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的司法與刑獄,則必將帶來良好的官民、官紳關係。


    官府也將在社會上擁有威信!


    而胡建也將從新豐任上起飛,未來說不定將位列九卿。


    作為官迷,陳萬年自然懂得應該怎麽做。


    想到這裏,陳萬年就感慨萬千。


    他現在已經是徹底為張越折服了。


    「識人之明,莫過於張侍中啊……」陳萬年在心裏麵感慨著。到目前為止,那個可怕的侍中官任用官吏,從未有過失守,幾乎每一個人都被他恰到好處的安排到了適合的位置。


    不止是他親自徵辟的官吏。


    就連龐大的公考士子群體也是如此,譬如分配到自己手下的那二三十人,每一個都是民政和文牘方麵的才能之士,每一個人的職位,都剛好和他的特長相匹配!


    不獨他是這樣,以陳萬年所知,桑鈞的工商署官員以及胡建手下的刑獄官員,都是這樣。


    這簡直就是bug!


    這讓陳萬年不得不去相信,這個世界是確實有著生而知之之人。


    胡建卻是看著陳萬年,微微拱手道:「多謝陳縣丞好意,不過下官還撐得住!」


    當他抬起頭時,整個人就已經煥發了精神。


    每一個法家官吏都是工作狂!


    從李悝開始,就是如此……


    比起身體上的疲憊,胡建覺得,心中的困惑帶來的困擾要更多。


    他抬起頭,望向前方的縣衙正廳,他知道,能解答他疑惑之人,或許正在等著他。


    於是,他對陳萬年拱拱手道:「下官先去麵見殿下與侍中……」


    說著就帶著手下的吏員們,邁步走進了縣衙正廳。


    ……


    「臣建拜見長孫殿下,侍中公……」胡建捧著書簡,微微恭身拜著。


    他身後十餘名年輕的官吏,也都滿臉興奮,帶著崇拜的恭身作揖。


    但張越和劉進,卻是被嚇了一跳!


    因為,出現在他們麵前胡建和他的屬下,全部都頂著一雙雙巨大的黑眼圈,看上去似乎很久沒有好好的休息過了。


    「卿這是怎麽了?」劉進連忙起身,道:「來人,快給胡縣尉及諸君備座……」


    「諾……」立刻有著下人,將胡建等人帶著兩側,安排坐下來,又奉上茶水。


    「公等為何如此疲憊?」張越也是忍不住問道。


    講道理,給劉家當官,可比給朱元璋當官幸福多了。


    漢製,所有官吏,無論是有編製的還是臨時工,統統享有五日一休沐的合法帶薪休假。


    除此之外,逢年過節,也有假期。


    若是政績出色,考核為『最』,那麽這個官員還可以享受每年兩個月的帶薪休假。


    除了薪俸有些低外,漢室官員的福利和待遇,已經全麵超越了之後所有王朝。


    講道理的話,胡建等人不該是這麽個情況啊。


    胡建聞言,卻隻是微微頷首,答道:「臣等既蒙殿下、侍中信重,委以新豐刑罰之全權,臣等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不慎重之,不敢不細察之,不敢不敬畏之……」


    「商君曰: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臣等安敢輕廢乎?」


    劉進聽著,凜然正色,拜道:「胡縣尉所言,孤知矣,謹受教!」


    經過了無數事情,特別是看了大量其他學派的著作和論述後,劉進現在已經知道了。


    仁義道德,不止是儒家在講。


    法家、黃老學派還有墨家,都在講。


    隻是彼此定義的『仁義道德』的含義有所偏差。


    就像法家,法家認為的仁義,是公平。


    而胡亂的殺人和施加刑罰,或者隨隨便便的賞賜和加恩,是法家所反對和唾棄的。


    法家是多酷吏,但正統的法家官員殺人一定是依法處置。


    「不敢當殿下繆贊……」胡建深深拜道:「臣今日來,乃是欲向殿下及侍中匯報臣與臣諸官上任以來,所置案件及新豐刑獄之事……」


    說著他就打開了麵前的簡牘,道:「自臣受命以來,累計審訊、提審、決案三百餘起……其中,兩百起為公室告,餘者皆為非公室告……」


    劉進聽著,有些不解,對張越問道:「張卿何為公室告,何為非公室告?」


    張越聽了,答道:「回稟殿下,公室告者,賊盜、殺傷、侵害他人也,非公室告,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傷子女、奴婢也……」


    「依漢律,公室告,官府提訟,非公室告,民自訟,且若為子告父母、奴婢臣妾告主,若非涉及大不敬、無道等罪,皆勿聽……」


    「此外,若是父母告子女、妻告夫,皆三環,三環而後聽!」


    簡單的來說,這是漢承秦製的一個明顯證明。


    整個漢律的係統,都是從秦律複製過來。


    雖然百年來,老劉家自己打了不少補丁,修改和增加、刪除了無數條款,元光後更由張湯帶頭搞起了『春秋決獄』。


    但在實際上,整個漢律的精神和核心,依然是秦法秦律。


    而在這個體係之中,最最鮮明的特徵,就是將公共犯罪與家庭犯罪分開。


    公共犯罪,追查到底,無論是什麽時候發現的,隻要被察覺,官府就有義務有責任追究犯罪分子的責任。


    而家庭犯罪,則是民不舉而官不糾。


    甚至,即使百姓要告,有些事情,也是不允許上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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