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密條款附議】
(1) 保密信息的定義
雇傭兵小隊成員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所知曉的庇護所相關信息,包括任務的具體細節(目標、行動路線、執行時間等)、所接觸到的庇護所人員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指揮官、聯絡人等的身份和職責)、任務中涉及的地點信息(如臨時據點、資源存放點等),以及在執行任務期間獲取的其他可能影響庇護所安全和利益的未公開信息,均屬於保密信息範疇。
(2) 保密義務
小隊成員有義務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書麵、電子通信等)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小隊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其他組織或勢力)直接或間接披露保密信息。
在未經庇護所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任何非履行本雇傭條約目的之外的用途。
(3) 保密措施
小隊成員在處理保密信息時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避免在公共場合討論任務相關內容、妥善保管含有任務信息的文件或資料(如有),在使用電子設備傳輸與任務有關的信息時,需采用基本的加密方式(由庇護所指定)。
(4) 保密期限
保密義務自成員接受任務並獲取保密信息之時起生效,在任務執行期間以及任務結束後的三年內持續有效。
(5) 違反保密條款的行為認定
以下行為將被認定為違反保密條款:主動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因疏忽導致保密信息泄露,如丟失含有任務信息的記錄物品、在不安全的通信環境中討論任務內容等;利用保密信息謀取個人利益或為第三方謀取利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保密信息進行複製、傳播或修改等行為。
(6) 違反保密條款的懲罰措施
若雇傭兵小隊成員違反保密條款,將麵臨嚴厲的懲罰。
首先,將扣除本次任務的全部報酬,包括提成和獎金(如有)。
其次,禁止該小隊在三年內承接庇護所的任何任務,同時將小隊列入庇護所的觀察名單,後續承接任務時將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此外,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依法追究成員的法律責任,情節較輕的,處以罰款和短期(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情節嚴重的,如導致庇護所的任務失敗或遭受較大損失,將加重處罰,包括長期監禁和高額罰款,同時向整個雇傭兵群體通報,降低小隊的聲譽。
(7) 保密監督與舉報機製
庇護所在任務執行期間對雇傭兵小隊的保密行為進行監督,可通過任務聯絡人或其他監督手段進行檢查。
同時,鼓勵小隊成員之間相互監督,若發現有成員違反保密條款的行為,應及時向庇護所報告。
對於舉報屬實的成員,庇護所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如本次任務報酬增加一定比例或在下次承接任務時給予優先選擇權,以保障保密工作的有效實施。
七、【培訓與發展】
(1) 庇護所根據任務需求,可在任務前為雇傭兵小隊提供必要的針對性培訓,包括但不限於任務相關的地理環境介紹、目標信息分析、臨時的戰術指導等,但培訓內容和深度有限,主要以確保任務基本執行為目的。
(2) 雇傭兵小隊成員有晉升機會,但晉升主要依據在執行庇護所任務中的表現,包括完成任務的質量、對突發情況的應對能力等。
晉升後的成員在承接庇護所任務時可獲得一定的優勢,如優先選擇任務類型、報酬談判時有更多話語權等。
晉升等級包括普通隊員、資深隊員、小隊隊長助理等不同級別。
八、【裝備維護與管理】
(1) 雇傭兵小隊自行負責所攜帶裝備的維護和管理,在執行任務前後需確保裝備的良好狀態。
若因裝備問題影響任務執行,小隊需承擔相應責任。
(2) 對於在庇護所任務區域內丟失或損壞裝備的情況,小隊需自行承擔損失,若對庇護所設施或其他人員造成損害,需進行賠償。
八、【行為準則】
(1) 在執行庇護所任務期間,雇傭兵小隊成員需遵守基本的道德規範,尊重任務涉及的所有人員的生命、尊嚴和權利,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欺淩、騷擾或歧視行為。
(2) 成員應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做出有損庇護所聲譽的行為,如無故攻擊平民、進行掠奪等。
違反此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受到警告、扣除本次任務報酬、禁止承接後續任務等處罰。
九、【任務中的特殊情況處理】
(1) 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大規模變異生物潮等)導致任務無法繼續按原計劃執行,小隊隊長應及時向庇護所指揮中心報告,尋求新的指示。
在等待指示期間,需確保小隊成員的安全,並盡可能收集有關情況的信息。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任務無法完成,經庇護所評估後可適當調整報酬或補償方案。
(2) 若在任務中與其他勢力或組織發生衝突或合作,雇傭兵小隊成員需遵循庇護所事先製定的基本外交原則,盡量避免給庇護所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若因小隊行為引發外交糾紛,小隊需承擔相應責任。
十、【考核與評估】
(1) 庇護所將在每次任務完成後對雇傭兵小隊進行考核與評估,考核內容包括任務完成質量、團隊協作能力、遵守條約規定等方麵。
(2) 根據考核結果,對表現優秀的小隊或成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如在下次承接任務時優先考慮、報酬適當增加等;對於考核不達標或表現不佳的小隊,可能會減少後續合作機會或降低報酬水平。
十一、【獎勵機製】
(1) 傑出任務表現獎
在完成任務過程中,若小隊或成員展現出超越預期的英勇行為,如在極端危險情況下成功完成任務關鍵部分、以出色的戰術應對避免了重大損失等,將獲得傑出任務表現獎。
該獎項包括一次性 5000 -
曙光幣獎金、表揚信(可提升小隊在雇傭兵群體中的聲譽)。
對於在 s 級任務中有特別突出貢獻的成員,可獲得一定的優質裝備購買優惠券(可在庇護所指定的裝備供應商處使用)。
(2) 創新貢獻獎
若雇傭兵小隊成員在執行任務期間提出創新性的建議(如針對特殊情況的有效戰術、對任務流程的優化建議等)並被采納,將獲得創新貢獻獎。獎勵包括 2000 -
曙光幣獎金、在庇護所任務發布平台上的公開表揚(可增加小隊的知名度和信譽)。
對於重大創新貢獻,如解決了任務中的關鍵難題,成員可獲得一次免費的專業技能培訓機會(由庇護所指定相關領域)。
(3) 資源收集卓越獎
在執行資源收集類任務時,若小隊或成員收集到數量較多或質量較高的資源,將獲得資源收集卓越獎。
獎勵包括所收集資源價值 5% - 10%的曙光幣提成、在後續資源類任務承接中有一定的優先權。
對於發現新型、稀缺資源的成員,將根據資源的重要性給予額外的獎金和榮譽獎勵,同時在下次資源類任務中可優先選擇參與。
4 團隊協作優秀獎
在每次任務完成後,通過對小隊成員在任務中的協作表現進行評估,選出表現最佳的團隊協作優秀獎。
獲獎小隊將獲得一定的物資獎勵(如優質的裝備配件、特殊的工具等),全隊成員獲得一次在庇護所臨時休息區域的免費升級住宿體驗(包括更好的生活設施和飲食)。
連續兩次獲得團隊協作的優秀獎的小隊,在承接團隊協作要求高的任務時可獲得優先選擇權。
(1) 保密信息的定義
雇傭兵小隊成員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所知曉的庇護所相關信息,包括任務的具體細節(目標、行動路線、執行時間等)、所接觸到的庇護所人員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指揮官、聯絡人等的身份和職責)、任務中涉及的地點信息(如臨時據點、資源存放點等),以及在執行任務期間獲取的其他可能影響庇護所安全和利益的未公開信息,均屬於保密信息範疇。
(2) 保密義務
小隊成員有義務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書麵、電子通信等)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小隊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其他組織或勢力)直接或間接披露保密信息。
在未經庇護所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任何非履行本雇傭條約目的之外的用途。
(3) 保密措施
小隊成員在處理保密信息時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避免在公共場合討論任務相關內容、妥善保管含有任務信息的文件或資料(如有),在使用電子設備傳輸與任務有關的信息時,需采用基本的加密方式(由庇護所指定)。
(4) 保密期限
保密義務自成員接受任務並獲取保密信息之時起生效,在任務執行期間以及任務結束後的三年內持續有效。
(5) 違反保密條款的行為認定
以下行為將被認定為違反保密條款:主動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因疏忽導致保密信息泄露,如丟失含有任務信息的記錄物品、在不安全的通信環境中討論任務內容等;利用保密信息謀取個人利益或為第三方謀取利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保密信息進行複製、傳播或修改等行為。
(6) 違反保密條款的懲罰措施
若雇傭兵小隊成員違反保密條款,將麵臨嚴厲的懲罰。
首先,將扣除本次任務的全部報酬,包括提成和獎金(如有)。
其次,禁止該小隊在三年內承接庇護所的任何任務,同時將小隊列入庇護所的觀察名單,後續承接任務時將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此外,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依法追究成員的法律責任,情節較輕的,處以罰款和短期(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情節嚴重的,如導致庇護所的任務失敗或遭受較大損失,將加重處罰,包括長期監禁和高額罰款,同時向整個雇傭兵群體通報,降低小隊的聲譽。
(7) 保密監督與舉報機製
庇護所在任務執行期間對雇傭兵小隊的保密行為進行監督,可通過任務聯絡人或其他監督手段進行檢查。
同時,鼓勵小隊成員之間相互監督,若發現有成員違反保密條款的行為,應及時向庇護所報告。
對於舉報屬實的成員,庇護所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如本次任務報酬增加一定比例或在下次承接任務時給予優先選擇權,以保障保密工作的有效實施。
七、【培訓與發展】
(1) 庇護所根據任務需求,可在任務前為雇傭兵小隊提供必要的針對性培訓,包括但不限於任務相關的地理環境介紹、目標信息分析、臨時的戰術指導等,但培訓內容和深度有限,主要以確保任務基本執行為目的。
(2) 雇傭兵小隊成員有晉升機會,但晉升主要依據在執行庇護所任務中的表現,包括完成任務的質量、對突發情況的應對能力等。
晉升後的成員在承接庇護所任務時可獲得一定的優勢,如優先選擇任務類型、報酬談判時有更多話語權等。
晉升等級包括普通隊員、資深隊員、小隊隊長助理等不同級別。
八、【裝備維護與管理】
(1) 雇傭兵小隊自行負責所攜帶裝備的維護和管理,在執行任務前後需確保裝備的良好狀態。
若因裝備問題影響任務執行,小隊需承擔相應責任。
(2) 對於在庇護所任務區域內丟失或損壞裝備的情況,小隊需自行承擔損失,若對庇護所設施或其他人員造成損害,需進行賠償。
八、【行為準則】
(1) 在執行庇護所任務期間,雇傭兵小隊成員需遵守基本的道德規範,尊重任務涉及的所有人員的生命、尊嚴和權利,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欺淩、騷擾或歧視行為。
(2) 成員應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做出有損庇護所聲譽的行為,如無故攻擊平民、進行掠奪等。
違反此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受到警告、扣除本次任務報酬、禁止承接後續任務等處罰。
九、【任務中的特殊情況處理】
(1) 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大規模變異生物潮等)導致任務無法繼續按原計劃執行,小隊隊長應及時向庇護所指揮中心報告,尋求新的指示。
在等待指示期間,需確保小隊成員的安全,並盡可能收集有關情況的信息。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任務無法完成,經庇護所評估後可適當調整報酬或補償方案。
(2) 若在任務中與其他勢力或組織發生衝突或合作,雇傭兵小隊成員需遵循庇護所事先製定的基本外交原則,盡量避免給庇護所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若因小隊行為引發外交糾紛,小隊需承擔相應責任。
十、【考核與評估】
(1) 庇護所將在每次任務完成後對雇傭兵小隊進行考核與評估,考核內容包括任務完成質量、團隊協作能力、遵守條約規定等方麵。
(2) 根據考核結果,對表現優秀的小隊或成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如在下次承接任務時優先考慮、報酬適當增加等;對於考核不達標或表現不佳的小隊,可能會減少後續合作機會或降低報酬水平。
十一、【獎勵機製】
(1) 傑出任務表現獎
在完成任務過程中,若小隊或成員展現出超越預期的英勇行為,如在極端危險情況下成功完成任務關鍵部分、以出色的戰術應對避免了重大損失等,將獲得傑出任務表現獎。
該獎項包括一次性 5000 -
曙光幣獎金、表揚信(可提升小隊在雇傭兵群體中的聲譽)。
對於在 s 級任務中有特別突出貢獻的成員,可獲得一定的優質裝備購買優惠券(可在庇護所指定的裝備供應商處使用)。
(2) 創新貢獻獎
若雇傭兵小隊成員在執行任務期間提出創新性的建議(如針對特殊情況的有效戰術、對任務流程的優化建議等)並被采納,將獲得創新貢獻獎。獎勵包括 2000 -
曙光幣獎金、在庇護所任務發布平台上的公開表揚(可增加小隊的知名度和信譽)。
對於重大創新貢獻,如解決了任務中的關鍵難題,成員可獲得一次免費的專業技能培訓機會(由庇護所指定相關領域)。
(3) 資源收集卓越獎
在執行資源收集類任務時,若小隊或成員收集到數量較多或質量較高的資源,將獲得資源收集卓越獎。
獎勵包括所收集資源價值 5% - 10%的曙光幣提成、在後續資源類任務承接中有一定的優先權。
對於發現新型、稀缺資源的成員,將根據資源的重要性給予額外的獎金和榮譽獎勵,同時在下次資源類任務中可優先選擇參與。
4 團隊協作優秀獎
在每次任務完成後,通過對小隊成員在任務中的協作表現進行評估,選出表現最佳的團隊協作優秀獎。
獲獎小隊將獲得一定的物資獎勵(如優質的裝備配件、特殊的工具等),全隊成員獲得一次在庇護所臨時休息區域的免費升級住宿體驗(包括更好的生活設施和飲食)。
連續兩次獲得團隊協作的優秀獎的小隊,在承接團隊協作要求高的任務時可獲得優先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