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儒林外史》所描寫的,範進在未中舉前,借碗米都借不到,中舉當天,他嶽父就拿著數千錢趕來,鄰居們也送米的送米,送肉的送肉,讓他順利地打發了報喜的“報子”。在那之後,更“有許多人來奉承他:有送田產的、有送店房的,還有那些破落戶,兩口子來投身為仆圖蔭庇的。到兩三個月,範進家奴僕、丫鬟都有了,錢、米是不消說了”。


    第二節 靠拜客“收份子”籌集做官經費


    一


    點了翰林之後,曾國藩於道光十八年年底請假回家,在老家逍逍遙遙“把戲”(玩耍之意)了一年。這一年他的主要任務,是為將來進京當官籌集“資本”。


    當京官還需要“資本”嗎?當然。清代官僚製度和今天有很大不同。首先,傳統時代交通不便,進京當官,需要僱車雇馬,花掉一筆很大的路費。這筆錢國家不給報銷。其次,翰林等官員工資很低,而大清帝國又無公款消費之製。清政府不但不提供住房和公車,不報銷公款吃喝,甚至連官服都要官員們自己購置。


    所以當京官之初,是一件賠錢的買賣。甚至有人中進士後因為家中沒錢,沒法進京當官。“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劉光第中進士後欽點刑部主事,就因為家境貧困,無力支持當京官的花銷,一度不想就任。後來還是族叔劉舉臣每年接濟他二百兩,才勉強做了十年京官。


    所以曾國藩這次回家最主要的任務就是“籌資”,而籌資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拜客”。


    二


    傳統時代,一個人進學、中舉、中進士後,照例要四出拜客。自道光十八年年底抵家,到十九年十一月離家進京,曾國藩在家鄉呆了二百九十六天,這期間他外出連續拜客四次,共計一百九八天。也就是說,居鄉近一年間的十分之七都用於拜客了。他的足跡遍及湘鄉、寧鄉、衡陽、清泉、耒陽、永興、邵陽、武岡、新化、安化等十縣州。


    所拜的對象是以下四類:一類當然是自己的親戚故舊;二類是族譜上能找到的湖南各地曾氏家族族人,其中大部分是累世沒有來往的;三是非親非故的各縣官員和著名鄉紳;四是在外縣經商的湘鄉籍的老闆們。


    其目的,一是向親朋好友通報喜訊,二是與上層社會的達官貴人們建立起社交關係。第三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目的,則是藉此收受賀禮,收斂錢財。這是當時社會之通習。


    道光十九年正月十六日,曾國藩正式開始拜客,該日日記中記載他“仆一人,肩輿八人”,昂然行走於湖南鄉下,引得農人們紛紛駐足觀看。


    出了位新科進士翰林公,自然是方圓百十裏內的轟動性事件,這不僅是白楊坪曾家的光榮,也是整個曾氏一族乃至湘鄉縣甚至湘中地區的莫大光榮。對這支嶄新的潛力股,大家表現出極大的投資熱情。曾國藩每到一地,都受到隆重歡迎,不但擺酒款待(常有海參席、魚翅席),有的還請戲班前來助興(如四月十一日日記載,是日唱劇,客甚多)。各處主人不但要給曾國藩送上“賀禮”,還要附送“轎錢”。


    他到的第一家是嶽父歐陽家。嶽父在歐陽宗祠大開筵宴,請客八席。在《湘鄉曾氏文獻》中,有一本曾國藩親筆所記的“戊戌、庚子流水帳簿”,專門記載他這一段拜客收入。從中我們可以查到,正月十六日在嶽父家他收到“轎錢四百六十四文”。第二天在歐陽宗祠,則“入轎錢四百文,送予錢十二千八百文”。


    除了親戚家外,曾國藩拜客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祭拜各地的曾氏宗祠,向曾氏各支先祖通報這一特大喜訊。從嶽父家出來,他到達了“廟山家祠”。“祠內經管請外姓人吃酒,四十餘席。”吃酒的場麵之所以如此宏大,無非是廟山曾氏向外姓人炫耀家族的光榮而已。這一天曾國藩收入“轎錢三千二百文”。


    在這幾次拜客過程中,最重要的對象是各地官員。這自然是赤裸裸的“打秋風”了,然而官員們一般來講都心甘情願。因為彼此都是官場中人,而官場生存,最重要的就是關係網絡。多個朋友多條路,誰知道哪塊雲彩有雨?所以官員的贈送普遍比其他人要重一些。比如八月二十二日,他到武岡州城,知州楊超任“請酒極豐,又送席”,又送銀二十兩。另兩名地方官員一人送八兩,一人送二兩……


    除了親戚、同族、地方官員之外,曾國藩拜客還有不可忽略的一項內容,那就是湘鄉人在各地所開店鋪,人情簿中記為“拜鄉親店”。凡是湘鄉老鄉開的店,不論煙店、當鋪、紙行、布店、錢莊、綢緞莊,還是雜貨店、菸袋店,曾國藩一概拜到。這種禮拜,目的無非是赤裸裸地斂財而已。而這些小老闆對這個新科大老爺當然不敢怠慢,無不或多或少予以饋贈,有的還恭恭敬敬請他喝酒。比如九月他在新化拜店淩興隆、胡德昌、戴永隆、孫義盛等八家,“十五早請酒,席極豐盛,且恭,又共送錢十二千文”。傳統時代,商人社會地位低下,經營風險很多。結識了一位翰林,自然隻有好處沒有壞處。


    所以曾國藩所獲頗豐。比如他在寶慶城內拜了四十四家湘鄉店鋪,收了十二千九百文,平均每家收了三百八十四文。城外四十六家,收入三十六千六百文,平均每家收入七百九十五文。


    曾國藩拜客過程中所收的錢財名目繁多,大致有賀禮錢、人情錢、轎錢、髮捲錢、贄儀、題主錢,等等。一般來講,送錢多少,要根據雙方關係親疏、施與方的地位和財力、雙方過去的人情往來等多種因素綜合決定,授受雙方心中是有一定默契的。多的可達數十兩,少的可能隻有“羊毫筆二支,印色一合”。然而有時雙方並非心有靈犀,不愉快就不可避免。有的地方對新科進士大表歡迎,引導他去拜祭掃墓,請他書寫對聯,但提到賀禮,卻不痛不快,導致曾國藩十分惱怒。比如他四月到達鬆陂曾氏家祠後,祠堂經管人又請他寫字,又請他掃墓,折騰他好久,過後卻提出手中無錢,賀儀須等到八月時再送,曾國藩當時勃然大怒,嚴厲訓斥了他們一頓。四月初十日曾國藩在日記中記道:“是日,鬆陂祠未具賀儀。又前年父親至此祠送扁,伊言當送錢來家賀,後食言。今又言賀儀待八月送。又前日要餘掃墓,情理不順,餘盛氣折之,祠內人甚愧畏。”


    四月十二日記載,曾國藩的雷霆之怒使得鬆陂管祠人十分害怕,請人說情給曾國藩賠了不是,還送了一部分錢。“鬆陂請人說情,送押錢六十四千。”


    那麽,曾國藩四次拜客收入總共多少呢?首次拜客從嶽父家拜到塘頭灣曾祠,二十三日由塘頭灣回家。時間不長,隻有七天,範圍不廣,都是至親,收入也不多。曾國藩自己統計了一下,共收入二十一千一百八十文。清代銅錢兌換白銀的比率,大約是一千五百文兌換一兩。這樣算來,曾國藩拜客一周,收入約十四兩白銀。


    首次拜客不過是小試牛刀。接下來曾國藩又有三次拜客,時間路程特別是收入均大大超過第一次。第二次拜客中,僅三月初七日至三月十一日在湘鄉縣城的四天,曾國藩就收入錢十二千六百文,銀四十一兩八錢。我們按《湘鄉曾氏文獻》帳簿將第二次拜客收入逐筆相加,總收入為白銀三百九十六兩二錢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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