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謂"張鵬",現已查明,他是順治十八年(1661)辛醜科進士,居諫垣,官做到吏部左侍郎,位躋卿貳,卒於康熙二十八年(1689)。而河博報告中所"傳"的"張鵬題詩"竟然稱尹繼善是"望山師",他自己是俞瀚的"知音"(尹俞兩人都是幹隆人!)從張鵬中進士到尹繼善作宰相,足足相去一百年。捏造冊頁中有張鵬題詩的馬腳,到此暴露無遺了(註:尹繼善初次被命為協辦大學士,事在幹隆十三年十月,旋因督陝,解。再次任命為文華殿大學士,事在幹隆二十九年四月。經有關同誌親向商丘調查,得知"傳"此張鵬四詩的郝心佛先生(隻有他一人"見過""記得"這四首詩的全部文字!)本人是會作詩的,而且所作詩中的格律病與風格語調,都和所謂"張鵬詩"一致。事情的奧秘就在於此。)。
不必再多列舉,隻此已足說明,原冊頁的失散,是在1963年以後,其時原物已歸河南省博物館收藏了;而且,北京的一大批專家當時所以對原冊頁的繪畫和題詞略無異議者,正因為全部冊頁都是陸繪尹題,根本不發生什麽"題記後加"的問題--當時隻有過像主是"俞雪芹"之說(註:到現在,誰也提不出俞瀚恰好也號"雪芹"的證據,有關他的記載否定了這一點。而且,今已考明,俞瀚根本未曾被尹繼善用為幕席,隻不過在尹處住過一個短時期、作抽豐過客而已;尹詩集中也絕無與俞唱和痕跡。這一切都反證了"俞雪芹"說。),也就是誰都承認題記是原有的,"雪芹先生"是題記中的主名!
如上所證,結論隻有一個,這就是:--
河南省博物館的調查報告的一切,根本不能成立。陸繪雪芹像,根據許許多多的書畫、文物專家的鑑定都認為這是很道地的幹隆時人的手筆。冊頁原是完整之物,今竟散落,隻剩一頁,原故不明。
據此,本書第二十六章的論述是正確的,經過了這一番離奇的周折,它的重要性更加明顯了。
寫到此處,我不禁嘆息:整個的曹雪芹研究工作,就是這樣曲折艱難、出人意外的。真不容易啊!而此際恰好又值寒冬深夜,重讀1979年12月的"後記",復又為之慨然。
又一個十分重要的事情是新近出現的一件檔案,是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為曹頫案情而"移會"(行文轉達)內務府的,內容說明了幾個要點:
一、曹寅早先接受過趙世顯的八千兩一筆款項,這時也要追繳,著落到曹頫身上。
二、但曹頫此時已獲罪、抄家、枷號、家產人口(奴僕)掃數奉雍正之命"賞與"了繼任織造隋赫德(此事早經敘論過,見拙著《紅樓夢新證》),故無論京中或南方,都無"可追"之人了。
三、隋赫德因見曹寅之妻實在可憐,請得雍正同意,將賞他的家產人口中留給了她家一小點,庶可度命(此情我們亦早經知悉)。現在得知,這次"特恩"是給了她一處住宅,計房十七間半,奴僕"三對"。住房是在崇文門外蒜市口。北京的十七間半,約計當是一處小四合院。
四、當時南京負責追查此案的是署理江蘇巡撫尹繼善。曹頫獲罪的表麵原由是"騷擾驛站"(此事在《新證》也已有敘論),當然是雍正欲加之罪、藉故發作的一個小"由頭",真正緣故還是政治黨爭所牽涉的下層人員的問題。其來龍去脈,《新證》已備加引述。(一些研究者強調曹家獲罪是純經濟原因,未免太天真了。)
我在此特別向讀者說明的卻在於另外兩點:
一是曹雪芹旗籍,這件檔案又一次證明:該管曹家的官署是內務府和正白旗滿洲都統。這就是說:曹家從最早就是正白旗滿洲旗分內的內務府包衣人。據清代官書所載,曹家歸旗的最早一代人曹錫遠就是"正白旗包衣人",從來也沒有變改旗籍的事。(至於有人根據此件新出檔案反而強調主張曹家仍是"漢軍",那純係對歷史製度的誤解。)
二是曹雪芹自幼家遭巨變之後,第一步流落,就是遷居到了北京的崇文門外的蒜市口。此事極關重要。因為這實際是我們第一次得知的雪芹居處的一個確切地點,--而且他竟是被摒於內城之外了!
不但如此,本文記敘過的畫家齊白石傳述的那件雪芹佚聞--貧困寄居臥佛寺,也發生了新的意義:臥佛寺,即在崇文門外,從蒜市往北往東一點,沒有多遠就到了臥佛寺。過去,我雖然基本上相信齊先生的傳聞,但有一個懷疑未能解決,即內府旗人,不應(不許可)居在外城。現在則知道,既然雪芹從小一到北京,就是被安排在"崇外"蒜市口的,就住外城,那麽他此後更加貧困的時期,連蒜市口的故居也無有了,這才寄身暫棲於臥佛寺的,這完全合乎歷史實際,更無疑問了。這個問題的解決,令人十二分高興,這真是一件大事。
崇文門,是北京內城的"前三門"的左邊的城門,亦即內城南一麵城牆的三座大門的東邊一門。西邊的叫宣武門,"宣南"即它的門外的外城地區,由於歷來為文人墨客名流所寓居,故很重要,也很富盛。"崇外"則除了"花兒市"(即蒜市口之北),就沒有什麽真正繁華之處了,比較冷落,有些地點帶著"下層社會"的味道;當然,名勝古蹟,還是很多。這也可以說明,雪芹愛和敦家弟兄常到東便門外"二閘"等地去遊玩,那是他從小就常到之處了。
這一切,給我們增添了比原先廣闊得多的想像境界。
不必再多列舉,隻此已足說明,原冊頁的失散,是在1963年以後,其時原物已歸河南省博物館收藏了;而且,北京的一大批專家當時所以對原冊頁的繪畫和題詞略無異議者,正因為全部冊頁都是陸繪尹題,根本不發生什麽"題記後加"的問題--當時隻有過像主是"俞雪芹"之說(註:到現在,誰也提不出俞瀚恰好也號"雪芹"的證據,有關他的記載否定了這一點。而且,今已考明,俞瀚根本未曾被尹繼善用為幕席,隻不過在尹處住過一個短時期、作抽豐過客而已;尹詩集中也絕無與俞唱和痕跡。這一切都反證了"俞雪芹"說。),也就是誰都承認題記是原有的,"雪芹先生"是題記中的主名!
如上所證,結論隻有一個,這就是:--
河南省博物館的調查報告的一切,根本不能成立。陸繪雪芹像,根據許許多多的書畫、文物專家的鑑定都認為這是很道地的幹隆時人的手筆。冊頁原是完整之物,今竟散落,隻剩一頁,原故不明。
據此,本書第二十六章的論述是正確的,經過了這一番離奇的周折,它的重要性更加明顯了。
寫到此處,我不禁嘆息:整個的曹雪芹研究工作,就是這樣曲折艱難、出人意外的。真不容易啊!而此際恰好又值寒冬深夜,重讀1979年12月的"後記",復又為之慨然。
又一個十分重要的事情是新近出現的一件檔案,是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為曹頫案情而"移會"(行文轉達)內務府的,內容說明了幾個要點:
一、曹寅早先接受過趙世顯的八千兩一筆款項,這時也要追繳,著落到曹頫身上。
二、但曹頫此時已獲罪、抄家、枷號、家產人口(奴僕)掃數奉雍正之命"賞與"了繼任織造隋赫德(此事早經敘論過,見拙著《紅樓夢新證》),故無論京中或南方,都無"可追"之人了。
三、隋赫德因見曹寅之妻實在可憐,請得雍正同意,將賞他的家產人口中留給了她家一小點,庶可度命(此情我們亦早經知悉)。現在得知,這次"特恩"是給了她一處住宅,計房十七間半,奴僕"三對"。住房是在崇文門外蒜市口。北京的十七間半,約計當是一處小四合院。
四、當時南京負責追查此案的是署理江蘇巡撫尹繼善。曹頫獲罪的表麵原由是"騷擾驛站"(此事在《新證》也已有敘論),當然是雍正欲加之罪、藉故發作的一個小"由頭",真正緣故還是政治黨爭所牽涉的下層人員的問題。其來龍去脈,《新證》已備加引述。(一些研究者強調曹家獲罪是純經濟原因,未免太天真了。)
我在此特別向讀者說明的卻在於另外兩點:
一是曹雪芹旗籍,這件檔案又一次證明:該管曹家的官署是內務府和正白旗滿洲都統。這就是說:曹家從最早就是正白旗滿洲旗分內的內務府包衣人。據清代官書所載,曹家歸旗的最早一代人曹錫遠就是"正白旗包衣人",從來也沒有變改旗籍的事。(至於有人根據此件新出檔案反而強調主張曹家仍是"漢軍",那純係對歷史製度的誤解。)
二是曹雪芹自幼家遭巨變之後,第一步流落,就是遷居到了北京的崇文門外的蒜市口。此事極關重要。因為這實際是我們第一次得知的雪芹居處的一個確切地點,--而且他竟是被摒於內城之外了!
不但如此,本文記敘過的畫家齊白石傳述的那件雪芹佚聞--貧困寄居臥佛寺,也發生了新的意義:臥佛寺,即在崇文門外,從蒜市往北往東一點,沒有多遠就到了臥佛寺。過去,我雖然基本上相信齊先生的傳聞,但有一個懷疑未能解決,即內府旗人,不應(不許可)居在外城。現在則知道,既然雪芹從小一到北京,就是被安排在"崇外"蒜市口的,就住外城,那麽他此後更加貧困的時期,連蒜市口的故居也無有了,這才寄身暫棲於臥佛寺的,這完全合乎歷史實際,更無疑問了。這個問題的解決,令人十二分高興,這真是一件大事。
崇文門,是北京內城的"前三門"的左邊的城門,亦即內城南一麵城牆的三座大門的東邊一門。西邊的叫宣武門,"宣南"即它的門外的外城地區,由於歷來為文人墨客名流所寓居,故很重要,也很富盛。"崇外"則除了"花兒市"(即蒜市口之北),就沒有什麽真正繁華之處了,比較冷落,有些地點帶著"下層社會"的味道;當然,名勝古蹟,還是很多。這也可以說明,雪芹愛和敦家弟兄常到東便門外"二閘"等地去遊玩,那是他從小就常到之處了。
這一切,給我們增添了比原先廣闊得多的想像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