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時候,不尋思反而好些。一尋思,情況變成了這樣——越要尋思個明白越不明白了。
“熱鬧”一詞亦然。
這個詞不是從外語音譯過來的,是中國的“土特產”。若中譯外,即使水平很高的老外,也隻能譯個大概意思。
不尋思,連小孩子都明白是什麽意思。一尋思,疑問產生了——“鬧”之狀態達到什麽樣的程度,才算是“熱”的“鬧”呢?
這是難以量化的。
形容一樹繁花,“開得熱鬧”,我們都能心領神會。
形容集市“熱鬧”,我們也能想像那種場麵。
但若兩個漢子鬥毆於街頭,算不算是一種“熱鬧”呢?
若不算,圍觀者為什麽被叫作“看熱鬧的人”呢?
若竟算是一種“熱鬧”——左不過兩個漢子鬥毆於街頭,非是兩軍混戰,毫無場麵可言,怎麽就體現出了“熱”的“鬧”呢?
近年我才終於想明白,原來“熱鬧”一詞,是包含了看“熱鬧”的人在內的一種場麵。
還以兩個漢子鬥毆於街頭為例,若始終沒有圍觀者,確實夠不上是什麽“熱鬧”。治安警察來了,將他們勸開,或雙雙帶走,鬥毆也就結束。就連他們雙方,也會因鬥得並不“熱鬧”而索然的。
一旦有人駐足看起“熱鬧”來,情況便發生了變化。幾分鍾後,看“熱鬧”的由一人而逐漸的四五人、七八人了。十幾分鍾後,或許幾十人。若地點乃是鬧市街頭,警察又來得遲,半小時一小時後,看“熱鬧”的人便裏三層外三層了。若兩個漢子中,有一人穿警服,或看去身份特殊,疑似社會地位高於對方,則那“熱鬧”對看“熱鬧”的人們來說,就真是一場特值得看的“熱鬧”了。
斯時,已經很難說誰們才是“熱鬧”的主體了。是兩個鬥毆的漢子嗎?相比於看“熱鬧”的眾人,他們隻不過是兩個。非說他們是“熱鬧”的主體,未免太抬舉他們了。若說看“熱鬧”的眾人取代他們成了“熱鬧”的主體,後者們卻隻不過在看,並不是被兩個漢子所看的“熱鬧”。
究竟誰們才是“熱鬧”的主體,姑且暫不分析。
總而言之,我要說的是——中國近十四億人口,喜歡看“熱鬧”的人更多。對他們的頗有敬意的一種統稱是“看客”。自然,那敬意是打折扣的。誰會真的對“看客”有什麽敬意呢?
二、世上本無多少熱鬧,有了看客才有熱鬧
還是前邊那例子,比如兩個漢子相向走在既“幽”且“默”的狹長胡同裏。讓我們想得極端一點,胡同兩側都是高牆,還沒窗。
結果會怎麽樣呢?
第一種情況,相讓而過。大抵又總是男人讓女人,年輕人讓老人。歹徒、醉鬼、惡少另當別論。這裏單說正常的或較正常的國人。此時我們的同胞也總是會表現出點兒人的好德行的。
第二種情況,屈尊而過。屈尊是指一方。一方為什麽會屈尊呢?因為另一方強壯,且表情兇橫,絲毫沒有主動讓一下的意思。那麽,弱勢的一方必然膽怯,貼牆而立。若他踩了對方的腳,或根本沒有,對方明明是找碴子,罵了他,還給了他一耳光。估計他也是會忍氣吞聲。是謂明智。好漢不吃眼前虧。忍為上策。忍不下那口氣,離遠了,回頭罵一句拔腿就跑,也是常事。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在成年人身上,正如不會發生在成年的高級動物包括猛獸身上。即使一獅一熊在獨木橋上遭遇了,審時度勢估計自己不會占上風的,也往往會虛假髮威地吼幾聲先後退的。相逢於狹長胡同還仗勢欺人的,往往是半大不大、缺少良好性情教育的孩子的行徑。
還是兩個男人,也還是兩個正常的或較正常的我們的同胞,在熱鬧的步行街上互相撞了一下;或一方踩了另一方的腳;或明明是自己的腳絆了人家的腳一下,反說人家踩了他的腳……
在當今現實中,無理挑釁之事起碼仍有三成發生的可能。
結果又會怎樣呢?
將與發生在狹長的、兩側高牆聳立、連扇窗也沒有的胡同裏大為不同,甚至截然不同。
必定起先理論,繼而爭吵,接著互罵,終於拳來腳往大打出手。
為什麽情況不同了呢?
乃因——在前邊那種胡同裏,無一看客。連個推開窗在屋裏往外看的看客都沒有。即使扯開嗓子大喊大叫,一時半會兒都喊不來一個看客!
而在行人絡繹不絕的步行街上,或有一撥又一撥站在東西南北斑馬線前等待過馬路的人的十字街頭,看客是轉眼間就可聚集在一起的。
弱勢的一方因對此點的正確判斷而不甘表現屈辱。這種判斷基於一種特古代的經驗,通過一百年又一百年,一千年又一千年的文化放大、凝固,再放大再凝固,最終形成人腦區的一種在有圍觀者即看客之情況下的基因;其暗示便是——有人群的時候必有正義。
確乎,在古代,差不多便是如此。人群中每有壯士挺身而出。古代之中國,習武的男人多。他們從體格上往往與眾不同,故曰壯士。十之八九的壯士,又都巴望著有機會證明自己還是義士。義士應是見義勇為的。由壯士而義士,是壯士的進步、壯士的榮光。但時下之中國,已與古代不能同日而語。時下的中國胖子很多,壯士很少。時下的中國,健身或健美的男人很多,習武的男人有限。健身與健美,並不是為了當義士。即使真的從體格上看疑似壯士,內心裏卻很可能與被當街欺辱的人一樣同樣是弱者。
這對不甘於表現屈辱的人是不利的。特古代的那種基因斯時所發出的經驗信息,其實越來越靠不大住了。
而這也就是為什麽,往往以強欺弱的現象就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和眼前,中國的看客隻一味地看“熱鬧”,抑暴護弱的漢子越發少了的原因。
那麽當眾持強欺弱的人是怎麽想的呢?
比之於被欺辱的人,他們對圍觀者也是有判斷的。他們的行徑,絕非偶然。乃習性使然,遂成必然。魯迅小說《藥》中的牢頭紅眼睛阿義,便是他們中的典型。若論身份,一個牢頭,隻不過是衙門的鏈子所拴的一條狗而已。但是在即將被問斬的夏瑜麵前,他儼然便是一個極強勢的人物了,故他對夏瑜便特兇惡,敲詐不成,於是扇夏瑜的嘴巴子。又如《水滸傳》中的牛二,比紅眼睛阿義還要典型。牛二本一市井無賴。我們都知道的,無賴而結幫,也是有“領袖”的。想必那牛二從年輕時起便是青皮,街麵上混的年頭多了,由青皮而潑皮,很有些追隨者了。那麽一個大惡沒膽做、小惡似家常便飯的東西,在臉上被烙下了“配軍”二字的楊誌麵前,於是大耍無賴,蠻橫至極。結果,惹得楊誌怒起,一刀將他殺了。
紅眼睛阿義也罷,牛二也罷,欺負人時,是巴望有圍觀者的。倘無,他們過後自己也會津津樂道地講給人聽,那對於他們是揚名的事跡,是做地頭蛇的資本。有人圍觀,可收穫現場宣傳的效果。無人圍觀,由自己津津樂道,等於後續宣傳。
“熱鬧”一詞亦然。
這個詞不是從外語音譯過來的,是中國的“土特產”。若中譯外,即使水平很高的老外,也隻能譯個大概意思。
不尋思,連小孩子都明白是什麽意思。一尋思,疑問產生了——“鬧”之狀態達到什麽樣的程度,才算是“熱”的“鬧”呢?
這是難以量化的。
形容一樹繁花,“開得熱鬧”,我們都能心領神會。
形容集市“熱鬧”,我們也能想像那種場麵。
但若兩個漢子鬥毆於街頭,算不算是一種“熱鬧”呢?
若不算,圍觀者為什麽被叫作“看熱鬧的人”呢?
若竟算是一種“熱鬧”——左不過兩個漢子鬥毆於街頭,非是兩軍混戰,毫無場麵可言,怎麽就體現出了“熱”的“鬧”呢?
近年我才終於想明白,原來“熱鬧”一詞,是包含了看“熱鬧”的人在內的一種場麵。
還以兩個漢子鬥毆於街頭為例,若始終沒有圍觀者,確實夠不上是什麽“熱鬧”。治安警察來了,將他們勸開,或雙雙帶走,鬥毆也就結束。就連他們雙方,也會因鬥得並不“熱鬧”而索然的。
一旦有人駐足看起“熱鬧”來,情況便發生了變化。幾分鍾後,看“熱鬧”的由一人而逐漸的四五人、七八人了。十幾分鍾後,或許幾十人。若地點乃是鬧市街頭,警察又來得遲,半小時一小時後,看“熱鬧”的人便裏三層外三層了。若兩個漢子中,有一人穿警服,或看去身份特殊,疑似社會地位高於對方,則那“熱鬧”對看“熱鬧”的人們來說,就真是一場特值得看的“熱鬧”了。
斯時,已經很難說誰們才是“熱鬧”的主體了。是兩個鬥毆的漢子嗎?相比於看“熱鬧”的眾人,他們隻不過是兩個。非說他們是“熱鬧”的主體,未免太抬舉他們了。若說看“熱鬧”的眾人取代他們成了“熱鬧”的主體,後者們卻隻不過在看,並不是被兩個漢子所看的“熱鬧”。
究竟誰們才是“熱鬧”的主體,姑且暫不分析。
總而言之,我要說的是——中國近十四億人口,喜歡看“熱鬧”的人更多。對他們的頗有敬意的一種統稱是“看客”。自然,那敬意是打折扣的。誰會真的對“看客”有什麽敬意呢?
二、世上本無多少熱鬧,有了看客才有熱鬧
還是前邊那例子,比如兩個漢子相向走在既“幽”且“默”的狹長胡同裏。讓我們想得極端一點,胡同兩側都是高牆,還沒窗。
結果會怎麽樣呢?
第一種情況,相讓而過。大抵又總是男人讓女人,年輕人讓老人。歹徒、醉鬼、惡少另當別論。這裏單說正常的或較正常的國人。此時我們的同胞也總是會表現出點兒人的好德行的。
第二種情況,屈尊而過。屈尊是指一方。一方為什麽會屈尊呢?因為另一方強壯,且表情兇橫,絲毫沒有主動讓一下的意思。那麽,弱勢的一方必然膽怯,貼牆而立。若他踩了對方的腳,或根本沒有,對方明明是找碴子,罵了他,還給了他一耳光。估計他也是會忍氣吞聲。是謂明智。好漢不吃眼前虧。忍為上策。忍不下那口氣,離遠了,回頭罵一句拔腿就跑,也是常事。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在成年人身上,正如不會發生在成年的高級動物包括猛獸身上。即使一獅一熊在獨木橋上遭遇了,審時度勢估計自己不會占上風的,也往往會虛假髮威地吼幾聲先後退的。相逢於狹長胡同還仗勢欺人的,往往是半大不大、缺少良好性情教育的孩子的行徑。
還是兩個男人,也還是兩個正常的或較正常的我們的同胞,在熱鬧的步行街上互相撞了一下;或一方踩了另一方的腳;或明明是自己的腳絆了人家的腳一下,反說人家踩了他的腳……
在當今現實中,無理挑釁之事起碼仍有三成發生的可能。
結果又會怎樣呢?
將與發生在狹長的、兩側高牆聳立、連扇窗也沒有的胡同裏大為不同,甚至截然不同。
必定起先理論,繼而爭吵,接著互罵,終於拳來腳往大打出手。
為什麽情況不同了呢?
乃因——在前邊那種胡同裏,無一看客。連個推開窗在屋裏往外看的看客都沒有。即使扯開嗓子大喊大叫,一時半會兒都喊不來一個看客!
而在行人絡繹不絕的步行街上,或有一撥又一撥站在東西南北斑馬線前等待過馬路的人的十字街頭,看客是轉眼間就可聚集在一起的。
弱勢的一方因對此點的正確判斷而不甘表現屈辱。這種判斷基於一種特古代的經驗,通過一百年又一百年,一千年又一千年的文化放大、凝固,再放大再凝固,最終形成人腦區的一種在有圍觀者即看客之情況下的基因;其暗示便是——有人群的時候必有正義。
確乎,在古代,差不多便是如此。人群中每有壯士挺身而出。古代之中國,習武的男人多。他們從體格上往往與眾不同,故曰壯士。十之八九的壯士,又都巴望著有機會證明自己還是義士。義士應是見義勇為的。由壯士而義士,是壯士的進步、壯士的榮光。但時下之中國,已與古代不能同日而語。時下的中國胖子很多,壯士很少。時下的中國,健身或健美的男人很多,習武的男人有限。健身與健美,並不是為了當義士。即使真的從體格上看疑似壯士,內心裏卻很可能與被當街欺辱的人一樣同樣是弱者。
這對不甘於表現屈辱的人是不利的。特古代的那種基因斯時所發出的經驗信息,其實越來越靠不大住了。
而這也就是為什麽,往往以強欺弱的現象就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和眼前,中國的看客隻一味地看“熱鬧”,抑暴護弱的漢子越發少了的原因。
那麽當眾持強欺弱的人是怎麽想的呢?
比之於被欺辱的人,他們對圍觀者也是有判斷的。他們的行徑,絕非偶然。乃習性使然,遂成必然。魯迅小說《藥》中的牢頭紅眼睛阿義,便是他們中的典型。若論身份,一個牢頭,隻不過是衙門的鏈子所拴的一條狗而已。但是在即將被問斬的夏瑜麵前,他儼然便是一個極強勢的人物了,故他對夏瑜便特兇惡,敲詐不成,於是扇夏瑜的嘴巴子。又如《水滸傳》中的牛二,比紅眼睛阿義還要典型。牛二本一市井無賴。我們都知道的,無賴而結幫,也是有“領袖”的。想必那牛二從年輕時起便是青皮,街麵上混的年頭多了,由青皮而潑皮,很有些追隨者了。那麽一個大惡沒膽做、小惡似家常便飯的東西,在臉上被烙下了“配軍”二字的楊誌麵前,於是大耍無賴,蠻橫至極。結果,惹得楊誌怒起,一刀將他殺了。
紅眼睛阿義也罷,牛二也罷,欺負人時,是巴望有圍觀者的。倘無,他們過後自己也會津津樂道地講給人聽,那對於他們是揚名的事跡,是做地頭蛇的資本。有人圍觀,可收穫現場宣傳的效果。無人圍觀,由自己津津樂道,等於後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