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峰問:“那你為啥,還非要抓住黃牛呢?”
武敵笑著說:“韓哥,我問你,你當了半輩子警察,那你知道,啥是正當防衛嗎?”
韓國峰問:“山東子,你的意思是,這個黃牛,當時用木方砸掉吳峰手裏的菜刀,不是犯罪,是屬於正當防衛?”
武敵笑著說:“這個我覺得應該屬於吧?”
這時隻聽韓國峰說:“在咱們華夏,要想確定這種事,屬不屬於正當防衛,這就需要看,它構不構成、正當防衛必須滿足的要點:
(1)正當防衛需滿足五大要點:不法侵害發生、正在進行時、不超必要限度、保護合法權益、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2)正當防衛在《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對製止不法侵害造成損害的不負刑責,但過當需擔責,但可減輕或免除。
(3)案例說明:單方聚眾鬥毆中,被打者撿起打人者凶器自衛屬正當防衛,非蓄意傷害。
(4)防衛場所為工作場所,被害人無攻擊意圖,僅防衛意圖,且麵臨迫切危險。...
韓國峰說完這些後,點點頭說,當時那個吳峰,正拿著菜刀傷人,而那個黃牛,伸手從地上,撿起一根木方,將吳峰手裏的菜刀打落在地,這屬於正當防衛。”
武敵笑著問:“韓哥,你說這種事情,既然這個黃牛,他用木方砸吳峰,不構成犯罪,那你說,是讓這個黃牛跑,最後成為在逃犯好呢?還是在現場等著警察,讓警察查明,他根本就沒有犯罪好呢?”
韓國峰說:“那當然是,讓警察給他洗脫掉,他沒有犯罪好了!”
武敵笑著說,我給你說韓哥,剛才那個要賬的張顯,雖然他當時,動手打了晁老板一拳,但是如果把這個張顯,問晁xx要工錢的視頻監控,調出來,韓哥你說這個張顯的行為,會不會構成犯罪呢。”
韓國峰說:“山東子,你問的是,對方罵了你,而你動手打了對方,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具體涉及的法律責任和後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的規定來分析。
一、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如果致人重傷,將會麵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你動手打對方造成了輕傷或重傷,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規
二、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此外,即使沒有造成輕傷或重傷,你的行為也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該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即使你的行為沒有構成刑事犯罪,也可能麵臨行政拘留或罰款的處罰。
法規
三、法律責任與後果
綜上所述,無論你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將麵臨刑事處罰;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麵臨行政拘留或罰款。因此,我建議你,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請保持冷靜,一定要想著,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避免采取暴力行為。”
武敵說:“韓哥,你說的這種情況,我給你說一件事,那就是在2006年,發生在南京的一起扶被撞老婦被訛案。
這個案子就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麽要扶她?
事情發生在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嫗徐xx,在南京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車時,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認:撞人者就是剛下車的小夥彭x,而彭x表示無辜,有目擊證人為其作證。
在2007年1月4日,66歲的徐xx,向南京市鼓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彭x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索賠13.6萬餘元。
2007年9月4日16時30分,南京市鼓x區法院,認為本次事故的雙方,徐xx和彭x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彭x,對受害人徐xx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主審法官判決彭x,給付徐xx損失的 40% ,共人民幣.6元。其理由就是,既然不是你撞的,那你為什麽要扶。判決結束後,彭x表示不服判決。
當時這起轟動全國的民事訴訟案,一審判決後引起極大爭議,有人對主審法官王x的判決,表現出了極度不滿。
2008年3月1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曾在華夏“兩會”新聞中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披露該案雙方已庭外和解。彭x與徐xx達成庭前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彭x一次性補償徐xx1萬元。而那名法官王x,也被下放到x街道辦事處,當了一名普通工人。”
韓國峰說:不是你撞的為啥要扶
?“不是你撞的為啥要扶”這句話的背後,反映了一種對社會道德和人際關係的深刻反思。??”
“首先,這句話的提出背景在於,當有人摔倒時,旁觀者可能會因為,害怕被誤認為肇事者,而選擇不伸出援手。這種心理現象,被稱為“旁觀者效應”,即當有他人在場時,個體更可能不采取行動,因為他們認為其他人會負責。這種心理機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麽有些人會選擇不幫助他人,即使他們並沒有直接的責任,或義務去這樣做。”
“其次,這句話也揭示了社會信任的缺失。在許多情況下,摔倒的人,或其家屬可能會誤解或誤判,那些上前幫助的人的動機,從而引發誤解和糾紛。這種誤解,可能導致好心人被誤認為肇事者,進而受到冤枉和訛詐。這種現象不僅影響了個人行為的選擇,也對社會風氣產生了嚴重的負麵影響。”
武敵點點頭說:“可不是咋的,據我所知,現在已經有許多的人,即使看到了老頭和老太太被撞,或者是跌倒了,也不敢去扶。”
要知道後事如何,且聽下集分解。
武敵笑著說:“韓哥,我問你,你當了半輩子警察,那你知道,啥是正當防衛嗎?”
韓國峰問:“山東子,你的意思是,這個黃牛,當時用木方砸掉吳峰手裏的菜刀,不是犯罪,是屬於正當防衛?”
武敵笑著說:“這個我覺得應該屬於吧?”
這時隻聽韓國峰說:“在咱們華夏,要想確定這種事,屬不屬於正當防衛,這就需要看,它構不構成、正當防衛必須滿足的要點:
(1)正當防衛需滿足五大要點:不法侵害發生、正在進行時、不超必要限度、保護合法權益、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2)正當防衛在《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對製止不法侵害造成損害的不負刑責,但過當需擔責,但可減輕或免除。
(3)案例說明:單方聚眾鬥毆中,被打者撿起打人者凶器自衛屬正當防衛,非蓄意傷害。
(4)防衛場所為工作場所,被害人無攻擊意圖,僅防衛意圖,且麵臨迫切危險。...
韓國峰說完這些後,點點頭說,當時那個吳峰,正拿著菜刀傷人,而那個黃牛,伸手從地上,撿起一根木方,將吳峰手裏的菜刀打落在地,這屬於正當防衛。”
武敵笑著問:“韓哥,你說這種事情,既然這個黃牛,他用木方砸吳峰,不構成犯罪,那你說,是讓這個黃牛跑,最後成為在逃犯好呢?還是在現場等著警察,讓警察查明,他根本就沒有犯罪好呢?”
韓國峰說:“那當然是,讓警察給他洗脫掉,他沒有犯罪好了!”
武敵笑著說,我給你說韓哥,剛才那個要賬的張顯,雖然他當時,動手打了晁老板一拳,但是如果把這個張顯,問晁xx要工錢的視頻監控,調出來,韓哥你說這個張顯的行為,會不會構成犯罪呢。”
韓國峰說:“山東子,你問的是,對方罵了你,而你動手打了對方,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具體涉及的法律責任和後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的規定來分析。
一、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如果致人重傷,將會麵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你動手打對方造成了輕傷或重傷,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規
二、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此外,即使沒有造成輕傷或重傷,你的行為也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該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即使你的行為沒有構成刑事犯罪,也可能麵臨行政拘留或罰款的處罰。
法規
三、法律責任與後果
綜上所述,無論你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將麵臨刑事處罰;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麵臨行政拘留或罰款。因此,我建議你,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請保持冷靜,一定要想著,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避免采取暴力行為。”
武敵說:“韓哥,你說的這種情況,我給你說一件事,那就是在2006年,發生在南京的一起扶被撞老婦被訛案。
這個案子就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麽要扶她?
事情發生在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嫗徐xx,在南京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車時,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認:撞人者就是剛下車的小夥彭x,而彭x表示無辜,有目擊證人為其作證。
在2007年1月4日,66歲的徐xx,向南京市鼓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彭x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索賠13.6萬餘元。
2007年9月4日16時30分,南京市鼓x區法院,認為本次事故的雙方,徐xx和彭x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彭x,對受害人徐xx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主審法官判決彭x,給付徐xx損失的 40% ,共人民幣.6元。其理由就是,既然不是你撞的,那你為什麽要扶。判決結束後,彭x表示不服判決。
當時這起轟動全國的民事訴訟案,一審判決後引起極大爭議,有人對主審法官王x的判決,表現出了極度不滿。
2008年3月1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曾在華夏“兩會”新聞中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披露該案雙方已庭外和解。彭x與徐xx達成庭前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彭x一次性補償徐xx1萬元。而那名法官王x,也被下放到x街道辦事處,當了一名普通工人。”
韓國峰說:不是你撞的為啥要扶
?“不是你撞的為啥要扶”這句話的背後,反映了一種對社會道德和人際關係的深刻反思。??”
“首先,這句話的提出背景在於,當有人摔倒時,旁觀者可能會因為,害怕被誤認為肇事者,而選擇不伸出援手。這種心理現象,被稱為“旁觀者效應”,即當有他人在場時,個體更可能不采取行動,因為他們認為其他人會負責。這種心理機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麽有些人會選擇不幫助他人,即使他們並沒有直接的責任,或義務去這樣做。”
“其次,這句話也揭示了社會信任的缺失。在許多情況下,摔倒的人,或其家屬可能會誤解或誤判,那些上前幫助的人的動機,從而引發誤解和糾紛。這種誤解,可能導致好心人被誤認為肇事者,進而受到冤枉和訛詐。這種現象不僅影響了個人行為的選擇,也對社會風氣產生了嚴重的負麵影響。”
武敵點點頭說:“可不是咋的,據我所知,現在已經有許多的人,即使看到了老頭和老太太被撞,或者是跌倒了,也不敢去扶。”
要知道後事如何,且聽下集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