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怎麽樣才能保持距離呢?我覺得比較保守的做法,兩個人之間我想應該我套用西方政治學那個術語,就說兩個人應該有一個共同認定的一個私人領域,就是說互相不幹涉的領域,這個不幹涉的領域呢,一個就是兩個人的精神生活,就是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獨處,我自己想待一會兒你別幹擾我,我想想一些事情,你別幹擾我,不要一說他要獨處了,你就覺得他有問題
,好像他跟你不好了,不是這回事,這是他精神中的需要,要有獨處的權利,要有寫私人日記的權利,我寫的日記我可以不給你看,我可以有自己的小秘密,像這點其實很重要的,托爾斯泰,其實他跟索菲婭他們的愛情是很美好的,最後結了婚以後,索菲婭,他的太太就是老要看他的日記,看他日記以後,因為托爾斯泰是一個大師,他沒有忌諱的,他什麽想法他都寫的,而且他想的是大問題,可是索菲婭老是往自己身上聯繫,說某些話是針對自己的,某些話是針對自己的,然後跟他吵架,弄得托爾斯泰煩急了,最後沒有辦法,他覺得自己,原來不是我原來的我了,我的精神上完全變得平庸了,我寫東西想著另一雙眼睛看著我寫的東西,最後他沒有辦法他怎麽辦呢?他寫了兩份日記,一份可以給他太太看的,一份不能看的,沒地方藏,藏在靴子裏麵,結果還是給他太太翻出來的,又大吵一架,最後老年托爾斯泰出走,死在一個小車站上,就是這樣造成的。
另外一方麵就是交往方麵的,社會交往,我可以交其他的,我們兩人可能有些共同朋友,但是我們也可能個人交自己的朋友,也許我的有些朋友你不太喜歡,但是你也不要幹預,因為畢竟我和你還是不一樣的,我們不可能什麽都一樣,對朋友的選擇上也是會有差別的,那麽交朋友裏麵我想也應該包括交異性朋友,隻要我交異性朋友在規則範圍內你就不要幹預,我很喜歡另外一個朋友,你也不要幹預,我想應該有這樣一種自由。
當然我說應該有規則的,還是應該有規則的,譬如說,不能養小秘,不能包二奶,因為你這樣做你是違背了婚姻應該遵循的基本規則,婚姻還是要講規則的,在規則下的自由。我覺得世界上不存在確保婚姻絕對萬無一失的辦法,絕對的保險辦法不可能,所有的辦法裏麵捆綁是最糟糕的辦法,結果無非是兩種可能,或者是維持一個缺乏生機的平庸的婚姻,或者是一方或者雙方不甘平庸而破裂,無非就是兩種可能。寬鬆呢,有距離,總體上能夠使婚姻更加穩固,所以,這裏麵我還想談一個問題,就是夫妻之間應該不應該有隱私,或者說你保持距離的話,那麽互相之間應該不應該有隱私,我們現在文明社會,講尊重人的隱私權,那麽在婚姻裏麵,在一個家庭裏麵,兩個人要不要互相尊重隱私權?我的看法是婚姻內應該有隱私,就是說,應該尊重對方的隱私權,也不應該有隱私,就是說事實上的隱私不應該有太多。實際上我覺得隱私它有個特點,它願意向尊重他的人公開的,人其實不願意把好多東西壓在心裏邊,你尊重他,他反而願意公開了,你越是尊重對方的隱私權,有一種信任的氛圍,事實上的隱私就越少,我想必然是這樣的,相反你不允許有隱私,你不尊重隱私權,要求絕對地誠實,這樣最容易釀成不信任的氛圍,甚至逼對方欺騙,逼出謊言來,我有一個朋友原來就是這樣,他的太太太不放心他了,所以,無論他上哪裏,都要盤問,然後往那個地方打電話,如果說他是到朋友家,譬如說到我家,然後那個朋友回家以後,他太太必然會打電話來問,他來了沒有,什麽時候走的,這個結果怎麽樣呢,結果覺得家裏麵太不自由了,反而更加逆反了,就老是說謊言,更加不守規則。所以我想一個家庭裏麵應該有基本的誠實和透明度,但是在這個前提下,還應該尊重對方的隱私權,如果說兩個人真能好的話,你們要生活一輩子的話,在這麽長的時間裏麵,你怎麽可能又怎麽應該沒有自己的一點小秘密呢!這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所以我想互相尊重隱私權,一方麵基於愛和信任,另一方麵是基於人性的理解和寬容,我覺得一個人羞於去追問自己所愛的人,他那個難以啟齒的那些小秘密,這是一個人在愛情中的自尊和教養,他不願意說你就不要去追問他,包括他跟你認識以前的,跟你談戀愛時候的,和婚後的,尤其跟你談戀愛以前的,那些事情人家不願意說,你去問他幹嘛,他和你沒關係實際上,當然他願意說是另一回事。這是我認為的第一點,很重要的一點,要親密有間,有距離。
第二點,在有距離前提下,又要珍惜,光有距離不珍惜,結果就會很糟糕,要珍惜,互相都給對方自由,但是都不要濫用這個自由,所以,也就是說要能夠自律,。我覺得一個好的伴侶關係,應該是以信任之心,不限製對方的自由,又因珍惜之心不濫用自己的自由,這樣的一種關係是最好的關係,反正我就說大千世界,總是有誘惑的,那個愛情發生變化的可能性總是存在的,但是,我們給距離我們不能因為這個就不給距離了,就不給自由了,不因為有誘惑,有變化的可能我們就嚴加防範,我覺得這是不應該的,也是沒有用的,你防範也是沒有用的,也許越防範越出問題,也是沒有用的。但是我們也不應該為愛情的變化去創造條件,反正有誘惑,我們就迎著誘惑上,我覺得這個就不應該了,還是要珍惜。
,好像他跟你不好了,不是這回事,這是他精神中的需要,要有獨處的權利,要有寫私人日記的權利,我寫的日記我可以不給你看,我可以有自己的小秘密,像這點其實很重要的,托爾斯泰,其實他跟索菲婭他們的愛情是很美好的,最後結了婚以後,索菲婭,他的太太就是老要看他的日記,看他日記以後,因為托爾斯泰是一個大師,他沒有忌諱的,他什麽想法他都寫的,而且他想的是大問題,可是索菲婭老是往自己身上聯繫,說某些話是針對自己的,某些話是針對自己的,然後跟他吵架,弄得托爾斯泰煩急了,最後沒有辦法,他覺得自己,原來不是我原來的我了,我的精神上完全變得平庸了,我寫東西想著另一雙眼睛看著我寫的東西,最後他沒有辦法他怎麽辦呢?他寫了兩份日記,一份可以給他太太看的,一份不能看的,沒地方藏,藏在靴子裏麵,結果還是給他太太翻出來的,又大吵一架,最後老年托爾斯泰出走,死在一個小車站上,就是這樣造成的。
另外一方麵就是交往方麵的,社會交往,我可以交其他的,我們兩人可能有些共同朋友,但是我們也可能個人交自己的朋友,也許我的有些朋友你不太喜歡,但是你也不要幹預,因為畢竟我和你還是不一樣的,我們不可能什麽都一樣,對朋友的選擇上也是會有差別的,那麽交朋友裏麵我想也應該包括交異性朋友,隻要我交異性朋友在規則範圍內你就不要幹預,我很喜歡另外一個朋友,你也不要幹預,我想應該有這樣一種自由。
當然我說應該有規則的,還是應該有規則的,譬如說,不能養小秘,不能包二奶,因為你這樣做你是違背了婚姻應該遵循的基本規則,婚姻還是要講規則的,在規則下的自由。我覺得世界上不存在確保婚姻絕對萬無一失的辦法,絕對的保險辦法不可能,所有的辦法裏麵捆綁是最糟糕的辦法,結果無非是兩種可能,或者是維持一個缺乏生機的平庸的婚姻,或者是一方或者雙方不甘平庸而破裂,無非就是兩種可能。寬鬆呢,有距離,總體上能夠使婚姻更加穩固,所以,這裏麵我還想談一個問題,就是夫妻之間應該不應該有隱私,或者說你保持距離的話,那麽互相之間應該不應該有隱私,我們現在文明社會,講尊重人的隱私權,那麽在婚姻裏麵,在一個家庭裏麵,兩個人要不要互相尊重隱私權?我的看法是婚姻內應該有隱私,就是說,應該尊重對方的隱私權,也不應該有隱私,就是說事實上的隱私不應該有太多。實際上我覺得隱私它有個特點,它願意向尊重他的人公開的,人其實不願意把好多東西壓在心裏邊,你尊重他,他反而願意公開了,你越是尊重對方的隱私權,有一種信任的氛圍,事實上的隱私就越少,我想必然是這樣的,相反你不允許有隱私,你不尊重隱私權,要求絕對地誠實,這樣最容易釀成不信任的氛圍,甚至逼對方欺騙,逼出謊言來,我有一個朋友原來就是這樣,他的太太太不放心他了,所以,無論他上哪裏,都要盤問,然後往那個地方打電話,如果說他是到朋友家,譬如說到我家,然後那個朋友回家以後,他太太必然會打電話來問,他來了沒有,什麽時候走的,這個結果怎麽樣呢,結果覺得家裏麵太不自由了,反而更加逆反了,就老是說謊言,更加不守規則。所以我想一個家庭裏麵應該有基本的誠實和透明度,但是在這個前提下,還應該尊重對方的隱私權,如果說兩個人真能好的話,你們要生活一輩子的話,在這麽長的時間裏麵,你怎麽可能又怎麽應該沒有自己的一點小秘密呢!這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所以我想互相尊重隱私權,一方麵基於愛和信任,另一方麵是基於人性的理解和寬容,我覺得一個人羞於去追問自己所愛的人,他那個難以啟齒的那些小秘密,這是一個人在愛情中的自尊和教養,他不願意說你就不要去追問他,包括他跟你認識以前的,跟你談戀愛時候的,和婚後的,尤其跟你談戀愛以前的,那些事情人家不願意說,你去問他幹嘛,他和你沒關係實際上,當然他願意說是另一回事。這是我認為的第一點,很重要的一點,要親密有間,有距離。
第二點,在有距離前提下,又要珍惜,光有距離不珍惜,結果就會很糟糕,要珍惜,互相都給對方自由,但是都不要濫用這個自由,所以,也就是說要能夠自律,。我覺得一個好的伴侶關係,應該是以信任之心,不限製對方的自由,又因珍惜之心不濫用自己的自由,這樣的一種關係是最好的關係,反正我就說大千世界,總是有誘惑的,那個愛情發生變化的可能性總是存在的,但是,我們給距離我們不能因為這個就不給距離了,就不給自由了,不因為有誘惑,有變化的可能我們就嚴加防範,我覺得這是不應該的,也是沒有用的,你防範也是沒有用的,也許越防範越出問題,也是沒有用的。但是我們也不應該為愛情的變化去創造條件,反正有誘惑,我們就迎著誘惑上,我覺得這個就不應該了,還是要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