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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歷史很有趣:袁騰飛講美國史 作者:袁騰飛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美國的革命是有產者革命,開國元勛們都是鄉紳、律師出身,他們不認為出任官職或是擔任國家領導是一件多麽體麵榮耀的事。相反,很多人可能會因此很痛苦,而且又不怎麽掙錢。他們自己有正當職業的,並不是職業革命者。因此在革命成功之後,功成身退在他們看來是再正常不過的選擇。
特別是華盛頓,他說他兢兢業業地為國家服務了八年,在他自己看來,已經對得起生他養他的這塊土地了。而且他覺得自己在任職期間犯了很多的錯誤,他不想再繼續錯下去,如果他繼續幹下去的話,那麽他的錯誤就太多了,後續接任的人就沒法糾正他的這些錯誤。
他堅決拒絕了第三次擔任總統,隻幹兩屆。這事兒意義非同凡響,為他之後的美國總統開創了一個不成文的傳統,這個傳統直到1940年才被小羅斯福打破。
華盛頓在卸任的告別演說中對美國的政治分裂表示悲痛,並最後一次提醒國人,不要輕易與別國結盟。
這就是美國一直到“二戰”前都奉行的“光榮孤立”政策的由來。
華盛頓卸任後回到家鄉頤養天年。18世紀最後一年的最後一個月,他由於天氣寒冷而染病臥床不起。
1799年12月14日,他對身邊的醫生說:“我不怕死。”
不久便與世長辭。
說來也巧,就在那一年,中國大清王朝的幹隆皇帝也駕崩了。但是他們兩人身後留下的國家卻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一個欣欣向榮,一個日薄西山。
三票定勝負
華盛頓離任之後,美國總統職位的競選在亞當斯和傑弗遜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倆人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都加入軍隊,之後都出任駐外公使。
公使是政府之間的外交代表,而大使最早是君主之間的外交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因此不是輕易能獲得封贈的。也就是說,大使相當於欽差大臣,所以清朝派使節出使的時候,頭銜都是特命出使某國的欽差大臣。
到1860年英國也隻任命了三位大使,分別駐法、俄和土耳其。而美國直到1893年還沒有派出去過一位大使,美國人強烈的共和主義情緒讓他們對“公使”這個稱號更加安心,因為公使隻跟所駐國的政府打交道,而不參加宮廷舉行的各種典禮儀式。
19世紀各國宮廷互派的大使都身穿光彩奪目的華美禮服,禮服上十分考究地繡著金線,掛著勳章,佩帶著劍,頭上戴著有羽毛裝飾的帽子。而美國則特別規定,駐外公使在外交場合,隻許穿美國公民的樸素服裝,這種服裝在君主製國家看來就是老百姓的便裝。直到1893年,美國才向英、法、德、意派了大使。
傑弗遜和亞當斯都曾擔任過駐外公使職務。在華盛頓政府中,兩個人又一同出任要職,亞當斯是副總統,傑弗遜擔任國務卿。
雖然亞當斯和傑弗遜在私底下都比較尊重對方,但倆人在很多方麵截然相反:亞當斯身材矮小滾圓,而傑弗遜身材高大;亞當斯很在乎自己的名譽,傑弗遜是一個生性平淡的人。
當然了,兩位政治家的不同之處更主要是體現在對國家未來的基本構想上。
亞當斯是一個堅定的聯邦黨人,害怕過分的民主導致國家一盤散沙,主張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傑弗遜則是一個反聯邦黨人,主張加強州權。
在1796年的總統選舉中,兩個人得票數量非常接近。亞當斯以71:68的微弱優勢當選為總統,傑弗遜成為副總統。由於雙方選票差距太小,隻有3票,所以傑弗遜的支持者嘲弄亞當斯為“三票總統”。
亞當斯繼任總統之後,就幹了一屆,再競選的時候有人給他潑髒水,擱在今天倆人競選互相潑髒水很正常嘛,但是亞當斯是那種典型的老派紳士,坦蕩君子,你給我潑髒水是吧?我為了證明我的清白,我走,回家了,什麽總統不總統的,我不幹了。
接下來的第三任總統就是傑弗遜。他幹完了兩屆,還能不能再幹?能,隨便,想幹幾屆幹幾屆。
但是傑弗遜說華盛頓將軍開創了一個偉大的先例,我將追隨他,有更多的先例就會成為慣例,使那些妄想延長任期的人無計可施。所以他幹了兩屆也不幹了。
這樣在美國就形成一個不成文的規定,總統最多隻能幹兩屆。你再牛有“國父”牛嗎?“國父”幹了兩屆就下去了,你覥著臉在那兒坐著合適嗎?唯一的例外是“二戰”時期的富蘭克林·羅斯福,就是小羅斯福,他是連著幹四屆。那會兒沒有法律規定說不能,所以他連著幹四屆也沒人說,幹滿了三屆,第四屆當上不久就死了。
“二戰”後美國的憲法修正案規定,總統隻能連任兩屆,甭管比爾·柯林頓怎麽優秀也好,喬治·w·布希如何糟糕也罷,都隻能連任兩屆。
我記得柯林頓當總統那會兒,非洲有一個國家叫薩伊,現在改名叫剛果(金),那個國家的獨裁者叫蒙博托,被反政府軍推翻了,當時在非洲是挺大的事。
柯林頓總統評價說,我上大學的時候他是總統,我當律師的時候他是總統,我當州長的時候他是總統,我當總統的時候他依然是總統。你幹的時間太長了,你是薩伊人民心中最紅最紅的紅太陽,你什麽時候落山啊?我要想當總統就隻能把你幹掉。你要是幹滿四年、八年就乖乖滾蛋,我用得著幹掉你嗎?
所以民主不光對人民有好處,對統治者也是一種保護。我對政府不滿,我上法院告它去,總比在政府門口扔石頭或者把辦公大樓燒了強吧?法院判下來不一定誰贏呢。
第三講 用盡手段擴地盤(領土擴張時期)
1.西部到地圖上來
新兄弟入夥了
1783年英美《巴黎和約》簽訂之後,美利堅合眾國正式獨立,隨即向西部地區擴張,開始了領土擴張時期。
盡管美國陸續獲得了大片西部領土,但最早併入美國的第14個州並不屬於西部,美國的第14個州是佛蒙特州。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綠山之子”加入進來,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大放異彩。
“綠山之子”的領導人艾倫在1777年就建立了“佛蒙特共和國”,並頒布了憲法,建立了首都,鑄造了貨幣,將“綠山之子”的軍旗作為國旗,這麵國旗左上角有一塊深藍色的方形,排列著13顆白星。
佛蒙特共和國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並沒有得到美利堅合眾國的承認,但雙方是友軍關係,很多佛蒙特人參加了美國獨立戰爭,並認為自己是美國革命者中的一員。一些佛蒙特人心裏已經把自己的家鄉視為美國的第14個州。他們的國徽也是一棵有14根樹杈的大樹。
1790年,也就是美國獨立七年以後,佛蒙特共和國開始跟美國國會談判,準備加入美國。
1791年,佛蒙特國會通過了加入美利堅合眾國的決議,成為合眾國的第14個州。
佛蒙特州加入美國後,“綠山之子”宣布解散。但很有意思的是,在1812年的美英戰爭、美國內戰和1898年美西戰爭中,“綠山之子”多次重建,後來演變成了佛蒙特州國民警衛隊和佛蒙特州空中國民警衛隊。
特別是華盛頓,他說他兢兢業業地為國家服務了八年,在他自己看來,已經對得起生他養他的這塊土地了。而且他覺得自己在任職期間犯了很多的錯誤,他不想再繼續錯下去,如果他繼續幹下去的話,那麽他的錯誤就太多了,後續接任的人就沒法糾正他的這些錯誤。
他堅決拒絕了第三次擔任總統,隻幹兩屆。這事兒意義非同凡響,為他之後的美國總統開創了一個不成文的傳統,這個傳統直到1940年才被小羅斯福打破。
華盛頓在卸任的告別演說中對美國的政治分裂表示悲痛,並最後一次提醒國人,不要輕易與別國結盟。
這就是美國一直到“二戰”前都奉行的“光榮孤立”政策的由來。
華盛頓卸任後回到家鄉頤養天年。18世紀最後一年的最後一個月,他由於天氣寒冷而染病臥床不起。
1799年12月14日,他對身邊的醫生說:“我不怕死。”
不久便與世長辭。
說來也巧,就在那一年,中國大清王朝的幹隆皇帝也駕崩了。但是他們兩人身後留下的國家卻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一個欣欣向榮,一個日薄西山。
三票定勝負
華盛頓離任之後,美國總統職位的競選在亞當斯和傑弗遜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倆人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都加入軍隊,之後都出任駐外公使。
公使是政府之間的外交代表,而大使最早是君主之間的外交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因此不是輕易能獲得封贈的。也就是說,大使相當於欽差大臣,所以清朝派使節出使的時候,頭銜都是特命出使某國的欽差大臣。
到1860年英國也隻任命了三位大使,分別駐法、俄和土耳其。而美國直到1893年還沒有派出去過一位大使,美國人強烈的共和主義情緒讓他們對“公使”這個稱號更加安心,因為公使隻跟所駐國的政府打交道,而不參加宮廷舉行的各種典禮儀式。
19世紀各國宮廷互派的大使都身穿光彩奪目的華美禮服,禮服上十分考究地繡著金線,掛著勳章,佩帶著劍,頭上戴著有羽毛裝飾的帽子。而美國則特別規定,駐外公使在外交場合,隻許穿美國公民的樸素服裝,這種服裝在君主製國家看來就是老百姓的便裝。直到1893年,美國才向英、法、德、意派了大使。
傑弗遜和亞當斯都曾擔任過駐外公使職務。在華盛頓政府中,兩個人又一同出任要職,亞當斯是副總統,傑弗遜擔任國務卿。
雖然亞當斯和傑弗遜在私底下都比較尊重對方,但倆人在很多方麵截然相反:亞當斯身材矮小滾圓,而傑弗遜身材高大;亞當斯很在乎自己的名譽,傑弗遜是一個生性平淡的人。
當然了,兩位政治家的不同之處更主要是體現在對國家未來的基本構想上。
亞當斯是一個堅定的聯邦黨人,害怕過分的民主導致國家一盤散沙,主張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傑弗遜則是一個反聯邦黨人,主張加強州權。
在1796年的總統選舉中,兩個人得票數量非常接近。亞當斯以71:68的微弱優勢當選為總統,傑弗遜成為副總統。由於雙方選票差距太小,隻有3票,所以傑弗遜的支持者嘲弄亞當斯為“三票總統”。
亞當斯繼任總統之後,就幹了一屆,再競選的時候有人給他潑髒水,擱在今天倆人競選互相潑髒水很正常嘛,但是亞當斯是那種典型的老派紳士,坦蕩君子,你給我潑髒水是吧?我為了證明我的清白,我走,回家了,什麽總統不總統的,我不幹了。
接下來的第三任總統就是傑弗遜。他幹完了兩屆,還能不能再幹?能,隨便,想幹幾屆幹幾屆。
但是傑弗遜說華盛頓將軍開創了一個偉大的先例,我將追隨他,有更多的先例就會成為慣例,使那些妄想延長任期的人無計可施。所以他幹了兩屆也不幹了。
這樣在美國就形成一個不成文的規定,總統最多隻能幹兩屆。你再牛有“國父”牛嗎?“國父”幹了兩屆就下去了,你覥著臉在那兒坐著合適嗎?唯一的例外是“二戰”時期的富蘭克林·羅斯福,就是小羅斯福,他是連著幹四屆。那會兒沒有法律規定說不能,所以他連著幹四屆也沒人說,幹滿了三屆,第四屆當上不久就死了。
“二戰”後美國的憲法修正案規定,總統隻能連任兩屆,甭管比爾·柯林頓怎麽優秀也好,喬治·w·布希如何糟糕也罷,都隻能連任兩屆。
我記得柯林頓當總統那會兒,非洲有一個國家叫薩伊,現在改名叫剛果(金),那個國家的獨裁者叫蒙博托,被反政府軍推翻了,當時在非洲是挺大的事。
柯林頓總統評價說,我上大學的時候他是總統,我當律師的時候他是總統,我當州長的時候他是總統,我當總統的時候他依然是總統。你幹的時間太長了,你是薩伊人民心中最紅最紅的紅太陽,你什麽時候落山啊?我要想當總統就隻能把你幹掉。你要是幹滿四年、八年就乖乖滾蛋,我用得著幹掉你嗎?
所以民主不光對人民有好處,對統治者也是一種保護。我對政府不滿,我上法院告它去,總比在政府門口扔石頭或者把辦公大樓燒了強吧?法院判下來不一定誰贏呢。
第三講 用盡手段擴地盤(領土擴張時期)
1.西部到地圖上來
新兄弟入夥了
1783年英美《巴黎和約》簽訂之後,美利堅合眾國正式獨立,隨即向西部地區擴張,開始了領土擴張時期。
盡管美國陸續獲得了大片西部領土,但最早併入美國的第14個州並不屬於西部,美國的第14個州是佛蒙特州。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綠山之子”加入進來,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大放異彩。
“綠山之子”的領導人艾倫在1777年就建立了“佛蒙特共和國”,並頒布了憲法,建立了首都,鑄造了貨幣,將“綠山之子”的軍旗作為國旗,這麵國旗左上角有一塊深藍色的方形,排列著13顆白星。
佛蒙特共和國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並沒有得到美利堅合眾國的承認,但雙方是友軍關係,很多佛蒙特人參加了美國獨立戰爭,並認為自己是美國革命者中的一員。一些佛蒙特人心裏已經把自己的家鄉視為美國的第14個州。他們的國徽也是一棵有14根樹杈的大樹。
1790年,也就是美國獨立七年以後,佛蒙特共和國開始跟美國國會談判,準備加入美國。
1791年,佛蒙特國會通過了加入美利堅合眾國的決議,成為合眾國的第14個州。
佛蒙特州加入美國後,“綠山之子”宣布解散。但很有意思的是,在1812年的美英戰爭、美國內戰和1898年美西戰爭中,“綠山之子”多次重建,後來演變成了佛蒙特州國民警衛隊和佛蒙特州空中國民警衛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