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驢子奇案》:清朝某年,鄉農李六牽驢去嶽丈家接妻子,回家途中,因為有其他事要辦,正巧當時也離家不遠了,李六就囑咐妻子自己騎驢回家。他對妻子說:“回家的路你已經熟悉,不會有事。我現在要去別村要債,晚上回家。”
妻子就騎著驢慢慢走了,正行間,迎麵過來一個大腹便便的男子,也騎著驢。兩隻驢一公一母,不停地嗥叫跳躍,他倆都從驢背上摔了下去。誰知,兩隻驢竟然苟合糾纏在一起,怎麽也分不開。兩人在旁邊看了半天,受到觸動,攜手去莊稼地裏成了好事。事畢,婦人很高興,將自己包裹裏裝的棗糕贈給了男子,兩個人各自跨上驢走了。
男子拿著棗糕住到一家村店,正巧與李六同屋,他順手將棗糕放在了桌上。李六認出是嶽丈家的棗糕,心裏大大驚詫。他與男子說話很投緣,於是沽了酒一起暢飲,兩個人相談甚歡。李六就問男子棗糕從何而來,男子詳細敘述了自己途中的豔遇。李六又驚又氣,默默返回家中,怒罵妻子,妻子含羞自盡。李六因為極其憤怒,也不告訴嶽丈家實情,直接買了棺木殮葬,隨後告訴嶽丈家,說妻子暴病而亡。嶽丈家相信了,將婦人葬在了廟外一處地方。
不久,廟中老和尚聽到墳中有聲音,掘開棺木一看,婦人已經蘇醒,老和尚將她藏匿在了後院一間屋子,欲強占。小和尚知道後,也想霸占婦人,起了歹心,殺了師父,將他放在婦人的棺木中,依然葬在原處。
不久,李六的嶽丈家聽聞女兒不是病死的,將李六告到官府。官府開棺驗屍,發現裏麵竟是一個死和尚。嚴審小和尚後,才知道來龍去脈,小和尚被依法懲治,李六的妻子這才得以回家,整個案情真相大白。隨後,官府捕到了那個大腹便便的男子,判以杖刑。
二,《韓廉使智破冤案》:明朝時,潤州居民溫煥,其妻汪氏與鄰居有奸,時間長了,溫煥發覺後,多次責罵妻子,還狠狠鞭打她。汪氏越來越厭惡丈夫,與鄰居感情越來越深厚。當時正值八月中秋,汪氏準備了酒菜,殷勤陪丈夫飲酒,並再三勸酒,溫煥很快酩酊大醉。
汪氏用繩綁縛住丈夫手腳,用布塞住他的嘴巴,然後用三寸鐵釘從他頭上釘下,溫煥很快一命嗚呼。隨後,汪氏解開丈夫身上的繩索,將他的發髻重新挽好,不留一點痕跡。然後放聲啼哭,稱丈夫飲酒中風而死,招呼親族來看。
親朋好友都沒有懷疑,一起幫她整治喪事。當時韓日光為廉使(即廉訪使、按察使),這天晚上,他正與從事官同登萬歲樓飲酒賞月,萬歲樓離溫煥家很近。韓公從下午就入了席,一直待到三更,酒興正酣,聽到溫家婦人哭聲良久。於是問左右:“這是誰家婦人一直哭?你們去探問明白。”左右隨從查訪後,回稟道:“是前街溫煥之妻,因為今日喪夫而哭。”
酒罷,韓公回府休息。第二天一早,忽然命衙吏將溫氏婦拘到堂上,審問道:“你丈夫因何而死?”汪氏說:“昨晚飲酒後,突然中風而死。”韓公又問:“何不令人針灸救治?”婦人說:“我一個婦道人家,夜裏不敢孤身去請醫生,等早上叫來親房叔伯看時,我夫身體已冷,針灸也沒用了。”韓公嚴厲地說:“我看你丈夫不是中風死的,是你謀死的吧!”隨即命晉縣丞和仵作去詳細檢驗,要求他們查出致命根因,回來稟報。
晉丞同仵作到了溫家,依法細細檢驗,並未發現傷痕,也沒驗出毒物。晉丞懼怕韓公的威嚴,不敢回去稟報,向仵作推責道:“驗屍是你的本職工作,我又不懂。你若檢不出死因,你去領罪。”仵作聽了,發愁憂悶,卻無計可檢,隻得立在屍旁反複琢磨,忽然發現有大蒼蠅嗡嗡盤旋於屍身頭頂。於是解開發髻仔細勘驗,果然發現頭上有一枚鐵釘。仵作歡喜不已,隨即飛報晉丞,兩人又報知韓公。
韓公這才說道:“果然不出我所料!我昨晚細聽了半天她的哭聲,疾而不悲,好像勉強中帶著一絲害怕。鄭子產(春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曾經有句名言:‘人對於自己的親人,有病了會擔憂,快死了會有些害怕,去世了則會哀傷。’這婦人哭聲不哀,反而帶著懼怕,我就預感到事有蹊蹺。”隨後,又讓衙吏去拘提婦人。
鄰居奸夫秘密叮囑婦人道:“這是你自己犯的錯,不是我讓你幹的,你千萬被把我供出來。”汪氏說:“我自作自受,決不連累你。”汪氏被拿到大堂後,韓公說:“你謀殺親夫,必有奸夫主使,再則,鐵釘是何人去打造的?趕緊一 一招來!”汪氏說:“我因為恨丈夫打我酷虐,所以將他灌醉殺之,並沒有奸夫主使。鐵釘是丈夫活著時打的,插門用的,不是別人代打的。我罪當應死,不敢誣陷他人。”韓公恨汪氏狠毒,按照律法,將她下入死牢。
按:此未經告發,而韓公能聞聲察情,真可謂留心民命,洞燭物情者矣。世乃有告人命而漫不究心者獨何與!
三,《貨郎巧訪真凶》:清朝某年,錦州府錦縣發生過一件奇案。鄉農李士寶夫婦年紀大概五十餘歲,有一個剛成年的兒子叫李林兒,剛娶妻。數月後,一天早上,林兒忽然在床上僵臥而死,妻子發現後急呼公婆過來看,發現林兒下衣沾染血汙,仔細一看,才發現林兒命根已被割去。家人懷疑是他妻子將他害死,於是把新媳婦告到縣衙。
經過審理,縣官發現新媳婦並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找到凶器和割下之物。新媳婦也委屈地辯稱:“昨晚丈夫急匆匆從外麵回來,進屋就躺床上睡了,他臉朝外,躺著不動,我以為他睡熟了,沒有在意,第二天一早,卻怎麽也叫不醒,才發現他死了。”縣官仔細審視新媳婦,發現她性格溫柔安靜,不像能下此狠手的人,隻得暫時將她羈押在牢中,慢慢查訪此案,可惜一直沒有查出頭緒。
話分兩頭,且說林兒有一個族兄,以賣針線零布為生,俗名貨郎,每天搖著鼓,到處走賣。一日,族兄來至一村,村裏有一女子,大概十八九歲的樣子,開門向他打招呼買東西。買完付錢時,一個厚紙包從她身上掉落在地,女子並未發覺。貨郎發現後,撿起來一看,紙包裏竟然包著一件男子之物,已經幹了。貨郎大驚,急急將紙包包好,放回原來的地方。不一會兒,就見那女子著急忙慌打開了門,急急拾起紙包,又進去了。
貨郎留了心,在這個村裏住了幾天,打聽到這個女子名聲很不好,風流浪蕩,醜聲遠播,懷疑此女就是害死族弟林兒的凶手,於是告到縣裏。縣官派人將女子拘到縣衙嚴審,案情這才真相大白。
原來林兒婚前,與這個女子私下交好,山盟海誓,欲結為夫婦,可林兒一直不敢向父母提起此女。後來,林兒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另娶她人,此女聽說後,暗自生恨。數月後,林兒背著妻子來到女子村裏,與她重續舊好,女子趁機用剪刀剪下了他的命根。林兒負痛逃走,回家不久就一命嗚呼。
案子審結後,女子被下入死牢,接受律法懲治。
妻子就騎著驢慢慢走了,正行間,迎麵過來一個大腹便便的男子,也騎著驢。兩隻驢一公一母,不停地嗥叫跳躍,他倆都從驢背上摔了下去。誰知,兩隻驢竟然苟合糾纏在一起,怎麽也分不開。兩人在旁邊看了半天,受到觸動,攜手去莊稼地裏成了好事。事畢,婦人很高興,將自己包裹裏裝的棗糕贈給了男子,兩個人各自跨上驢走了。
男子拿著棗糕住到一家村店,正巧與李六同屋,他順手將棗糕放在了桌上。李六認出是嶽丈家的棗糕,心裏大大驚詫。他與男子說話很投緣,於是沽了酒一起暢飲,兩個人相談甚歡。李六就問男子棗糕從何而來,男子詳細敘述了自己途中的豔遇。李六又驚又氣,默默返回家中,怒罵妻子,妻子含羞自盡。李六因為極其憤怒,也不告訴嶽丈家實情,直接買了棺木殮葬,隨後告訴嶽丈家,說妻子暴病而亡。嶽丈家相信了,將婦人葬在了廟外一處地方。
不久,廟中老和尚聽到墳中有聲音,掘開棺木一看,婦人已經蘇醒,老和尚將她藏匿在了後院一間屋子,欲強占。小和尚知道後,也想霸占婦人,起了歹心,殺了師父,將他放在婦人的棺木中,依然葬在原處。
不久,李六的嶽丈家聽聞女兒不是病死的,將李六告到官府。官府開棺驗屍,發現裏麵竟是一個死和尚。嚴審小和尚後,才知道來龍去脈,小和尚被依法懲治,李六的妻子這才得以回家,整個案情真相大白。隨後,官府捕到了那個大腹便便的男子,判以杖刑。
二,《韓廉使智破冤案》:明朝時,潤州居民溫煥,其妻汪氏與鄰居有奸,時間長了,溫煥發覺後,多次責罵妻子,還狠狠鞭打她。汪氏越來越厭惡丈夫,與鄰居感情越來越深厚。當時正值八月中秋,汪氏準備了酒菜,殷勤陪丈夫飲酒,並再三勸酒,溫煥很快酩酊大醉。
汪氏用繩綁縛住丈夫手腳,用布塞住他的嘴巴,然後用三寸鐵釘從他頭上釘下,溫煥很快一命嗚呼。隨後,汪氏解開丈夫身上的繩索,將他的發髻重新挽好,不留一點痕跡。然後放聲啼哭,稱丈夫飲酒中風而死,招呼親族來看。
親朋好友都沒有懷疑,一起幫她整治喪事。當時韓日光為廉使(即廉訪使、按察使),這天晚上,他正與從事官同登萬歲樓飲酒賞月,萬歲樓離溫煥家很近。韓公從下午就入了席,一直待到三更,酒興正酣,聽到溫家婦人哭聲良久。於是問左右:“這是誰家婦人一直哭?你們去探問明白。”左右隨從查訪後,回稟道:“是前街溫煥之妻,因為今日喪夫而哭。”
酒罷,韓公回府休息。第二天一早,忽然命衙吏將溫氏婦拘到堂上,審問道:“你丈夫因何而死?”汪氏說:“昨晚飲酒後,突然中風而死。”韓公又問:“何不令人針灸救治?”婦人說:“我一個婦道人家,夜裏不敢孤身去請醫生,等早上叫來親房叔伯看時,我夫身體已冷,針灸也沒用了。”韓公嚴厲地說:“我看你丈夫不是中風死的,是你謀死的吧!”隨即命晉縣丞和仵作去詳細檢驗,要求他們查出致命根因,回來稟報。
晉丞同仵作到了溫家,依法細細檢驗,並未發現傷痕,也沒驗出毒物。晉丞懼怕韓公的威嚴,不敢回去稟報,向仵作推責道:“驗屍是你的本職工作,我又不懂。你若檢不出死因,你去領罪。”仵作聽了,發愁憂悶,卻無計可檢,隻得立在屍旁反複琢磨,忽然發現有大蒼蠅嗡嗡盤旋於屍身頭頂。於是解開發髻仔細勘驗,果然發現頭上有一枚鐵釘。仵作歡喜不已,隨即飛報晉丞,兩人又報知韓公。
韓公這才說道:“果然不出我所料!我昨晚細聽了半天她的哭聲,疾而不悲,好像勉強中帶著一絲害怕。鄭子產(春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曾經有句名言:‘人對於自己的親人,有病了會擔憂,快死了會有些害怕,去世了則會哀傷。’這婦人哭聲不哀,反而帶著懼怕,我就預感到事有蹊蹺。”隨後,又讓衙吏去拘提婦人。
鄰居奸夫秘密叮囑婦人道:“這是你自己犯的錯,不是我讓你幹的,你千萬被把我供出來。”汪氏說:“我自作自受,決不連累你。”汪氏被拿到大堂後,韓公說:“你謀殺親夫,必有奸夫主使,再則,鐵釘是何人去打造的?趕緊一 一招來!”汪氏說:“我因為恨丈夫打我酷虐,所以將他灌醉殺之,並沒有奸夫主使。鐵釘是丈夫活著時打的,插門用的,不是別人代打的。我罪當應死,不敢誣陷他人。”韓公恨汪氏狠毒,按照律法,將她下入死牢。
按:此未經告發,而韓公能聞聲察情,真可謂留心民命,洞燭物情者矣。世乃有告人命而漫不究心者獨何與!
三,《貨郎巧訪真凶》:清朝某年,錦州府錦縣發生過一件奇案。鄉農李士寶夫婦年紀大概五十餘歲,有一個剛成年的兒子叫李林兒,剛娶妻。數月後,一天早上,林兒忽然在床上僵臥而死,妻子發現後急呼公婆過來看,發現林兒下衣沾染血汙,仔細一看,才發現林兒命根已被割去。家人懷疑是他妻子將他害死,於是把新媳婦告到縣衙。
經過審理,縣官發現新媳婦並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找到凶器和割下之物。新媳婦也委屈地辯稱:“昨晚丈夫急匆匆從外麵回來,進屋就躺床上睡了,他臉朝外,躺著不動,我以為他睡熟了,沒有在意,第二天一早,卻怎麽也叫不醒,才發現他死了。”縣官仔細審視新媳婦,發現她性格溫柔安靜,不像能下此狠手的人,隻得暫時將她羈押在牢中,慢慢查訪此案,可惜一直沒有查出頭緒。
話分兩頭,且說林兒有一個族兄,以賣針線零布為生,俗名貨郎,每天搖著鼓,到處走賣。一日,族兄來至一村,村裏有一女子,大概十八九歲的樣子,開門向他打招呼買東西。買完付錢時,一個厚紙包從她身上掉落在地,女子並未發覺。貨郎發現後,撿起來一看,紙包裏竟然包著一件男子之物,已經幹了。貨郎大驚,急急將紙包包好,放回原來的地方。不一會兒,就見那女子著急忙慌打開了門,急急拾起紙包,又進去了。
貨郎留了心,在這個村裏住了幾天,打聽到這個女子名聲很不好,風流浪蕩,醜聲遠播,懷疑此女就是害死族弟林兒的凶手,於是告到縣裏。縣官派人將女子拘到縣衙嚴審,案情這才真相大白。
原來林兒婚前,與這個女子私下交好,山盟海誓,欲結為夫婦,可林兒一直不敢向父母提起此女。後來,林兒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另娶她人,此女聽說後,暗自生恨。數月後,林兒背著妻子來到女子村裏,與她重續舊好,女子趁機用剪刀剪下了他的命根。林兒負痛逃走,回家不久就一命嗚呼。
案子審結後,女子被下入死牢,接受律法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