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位才是可以信賴的。他把行與路作同一種解釋,就是他保證了與你同在。路的沒有盡頭,便是他遙遙地總在前麵,保佑著希望永不枯竭。他所以不能親臨俗世,在於他要在神界恪盡職守,以展開無限時空與無限的可能,在於他要把完美解釋得不落俗套、無與倫比、不至於還俗成某位強人的名號。他總不能為解救某處具體的疾苦,而置那永恆的距離失去看管。所以,北京人王啟明執意去紐約尋找天堂,真是難為他了。


    十五


    我尋找他已多年,因而有了一點兒體會:凡許諾實惠的,是第一位。有時取笑你,有時也可能幫你一把的是第二位。第三位則不在空間中,甚至也不在尋常的時間裏,他隻存在於你眺望他的一刻,在你體會了殘缺去投奔完美、帶著疑問但並不一定能夠找到答案的那條路上。


    因而想到,那也應該是文學的地址,詩神之所在,一切寫作行為都該仰望的方向。奧斯維辛之後人們對詩產生了懷疑,但正是那樣的懷疑吧,使人重新聽見詩的消息。那樣的懷疑之外,詩,以及一切託名文學的東西,都越來越不足信任。文學的心情一旦順暢起來,就不大明白為什麽一定要有它。說生活是最真實的,這話怎麽好象什麽也沒說呢?大家都生活在生活裏,這樣的真實如果已經夠了,文學幹嗎?說藝術源於生活,或者說文學也是生活,甚至說它們不要淩駕於生活之上,這些話都不易挑剔到近於浪費。布萊希特的“間離”說才是切中要害。藝術或文學,不要做成生活(哪怕是苦難生活)的侍從或幫腔,要像偵探,從任何流暢的秩序裏聽見磕磕絆絆的聲音,在任何熟悉的地方看出陌生。


    十六


    寫《務虛筆記》的時候,我忽然明白:凡我筆下人物的行為或心理,都是我自己也有的,某些已經露麵,某些正蟄伏於可能性中伺機而動。所以,那長篇中的人物越來越互相混淆——因我的心路而混淆,又混淆成我的心路:善惡俱在。這不是從技巧出發。我在哪兒?一個人確切地存在於何處?除去你的所作所為,還存在於你的所思所欲之中。於是可以相信:凡你描寫他人描寫的(或指責他人指責得)準確——所謂一針見血,入木三分,惟妙惟肖——之處,你都可以沿著自己的理解或想像,在自己的心底找到類似的埋藏。真正的理解都難免是設身處地,善如此,惡也如此,否則就不明白你何以能把別人看得那麽透徹。作家絕不要相信自己是天命的教導員,作家應該貢獻自己的迷途。讀者也一樣,在迷途麵前都不要把自己洗得太幹淨,你以什麽與之共鳴呢?可有誰一點兒都不體會醜惡所走過的路徑嗎?


    這便是人人都需要懺悔的理由。發現他人之醜惡,等於發現了自己之醜惡的可能,因為是已經需要懺悔的時刻。這似乎有點過分,但其實又適合國情。


    十七


    眼下很有些宗教熱的味道,至少宗教一詞終於在中國擺脫了貶意,信佛、信道、信基督都可以堂堂正正,本來嘛。但有一個現象倒要深思:與此同時,經常聽到的還是“挑戰”,向著這個向著那個,卻很少聽到“懺悔”。懺悔是要向著自己的。前些天聽一位學者說,他在考證文革時期的暴力事件時發現,出頭作證的隻有當年的被打者,卻沒有打人的人站出來說點兒什麽。隻有蒙冤的往事,卻無撫痛的懺悔,大約就隻能是怨恨不斷地克隆。缺乏懺悔意識,隻好就把慘痛的經驗歸罪給歷史,以為瀟灑,以為豁達。好像歷史是一隻垃圾箱,把些誰也不願意再沾惹的罪孽封裝隱蔽,大家就可以清潔。


    懺悔意識,其實並非隻是針對那些文革中打過人的人,輝煌的歷史倘不是幾個英雄所為,慘痛的歷史也就不由幾個歹徒承辦。或許,那些打過人的人中,已知懺悔者倒要多些,至少他們的不敢站出來這一點已經說明了良心的沉重。倒是自以為與那段歷史的黑暗無關者,良心總是輕鬆著——“笑話,我可有什麽要懺悔?”但是,你可曾去製止過那些發生在你身邊的暴行麽?尤其值得這樣設想:要是那時以革命的名義把皮帶塞進你手裏,你敢於拒絕或敢於抗議的可能性有多大?這樣一問,理直氣壯的人肯定就會少下去,但輕鬆著的良心卻很多,仍然很多,還在多起來。


    十八


    記得文革剛開始時,我曾和一群同學到清華園裏去破過四舊,一路上春風浩蕩落日輝煌。少年們滿懷豪情,記不清是到了誰家了,總之是一位“反動學術權威”吧,到了人家的客廳裏砸碎幾隻花瓶,又去人家的臥室裏割破了幾雙尖皮鞋,然後便想不出再要怎樣表現一腔忠勇。幸虧那時知識太少,否則就可能親手毀滅一批文物,可見知識也並不擔保善良。正當我們發現了那家主人的髮型有階級異己之嫌,高叫剪刀何在時,樓門外傳來了更為革命的吶喊:“非紅五類不許參加我們的行動!”這樣,幾個同學留下來繼續革命,另幾個怏怏離去。我在離去者中。一路上月影清疏晚風憂怨,少年們默然無語,開始注意到命運的全麵臉色。


    待暴力升級到拳腳與棍棒時,這幾個不紅不黑的少年已經明確自己的地位,隻作旁觀了。我不敢反對,也想不好該不該反對,但知不能去反對,反對的效果必如牛反對拖犁和馬反對拉車一般。我心裏兼著恐懼、迷茫、沮喪,或者還有一些同情。恐懼與同情在於:有個被打的同學不過是因為隱瞞了出身,而我一直擔心著自己的出身是否應該再往前推一輩,那樣的話,我就正犯著同樣的罪行。迷茫呢,說起來要複雜些:原來大家不都是相處得好好的麽,怎麽就至於非這樣不可?此其一。其二,你說打人不對,可敵人打我們就行,我們就該文質彬彬?偉大的教導可不是這樣說的。其三,其實可笑——想想吧,什麽是“我們”?我可是“我們”?我可在“我們”之列?我確實感覺到了那兒埋藏著一個怪圈。


    十九


    幾年以後我去陝北插隊。在山裏放牛,青天黃土,崖陡溝深,思想倒可以不受拘束,忽然間就看清了那個把戲:我不是“我們”,我又不想是“他們”,算來我隻能是“你們”。“你們”是不可以去打的,但也還不至於就去挨。“你們”是一種候補狀態,有希望成為“我們”,但稍不留神也很容易就變成“他們”。這很關鍵,把越多的人放在這樣的候補位置上,“我們”就越具權勢,“他們”就越遭孤立,“你們”就越要乖乖的。


    這邏輯再行推演就更令人膽寒:“你們”若不靠攏“我們”,就是在接近“他們”;“你們”要是不能成為“我們”,“你們”還能總是“你們”?這邏輯貫徹到那副著名的對聯裏去時,黑色幽默便有了現實的中國版本。記得我站在高喊著那副對聯的人群中間,手欲舉而又怯,聲欲放卻忽收,於是手就舉到一半,聲音發得含含糊糊。“你們”要想是“我們”,“你們”就得承認“你們”是混蛋,但是但是,“你們”既然是混蛋又怎能再是“我們”?哪個越要乖乖的位置其實是終身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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