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


    一切都歸結於此。這三個字可能有任何含義。我暗暗思量,下次見到查爾斯,要記得問問他。


    我和普利查德一邊喝雞尾酒,一邊聊他的外祖母。我每次聽到她剛寫完赫爾克裏·波洛就開始討厭他的往事就忍不住想笑。她對他最出名的評價是什麽來著?「可憎、浮誇、無聊、以自我為中心的馬屁精。」她曾經不是還說想擺脫他嗎?他哈哈大笑:「我想,就像所有天才一樣,她想要嚐試不同類型的書籍,她的出版商那段時間卻隻想讓她寫波洛,她非常沮喪。當別人告訴她該做什麽的時候,她會非常不耐煩。」


    我們起身結束聊天,我感覺頭暈目眩。我隻點了一杯金酒和奎寧水,肯定是酒保加了一倍的基酒。「謝謝你的幫助。」我說。


    「我不覺得我能幫到什麽忙,」他回答說,「但我很期待這本新書的出版。就像我之前所說,我一直很喜歡阿提庫斯·龐德係列,而且康威先生顯然是我外祖母作品的忠實粉絲。」


    「他辦公室裏有一整套阿加莎的作品。」


    「我一點兒也不驚訝。你知道嗎,他從她那裏借鑑了很多東西。人名,地點,這幾乎像是一場遊戲。我敢肯定,他是故意所為,但是當我閱讀他的作品時,我能從文本中發現各種各樣含蓄的引用。我很確定,他是故意的,我有時確實想過寫信給他,問問他這麽做有什麽目的。」普利查德說著又露出微笑。他太善良了,沒有指責艾倫是在剽竊;盡管如此,這卻印證了我和唐納德·李的聊天內容。


    我們握手道別。我回到辦公室,關上門,拿出手稿,又仔細查看了一遍。


    他說得沒錯。《喜鵲謀殺案》中至少有六處在向阿加莎·克裏斯蒂致敬。例如,馬格納斯·派伊爵士和他的妻子住在卡普費拉的吉納維芙酒店,與《高爾夫球場命案》裏的一幢別墅同名。藍色野豬酒吧是布裏斯托的一個酒吧,羅伯特·布萊基斯頓就是在那裏捲入一場鬥毆;它在《馬普爾小姐探案》裏也曾出現過,是馬普爾小姐的家。派伊夫人和傑克·達特福德在卡洛塔餐廳吃飯,似乎是《人性記錄》中那位美國女演員的名字。第124頁上有個笑話。在三點五十從帕丁頓站發出的那輛列車上,弗雷澤沒發現同行之人已死,明顯參考了《4:50帕丁頓發車》[1]這本書。瑪麗·布萊基斯頓住在謝潑德農場。詹姆斯·謝潑德醫生是《羅傑疑案》的敘述者,故事發生在金斯阿伯特村莊,書中第62頁提到這是老雷納德醫生下葬的地方。


    這樣看來,《喜鵲謀殺案》的整體結構,以古老的童謠劃分章節,是故意在模仿克裏斯蒂曾多次使用過的創作手法。她喜歡童謠。《一二扣上我的鞋》《五隻小豬》《十個小小印第安人》(後來改名為《無人生還》),《嘀嗒、嘀嗒、嘀》[2]——這些童謠全部在她的作品裏出現過。你也許想過,任何一位作家,如果他的作品與比他更有名的作家的作品有相似之處,那麽他會竭盡全力掩飾這一事實。可艾倫·康威卻恰恰相反,他的行為很反常。當他把這些明顯的路標放進他的作品裏時,他腦子裏究竟在想什麽?換句話說,它們到底指向什麽?


    我感覺他試圖告訴我什麽,這不是我第一次出現這種感覺。他寫阿提庫斯·龐德迷案不僅是為了取悅人們。他創作它們還有別的目的,而它正在慢慢顯現。


    * * *


    [1]即《命案目睹記》。


    [2]依次出現在《牙醫謀殺案》《五隻小豬》《無人生還》《逆我者亡》中。


    去弗瑞林姆的路上


    星期五,我開車回到薩福克郡參加艾倫·康威的葬禮。無論是我還是查爾斯都沒有接到邀請,也不清楚是誰在安排葬禮的事宜:詹姆斯·泰勒,克萊爾·詹金斯還是薩吉德·卡恩。我妹妹在當地的一份報紙上看到了報導,然後向我透露了消息。她把葬禮的時間、地點用電子郵件發給了我。她告訴我,葬禮是由湯姆·羅伯森,聖麥可教堂的牧師負責主持。查爾斯和我決定開車一同前往。我們坐我的車去。我打算多逗留些時日。


    安德魯整整一周都待在我這兒,然而我周末還要外出,惹得他有些不快。可是我需要單獨的時間。克裏特島的那個問題懸而未決,盡管我們還沒有重新討論,但我知道他在等我的答覆,而我還沒有準備好作答。總之,我總是情不自禁地想到艾倫的死。我說服自己,再在弗瑞林姆多待幾天,就會找到缺失的章節,籠統地說,調查清楚格蘭其莊園那件事的真相。我很確定兩件事有所關聯。艾倫一定是因為在書裏寫了什麽而遭人毒手。也許,如果我能查明殺害馬格納斯·派伊爵士的真兇,就能知道是誰殺害了艾倫;反之亦然。


    葬禮三點鍾開始。查爾斯和我正午過後才離開,從一開始我就知道,這是一個錯誤。我們本來應該乘火車去。交通異常擁堵,查爾斯坐在我那輛名爵車低矮的座椅上顯得十分狼狽。我感到局促不安,可我不知道原因。直到某個瞬間我才突然意識到,我們倆之前總是麵對麵——也就是說,我會在他的辦公室與他碰麵,他會在辦公桌的一頭,而我在另一頭。我們會一起吃飯,麵對麵坐在餐廳裏。我們也經常坐在會議桌相對的兩端。我隻是對他的側影不太熟悉,與他這麽近距離相處感覺也很奇怪。當然,我們之前一起搭乘過計程車,偶爾還一起坐過火車,但這輛小巧而經典的汽車莫名其妙地將我們拉近到並非我願意忍受的距離。我之前從未留意到他的皮膚是多麽粗糙;數十年如一日的剃鬚同時也刮去了他臉頰和脖子上皮膚的生命力。他身著深色西裝,內搭正式的襯衫,黑色領帶上方收緊、凸起的喉結讓我微微著迷。他當時正打算獨自回倫敦,而我真希望邀請他同行的時候可以不那麽直接,讓他自行選擇要去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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