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近年來社會對離婚女性寄予了同情,盛讚毅然決定離婚的女性的勇氣。不過,人們總覺得男人無情,缺乏誌氣。男人們不僅失去社會信譽,還受人輕視,被整得狼狽不堪,也許可以說這是一種歧視男性的傾向。
誠然,之所以這種想法仍然能有一席之地,是因為在其背後殘存著男尊女卑的渣滓。正因為有了男人應該支配女性、居於主導地位這麽一種前提,諸如“連一個女人也控製不了”之類的奇談怪論才顯得振振有詞。至此,似乎可以說自古綿延至今的男性優越論,反而成了卡住男性自身脖梗的桎梏了。
第二個不利之處是苦於日常瑣事。婚後一切家務都是由妻子料理的。可是,一旦妻子離去,男人的生活將會陷入困境。以前兩人之間言語很少,但是至少每天早上能夠穿上幹淨的衣服去上班。沒有妻子洗衣服怎麽辦?誰來搞衛生?若是她拋下孩子揚長而去,男人更是死定了……如此等等。這樣想的確有恬不知恥之嫌,但是從極現實的角度看,男人們確實不願離婚。
第三是經濟負擔。現行法律是絕對保護妻子的。如果離婚的話,做丈夫的就必須承負一定的經濟負擔。普通的工薪人員雖然不必支付給妻子太多的贍養費,但是他們所須支付的子女養育費卻不在少數。如果他們有住房,大多情況下也是判給女方。所以離婚後男人的生活相當艱難。總之,在贍養費方麵,不僅僅是“女尊男卑”的問題了,事實上男人背負了極其沉重的負擔。哪怕是因妻子不守婦道而離婚,丈夫仍要支付贍養費;相反,如果由於丈夫行為越軌而離婚時,妻子支付給丈夫的贍養費卻極少,丈夫不得不承負巨大的支出負擔。
第四是擔心離婚時孩子被妻子帶走。即使通過訴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是判給妻子的。因為男人越是喜歡、眷戀孩子,就越不願意與孩子分開,所以丈夫們竭力避免離婚。在離婚率極高的國家——美國,離婚後即使孩子判給了妻子一方,但一旦到了周末或暑假,孩子們一般可以跟父親在一起。然而,在日本,作為離婚的一項條件,判決書上明明寫著父親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可是,母親不讓父親看孩子的情況卻極其普通。因此對於做父親的來說,離婚即意味著與孩子長期分別。這種感覺之於男方非常強烈,宛如棒打鴛鴦一樣令人揪心。
前不久“朝日新聞”以《離婚——把女兒從父親身邊奪走》這一大幅標題披露了一位從事自由職業的男士的遭遇:該男士的妻子忙於在公司中出人頭地,常常深夜才回家,孩子由在家中工作的他一手帶大。丈夫要求妻子為了孩子多在家呆些時間,為此夫妻間常常吵吵鬧鬧。後來妻子以“不願與把自古以來的責任強加於女人的男人共同生活”為由提出了離婚。丈夫也同意離婚。但是圍繞孩子的撫養權,雙方意見達不到一致,因此雙方在沒離婚的狀態下開始分居。自妻子提出離婚訴訟直到法院正式判決下來的兩年時間內,做父親的他每天下午都在家和女兒一起做作業,玩遊戲,還做飯等,然而法院並沒有理喻他提出的“鑑於自己一直照顧孩子,法院應當把孩子判給長期與女兒生活在一起的自己撫養”的主張,把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母親一方。該篇文章以這位父親的哀嘆劃上了句號:即使離婚,女兒的撫養權也應該與妻子平分,但為什麽非要把女兒判決給她呢?
對於這位父親來說更令人難以承受的痛苦不是與女兒分別,而是今後女兒必須在她母親的影響下成長這一事實。女兒加盟了憎恨自己的妻子一方,她會不會在女兒麵前把自己描繪成壞人?會不會給孩子灌輸一些不好的思想?最後,一想到孩子也許隻會相信她母親,他就悔恨不已。
就是這樣,男人要承受兩倍、三倍於女方的負擔,甚至要承負巨大的不利因素產生的壓力,這就難怪男人很少提出離婚了。而且他們不僅僅是不提出離婚,甚至在妻子提出離婚時,他也不會輕易答應的。
前麵我們談了男人不會輕易踏上離婚之途的情況,但是也並不是沒有主動提出離婚的男人。
譬如說,本來是對女方娘家寄予願望才結婚的,可是對方家庭卻破產了或發生了不幸,這種時候,男方有可能提出離婚。另外,由於妻子不貞,男方也能考慮離婚。但是多數男人即便妻子稍稍有點輕浮也會裝聾作啞,泰然處之的。
不過,男人主動提出離婚的最普遍情形是與妻子相處不融洽,而且在外又另有新歡。
即使沒有再婚目標,大多數女人也會以不愛丈夫之日起開始盤算離婚的。但是,男人不論與妻子是否能夠和睦相處,隻要沒有確定其他結婚對象,他通常也不會預先考慮離婚的,所以說這點是男人和女人的最大的區別。然而,如果與妻子之間有了孩子,那麽即使他在外麵有女人,也不會輕易下決心離婚的,這正好應了自古的一句話:“孩子是維繫夫妻感情的紐帶。”也正因為如此,在孩子出生之前及孩子長大成人之後,男人主動提出離婚的比率較高。但是,如前所述,離婚要承擔所有負擔,因此提出離婚還是需要下很大決心的。
至此,女性讀者可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既然男人們經歷千辛萬苦後才決心離婚,那麽他們一旦提出離婚就不會再改變主意吧?然而,答案出乎你的預料:事實情況並非如此。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男人喜歡依靠自己而存在,並感到對比自身弱小的妻子的存在負有責任。可見總希望自身處於優越地位的男人也有軟弱的一麵——希望看到對方弱小。因此,隻要你徹底示弱,激發他的優越感,那麽即使他已經下了決心,也會發生動搖的。比如說,妻子哭訴道:“如果你拋棄我,我就不能活了”,等等,男方就會萌生惻隱之心,加之,孩子再哭叫著說“爸爸,別離開我”的話,大多數男人都會喪失決心的。
在深諳個中功效的妻子中,甚至有人會唆使孩子去說“不要離婚”或“別拋棄媽媽和我”之類的話,可以說這種做法正好擊中男人的要害。
對於沒有孩子卻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的妻子,丈夫們不會感到太大負擔,因此會主動提出離婚。也就是說當男人認識到女方沒有自己也同樣能生存時,就會慡快地提出分手。
在此,讓我們看一看妻子主動提出離婚的剎那間,男人是怎樣的感受以及他們會做出什麽樣的反應。
絕大多數丈夫即使平時與妻子相處並不融洽,但當妻子主動提出離婚時,也會有晴天霹靂之感,會受到強烈的打擊。因為男人絕不會僅僅因為愛情淡漠而考慮離婚,所以他們萬萬也想不到妻子會因夫妻關係稍稍不順便提出離婚。
於是他們首先感到驚慌、害怕,繼而挖空心思地考慮如何使妻子回心轉意。這時如果追問妻子:“為什麽?”那麽妻子會說:“看不到與你共同生活的意義”或“與你感情不和”等等,這樣,男人就會像我們在前麵所介紹的那樣陷入不解,卻又無可奈何。
為什麽男人如此不理解女人提出離婚要求呢?這是因為男性不具備憑藉上述理由便想離婚的感性。
如果妻子們舉出諸如“不檢點”啦、“工資不給家裏”啦等具體理由的話,男方就會舉手認輸,表示“不再放蕩了”、“以後把工資都給你”,如此等等,他們總有辦法答覆。但是如果女方盡說些抽象的理由,男方便會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反駁說“我不是把工資都給你了嗎?”、“我又沒有對你不忠”、“為了這個家我在拚命工作”等等。如果妻子說“我指的不是那些而是指我對你的愛冷下來了”,那麽丈夫就會說些諸如“男人該做的我都已經做了”之類的離題話,這樣妻子更會感到“他什麽也不了解,真令人厭惡!”從而愈發對丈夫感到絕望。
男人們往往認為現實的男性社會是激烈競爭的社會,如果捲入其中卻又不能在競爭中取勝的話,就會失去做男人的價值。但是,站在妻子的立場看,不那麽出人頭地也沒有關係。她們中的大多數人隻希望丈夫能多和家人在一起,共享天倫之樂。然而,事實上許多做丈夫的根本不了解妻子對家庭有什麽需求,這樣就會加深夫婦間的隔閡。
這樣,由於感性和思維方式的差異長期日積月累,妻子一方就會考慮離婚。但是,諸如“感性不同”、“人生觀不同”等理由,在男人看來根本不成理由。這一點又恰恰是男女“感性的差異”。要想避免離婚這種事的話,男人們平時要多與妻子溝通,至少應該努力地去了解她們的感性。
總之,男人一旦得知妻子一方去意已決,他們立即就會陷入混亂:他們要編理由對付公司的同事,要考慮孩子如何處置,要思考敷衍父母的辦法,他們又得顧及自己的生活及體麵。這種困惑的現狀用一句俗話“眼前一片漆黑”來概括,再合適不過了。接下來他們又會陷入由深深的空虛感構成的漩渦:自己多年來拚死拚活構築起來的家庭到底為何物呢?
誠然,之所以這種想法仍然能有一席之地,是因為在其背後殘存著男尊女卑的渣滓。正因為有了男人應該支配女性、居於主導地位這麽一種前提,諸如“連一個女人也控製不了”之類的奇談怪論才顯得振振有詞。至此,似乎可以說自古綿延至今的男性優越論,反而成了卡住男性自身脖梗的桎梏了。
第二個不利之處是苦於日常瑣事。婚後一切家務都是由妻子料理的。可是,一旦妻子離去,男人的生活將會陷入困境。以前兩人之間言語很少,但是至少每天早上能夠穿上幹淨的衣服去上班。沒有妻子洗衣服怎麽辦?誰來搞衛生?若是她拋下孩子揚長而去,男人更是死定了……如此等等。這樣想的確有恬不知恥之嫌,但是從極現實的角度看,男人們確實不願離婚。
第三是經濟負擔。現行法律是絕對保護妻子的。如果離婚的話,做丈夫的就必須承負一定的經濟負擔。普通的工薪人員雖然不必支付給妻子太多的贍養費,但是他們所須支付的子女養育費卻不在少數。如果他們有住房,大多情況下也是判給女方。所以離婚後男人的生活相當艱難。總之,在贍養費方麵,不僅僅是“女尊男卑”的問題了,事實上男人背負了極其沉重的負擔。哪怕是因妻子不守婦道而離婚,丈夫仍要支付贍養費;相反,如果由於丈夫行為越軌而離婚時,妻子支付給丈夫的贍養費卻極少,丈夫不得不承負巨大的支出負擔。
第四是擔心離婚時孩子被妻子帶走。即使通過訴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是判給妻子的。因為男人越是喜歡、眷戀孩子,就越不願意與孩子分開,所以丈夫們竭力避免離婚。在離婚率極高的國家——美國,離婚後即使孩子判給了妻子一方,但一旦到了周末或暑假,孩子們一般可以跟父親在一起。然而,在日本,作為離婚的一項條件,判決書上明明寫著父親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可是,母親不讓父親看孩子的情況卻極其普通。因此對於做父親的來說,離婚即意味著與孩子長期分別。這種感覺之於男方非常強烈,宛如棒打鴛鴦一樣令人揪心。
前不久“朝日新聞”以《離婚——把女兒從父親身邊奪走》這一大幅標題披露了一位從事自由職業的男士的遭遇:該男士的妻子忙於在公司中出人頭地,常常深夜才回家,孩子由在家中工作的他一手帶大。丈夫要求妻子為了孩子多在家呆些時間,為此夫妻間常常吵吵鬧鬧。後來妻子以“不願與把自古以來的責任強加於女人的男人共同生活”為由提出了離婚。丈夫也同意離婚。但是圍繞孩子的撫養權,雙方意見達不到一致,因此雙方在沒離婚的狀態下開始分居。自妻子提出離婚訴訟直到法院正式判決下來的兩年時間內,做父親的他每天下午都在家和女兒一起做作業,玩遊戲,還做飯等,然而法院並沒有理喻他提出的“鑑於自己一直照顧孩子,法院應當把孩子判給長期與女兒生活在一起的自己撫養”的主張,把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母親一方。該篇文章以這位父親的哀嘆劃上了句號:即使離婚,女兒的撫養權也應該與妻子平分,但為什麽非要把女兒判決給她呢?
對於這位父親來說更令人難以承受的痛苦不是與女兒分別,而是今後女兒必須在她母親的影響下成長這一事實。女兒加盟了憎恨自己的妻子一方,她會不會在女兒麵前把自己描繪成壞人?會不會給孩子灌輸一些不好的思想?最後,一想到孩子也許隻會相信她母親,他就悔恨不已。
就是這樣,男人要承受兩倍、三倍於女方的負擔,甚至要承負巨大的不利因素產生的壓力,這就難怪男人很少提出離婚了。而且他們不僅僅是不提出離婚,甚至在妻子提出離婚時,他也不會輕易答應的。
前麵我們談了男人不會輕易踏上離婚之途的情況,但是也並不是沒有主動提出離婚的男人。
譬如說,本來是對女方娘家寄予願望才結婚的,可是對方家庭卻破產了或發生了不幸,這種時候,男方有可能提出離婚。另外,由於妻子不貞,男方也能考慮離婚。但是多數男人即便妻子稍稍有點輕浮也會裝聾作啞,泰然處之的。
不過,男人主動提出離婚的最普遍情形是與妻子相處不融洽,而且在外又另有新歡。
即使沒有再婚目標,大多數女人也會以不愛丈夫之日起開始盤算離婚的。但是,男人不論與妻子是否能夠和睦相處,隻要沒有確定其他結婚對象,他通常也不會預先考慮離婚的,所以說這點是男人和女人的最大的區別。然而,如果與妻子之間有了孩子,那麽即使他在外麵有女人,也不會輕易下決心離婚的,這正好應了自古的一句話:“孩子是維繫夫妻感情的紐帶。”也正因為如此,在孩子出生之前及孩子長大成人之後,男人主動提出離婚的比率較高。但是,如前所述,離婚要承擔所有負擔,因此提出離婚還是需要下很大決心的。
至此,女性讀者可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既然男人們經歷千辛萬苦後才決心離婚,那麽他們一旦提出離婚就不會再改變主意吧?然而,答案出乎你的預料:事實情況並非如此。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男人喜歡依靠自己而存在,並感到對比自身弱小的妻子的存在負有責任。可見總希望自身處於優越地位的男人也有軟弱的一麵——希望看到對方弱小。因此,隻要你徹底示弱,激發他的優越感,那麽即使他已經下了決心,也會發生動搖的。比如說,妻子哭訴道:“如果你拋棄我,我就不能活了”,等等,男方就會萌生惻隱之心,加之,孩子再哭叫著說“爸爸,別離開我”的話,大多數男人都會喪失決心的。
在深諳個中功效的妻子中,甚至有人會唆使孩子去說“不要離婚”或“別拋棄媽媽和我”之類的話,可以說這種做法正好擊中男人的要害。
對於沒有孩子卻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的妻子,丈夫們不會感到太大負擔,因此會主動提出離婚。也就是說當男人認識到女方沒有自己也同樣能生存時,就會慡快地提出分手。
在此,讓我們看一看妻子主動提出離婚的剎那間,男人是怎樣的感受以及他們會做出什麽樣的反應。
絕大多數丈夫即使平時與妻子相處並不融洽,但當妻子主動提出離婚時,也會有晴天霹靂之感,會受到強烈的打擊。因為男人絕不會僅僅因為愛情淡漠而考慮離婚,所以他們萬萬也想不到妻子會因夫妻關係稍稍不順便提出離婚。
於是他們首先感到驚慌、害怕,繼而挖空心思地考慮如何使妻子回心轉意。這時如果追問妻子:“為什麽?”那麽妻子會說:“看不到與你共同生活的意義”或“與你感情不和”等等,這樣,男人就會像我們在前麵所介紹的那樣陷入不解,卻又無可奈何。
為什麽男人如此不理解女人提出離婚要求呢?這是因為男性不具備憑藉上述理由便想離婚的感性。
如果妻子們舉出諸如“不檢點”啦、“工資不給家裏”啦等具體理由的話,男方就會舉手認輸,表示“不再放蕩了”、“以後把工資都給你”,如此等等,他們總有辦法答覆。但是如果女方盡說些抽象的理由,男方便會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反駁說“我不是把工資都給你了嗎?”、“我又沒有對你不忠”、“為了這個家我在拚命工作”等等。如果妻子說“我指的不是那些而是指我對你的愛冷下來了”,那麽丈夫就會說些諸如“男人該做的我都已經做了”之類的離題話,這樣妻子更會感到“他什麽也不了解,真令人厭惡!”從而愈發對丈夫感到絕望。
男人們往往認為現實的男性社會是激烈競爭的社會,如果捲入其中卻又不能在競爭中取勝的話,就會失去做男人的價值。但是,站在妻子的立場看,不那麽出人頭地也沒有關係。她們中的大多數人隻希望丈夫能多和家人在一起,共享天倫之樂。然而,事實上許多做丈夫的根本不了解妻子對家庭有什麽需求,這樣就會加深夫婦間的隔閡。
這樣,由於感性和思維方式的差異長期日積月累,妻子一方就會考慮離婚。但是,諸如“感性不同”、“人生觀不同”等理由,在男人看來根本不成理由。這一點又恰恰是男女“感性的差異”。要想避免離婚這種事的話,男人們平時要多與妻子溝通,至少應該努力地去了解她們的感性。
總之,男人一旦得知妻子一方去意已決,他們立即就會陷入混亂:他們要編理由對付公司的同事,要考慮孩子如何處置,要思考敷衍父母的辦法,他們又得顧及自己的生活及體麵。這種困惑的現狀用一句俗話“眼前一片漆黑”來概括,再合適不過了。接下來他們又會陷入由深深的空虛感構成的漩渦:自己多年來拚死拚活構築起來的家庭到底為何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