他們受到的傷害比賀凝思同學厲害多了,目前還在醫院裏躺著起不來,據我所知,那兩個受害人都有腦震盪跟骨裂的情況,正在讓醫院出具輕傷的報告,而且據我打聽到的消息顯示,那天晚上她們幾人的行為很嚴重,據說有殺人滅口的傾向,雖然最後因為受害者機靈,裝死躲過去了,但證詞在手,到時候數罪併罰,應該可以把她們關個四五年。」
「打了那麽多人,還想殺人竟然隻關個四五年,真是太便宜她們了。」
律師聳聳肩說:「畢竟法律以人為本,懲戒目的並不隻是為了懲罰,而是希望通過懲罰讓犯罪分子改過,所以充分尊重與保護人權,並且考慮到未成年人的情況。」
偏偏有些噁心的人擅長鑽空子,讓體現人文關懷的法律規定都變得噁心起來。
賀家夫婦哪怕再怎麽生氣,也隻能接受這個無奈的事實,全權委託律師處理案件。
桃妖不準備出席這次法庭,而是委託代理人出庭,因為這樣的結果根本對不起委託人付出一條命的代價,它怕看了現場判案委託人會更生氣。
跟律師見完麵,周日的時間也過得差不多,桃妖跟賀家夫婦吃過飯便回學校。
第二日是周一,有升旗儀式,原本熊雨蘭等人得上台讀檢討道歉,結果她們被警察拘留,而李奇在醫院,最後隻有校長一個人出來,公布學校的懲戒結果。
眾人才知道原來學校裏發生了這麽件事,之前大家隻知道有人傳什麽話,說誰誰誰是小三之類的,閑聊時會提一嘴,沒想到這消息竟然是假的,那個「小三」也太慘了吧,被人指指點點這麽久。
講述完整件事的前因後果,校長說:「你們不要以為現在自己是中學生,還沒有成年,有未成年保護法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我告訴你們,你們想得美,那幾位同學已經被警方拘留,留下案底了,日後若是從事需要政審的工作,你們就不要再來哭審核不通過,都是十幾歲的人了,學校一直耳提麵命,讓你們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不要做壞事,你們就是不聽,以後吃苦頭就不要來怪學校沒教你們。」
「如今受害的同學已經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那幾位欺負人的同學馬上就要上法庭,你們真以為未成年就可以逃脫法律的製裁嗎?不可能的,就算逃脫法律的製裁也要賠錢,家長賺幾個錢容易嗎?你們天天在學校裏惹事,對得起在外麵辛辛苦苦掙錢供你們上學的父母嗎?父母送你們上學,是想讓你們學習知識的,不是讓你們來學打架跟造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