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再舉一個例子。宋朝另一個大文學家蘇軾寫了一篇有名的文章:《潮州韓文公廟碑》,起頭兩句是“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


    《古文觀止》編選者給這兩句話寫了一個夾註:“東坡作此碑,不能得一起頭,起行數十遭,忽得此兩句,是從古來聖賢遠遠想入。”這樣的例子還可以舉出一些,我現在暫時不舉了。從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我國古代傑出的文學家是以多麽慎重嚴肅的態度來對待文章的起頭的。


    至於結尾,中國文學史上有同樣著名的例子。我在這裏舉一個大家所熟知的,這就是唐代詩人錢起的《省試湘靈鼓瑟》。這一首詩的結尾兩句話是:“曲終人不見,江上數峰青。”讓人感到韻味無窮。隻要稍稍留意就可以發現,古代的詩人幾乎沒有哪一篇不在結尾上下功夫的,詩文總不能平平淡淡地結束,總要給人留下一點餘味,含吮咀嚼,經久不息。


    寫到這裏,話又回到我的處女作上。這一篇短文的起頭與結尾都有明顯的慘澹經營的痕跡,現在回憶起來,隻是那個開頭,就費了不少工夫,結果似乎還算滿意,因為我一個同班同學看了說:“你那個起頭很有意思。”什麽叫“很有意思”呢?我不完全理解,起碼他是表示同意吧。


    我現在回憶起來,還有一件事情與這篇短文有關,應該在這裏提一提。在寫這篇短文之前,我曾翻譯過一篇英國散文作家l.p.smith的文章,名叫《薔薇》,發表在1931年4月24日《華北日報·副刊》上。這篇文章的結構有一個特點。在第一段最後有這樣一句話:“整個小城都在天空裏熠耀著,閃動著,像一個巢似的星圈。”這是那個小城留給觀者的一個鮮明生動的印象。到了整篇文章的結尾處,這一句話又出現了一次。我覺得這種寫法很有意思,在寫《枸杞樹》的時候有意加以模仿。我常常有一個想法:寫抒情散文(不是政論,不是雜文),可以嚐試著像譜樂曲那樣寫,主要旋律可以多次出現,把散文寫成像小夜曲,藉以烘托氣氛,加深印象,使內容與形式彼此促進。這也許隻是我個人的幻想,我自己也嚐試過幾次。結果如何呢?我不清楚。好像並沒有得到知音,頗有寂寞之感。事實上中國古代作家在形式方麵標新立異者,頗不乏人,歐陽修的《醉翁亭記》是一個有名的例子。現代作家,特別是散文作家,極少有人注重形式,我認為似乎可以改變一下。


    “你不是在這裏宣傳‘八股’嗎?”我隱約聽到有人在斥責。如果寫文章講究一點技巧就算是“八股”的話,這樣的“八股”我一定要宣傳。


    我生也晚,沒有趕上作“八股”的年代。但是我從一些清代的筆記中了解到“八股”的一些情況。它的內容完全是腐朽昏庸的,必須徹底加以揚棄。至於形式,那些過分雕琢巧偽的東西也必須否定。那一點想把文章寫得比較有點邏輯性、有點係統性,不蔓不枝,重點突出的用意,則是可以借鑑的。寫文章,在藝術境界形成以後,在物化的過程中注意技巧,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必須加以提倡。在過去,“八股”中偶爾也會有好文章的。上麵談到的唐代錢起的《省試湘靈鼓瑟》就是試帖詩,是“八股”一類,盡管遭到魯迅先生的否定,但是你能不承認這是一首傳誦古今的好詩嗎?自然,自古以來,確有一些名篇,信筆寫來,如行雲流水,一點也沒有追求技巧的痕跡。但是,我認為,這隻是表麵現象。寫這樣的文章需要很深的功力,很高的藝術修養。我們平常說的“返璞歸真”,就是指的這種境界。這種境界是極難達到的,這與率爾命筆,草率從事,完全不可同日而語。這絕非我一個人的怪論,然而,不足為外人道也。


    1985年7月4日


    第27章 《牛棚雜憶》自序


    《牛棚雜憶》寫於1992年,為什麽時隔6年,到了現在1998年才拿出來出版。這有點違反了寫書的常規。讀者會懷疑,其中必有個說法。


    讀者的懷疑是對的,其中確有一個說法,而這個說法並不神秘,它僅僅出於個人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一點私心而已。我本來已經被“革命小將”——其實並不一定都小——在身上踏上了一千隻腳,永世不得翻身了。可否極泰來,人間正道,浩劫一過,我不但翻身起來,而且飛黃騰達,“官”運亨通,頗讓一些痛打過我,折磨過我的“小將”們膽戰心驚。


    如果我真想報復的話,我會有一千種手段,得心應手,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夠進行報復的。


    可是我並沒有這樣做,我對任何人都沒有打擊、報復、穿小鞋、耍大棒。難道我是一個了不起的寬容大度的正人君子嗎?否,否,絕不是的。我有愛,有恨,會妒忌,想報復,我的寬容心腸不比任何人高。可是,一動報復之念,我立即想到,在當時那種情況下,那種氣氛中,每個人,不管他是哪一個山頭,哪一個派別,都像喝了迷魂湯一樣,異化為非人。現在人們有時候罵人為“畜生”,我覺得這是對畜生的汙衊。畜生吃人,因為它餓。它不會說謊,不會耍刁,絕不會先講上一大篇必須吃人的道理,旁徵博引,洋洋灑灑,然後才張嘴吃人。而人則不然。我這裏所謂“非人”絕不是指畜生,隻稱他為“非人”而已。我自己在被打得“一佛出世,二佛升天”的時候還虔信“文化大革命”的正確性,我焉敢苛求於別人呢?打人者和被打者,同是被害者,隻是所處的地位不同而已。就由於這些想法,我才沒有進行報復。


    但是,這隻是冠冕堂皇的一麵,還不是一切,還有我私心的一麵。


    了解“十年浩劫”的人們都知道,當年打派仗的時候,所有的學校、機關、工廠、企業,甚至某一些部隊,都分成了對立的兩派,每一派都是“唯我獨左”“唯我獨尊”。現在看起來兩派都搞打、砸、搶,甚至殺人、放火,都是一丘之貉,誰也不比誰強。現在再來討論或者辯論誰是誰非,實在毫無意義。可是在當時,有一種叫做“派性”的東西,摸不著,看不見,既無根據,又無理由,卻是陰狠、毒辣,一點理性也沒有。


    誰要是中了它,就像是中了邪一樣,一個原來是親愛和睦好端端的家庭,如果不幸而分屬兩派,則夫婦離婚者有之,父子反目者有之,至少也是“兄弟鬩於牆”,天天在家裏吵架。我讀書七八十年,在古今中外的書中還從未發現過這種心理狀況,實在很值得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認真探究。


    我自己也並非例外。我的派性也並非不嚴重。但是,我自己認為,我的派性來之不易,是拚著性命換來的。運動一開始,作為一係之主,我是沒有資格同“革命群眾”一起參加鬧革命的。“革命無罪,造反有理”,這呼聲響徹神州大地,與我卻無任何正麵的關係,最初我是處在“革命”和“造反”的對象的地位上的。但是,新中國成立前,我最厭惡政治,同國民黨沒有任何粘連。大罪名加不到我頭上來。被打成“走資派”和“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是應有之義,不可避免的。這兩陣狂風一過,我又恢復了原形,成了自由民,可以混跡於革命群眾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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