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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係列1:屍語者 作者:秦明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重新躺在床上,瞪著天花板,心想一定要強迫自己睡著,明天還有繁重的現場復勘工作,我需要休息。在即將睡著的矇矓中,我的腦海中的片段逐一組合起來,仿佛整個作案過程逐漸清晰了,慢慢地,我進入了夢鄉。
第二天一早,我就被噩夢驚醒,爬起來洗漱完畢後,敲開了大寶和林濤的房門。大寶和林濤也剛洗漱完畢,我們不約而同地一起下樓,開車趕往雷影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在研究所裏,我和大寶、林濤一起,坐在會診桌前,仔細研究昨天的現場和屍檢照片。
這時,汪法醫走了進來,說:“dna結果全部出來了。我慢慢說,你們記一下。主臥室的保險套和鄭倩的陰道擦拭物中檢出的精斑,是張一年的。主臥室的地麵擦拭狀的搏鬥血跡檢出是張一年的血。主臥室的多枚血足跡的血檢出是張解放、張一年的混合血。主臥室滴落狀血跡是張一年的血。走廊上從東側臥室到主臥室的成趟血足跡檢出是張解放的血。從主臥室到張朋臥室的血足跡是張解放、張一年、鄭倩的混合血。下樓的血足跡是多名死者的混合血。”
“那麽兇手的整個犯罪過程就可以重建出來了。”大寶說,“兇手應該是先到東側臥室殺死老兩口和小女孩,過程中他下手幹淨利索,所以鞋子上沒有黏附老婦人和小女孩的血,但是他踩住了張解放,所以鞋子上黏附了張解放的血。兇手殺完人後,從外麵鎖上房門,然後走到主臥室,殺死了張一年和鄭倩,最後因為聽見小孩報警,走到小孩臥室殺害了小孩後離開。”
“我總覺得這不是尋仇殺人。”我開了口,“根據現場這一片滴落狀血跡看,血跡是張一年的,那麽張一年在受傷後應該在這片地方停留了一段時間。如果是尋仇殺人,為什麽要讓他受傷後還在這裏停留?直接殺完人走人不就得了?”
我認為我的想法很新奇,可以語出驚人,沒有想到在場的所有人都沒有露出驚訝的表情,反而紛紛點頭。
大寶說:“我同意你的意見,我們可以看到,張一年大腿上有幹了的流注血跡,流注方向是從腿的前側往後側流,這應該是蹲著才能形成的流注血跡。如果是站著的話,血跡應該從上往下流!”
林濤說:“我同意!你們看張一年大腿後側和小腿後側的淺血痕跡了嗎?那應該是有血跡黏附在腿的後側,然後蹲下來,大腿後側和小腿後側把之間的血跡擠壓,形成的淺血痕跡,這個痕跡應該可以證實張一年受傷以後蹲過很長時間。”
“這個時間可能接近半個小時!”我看我曾注意到的問題,大家都注意到了,很是高興,說,“根據死亡時間,老人的死亡時間比年輕人早半個小時。”
“你們分析得非常有道理。”汪法醫說,“如果有控製被害人的過程的話,而且控製了半個小時之久,那麽最大的可能就是威逼死者要錢,那這就是個搶劫殺人案件了!”
“這可是會轉變整個偵查思路,會完全調整偵查部署的判斷!”汪法醫強調道,“我們必須有充分的依據才能向專案組匯報。”
我低頭想了想,說:“也是。我現在把照片傳輸給我師父看看。”
通過網上會診係統,我把案件的屍檢、現場照片都傳給了師父,並且向他匯報了我們刑事技術部門開始懷疑“因仇殺人”案件性質的想法,請求他的幫助。一個小時以後,師父如約回過來電話。
“你們那麽多人集思廣益,為什麽還不自信呢?”師父笑著說。
“因為會轉變整個偵查思路,所以我們還想有更多的依據。”我說。
“你們的依據還不充分嗎?”師父說,“哪個因仇殺人會控製被害人那麽久?能有什麽目的?尤其是這種一個人要去殺六個人的案件,犯罪分子的心理隻會是越快殺越好,怎麽會節外生枝?而且,兇手殺完老人和小女孩後,從外麵鎖門,說明什麽?”
師父問的這個問題其實我也思考了很久,但是一直沒有頭緒,被師父一問,我的腦子突然清晰了,我說:“因為犯罪分子不想讓兩名老人出來支援,那麽說明兇手並不確定他是否導致了兩名老人死亡。也就是說,兇手的目的是讓老人失去抵抗能力、讓小孩不會哭泣,而不是鐵了心就要殺死他們。犯罪分子的目的在主臥室,更能說明他就是想搶錢,而不是想殺人!”
師父說:“很好啊!這不就能說明問題了嗎?”
“能確定死者有被控製的過程嗎?”我依舊不太放心。
“為什麽不能?你們說的血跡形態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師父說,“而且男主人的身上有威逼傷,你沒有看到嗎?”
所謂的威逼傷就是指兇手威逼死者的時候在死者的身上留下的損傷。被師父一說,我突然想起張一年的身上有八處平行細小的表皮剝脫,我說:“對啊!那八處表皮剝脫應該是刀尖形成的!所以說,兇手有用刀尖抵、頂住張一年胸部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在威逼!就是在索要錢財所在位置或者索要保險櫃密碼的過程!”
掛斷了電話,有了師父的支持,我膽大了很多:“汪法醫,請專案組把專案會的時間提前。”
午飯時間,大家都還沒有吃飯。專案組提前召開專案會,就是為了聽取刑事技術部門的勘查意見。
“經過這麽久的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我們已經確定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我鬥膽說了開場白。
“什麽?”專案組組長、雷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強峰很驚訝,說道,“有依據嗎?”
“有,我們發現死者在死之前有被控製的過程,控製過程長達半個小時之久,且男主人身上發現多處威逼傷。所以我們認為兇手的目的是找錢。”我說。
專案組立即議論紛紛,大家交頭接耳,有同意我們意見的,有反對我們意見的。
“而且,”我補充道,“兇手殺完老人以後有鎖門的動作,說明他不確定老人是否真的死亡了,他的目的不是殺人。”
“如果是搶劫,現場一樓的保險櫃為什麽不去撬?”有偵查員問道。
“因為這個人根本就不掌握開鎖、撬櫃的技術,小偷也是技術活兒。所以兇手去殺人、控製人,去威逼、拷問,要的可能就是保險櫃的密碼。”我答道。
“現場有數萬元現金,兇手並沒有拿走,為什麽呢?”又有偵查員問。
“因為促使兇手殺害張一年夫婦的,是兇手聽見了張朋在隔壁打報警電話,這一點,我們大家可以從錄音中聽出來。”我說,“既然他知道張朋報了警,他還有時間翻找錢財嗎?他肯定是立即殺完人就落荒而逃了,沒有時間翻找錢財。不然,我們的民警到得那麽快,肯定把他現場抓了。”
“我同意這種說法。”有一名偵查員站出來支持我們的看法,“經過調查,我們發現張一年為人吝嗇,是要錢不要命的主兒。”
“是的。”汪法醫插話道,“兇手殺完老人和小女孩,鎖了門才去主臥室,這時候主臥室的人可能並沒有發覺東側臥室的人已經被殺,所以張一年存了僥倖的心理,雖然他已經被兇手刺傷,但傷情不重,他想拖延時間。”
“我同意他們的看法。”省廳刑事技術處的梁處長說,“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報警錄音的一個細節。小孩稱:來他家的是一個蒙麵歹徒。小孩一定是從房間出來,偷偷看見了主臥室裏歹徒在控製他的父母,於是報警的。關鍵是,既然是蒙麵歹徒,多半就是為了侵財了。”
“是啊!”又有偵查員站出來支持我們的看法,“如果尋仇,鐵了心要滅門滅口,那麽就沒有必要蒙麵吧。”
幾個依據闡述完畢,專案組出現了意見一邊倒,大家開始紛紛支持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案件。
“那就立即調整偵查部署。”強書記說,“一二三四偵查組立即轉向侵財殺人調查,第五組繼續死者家因果關係調查,要完全排除因仇殺人的可能,不能麻痹大意。”
“侵財案件,難度就大了。”雷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長說。
“難度不大。”我說,“雖然是侵財,但肯定是熟人作案。”
大家紛紛安靜下來,聽我闡述是熟人作案的依據。
“第一,如果不是熟人,他不需要蒙麵。”我說,“第二,兇手並沒有在財務室內翻找,說明他知道錢不會放在外麵,隻會放在那個他打不開的保險櫃裏。第三,他知道走廊東頭還住著成年人,會對他造成威脅,所以他先去東頭房間讓可能是後患的兩名老年人喪失支援張一年的能力,為了出其不意,他殺了小女孩,防止小女孩哭喊。第四,他知道小男孩報警後,殺完大人又去滅小男孩的口,而不是殺完大人就逃跑,是因為他怕小男孩認出他的身形。第五,案發後,很快咱們就組織了大規模排查路人和設置關卡的行動,但是沒有發現身上有血的人,兇手身上肯定有大量的血跡,他之所以沒有被發現,是因為他在附近應該有藏身之處。”
五點依據一說,大家都紛紛點頭,表示認可。
“不僅如此。”汪法醫接著說,“我覺得兇手很有可能就住在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在張家打過工的人,才這麽了解張家的內部構造。”
“那就抓緊時間開展排查吧!”梁處長說,“以現場為中心,周邊10公裏,挨家挨戶的人口都必須排查。”
偵查員們紛紛工作去了,我心裏也踏實了許多。短暫的午休後,我又有了新的想法,我叫來了汪法醫和大寶,把屍體的創口照片一張一張地翻動。
“你們看,”我翻到張解放後背創口的照片,說,“屍體身上的創口創道都是狹長的。這樣的刀子不是製式匕首,通常是沒有護手的。”
“護手?”大寶問道。
“是的,製式的匕首都有護手。所謂的護手,就是隔離刀柄和刀刃之間的金屬片。但是這種狹長的刀子通常都是有特別的用處,通常沒有護手。”其實我自己是個刀具迷,大學的時候還私藏過管製刀具,後來被父親發現怒斥了以後,才主動繳了公。
“沒有護手能說明什麽呢?”大寶問道。
我翻到幾張照片,說:“戴林的胸骨被刺到幾刀,張解放的脊柱被刺到幾刀。這幾刀,尤其是張解放後背的刀傷,方向都是垂直的,而且結合痕跡發現的腳印,兇手應該是踩住張解放的後背,從上往下捅的刀子。”我一邊說,一邊做著示範。
第二天一早,我就被噩夢驚醒,爬起來洗漱完畢後,敲開了大寶和林濤的房門。大寶和林濤也剛洗漱完畢,我們不約而同地一起下樓,開車趕往雷影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在研究所裏,我和大寶、林濤一起,坐在會診桌前,仔細研究昨天的現場和屍檢照片。
這時,汪法醫走了進來,說:“dna結果全部出來了。我慢慢說,你們記一下。主臥室的保險套和鄭倩的陰道擦拭物中檢出的精斑,是張一年的。主臥室的地麵擦拭狀的搏鬥血跡檢出是張一年的血。主臥室的多枚血足跡的血檢出是張解放、張一年的混合血。主臥室滴落狀血跡是張一年的血。走廊上從東側臥室到主臥室的成趟血足跡檢出是張解放的血。從主臥室到張朋臥室的血足跡是張解放、張一年、鄭倩的混合血。下樓的血足跡是多名死者的混合血。”
“那麽兇手的整個犯罪過程就可以重建出來了。”大寶說,“兇手應該是先到東側臥室殺死老兩口和小女孩,過程中他下手幹淨利索,所以鞋子上沒有黏附老婦人和小女孩的血,但是他踩住了張解放,所以鞋子上黏附了張解放的血。兇手殺完人後,從外麵鎖上房門,然後走到主臥室,殺死了張一年和鄭倩,最後因為聽見小孩報警,走到小孩臥室殺害了小孩後離開。”
“我總覺得這不是尋仇殺人。”我開了口,“根據現場這一片滴落狀血跡看,血跡是張一年的,那麽張一年在受傷後應該在這片地方停留了一段時間。如果是尋仇殺人,為什麽要讓他受傷後還在這裏停留?直接殺完人走人不就得了?”
我認為我的想法很新奇,可以語出驚人,沒有想到在場的所有人都沒有露出驚訝的表情,反而紛紛點頭。
大寶說:“我同意你的意見,我們可以看到,張一年大腿上有幹了的流注血跡,流注方向是從腿的前側往後側流,這應該是蹲著才能形成的流注血跡。如果是站著的話,血跡應該從上往下流!”
林濤說:“我同意!你們看張一年大腿後側和小腿後側的淺血痕跡了嗎?那應該是有血跡黏附在腿的後側,然後蹲下來,大腿後側和小腿後側把之間的血跡擠壓,形成的淺血痕跡,這個痕跡應該可以證實張一年受傷以後蹲過很長時間。”
“這個時間可能接近半個小時!”我看我曾注意到的問題,大家都注意到了,很是高興,說,“根據死亡時間,老人的死亡時間比年輕人早半個小時。”
“你們分析得非常有道理。”汪法醫說,“如果有控製被害人的過程的話,而且控製了半個小時之久,那麽最大的可能就是威逼死者要錢,那這就是個搶劫殺人案件了!”
“這可是會轉變整個偵查思路,會完全調整偵查部署的判斷!”汪法醫強調道,“我們必須有充分的依據才能向專案組匯報。”
我低頭想了想,說:“也是。我現在把照片傳輸給我師父看看。”
通過網上會診係統,我把案件的屍檢、現場照片都傳給了師父,並且向他匯報了我們刑事技術部門開始懷疑“因仇殺人”案件性質的想法,請求他的幫助。一個小時以後,師父如約回過來電話。
“你們那麽多人集思廣益,為什麽還不自信呢?”師父笑著說。
“因為會轉變整個偵查思路,所以我們還想有更多的依據。”我說。
“你們的依據還不充分嗎?”師父說,“哪個因仇殺人會控製被害人那麽久?能有什麽目的?尤其是這種一個人要去殺六個人的案件,犯罪分子的心理隻會是越快殺越好,怎麽會節外生枝?而且,兇手殺完老人和小女孩後,從外麵鎖門,說明什麽?”
師父問的這個問題其實我也思考了很久,但是一直沒有頭緒,被師父一問,我的腦子突然清晰了,我說:“因為犯罪分子不想讓兩名老人出來支援,那麽說明兇手並不確定他是否導致了兩名老人死亡。也就是說,兇手的目的是讓老人失去抵抗能力、讓小孩不會哭泣,而不是鐵了心就要殺死他們。犯罪分子的目的在主臥室,更能說明他就是想搶錢,而不是想殺人!”
師父說:“很好啊!這不就能說明問題了嗎?”
“能確定死者有被控製的過程嗎?”我依舊不太放心。
“為什麽不能?你們說的血跡形態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師父說,“而且男主人的身上有威逼傷,你沒有看到嗎?”
所謂的威逼傷就是指兇手威逼死者的時候在死者的身上留下的損傷。被師父一說,我突然想起張一年的身上有八處平行細小的表皮剝脫,我說:“對啊!那八處表皮剝脫應該是刀尖形成的!所以說,兇手有用刀尖抵、頂住張一年胸部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在威逼!就是在索要錢財所在位置或者索要保險櫃密碼的過程!”
掛斷了電話,有了師父的支持,我膽大了很多:“汪法醫,請專案組把專案會的時間提前。”
午飯時間,大家都還沒有吃飯。專案組提前召開專案會,就是為了聽取刑事技術部門的勘查意見。
“經過這麽久的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我們已經確定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我鬥膽說了開場白。
“什麽?”專案組組長、雷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強峰很驚訝,說道,“有依據嗎?”
“有,我們發現死者在死之前有被控製的過程,控製過程長達半個小時之久,且男主人身上發現多處威逼傷。所以我們認為兇手的目的是找錢。”我說。
專案組立即議論紛紛,大家交頭接耳,有同意我們意見的,有反對我們意見的。
“而且,”我補充道,“兇手殺完老人以後有鎖門的動作,說明他不確定老人是否真的死亡了,他的目的不是殺人。”
“如果是搶劫,現場一樓的保險櫃為什麽不去撬?”有偵查員問道。
“因為這個人根本就不掌握開鎖、撬櫃的技術,小偷也是技術活兒。所以兇手去殺人、控製人,去威逼、拷問,要的可能就是保險櫃的密碼。”我答道。
“現場有數萬元現金,兇手並沒有拿走,為什麽呢?”又有偵查員問。
“因為促使兇手殺害張一年夫婦的,是兇手聽見了張朋在隔壁打報警電話,這一點,我們大家可以從錄音中聽出來。”我說,“既然他知道張朋報了警,他還有時間翻找錢財嗎?他肯定是立即殺完人就落荒而逃了,沒有時間翻找錢財。不然,我們的民警到得那麽快,肯定把他現場抓了。”
“我同意這種說法。”有一名偵查員站出來支持我們的看法,“經過調查,我們發現張一年為人吝嗇,是要錢不要命的主兒。”
“是的。”汪法醫插話道,“兇手殺完老人和小女孩,鎖了門才去主臥室,這時候主臥室的人可能並沒有發覺東側臥室的人已經被殺,所以張一年存了僥倖的心理,雖然他已經被兇手刺傷,但傷情不重,他想拖延時間。”
“我同意他們的看法。”省廳刑事技術處的梁處長說,“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報警錄音的一個細節。小孩稱:來他家的是一個蒙麵歹徒。小孩一定是從房間出來,偷偷看見了主臥室裏歹徒在控製他的父母,於是報警的。關鍵是,既然是蒙麵歹徒,多半就是為了侵財了。”
“是啊!”又有偵查員站出來支持我們的看法,“如果尋仇,鐵了心要滅門滅口,那麽就沒有必要蒙麵吧。”
幾個依據闡述完畢,專案組出現了意見一邊倒,大家開始紛紛支持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案件。
“那就立即調整偵查部署。”強書記說,“一二三四偵查組立即轉向侵財殺人調查,第五組繼續死者家因果關係調查,要完全排除因仇殺人的可能,不能麻痹大意。”
“侵財案件,難度就大了。”雷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長說。
“難度不大。”我說,“雖然是侵財,但肯定是熟人作案。”
大家紛紛安靜下來,聽我闡述是熟人作案的依據。
“第一,如果不是熟人,他不需要蒙麵。”我說,“第二,兇手並沒有在財務室內翻找,說明他知道錢不會放在外麵,隻會放在那個他打不開的保險櫃裏。第三,他知道走廊東頭還住著成年人,會對他造成威脅,所以他先去東頭房間讓可能是後患的兩名老年人喪失支援張一年的能力,為了出其不意,他殺了小女孩,防止小女孩哭喊。第四,他知道小男孩報警後,殺完大人又去滅小男孩的口,而不是殺完大人就逃跑,是因為他怕小男孩認出他的身形。第五,案發後,很快咱們就組織了大規模排查路人和設置關卡的行動,但是沒有發現身上有血的人,兇手身上肯定有大量的血跡,他之所以沒有被發現,是因為他在附近應該有藏身之處。”
五點依據一說,大家都紛紛點頭,表示認可。
“不僅如此。”汪法醫接著說,“我覺得兇手很有可能就住在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在張家打過工的人,才這麽了解張家的內部構造。”
“那就抓緊時間開展排查吧!”梁處長說,“以現場為中心,周邊10公裏,挨家挨戶的人口都必須排查。”
偵查員們紛紛工作去了,我心裏也踏實了許多。短暫的午休後,我又有了新的想法,我叫來了汪法醫和大寶,把屍體的創口照片一張一張地翻動。
“你們看,”我翻到張解放後背創口的照片,說,“屍體身上的創口創道都是狹長的。這樣的刀子不是製式匕首,通常是沒有護手的。”
“護手?”大寶問道。
“是的,製式的匕首都有護手。所謂的護手,就是隔離刀柄和刀刃之間的金屬片。但是這種狹長的刀子通常都是有特別的用處,通常沒有護手。”其實我自己是個刀具迷,大學的時候還私藏過管製刀具,後來被父親發現怒斥了以後,才主動繳了公。
“沒有護手能說明什麽呢?”大寶問道。
我翻到幾張照片,說:“戴林的胸骨被刺到幾刀,張解放的脊柱被刺到幾刀。這幾刀,尤其是張解放後背的刀傷,方向都是垂直的,而且結合痕跡發現的腳印,兇手應該是踩住張解放的後背,從上往下捅的刀子。”我一邊說,一邊做著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