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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棺/H莊園的一次午餐 作者:[英]阿加莎·克裏斯蒂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埃莉諾想:“是的,這一切都符合實際。霍普金斯護士也是這樣認為的。
因此她堅信我是有罪的。她說的每句話都是事實,這是最令人可怕的。”
埃莉諾又抬起了頭。她在法庭的另一個角落裏,發現了以沉思、善良和同情的目光望著她的波洛。
就在這個時候,貼著那一小塊商標的硬板紙傳到女證人霍普金斯的手裏。
“您知道這是什麽嗎?”
“是製藥廠的商標。”
“您能告訴陪審員這是什麽商標嗎?”
“這是裝嗎啡的玻璃管兒上貼的商標,和我丟失的那個相類似。”
“您相信是這樣嗎?”
“我完全相信是這樣。”
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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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
次日,辯護人得到了交相訊問女證人的發言機會。他尖銳激烈地提出一係列問題。這時,他那寬容的態度一掃而光。
“對於這個人所共知的小藥箱,我想提出一個問題:六月二十八日,這個藥箱是否在h莊園的大廳放了一夜?”
“是的。”霍普金斯確認說。
“您是否習慣把危險藥品亂放在別人順手可以拿到的地方?”
“當然沒有。”
“哦,當然沒有。可是偏偏隻有這次發生了這樣的事?”
“一般來說是這樣。”
“這就是說,屋子裏的任何一個人隻要願意就能拿到嗎?”
“我估計是這樣……”
“不要估計,是‘是’還是‘不是’?”
“是。”
“有人知道您的藥箱裏有嗎啡嗎?”
“我不清楚。”
“您對誰說過這個嗎?”
“沒有。”
“這麽說,埃莉諾小姐不會知道那裏有嗎啡啦?”
“她可以打開藥箱看一看。”
“這個可能性很小,是吧?”
“我……我不知道。”
“可是有人能夠更準確地知道藥箱裏有嗎啡,比方說洛德醫生。您不是按照他的吩咐用的嗎啡嗎?”
“當然是啦。”
“瑪麗也知道您那裏有嗎啡嗎?”
“不,她不知道。”
“她常到您家去吧?”
“不常去。”
“真的嗎?可是我可以斷言她常到您家去,而且她比任何人更清楚您的藥箱裏有嗎啡。”
“我不同意您的說法。”
埃德溫停了一會兒。
“早晨您對奧布賴恩護士說過丟失嗎啡的事了嗎?”
“說過。”
“我確認,根據當時的情況,您對她說了下麵的話:‘我把嗎啡忘在家裏了。我得回去取。’”
“我沒說過這樣的話。”
“難道您沒推測說嗎啡放在您家的壁爐台上了嗎?”
“就是因為我找不到嗎啡了,我才推測一定是放在爐台上了。”
“實際上連您自己也不清楚這管兒嗎啡的下落。”
“不,我知道,我放到藥箱裏了。”
“那麽,您為什麽推測說您忘在家裏了?”
“因為我當時想,有可能是這麽回事。”
“我應當對您說,您做事太不經心了。”
“完全不對!”
“您說話也是這樣。”
“根本不是這樣。我從來是不經過思考不說話。”
“您說過,七月二十七日那天,也就是瑪麗死的那一天,您讓玫瑰刺兒紮了?”
“我看不出這與案件有什麽關係。”
法官插話問道:
“這對審理案件確實重要嗎,埃德溫先生?”
“是的,閣下,這是我辯護的一個重要方麵:我想證實該證人的證言是不可信的。”
他重提了上麵的問題:
“就是說,您仍然肯定您在七月二十七日那天讓玫瑰刺兒紮了?”
“是呀。”霍普金斯挑釁地回答道。
“這是在什麽時候發生的?”
“是在我們出更房去客廳之前。”
“這是什麽樣的玫瑰樹?”
“是爬在更房附近柵欄上的開著粉花的玫瑰。”
“您能肯定這點?”
“完全肯定。”
辯護人突然從另一方麵襲擊證人:
“死去的瑪麗姑娘確實在七月六日寫了遺囑嗎?”
“是的。”
“她寫遺囑不是因為她心情沮喪,也不是因為她對自己的未來失去信心,您相信這點嗎?”
“無稽之談!”
“這就是瑪麗寫的,由服裝商店售貨員埃米莉·比格斯和羅傑·韋德作證的那份遺囑嗎?也就是決定把所有財產遺留給伊萊紮·賴利的妹妹瑪麗·賴利的那份遺囑嗎?”
“完全正確。”
陪審員們傳閱了遺囑。
2
奧布賴恩出庭作證。
“六月二十九日早晨,霍普金斯護士向您說什麽了?”
“她說有一管兒鹽酸嗎啡從藥箱裏丟失了。”
“據您所知:藥箱在夜裏是放在大廳裏嗎?”
“是。”
“羅迪先生和被告在韋爾曼太太臨終時,也就是六月二十八日的夜裏,都在h莊園嗎?”
“是這樣。”
“請講一講,在韋爾曼太太死後的第二天,也就是六月二十九日,發生了什麽事?”
“我看見羅迪先生和瑪麗在一起。他向她傾訴了愛情並吻了她。”
“那時他與被告訂婚了吧?”
“是的。”
“後來又發生什麽事了?”
“瑪麗提醒羅迪說,他與埃莉諾小姐已經訂了婚,這使羅迪很狼狽。”
“您認為被告對瑪麗態度如何?”
“她恨死瑪麗啦。”證人肯定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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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
辯護人陳述的前言:
“公訴人斷定,似乎除了埃莉諾再無他人可能謀害瑪麗。可是事實是這樣嗎?不,不,不是這樣!不能排除瑪麗是自殺。也不能排除當埃莉諾去更房時,有人往三明治裏下了毒。並且最後還會有第三種可能。審理的基本原則之—。內載如下:如果可以證實其中的一種說法與現存的事實相符,那麽就應當宣判被告無罪。我想向你們證實還有一個人,他不僅有毒死瑪麗的時機,而且還有作案的極其重要的原因。同時我還要請某些人出庭作證,證實原告的證人之一提供了預謀好的假證言。可是首先我要請被告本人向你們陳述這一切,使你們能夠判斷,對被告提出的指控是無根據的。”
因此她堅信我是有罪的。她說的每句話都是事實,這是最令人可怕的。”
埃莉諾又抬起了頭。她在法庭的另一個角落裏,發現了以沉思、善良和同情的目光望著她的波洛。
就在這個時候,貼著那一小塊商標的硬板紙傳到女證人霍普金斯的手裏。
“您知道這是什麽嗎?”
“是製藥廠的商標。”
“您能告訴陪審員這是什麽商標嗎?”
“這是裝嗎啡的玻璃管兒上貼的商標,和我丟失的那個相類似。”
“您相信是這樣嗎?”
“我完全相信是這樣。”
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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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
次日,辯護人得到了交相訊問女證人的發言機會。他尖銳激烈地提出一係列問題。這時,他那寬容的態度一掃而光。
“對於這個人所共知的小藥箱,我想提出一個問題:六月二十八日,這個藥箱是否在h莊園的大廳放了一夜?”
“是的。”霍普金斯確認說。
“您是否習慣把危險藥品亂放在別人順手可以拿到的地方?”
“當然沒有。”
“哦,當然沒有。可是偏偏隻有這次發生了這樣的事?”
“一般來說是這樣。”
“這就是說,屋子裏的任何一個人隻要願意就能拿到嗎?”
“我估計是這樣……”
“不要估計,是‘是’還是‘不是’?”
“是。”
“有人知道您的藥箱裏有嗎啡嗎?”
“我不清楚。”
“您對誰說過這個嗎?”
“沒有。”
“這麽說,埃莉諾小姐不會知道那裏有嗎啡啦?”
“她可以打開藥箱看一看。”
“這個可能性很小,是吧?”
“我……我不知道。”
“可是有人能夠更準確地知道藥箱裏有嗎啡,比方說洛德醫生。您不是按照他的吩咐用的嗎啡嗎?”
“當然是啦。”
“瑪麗也知道您那裏有嗎啡嗎?”
“不,她不知道。”
“她常到您家去吧?”
“不常去。”
“真的嗎?可是我可以斷言她常到您家去,而且她比任何人更清楚您的藥箱裏有嗎啡。”
“我不同意您的說法。”
埃德溫停了一會兒。
“早晨您對奧布賴恩護士說過丟失嗎啡的事了嗎?”
“說過。”
“我確認,根據當時的情況,您對她說了下麵的話:‘我把嗎啡忘在家裏了。我得回去取。’”
“我沒說過這樣的話。”
“難道您沒推測說嗎啡放在您家的壁爐台上了嗎?”
“就是因為我找不到嗎啡了,我才推測一定是放在爐台上了。”
“實際上連您自己也不清楚這管兒嗎啡的下落。”
“不,我知道,我放到藥箱裏了。”
“那麽,您為什麽推測說您忘在家裏了?”
“因為我當時想,有可能是這麽回事。”
“我應當對您說,您做事太不經心了。”
“完全不對!”
“您說話也是這樣。”
“根本不是這樣。我從來是不經過思考不說話。”
“您說過,七月二十七日那天,也就是瑪麗死的那一天,您讓玫瑰刺兒紮了?”
“我看不出這與案件有什麽關係。”
法官插話問道:
“這對審理案件確實重要嗎,埃德溫先生?”
“是的,閣下,這是我辯護的一個重要方麵:我想證實該證人的證言是不可信的。”
他重提了上麵的問題:
“就是說,您仍然肯定您在七月二十七日那天讓玫瑰刺兒紮了?”
“是呀。”霍普金斯挑釁地回答道。
“這是在什麽時候發生的?”
“是在我們出更房去客廳之前。”
“這是什麽樣的玫瑰樹?”
“是爬在更房附近柵欄上的開著粉花的玫瑰。”
“您能肯定這點?”
“完全肯定。”
辯護人突然從另一方麵襲擊證人:
“死去的瑪麗姑娘確實在七月六日寫了遺囑嗎?”
“是的。”
“她寫遺囑不是因為她心情沮喪,也不是因為她對自己的未來失去信心,您相信這點嗎?”
“無稽之談!”
“這就是瑪麗寫的,由服裝商店售貨員埃米莉·比格斯和羅傑·韋德作證的那份遺囑嗎?也就是決定把所有財產遺留給伊萊紮·賴利的妹妹瑪麗·賴利的那份遺囑嗎?”
“完全正確。”
陪審員們傳閱了遺囑。
2
奧布賴恩出庭作證。
“六月二十九日早晨,霍普金斯護士向您說什麽了?”
“她說有一管兒鹽酸嗎啡從藥箱裏丟失了。”
“據您所知:藥箱在夜裏是放在大廳裏嗎?”
“是。”
“羅迪先生和被告在韋爾曼太太臨終時,也就是六月二十八日的夜裏,都在h莊園嗎?”
“是這樣。”
“請講一講,在韋爾曼太太死後的第二天,也就是六月二十九日,發生了什麽事?”
“我看見羅迪先生和瑪麗在一起。他向她傾訴了愛情並吻了她。”
“那時他與被告訂婚了吧?”
“是的。”
“後來又發生什麽事了?”
“瑪麗提醒羅迪說,他與埃莉諾小姐已經訂了婚,這使羅迪很狼狽。”
“您認為被告對瑪麗態度如何?”
“她恨死瑪麗啦。”證人肯定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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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
辯護人陳述的前言:
“公訴人斷定,似乎除了埃莉諾再無他人可能謀害瑪麗。可是事實是這樣嗎?不,不,不是這樣!不能排除瑪麗是自殺。也不能排除當埃莉諾去更房時,有人往三明治裏下了毒。並且最後還會有第三種可能。審理的基本原則之—。內載如下:如果可以證實其中的一種說法與現存的事實相符,那麽就應當宣判被告無罪。我想向你們證實還有一個人,他不僅有毒死瑪麗的時機,而且還有作案的極其重要的原因。同時我還要請某些人出庭作證,證實原告的證人之一提供了預謀好的假證言。可是首先我要請被告本人向你們陳述這一切,使你們能夠判斷,對被告提出的指控是無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