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流行兩個字——“作秀”。我們中國人每將任何人的任何言行都冠以“作秀”二字,那麽我們還相信什麽不是“作秀”呢?我們沒有願意去相信的東西。按照我們的這種思維,華盛頓拒絕連任總統回家當木匠,是在作秀;林肯的簡樸也是作秀;馬丁·路德·金的演說更是作秀。如果一切的行為在中國人的眼裏都是作秀的話,那麽最後的叩問就是:“中國人到底信什麽?”而世上原本是有很多可以相信的東西的,隻要你簡單地去相信它就好。一個人幫助別人,你就相信他是一個好心人就夠了。相信其實就是這麽簡單的事情,但是在我們這裏卻被解構了。


    某青年往往因感情問題而萌發輕生之念。我不願過多地責備他們。一個人到了要自殺的地步,一定是心理承受巨大痛苦的人,應該體現出人文關懷。


    一個公民,應當具有自由、公平、正義的公民理念,公民社會的核心原則當是“我予人善,人待我仁”,我們不能把自己當做看客,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中國的主人。社會好的話,有我們的一份功勞;社會不好的話,也有我們的一份責任。我們在罵社會、罵政府、罵別人的時候,也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做到了對這個社會、這個國家應該負有的責任。


    11.曖昧的情人節


    據我想來,無論在外國還是在中國,“情人節”永遠不會是一個值得被認真對待的日子。這是一個曖昧的灰色的日子,這世界上沒多少人會真正喜歡這個日子。


    春節前,《北京青年報》下屬之《青年月刊》的一位記者到家中採訪我。預先雖通過了幾次電話,時日也雖一拖再拖,但心裏還是並不十分清楚她究竟要採訪些什麽。某些記者,尤其女記者,是很積累了些採訪經驗的,她們估計到被採訪之人,可能對她們的採訪內容不感興趣,所以那預先單方麵“內定”了的話題,是有意經過語言“包裝”了的,使被採訪之人聽了不至於幹脆地拒絕。


    她和我麵對麵坐定,翻開記錄本兒,持筆在手,作出洗耳恭聽之狀,從容老練地說——過幾天便是“情人節”了,請您就“情人節”談點兒感想。


    “情人節”?——我不禁地皺起了眉頭,以一種質疑的口吻問——我們在電話裏確定的是這個話題麽?


    她肯定地回答——是。


    我同意這個話題了麽?


    對。


    我一時有些怔愣。


    我想,在春節前那麽忙亂的日子裏,我怎麽竟同意就“情人節”這麽青春嗲嗲的話題接受採訪呢?


    那時刻,上午明媚的陽光,正透過我為了迎接春節剛剛擦過的亮堂堂的窗子照耀進來。那是我最願獨自在家的時刻,也是我在家裏最感到美好的時刻。


    “情人節”……它究竟在哪一天?


    她告訴了我,接著反問——您真的不知道有這麽一個節?


    我說我當然知道的,知道它是一個“洋節”,知道現在有些中國人心裏也有它的位置了。我說據我想來,既曰“情人節”,似乎應是些個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或是一些身為情人們的男女才格外惦記著的日子吧?而我已48歲,做丈夫16年了,做父親15年了,我意識裏根本沒有這個“情人節”的存在。對國慶節、建軍節、兒童節、勞動節、青年節、婦女節、新年、春節、十五、端午等等這些節,我還會多多少少談出一點兒感想,唯獨對這個“情人節”,我簡直沒什麽感想可談……


    她說——那,您就圍繞“情人節”,談談你對愛情二字的感想也行。


    我說——幹嗎非圍繞著“情人節”談呢?愛情二字當然和“情人節”有點兒聯繫。但我看聯繫不是那麽大。


    這就有點兒像“抬槓”,不像在愉快地接受採訪了。


    那……您願意怎麽談就怎麽談吧!


    這……真對不起,我心裏也不常琢磨愛情兩個字。就這兩個字,你有什麽好問的麽?


    我採訪過的幾位男人和女人,他們和她們認為——愛情幾乎不存在了……


    存在啊。幾乎普遍地存在著呀!


    真的?您真的這麽認為?


    真的。我真的這麽認為。


    您指的是婚姻吧?


    我指的是那類極普遍的、尋常的、很實際的愛情。正是這類愛情,組成尋常的、很實際的家庭。


    您說愛情是尋常的?


    對。


    還說愛情是很實際的?


    一點兒不錯。照您的話說來,那種男女間四目一對,心靈立刻像通了電一樣,從此念念不忘的……事兒,又該算是什麽事兒呢?


    哈,哈!那種事兒,滿世界幾乎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著,也配叫愛情麽?


    ……


    關於愛


    愛這個字,在語言中,有時處於謂語的位置,有時處於主語的位置。前麵加“做”、加“求”、加“示”、加“乞”,“愛”就處在謂語的位置,“做愛”、“求愛”、“示愛”、“乞愛”,皆行為動詞也。


    “做愛”乃天倫之樂,乃上帝賜與一切男女的最普遍的權利,是男人和女人最赤裸裸的行為。那一時刻,尊卑貴賤,無有區分。行為本質,無有差別。很難說權大無限的國王,與他傾國傾城的王後,或總統與總統夫人的那一時刻,一定比一個年輕的強壯的農民,與他的年輕的健康的愛妻在他們的破屋土炕上發生的那一時刻更快活些。也許是一樣的。也許恰恰反過來。


    “求愛”乃是一種手段,其目的為了婚姻,有時為了一次或幾次“做愛”的許可。傳統上是為了婚姻。在反傳統的男女們那兒,往往是為了做愛的許可。當然,那許可證,一般是由男人所求,是由女人“簽發”的。無論為了婚姻之目的,還是為了一次或幾次“做愛”之目的,這個過程都是必不可少的。省略了,婚姻就是另外性質的事了,比如可能被法律判定為搶婚。“做愛”也可能是另外性質的事了,比如可能被法律判定為強姦。


    “求愛”既曰手段,古今中外,自然都是講究方式方法的。因而也最能顯出尊卑貴賤的區分,以及貧富俗雅的差別。這些,乃是由人的社會地位、經濟基礎、文化背景、門第高低、心性追求的不同造成的。


    在我看來,“尊”者“貴”者“求愛”的方式方法未見得就“雅”,未見得就值得稱道。“卑”者“賤”者“求愛”的方式方法未見得就“俗”,未見得就理應輕蔑。比如某些“大款”,一擲萬金十萬金幾十萬金,儼然是當今之世的“貴”者似的了。他們“求愛”的方式方法,橫豎不過便是贈女子以洋房、別墅、名車、金鑽珠寶。古今中外,老一套,基本上不曾改變過的,乃是俗得很的方式方法。而民間百姓的一些傳統的“求愛”的方式方法,尤其一些少數民族的“求愛”的方式方法,比如對山歌以定情,在我看來,倒是美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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