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可以為中國皇室提供一些奢侈品,但市場需要量畢竟很少。除了在蘇、浙一帶棉花歉收時賣一點印度棉花外,英國人竟然找不到能賣給中國的東西。因此,英國人隻能用現銀來買中國茶葉。當時來廣東的英國商船,船上隻有10%是貨物,另外90%以上都是現銀。所以在中英貿易中,英國是連年絕對的逆差。從18世紀中葉起,白銀一直占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輸出貨值的90%。這樣巨大的貿易赤字他們實在承受不了。他們急切地想繞開十三行,親自深入中國市場,了解中國老百姓到底需要什麽。他們不相信,在全世界都受歡迎的“英國製造”,在中國會打不開銷路。


    因此,在寧波貿易的嚐試被阻止後,生性不那麽馴服的英國人實在忍不住了。他們選擇了派洪仁輝向中國皇帝控訴他們的“委屈”,並直接提出多口通商這個鋌而走險的要求。他們認為,中國皇帝是通情達理的,隻不過多年來一直被廣州海關所欺騙,不了解中外貿易中的種種實情。如果他們找到渠道把真實情況反映到皇帝那裏,皇帝派人一調查,一切都會真相大白,因為廣州海關的貪腐幾乎是公開的秘密。英明的中國皇帝也許因此而徹底改革這種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十分不合理的外貿體製。


    在天津等了7天,直到7月28日晚6時,洪仁輝終於等來了一名官員。他告訴洪仁輝,幹隆皇帝已經讀了他的狀紙。並且要他返回廣州,聽候皇帝派的專員在廣州審理此事。


    英國人的目的似乎達到了。讀了這道狀紙,幹隆大為光火。在與外國人的交往中,政治永遠壓倒經濟,天朝上國的體麵是第一位的。如今海關官員貪汙腐敗到逼得外國人沿海直抵京畿,鬧嚷嚷來告禦狀,這是中國歷史上從沒有過的事情。


    皇帝批示,涉外事件,必須高度重視。“事涉外夷,關係國體,務須徹底根究,以彰天朝憲典。”


    為了徹查此事,皇帝命福建將軍新柱、兩廣總督李侍堯審理此案。


    洪仁輝暗自得意。中英貿易中積累了幾十年的問題,終於有機會解決了。他將要成為英國外貿界的英雄人物。


    兩廣總督李侍堯向以“能員”“幹練”聞名。他的最大特點是能洞悉皇帝旨意中每一個字背後的意義。


    此案事實清楚,並不需要太複雜的調查取證過程。廣州海關的貪汙事實很快被送達皇帝麵前。據1759年新柱、李侍堯向皇帝匯報說,外商所述基本屬實:“外洋番船進口,自官禮銀起,至書吏、家人、通事、頭役止,其規禮:火足、開艙、押船、丈量、貼寫、小包等名色共38條。頭緒紊如,實屬冗難。”


    李侍堯很快就做出了判決:


    一是懲處腐敗。以“失察”為名,將粵海關監督李永標革職查辦;參與貪汙勒索的粵海關役吏“杖流科罰”。


    二是免除部分陋規。但是由於大部分陋規實際上是政府的半合法收入,故此將這部分合法化。“規禮名目,一概刪除,合併核算。”


    三是同意英國人提出的一個小小要求,就是帶來的自己消費的食品和生活日用品免稅。“番商食用所需,已征進口,所有出口稅銀,準予豁免。”


    這三點都是英國人的要求。


    接下來的判決,就大出英國人的意料了:


    一是英國商人提出多口自由通商等從根本上改革中國外貿製度的要求被斬釘截鐵地駁回,告以中華體製,不可變更。


    二是處理“漢奸”。在派遣新柱、李侍堯處理此案時,皇帝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天朝向來嚴格控製外國人在中國的活動,以防他們對中國內政有所了解。如今外國人直接闖到天津大沽來告禦狀,顯然是有中國人在背後給出主意,至少也是顧問。要不然,外國人怎麽會對告禦狀這麽門兒清?此事必須查清楚。


    因此,李侍堯在調查廣州海關的同時,倒將更多的精力用於調查到底哪些中國人在英國人告狀過程中提供了幫助。


    經過細緻調查,兩個人物被確認與此事件有關,一是執筆請願書的四川人劉亞匾,一是與洪仁輝有密切交易關係的安徽商人汪聖儀父子。


    皇帝命令,將替英國人寫狀子的劉亞匾砍頭。汪聖儀依照“交結外夷罪”,被處以杖六十、徙一年的刑罰,以為其他敢於交通外國人的華人戒。


    三是將敢於北上告禦狀的英國人洪仁輝抓起來,以“勾結內地奸民,代為列款,希圖違例別通海口”的罪名,“在澳門圈禁三年,期滿後驅逐出境”。


    這就是典型的中國方式。中國政府處理民眾上訪,一直是這樣的思路:一方麵,懲戒不法官員;另一方麵,對於上訪者也絕不給好臉子,以免鼓勵這種歪風。所有帶頭上訪者,不管有理沒理,最後從來沒有好下場。


    出了這樣的事,皇帝認為是對外國人管理不嚴所致,他命令兩廣總督重新研究製定對外國人的管理辦法。李侍堯精心製定了《防範夷商規條》,上報皇帝,立刻得到了批準。


    這些規定有的是新訂,有的是重申,具體內容如下:


    按中國政府的規定,外商隻能在每年五月份到十月份間這個貿易期內可以在中國廣州停留進行貿易,其他時間必須回國,或者居於澳門,絕不許在廣州過冬。


    在廣州期間,他們不許到外麵租房住。所有已租房屋,必須退回。“十三行街”兩邊都要派人嚴守,禁止外國人隨意出入。外國人隻能在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次,由中國商人組織,外出到指定地方參觀學習一次。


    外商不得任意與中國人交往,中國人也不許為外商提供信息。以前外商經常雇用中國人到浙江等地打聽各種物價高低,民間俗稱為“千裏馬”。中國政府得知後嚴厲禁止,一旦發現,則嚴拿究治。


    外商除了“通事”和“買辦”外,不得雇用其他中國人為他們服務。英國人說,“他們隻能在地方官員佯作不知情的情況下才能雇用僕役”。


    外商無事不許出門閑遊,不能到廣州城內觀光,不得在江中劃船取樂。


    外商不得在中國進行板球、足球等體育活動。


    外商出門,隻能步行,不許坐轎。


    外商不得學習漢語。劉亞匾被處死的罪名之一,就是教授夷人讀書。(直至嘉慶年間的1807年,英籍教士馬禮遜到廣州學習漢語,還要遮住房間燈光,以保護他的中文教師。)


    規定還重申,外商不許帶老婆來中國。因為番婦袒胸露臂,有傷風化。另外,中國政府一貫不歡迎外國人在中國久住。如果攜帶妻兒老小一同住在中國,很容易樂不思蜀,歡送不走,平添不安定因素。


    洪仁輝做夢也沒想到,他自以為將留為後世傳奇的上訪就落得了這樣的下場。外國商人的受約束狀態進一步加劇,而他自己更是被關在澳門的囚牢裏,苦苦熬了三年。天朝聲威不可挑戰,東印度公司的同仁們想盡了辦法,也無濟於事,隻好任他一個人在中國人的監管下受苦。洪仁輝在寫給英國同行的信中說:“我被關在一幢像籠子似的四間小房子裏,全部門和窗都上鎖,每晚七時,敲過鑼和竹筒四五聲後,即行上鎖。早晨六時才開啟,有兩個人睡在室內,防我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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