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八旗相比,晚清綠營的狀況更差。道光十四年冬,兩廣總督盧坤巡閱廣東水師。各營選出精兵強將,到總督麵前亮相。不料一場考下來,連一槍一箭都不中者就有七十八人,僅中一槍一箭者有二百二十六人,讓盧坤大跌眼鏡。


    這樣一支毫無專業精神的軍隊,不惟在西方的堅船利炮麵前一觸即潰,甚至在武器裝備遠遠落後於自己的農民軍麵前也一樣不堪一擊。


    道光三十年太平軍初起之際,朝廷命周天爵署廣西巡撫領兵鎮壓。周天爵在致親友的信中這樣描述清軍在太平軍前麵的表現:


    出征之際,士兵居然如同徘徊在屠宰場門口的豬羊,說什麽也不願上路:“於是二月初一日出省,帶兵一百名,如駐馬嵬坡,皆不願走也;路上募一百名又如石壕吏,未走先哭。”


    作戰之時,一個個裹足不前,讓他無計可施:“惜我兵一百名如見之雀,一百勇如裹足之羊,無一動者。我手刃二人,光淮而(用)箭射殺二人,亦無應者。撼山易,撼嶽家軍難,不意如此。”


    兩年過去了,太平軍這些“烏合之眾”沒有如清廷想像的那樣官軍一到,立成齏粉,反而越戰越強。朝廷開始不斷換帥,還特別抽調廣州火器專家烏蘭泰以副都統身份到前線助戰。烏蘭泰到了前線,驚訝地發現撥歸其麾下的貴州綠營各軍竟全無訓練,毫無軍事常識。鹹豐元年五月中坪獨鰲山一戰,這些貴州兵臨敵竟不知挖壕築壘,麵對七名衝殺過來的太平軍,一千官兵竟不戰而潰,事後“經奴才營官兵辱罵毆打,即奴才親自嚇喊欲殺,尚不敢出營,其怯懦不用命,亦可概見”。


    五


    薄俸製不但導致士兵訓練水平下降,還導致了軍官道德操守的極度敗壞。


    清王朝深知如此低微的薪俸不足以支持軍官的生活,所以對軍官的貪腐行為隻能保持較高的容忍度。他們有意識地把自主權相當程度地下放到軍官手裏,讓他們自謀生路,自己解決,這是皇帝們自以為聰明的選擇。他們也明知軍官們會突破紀律界線,隻不過仍寄希望於他們自我約束,自我監督,適可而止。但貪腐行為的特點是,一旦開了口子,就會肆無忌憚,無所不至。所以晚清軍隊貪腐之種種光怪陸離,今人實在難以想像。


    第一條當然是吃空額。


    軍官吃空額,是中國軍隊歷代相沿的最大弊端,歷代統治者都對之束手無策。到了清代康熙年間,康熙皇帝突發奇想,幹脆將“吃空額”合法化,當成對軍官的一種補貼。康熙四十二年,皇帝和將軍們商量好,武官們除了國家給的俸銀外,再公開規定每人可以吃多少空額,叫“隨糧”。直到幹隆年間,皇帝覺得這種做法實在不符大清體麵,才改“隨糧”為“養廉”。然而和地方上養廉銀製度一樣,武官並不因為有了養廉專款而改變坐吃空糧的陋習,隻是由合法變為非法,暗中照常進行。


    清代後期,吃空額成了軍隊中公開的秘密。各級將領侵吞的兵餉是一筆永遠也查不清的黑帳。鹹豐皇帝在1852年承認,“空額之敝……各省皆然”。曾任貴州知府的胡林翼給朋友的信私下說:貴州“綠營普遍缺額過半,偏遠營汛僅存額兵的六分之一”。1853年,吏部右侍郎奏稱:“京師步營額設甲兵二萬一千餘名,風聞現在空額過半。”


    第二條是如上所述的剋扣軍餉。


    第三則是開展第三產業,大肆經商。其具體做法有如下幾類:


    一是動用軍用裝備經商。有的水師把戰船租賃給商賈販貨,把收入全數納入私囊。據鴉片戰爭時期任福建汀漳龍道的張集馨記載:“漳郡城外有軍功廠,每月派道督造戰船一隻,以為駕駛巡緝之用。其實水師將船領去,或賃與商賈販貨運米,或賃與過台往來差使;偶然出洋,亦不過寄碇海濱而已,從無緝獲洋盜多起之事。”


    二是出租軍事土地。如浙江八旗、綠營大量出租操場、牧場,以致各處校場長寬皆不足一裏,不但大炮,連抬炮(一種兩人使用的簡陋火器)射擊也無法進行。由於缺少場地和馬匹,士兵訓練次數大為減少,用鳥槍和火炮進行實彈射擊的演習更少。


    三是違法犯罪,走私護私。清代軍隊扮演著國防軍、內衛部隊和警察等多重角色。海關緝私、設卡緝拿私鹽也屬於其職能之一。但一些腐敗的清軍官兵身披執法者外衣,卻幹著貪贓枉法,運私、販私、護私的勾當。


    晚清軍隊最令人痛恨之處,就是其在鴉片走私中所扮演的角色。從19世紀上半葉開始,水師利用手中的權力收受賄賂,聽任鴉片流入內地,有時甚至自己也參與其中,為之運輸護航。至鴉片戰爭前,水師官兵與鴉片商相互勾結,已形成一整套從水師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賄銀分配慣例,即所謂“陋規”、“土規”。正如陝西道監察禦史杜彥士所指出的那樣:“夷船所以停泊無忌者,由於水師員弁收受陋規,每船得洋四百圓、六百圓不等。船上煙土,皆營弁包庇販賣。”“夷船一到彼處,則盈千累萬,交水師哨船代為交易。”


    廣東禁菸期間,林則徐轟轟烈烈地展開過打擊走私活動,卻沒有收到實效。後來他曾對友人透露其中的原因說:“粵營以水師為最優,其歲入得至糧餉者百分之一,得至土規者百分之九十九,禁絕煙土,則去其得項百分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


    以上種種貪腐行為,已經是朝野皆知的公開的秘密,卻多年相沿,難以取締。其原因無非是因為這些收入已經成為軍中日常招待經費的主要來源,也是軍官固定半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締,必然影響軍隊“穩定”。所以歷代相沿之下,這些做法竟然獲得了某種“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從皇帝的角度看,這些做法一時似乎確實解決了國家經費不足的困難,甚至可以說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不失為不增加財政收入前提下維持龐大的軍隊數量的一個“巧妙”的辦法。所以皇帝們長時間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表麵上偶爾下下諭旨,重申一下禁止侵沒,否則“從重治罪”,“以肅戍政”等紀律,但大多虛聲恫嚇,並無實際措施。


    然而在滿足了體製的惰性的同時,這些行為給軍隊帶來的危害卻是災難性的,軍隊因此失去起碼的戰鬥能力,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職能。各級軍官精力全部用來撈錢,“近聞各省營務,如提、鎮大員,一味養尊處優,全不習勞”,“所謂訓練操防,全屬有名無實”。鹹豐元年曾國藩在應召陳言時,曾上過一道《議汰兵疏》,其中對當時全國軍隊的狀況做了如下概括:


    兵伍之情狀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鬥為常;黔蜀冗兵,以勾結盜賊為業。其他吸食鴉片,聚開賭場,各省皆然。大抵無事則遊手恣睢;有事則雇無賴之人代充,見賊則望風奔潰,賊去則殺民以邀功。章奏屢陳,諭旨屢飭,不能稍變錮習。


    針對以上情況,林則徐說:“雖諸葛武侯來,亦隻是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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