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們就從中看出了民主與憲政的區別--民主關注的重點是授權,憲政關注的重點是限政。按照民主的原則,主權在民,治權民授,國會的立法和政府的行政都必須經由多數的同意。因此,民主完全有可能導致"多數的暴政",從而使"人民民主"變成"群眾專政"。憲政則不會。因為憲政要考慮的問題不是授權,而是限權。在憲政和憲政主義者看來,任何不受限製的權力都是危險的,而且並不因為它來自人民或掌握在正人君子手裏,就不是危險。權力來自何方,掌握在誰手裏,怎樣使用,這些都不是憲政考慮的問題,而是民主與共和的任務。憲政要考慮的,是如何防止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和絕對的專製。因此,憲政不但要求執政者合法(包括以憲法為政治權力的唯一合法依據,在憲法的框架內行使政權),而且要求憲法本身合法。這樣看來,憲政就不但是"限政",也是"限法"。也就是說,隻有"限法之法",才是"憲法"。


    這又是我們聞所未聞的。我們從來就隻知道"王法",不知道"憲法";也從來就隻知道那王法是"治民"的,不知道還有"限政"的法。因此,大清王朝末年頒布的《憲法大綱》 ,開宗明義竟是這樣的條款:"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係,永永尊戴"; "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這哪裏是什麽憲法,又哪裏是什麽憲政!結果竟是這樣:大清王朝的"憲政"不但沒有限製君權,反倒給不受限製的君權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這當然不能讓人滿意,"萬世一係"的大清帝國也就隻好走上斷頭台。


    不過,晚清憲政運動的失敗,並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某個個人(如立憲派)或某個團體(如清王室)的失誤,而仍應歸結為"限政傳統"的闕如。我們說中國歷史上沒有限政傳統,不是說歷代王朝的所有權力都是不受限製的。事實上各級官員和各個部門的權力都有一定之規,甚至有森嚴的界定(比如後妃不得幹政,太監不得幹政)。越權辦事或越權幹政,歷來是王朝和官場之大忌。但這隻是"限權",不是"限政",因此也叫"權限",不叫"政限"。而且,劃定權限,正是為了保證最高權力(君權)不受製約和限製。這就叫"權有限而政無限",即代理皇權的官員和衙門有權限,掌握政權的皇帝和朝廷無限製。


    當然,君權無限,也不等於皇帝就可以為所欲為。事實上正如隋文帝所言,"聯貴為天子而不得自由"。比方說,有作為的開國之君漢高祖,和沒能耐的守成之君明萬曆,在建儲問題上就同樣不能隨心所欲。但諸如此類的限製,或是因於道德,或是因於輿論,或是因於傳統,或是因於慣例,無一因於法律。即便因之於法,那"法",也隻是"禮法"或"祖宗家法",不是"憲法"。憲政則不然。憲政不但是"限政"(限製國會和政府),而且是"憲政",即"根據憲法來限製權力"。憲政的要義是:包括立法權和行政權在內的任何政治權力,都隻能以憲法為唯一依據,並為憲法所製約。因此,憲政與否,不但要看權力是否受到限製,還要看它受誰所限,看它是受製於憲法,還是受製於別的權力(比如君權)。這一點,甚至更為重要。顯然,正如法製不等於法治,限權也不等於限政,更不等於憲政。


    憲政以憲法為最高依據和唯一依據,因此,憲政的國家必定是法治的國家,憲政的傳統必定是法治的傳統。如果說,民主是民有、民治、民享,共和是共有、共治、共享,那麽,憲政就可以說是法有、法治、法享。在憲政國家,一切權力都受法律製約,一切法律都受憲法製約,所有人和所有機構都必須遵守和服從憲法。憲法,是至高無上的。


    那麽,至高無上的憲法,與至高無上的君主又有什麽不同?區別就在於:憲法不能違反(違憲),卻可以討論、批評、反對、修改(修憲);君主則既不能討論、批評、反對,更不能修改和違抗。憲法也能夠批評、反對嗎?當然能夠,因為憲法可以修改。如果不能批評、反對,又何必討論,如何修改?實際上,批評與反對是討論的重要內容,也是修憲的重要依據。這一點同樣至關重要。因為倘無這一區別,則憲法就會變成新的、物化的專製君主,也與憲政的限政精神相悖。從這個意義上說,既限政又限法的法治即是憲政。


    民主授權,憲法限政,協調二者的是共和。共和的任務,是既要保證由人民授權的政權不被僭竊,又要保證被憲法限製的政府有工作效率。因此,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共和、民主、憲政三位一體的。民主解決授權問題,共和解決執政問題,憲政則解決限政問題。沒有共和,民主就會變成多數暴政;沒有民主,共和就會變成寡頭政治;而如果沒有憲政,它們都會變成無法無天。


    反過來也一樣。沒有民主,憲政就沒有意義;沒有共和,憲政就流於形式;而如果既沒有民主,又沒有共和,那麽,憲政就有可能變成專政。在民主與共和缺位的情況下,憲法不但會淪為一紙空文,而且很可能被用來作為鎮壓人民的利器,就像"天道"和"民意"曾經被用來做專政的理由一樣。因此,一個真正能給人民帶來福祉的國家,必須同時是民主、共和、憲政的。當然,它也必定同時是自由、法治、人權的。


    這樣一種政體或製度是我們民族原本所沒有的,我們也不可能有這樣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傳統。甚至就連許多官員和學者,也未必都能清楚地闡述民主、共和、憲政各自的內涵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常常將法治與法製相提並論,權力與權利混為一談。看來,我們的人民共和國真是任重道遠,政治體製的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們還必須再問一個為什麽,即為什麽在我們的文化土壤中,不可能自發地生長出上述製度和思想來。


    第六章 共和之路 六 最後一問


    還是先從共和說起。


    縱覽世界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無論古典共和國,還是現代共和國,幾乎都是商業國家。古代的雅典共和國是,羅馬共和國是,中世紀的威尼斯、佛羅倫斯、熱那亞、阿姆斯特丹等城市國家是,近現代的英國和美國也都是。英國作為虛君共和國,美國作為聯邦共和國,都是商業共和國。相反,那些"貨真價實"的帝國,比如中華帝國和蒙古帝國,則多半是農業民族或遊牧民族建立的。農業民族崇尚權力,遊牧民族崇尚武力,而帝國,恰恰是一種既崇尚權力又崇尚武力,依靠武力來獲得和維繫權力的製度(請參看本書第一章)。


    這就與"天下為公,和平共處,選舉換屆"的共和精神相去甚遠。當然,農業民族也熱愛和平,中華帝國也主張天下為公,大清王朝也做到了五族共和。這是農業民族與遊牧民族、農業帝國與牧業帝國的不同之處。當然,隻要水糙豐足,不受侵犯,遊牧民族也未必發動戰爭,他們同樣熱愛和平。但相比較而言,農業民族更希望安定和穩定。因為隻有社會安定,政局穩定,一無天災,二無人禍,農民才可能有收成,也才能通過辛勤勞動和逐年積累慢慢走向小康。但是,手無寸鐵一盤散沙的個體農戶們,是沒有能力來維護安定和穩定的。他們隻能寄希望於集權政治,即依靠一個強勢政權來維持秩序,以免他們受到侵犯和騷擾。要知道,在那些既無國內法又無國際法的年代,侵犯和騷擾是很容易發生的--境外有虎視眈眈的遊牧民族,鄉裏則有為非作歹的地痞流氓。隻有帝國才能保護他們的安全,也隻有帝國的長治久安,才能給他們以奔向小康的希望。這是每到天下大亂時,他們總是會盼望"真命天子"早早出世的原因。於是事情竟是這樣:帝國的和平共處其實是靠權力和權力背後的武力來維持的,天下為公則不過是維護統治的藉口,其實質是產權國有、治權王有,而非政權共有。至於定期選舉,換屆執政,就更是免開尊口--帝國並不同意,民眾也沒興趣。希望安定和穩定的帝國臣民,並不喜歡執政者的頻繁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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