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好奇地問隔壁班的班主任,他過來做什麽。


    那個班主任說:「李奇老師最近有點事,這幾天暫時會由另外的老師帶你們數學課,早讀課就由我過來順帶,都別交頭接耳,好好背書。」


    眾人開始低頭,一邊讀課文一邊傳紙條猜測班主任怎麽了。


    任誰都想不到李奇被熊雨蘭揍進醫院。


    熊雨蘭被關起來,李奇躺在醫院裏,桃妖在學校安生了兩天。


    因為學校規定周六補課,所以隻有周日放假,一放假桃妖便跑回家,問賀家夫婦起訴熊雨蘭的律師找到沒。


    賀爸爸說:「找到了,不過前兩天你在上課,我們就沒去打擾你,正好明天你放假,我已經跟律師說好時間帶你去跟她聊聊。」


    「這樣啊,行,那有什麽需要我做的嗎?」桃妖問。


    賀媽媽說:「不用,我們都跟律師說得差不多了,明天你隻要把所有事情跟律師交代清楚,後麵的事律師會搞定,我們隻要配合他們的工作就行。」


    「ok,那我回房間了,爭取明天以最好的狀態見律師。」


    賀媽媽也跟著桃妖一起進房間,查看它身上的傷勢恢復得如何,另外就是關心的兒這兩天的學校生活,那些壞學生有沒有繼續欺負它。


    因為熊雨蘭打人一事發生在夜晚,所以她們被抓的消息沒傳出去,桃妖便當做不知道這回事。


    第214章 被霸淩者8


    桃妖說:「不知道哦, 這兩天我過得挺安生的,沒再被那些同學打擾,也不知道那天叫警察後她們是不是害怕了, 反正沒再繼續欺負我。」


    賀媽媽說:「那就好。」


    確認女兒這兩天在學校的生活沒問題後, 賀媽媽又說了一些閑話才回自己房間。


    賀媽媽走後, 桃妖問林秀芬:「劇情男主跟委託人的奇葩班主任怎麽樣了?身體養好沒?」


    林秀芬說:「哪有那麽快,他們那天被打得半死, 現在才過去兩天時間,身上的淤青還沒散呢。」


    身上的傷沒恢復,又在醫院裏,估計不好折騰, 桃妖說:「那熊雨蘭跟她的狗腿子呢?」


    林秀芬說:「被警察抓了, 正關在拘留所呢, 這兩天晚上我都會將她們拉進鬼蜮讓她們互毆,因為關在拘留所裏還不安分繼續打架鬥毆,她們幾人給警方留下非常惡劣的印象,看守的警察很討厭那幾個女學生。」


    桃妖笑道:「在拘留所還打架, 警察們不會覺得奇怪嗎?這是藐視國家司法機關啊,被關著還這麽不安分,不符合常理。」


    林秀芬說:「這樣的人大把啦, 不過是幾個未成年的中二病患者, 警察應該見多了吧?所以沒覺得奇怪, 在拘留所裏我沒動監控, 警察應該找不到奇怪的地方。」


    「嗯, 那就行。」桃妖說。


    了解過原主的仇人這幾日的狀況後桃妖倒頭就睡,第二天跟賀家夫婦與律師見麵。


    律師接了賀家夫婦的委託之後,對案件非常重視, 在跟受害人見麵之前已經初步了解過情況,將熊雨蘭等人調查了一遍。


    聽完桃妖的完整敘述後,律師說:「你們提交給我資料,這兩天我已經研究過,也去學校那邊走訪,拿到一些視頻證據,但根據目前現有的證據跟法律法條,情況對你們並不是很有利。」


    「什麽?都這麽嚴重了,情況對我們還不利?」賀家夫婦覺得太荒謬了。


    律師說:「你們先別激動,聽我說完。」


    待賀家夫婦冷靜下來,律師才接著說:「我看過賀凝思同學的驗傷報告,在法律上的界定,這屬於輕微傷,雖然外表有各種淤傷,看起來很嚴重,可等這些傷勢醫好之後,對身體不會造成嚴重的損害,不會留下後遺症,造成這種輕微傷的暴力行為,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隻能追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賀家夫婦聽到這裏又不淡定了,說:「這竟然隻是輕微傷?太不合理了,你看到那些傷口的照片了嗎?我女兒的身上都是成片成片的淤青,各種軟組織挫傷,竟然不屬於輕傷?」


    「是的。」律師說,「法律上的輕傷是指使人的肢體或容貌受到損害,包括聽覺、視覺等人體器官功能部分障礙,還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不是什麽傷口都構成輕傷鑑定的,對方若非對造成這種傷害有研究,那麽就是純粹以虐待人為樂趣,並不想那麽快把人打廢,所以避開了很多人體要害,造成的傷口隻能鑑定為輕微傷,對方又是未成年人,因此情況對我們有些不利。」


    賀家夫婦聽到律師的解釋,覺得很不忿,憑什麽那些人可以逃脫法律的製裁。


    律師說:「現在對我們有利的情況是,那些毆打賀凝思同學的人都已年滿16周歲,16周歲在法律上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雖然她們毆打賀凝思同學的行為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我們可以從別的罪名入手,比如聚眾鬥毆罪。」


    賀家夫婦聞言臉上立刻升起希望,但律師的話很快又將他們的希望破滅。


    她說:「但這個也不是很容易,因為對方是在廁所毆打賀凝思同學,廁所裏沒有監控,她們完全可以找藉口說自己隻是去上廁所,雖然根據賀凝思同學所說,對方已經毆打她兩個多月,可是並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對方在毆打賀凝思同學時,事先清過場,其他人進不去廁所,也沒見到她們的犯罪行為,這個罪名不好定。」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桃妖的恣意快穿生活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南宮肥肥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南宮肥肥並收藏桃妖的恣意快穿生活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