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頁
歪斜的複印/稅務署慘案 作者:[日]鬆本清張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目前偵查本部正在走訪附近居民。案件發生在二個月以前,看來已無指望,此案是土地主小田為出讓土地進行測量時首先發現的。未發現可以作為線索的遺物,因此弄清受害者的身份還需要相當時間。目前正對東京都內及鄰近各縣申報家人失蹤者進行查對。"第二 章 3偵查當局不可能將手中全部材料端給新聞記者,必定掌握一兩張王牌。此案的情況也是如此。
"偵查員挖掘屍體時,還仔細檢查了挖出來的土,發現了一隻火柴盒。" "火柴盒?"三木偵查主任一雙眼睛盯住偵查員用手帕裹住的,沾滿泥土的小型火柴盒仔細查看。
他命令小心清洗,結果發現火柴盒上印著"k大街,裏歐酒吧間"字樣。
"裏歐酒吧間!"主任嘟囔了一聲。"喂,誰知道這店名?"他向偵查員們掃了一眼。
"有誰知道裏歐?"
有的偵查員在低聲哼著曲子,每當案件的偵查剛開始,大家還有功夫閑扯。
"我知道。"一位三十來歲的偵查員說。
"是啊!你喜歡逛s區的飲食店。"主任說。
"不,我沒去過裏歐酒吧間,隻見過它的招牌。" "是個什麽樣的店?" "在鬧市的裏街,買賣不算興攏主任,您知道春香菜館嗎?" "當然知道。" "它就在春香的對門。
" "是嗎?"主任點了點頭。
這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呢?還是兇犯失落的?
在偵查會議上意見有分歧:
"兇犯為掩蓋受害者的身份拿走了他所有東西,絕不會單單留下這盒火柴的,因此這盒火柴當然是兇犯所有,兇犯在掩埋屍體時不知不覺從兜裏掉出來的。" "不,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兇犯在現場剝去受害者的上衣和大衣拿走時,火柴盒從兜裏掉了出萊,因為兇犯是在黑夜作案,當時他沒有發覺。這個推斷可以成立。"不管是兇犯的或是受害者的,總之,這火柴盒是重要的線索,所以偵查本部未向新聞界透露。
此外,這一罪行是單獨進行的,還是兩人以上共同進行的,也有分歧。
"一個人辦不了這樣的事,即便在沒有行人的麥田中,附近有農家,也有新建的住宅和公寓。如此猖狂的罪行,總會有人發覺的,兇犯很害怕這一點,因此在黑夜進行。然而夜間把受害者誘騙到這兒,不管用什麽藉口,決不是輕而易舉的。從行兇的情況來看,是威逼受害人到這兒來的,不是兩人以上是幹不了的。
此外,挖坑,埋屍體,蓋土,得用鐵杴,很費事。假定受害者的大衣和上衣是在現場被剝掉的話(假定那火柴盒是屬於受害者的),拿走這許多東西,目標很大,與其說是單獨進行,倒不如說兩人以上共謀合乎邏輯。"主張"單獨進行"的認為: "這樣的事無需兩人以上,一個人開著汽車,什麽鐵杴啦,拿走受害者的衣物啦都不成問題。再說,把屍體運到那現場,除汽車以外,其他方式是無法想像的。"被剝掉的大衣和上衣究竟是什麽樣的?不清楚。有沒有西裝馬甲,也不知道。
兇犯如何處理這些衣物呢,可以考慮下列方法: 1.隱藏在某處; 2.進了當鋪,或賣給舊衣店; 3.送給別人; 4.燒毀或撕戍碎片,看不出原形。
第一種情況,隱藏在兇犯自己家裏或放在朋友處,估計已經埋掉。很可能在埋屍體的現場附近,以往有過這樣的先例。
偵查本部對以現場為中心這一帶進行偵查,未發現有掩埋衣物的痕跡。附近有許多雜樹林,對林中查得特別詳細。
第二種情況,當局對東京都內、吉祥寺、玄鷹、小金井附近,凡是沿中央線的小鎮上所有當鋪、舊衣店都進行搜索。
再說,上衣和大衣是什麽式樣,何種顏色也未弄清,隻能在當衣服和賣衣服的嫌疑者中重點進行調查。
第三和第四種情況,那更難發現了。
其次,最重要的是兇器,至今還未發現。
根據解剖報告書,死者頭益底骨折,可能是使用了相當重量的東西。頭部有四處傷疵,估計不是使用刃器,而是鈍器。但是死後己兩個月,屍體上的傷口腐爛,已經看不清了,可能用的是鐵錘、扳鉗或重木棍。
發現兇器,是偵查工作上最重要的關鍵。雖然在附近一帶進行過周密的偵查,但毫無收穫。目前唯一的線索是印有酒吧間字號的火柴盒。
鑑識科人員煞費苦心,企圖從火柴盒上檢出指紋,由於它埋在土中,沾滿泥沙,弄得很髒,終於未能檢出。
又檢查了死者的指紋,肯定他沒有前科。
最後有人認為,既然大衣和上衣被剝走,是否強盜幹的?但受害者是普通小職員;不會有巨款,從傷害的情況看,不象是單純的搶劫---這種說法被否定了。
總之,查明受害者的身份是偵查本部首要的任務。
第二 章
4
下午六時,偵查本部的刑警 a和刑警b來到裏歐酒吧間。他們推門進去,十來個女招待剛收拾停當,有的坐在椅子上,有的站著,看著他倆。這功夫,當然還沒有顧客。女招待們掉過臉看他們,並不因為她們發現進來的是兩個刑警,而是因為她們正無可奈何地聆聽著經理叉起胳膊在作的"訓示"。
侍者飛快地跑到刑警身旁,一鞠躬:
"馬上就完了。"
"不,我們不是顧客,有點事兒想找你們店裏的人談談。"刑警掏出工作證,侍者一見是刑警,再次一鞠躬: "嗬,我明白了!"轉身跑到經理身旁。
經理還在訓話:
"其次,當熟客帶著生客來,有的人光顧伺候熟客,這是錯誤的。被邀請來的生客會不舒服。熟客希望我們更重視他所邀請的客人。你象平時那樣光伺候熟客,那是不行的。
再其次,客人點的菜,客人自己還未動刀叉,你卻先動手,那是絕對不允許的,你跟他再熟也不能太隨便,就是客人讓你先吃,當招待的也不能。…"侍者見經理說起來沒完沒了,湊過去對他耳語了幾句。經理點點頭,馬上糙糙收常走到刑警跟前鄭重其事地一鞠躬,說道:"讓您久等了,請原諒。" "不,不,打擾您一下。"刑警a掏出用手帕包的火柴盒。
"這是你店裏的火柴嗎?"
高個子的經理彎著腰接過火柴盒仔細辨認。盒子雖已破損,弄髒,但標籤還看得清。
"是的,確實是我們店的。"經理答道,一邊從櫃檯上拿過一包新的火柴遞給刑警,"和這個一樣。"刑警看了看,也認為完全相同。
"這個標籤上的圖案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用的?" "開張就使用這個圖案,有二年了。""二年?"刑警茫然地眨了眨眼睛。
"這是在武藏境附近被殺害的屍體旁發現的。" "喔。……我在報上已經看到了。"經理好象非常了解,點了點頭。
"這火柴盒的事在報上沒登。這火柴盒掉落在屍體附近,是受害者的呢?是兇犯的?
"偵查員挖掘屍體時,還仔細檢查了挖出來的土,發現了一隻火柴盒。" "火柴盒?"三木偵查主任一雙眼睛盯住偵查員用手帕裹住的,沾滿泥土的小型火柴盒仔細查看。
他命令小心清洗,結果發現火柴盒上印著"k大街,裏歐酒吧間"字樣。
"裏歐酒吧間!"主任嘟囔了一聲。"喂,誰知道這店名?"他向偵查員們掃了一眼。
"有誰知道裏歐?"
有的偵查員在低聲哼著曲子,每當案件的偵查剛開始,大家還有功夫閑扯。
"我知道。"一位三十來歲的偵查員說。
"是啊!你喜歡逛s區的飲食店。"主任說。
"不,我沒去過裏歐酒吧間,隻見過它的招牌。" "是個什麽樣的店?" "在鬧市的裏街,買賣不算興攏主任,您知道春香菜館嗎?" "當然知道。" "它就在春香的對門。
" "是嗎?"主任點了點頭。
這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呢?還是兇犯失落的?
在偵查會議上意見有分歧:
"兇犯為掩蓋受害者的身份拿走了他所有東西,絕不會單單留下這盒火柴的,因此這盒火柴當然是兇犯所有,兇犯在掩埋屍體時不知不覺從兜裏掉出來的。" "不,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兇犯在現場剝去受害者的上衣和大衣拿走時,火柴盒從兜裏掉了出萊,因為兇犯是在黑夜作案,當時他沒有發覺。這個推斷可以成立。"不管是兇犯的或是受害者的,總之,這火柴盒是重要的線索,所以偵查本部未向新聞界透露。
此外,這一罪行是單獨進行的,還是兩人以上共同進行的,也有分歧。
"一個人辦不了這樣的事,即便在沒有行人的麥田中,附近有農家,也有新建的住宅和公寓。如此猖狂的罪行,總會有人發覺的,兇犯很害怕這一點,因此在黑夜進行。然而夜間把受害者誘騙到這兒,不管用什麽藉口,決不是輕而易舉的。從行兇的情況來看,是威逼受害人到這兒來的,不是兩人以上是幹不了的。
此外,挖坑,埋屍體,蓋土,得用鐵杴,很費事。假定受害者的大衣和上衣是在現場被剝掉的話(假定那火柴盒是屬於受害者的),拿走這許多東西,目標很大,與其說是單獨進行,倒不如說兩人以上共謀合乎邏輯。"主張"單獨進行"的認為: "這樣的事無需兩人以上,一個人開著汽車,什麽鐵杴啦,拿走受害者的衣物啦都不成問題。再說,把屍體運到那現場,除汽車以外,其他方式是無法想像的。"被剝掉的大衣和上衣究竟是什麽樣的?不清楚。有沒有西裝馬甲,也不知道。
兇犯如何處理這些衣物呢,可以考慮下列方法: 1.隱藏在某處; 2.進了當鋪,或賣給舊衣店; 3.送給別人; 4.燒毀或撕戍碎片,看不出原形。
第一種情況,隱藏在兇犯自己家裏或放在朋友處,估計已經埋掉。很可能在埋屍體的現場附近,以往有過這樣的先例。
偵查本部對以現場為中心這一帶進行偵查,未發現有掩埋衣物的痕跡。附近有許多雜樹林,對林中查得特別詳細。
第二種情況,當局對東京都內、吉祥寺、玄鷹、小金井附近,凡是沿中央線的小鎮上所有當鋪、舊衣店都進行搜索。
再說,上衣和大衣是什麽式樣,何種顏色也未弄清,隻能在當衣服和賣衣服的嫌疑者中重點進行調查。
第三和第四種情況,那更難發現了。
其次,最重要的是兇器,至今還未發現。
根據解剖報告書,死者頭益底骨折,可能是使用了相當重量的東西。頭部有四處傷疵,估計不是使用刃器,而是鈍器。但是死後己兩個月,屍體上的傷口腐爛,已經看不清了,可能用的是鐵錘、扳鉗或重木棍。
發現兇器,是偵查工作上最重要的關鍵。雖然在附近一帶進行過周密的偵查,但毫無收穫。目前唯一的線索是印有酒吧間字號的火柴盒。
鑑識科人員煞費苦心,企圖從火柴盒上檢出指紋,由於它埋在土中,沾滿泥沙,弄得很髒,終於未能檢出。
又檢查了死者的指紋,肯定他沒有前科。
最後有人認為,既然大衣和上衣被剝走,是否強盜幹的?但受害者是普通小職員;不會有巨款,從傷害的情況看,不象是單純的搶劫---這種說法被否定了。
總之,查明受害者的身份是偵查本部首要的任務。
第二 章
4
下午六時,偵查本部的刑警 a和刑警b來到裏歐酒吧間。他們推門進去,十來個女招待剛收拾停當,有的坐在椅子上,有的站著,看著他倆。這功夫,當然還沒有顧客。女招待們掉過臉看他們,並不因為她們發現進來的是兩個刑警,而是因為她們正無可奈何地聆聽著經理叉起胳膊在作的"訓示"。
侍者飛快地跑到刑警身旁,一鞠躬:
"馬上就完了。"
"不,我們不是顧客,有點事兒想找你們店裏的人談談。"刑警掏出工作證,侍者一見是刑警,再次一鞠躬: "嗬,我明白了!"轉身跑到經理身旁。
經理還在訓話:
"其次,當熟客帶著生客來,有的人光顧伺候熟客,這是錯誤的。被邀請來的生客會不舒服。熟客希望我們更重視他所邀請的客人。你象平時那樣光伺候熟客,那是不行的。
再其次,客人點的菜,客人自己還未動刀叉,你卻先動手,那是絕對不允許的,你跟他再熟也不能太隨便,就是客人讓你先吃,當招待的也不能。…"侍者見經理說起來沒完沒了,湊過去對他耳語了幾句。經理點點頭,馬上糙糙收常走到刑警跟前鄭重其事地一鞠躬,說道:"讓您久等了,請原諒。" "不,不,打擾您一下。"刑警a掏出用手帕包的火柴盒。
"這是你店裏的火柴嗎?"
高個子的經理彎著腰接過火柴盒仔細辨認。盒子雖已破損,弄髒,但標籤還看得清。
"是的,確實是我們店的。"經理答道,一邊從櫃檯上拿過一包新的火柴遞給刑警,"和這個一樣。"刑警看了看,也認為完全相同。
"這個標籤上的圖案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用的?" "開張就使用這個圖案,有二年了。""二年?"刑警茫然地眨了眨眼睛。
"這是在武藏境附近被殺害的屍體旁發現的。" "喔。……我在報上已經看到了。"經理好象非常了解,點了點頭。
"這火柴盒的事在報上沒登。這火柴盒掉落在屍體附近,是受害者的呢?是兇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