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在車子墜落之前,犯人先下了車,他把載著吃了安眠藥或酒的司機的車子推到懸崖邊,再推進海裏去的吧!”
墜車現場的路麵向大海有一段緩緩的下坡。
“可是,光是推著走,能形成沖壞護欄,跳到現場的衝力嗎?”有人立即提出反駁。
為了慎重起見,用同樣型號的車子進行了試驗。結果,借用自然的坡度靠人推,不能達到圖紙標明的最終為40公裏的速度,證明不具有衝破護欄的衝力。至於要從岸上跳到相當距離的海裏,那就更不可能了。
記錄器圖紙生產廠家證明了以上的情況。
“記錄器在不發動引擎的情況下,也能標出數據嗎?”
“能。電源是直接從蓄電池裏通過來的,與車子的點火裝置沒有關係。”
“這麽說來,車子的發動機停止之後,在推著走或拉著走的時候,也會做出記錄嘍!”
“會的。停止的狀態有停止狀態的記錄。”
“什麽是停止狀態的記錄?”
“因為有電線接通變速器,與發動機沒有關係,隻要移動就能記錄。如果完全不動,記錄上的速度就是零,行走距離記錄器上就處於水平狀態(圓周形)。”
“是不是記錄器上安有插銷,能不能用它控製開關。”
“沒有插銷。除非切斷連線。”
墜落的車子上的連線沒有被切斷,這一點已經查明。
“車子是開動發動機走的?還是拉著或推著走的?從記錄器的圖紙上能分辨出來嗎?”
“如果是長距離行車,不是車子自身跑動速度比較慢,就是因為駕駛技術的不同而有所異常;如果是短距離,那就沒法分辨了,”
生產廠家驗證的結果,根據記錄器的圖紙可以設想出三種情況:
1. 開始助跑之前,不知由於什麽原因,司機停了一下車,然後再啟動車子,從崖上墜落下去。
2. 犯人讓被害者服用安眠藥後,在墜落之前下了車,又用什麽東西把加速器固定起來,然後推下懸崖。
3. 是兩個以上的犯人把車子推下去的。
第一種情況可以考慮是自殺。在自殺之前停了一下車,然後重新下定決心的。而且表明在停車約1小時之內,人處於遲疑狀態。
第二種情況是偽造事故常用的手法。可是,在車內沒有發現把加速器固定起來的東西,如果是用被害者的腳固定的,那在助跑的時候,腳也會離開。如果犯人開著車在墜落前逃跑了,那車門應該開著。犯人在逃跑之後,再去關上車門,需要有相當高超的技術。在墜落的衝擊下打開的車門又關起來,那種可能性是很小的。
結果以第三種情況最為切近實際。據推測:可能是利用自然坡度的滑力,加上兩人以上的推力,總算衝破了護欄,在墜落時,碰到懸崖半截腰上,車子反彈起來,這才跳出離岸較遠的海裏的。
由此看來,可以設想當時有推車衝破護欄的“人力”,事故把犯罪的情況弄得更加複雜了。
沼津警察署為此設立了“大瀨崎計程車司機墜車致死事件”(事故和他殺兩種可能)偵查本部。
屍體經過檢查後,送往靜岡醫院進行解剖,解剖結果證明是溺水致死,並發現肺泡裏和儲存在胃裏的溺水,有與現場相同的浮遊生物。
胃由於進入大量的溺水而膨脹起來,所以沒有化驗出安眠藥、酒精和其他毒藥。屍體上除有水中生物的啄食和受墜落時的衝擊外,沒有發現別的損傷、外傷和搏鬥的痕跡。
(三)
外浦勝範在伊豆的海底被發現的消息,對厚木警察署和下田警察署的偵查本部是一個震動。兩個偵查本部都不認為這是駕駛事故,而是某個認為此人活著對己不利的歹徒假造的事故,連人帶車推到海裏去的。
從外浦的褲子裏取出了酒吧間的火柴,可以推測出千千岩的罪行。千千岩已移交到了檢察人員手裏,正在進行審訊。於是把那火柴拿到千千岩的麵前,追問他與司機墜車事件的關係。
“請饒了我吧!我和司機確實沒有任何關係。當時他正好路過,隻給我排除了車子的故障。”千千岩帶著哭腔說。
“可是,司機身上有你殺害的女老闆店裏的火柴。這不說明他從女老闆那裏得到了火柴嗎?這就是說司機經過的時候,女老闆還活著。後來他得知那女老闆下落不明,這才發覺是你幹的勾當,所以你才要堵住他的嘴的。”
“別說啦!司機當時根本沒有抽菸。他給我的車子充了電,我給了他1萬日元,他隨即高興地開車走了。煙都沒有抽,還給什麽火柴!”
“你的話叫人沒法相信。為了300萬日元,你不惜殺死從小同班的好同學,對一個目擊了自己的罪行、又毫無任何關係的人,再殺他一個,這有什麽辦不到的呢!”
“別把我說得那麽壞吧!我後悔自己幹了壞事。可是,我沒有做的事,決不包攬下來。酒吧間的火柴,隻要到店裏去,誰都可以拿走。說不定是司機到她店裏去過呢!”
“那麽我再問你,7月14日夜裏,也就是出租汽車司機墜崖的那天,你躲在哪裏?幹了些什麽?”
千千岩對這個提問沒法明確回答。隻是說看完電影之後回家睡了。可是,卻沒有任何足以證明的客觀材料。外浦勝範是找到了,但他的死亡真相卻仍是一個謎。
現場勘察、屍體解剖和車子檢驗等完了之後,有關的三個警察署的偵查人員,決定集中在沼津警察署,把在這以前搜集到的偵查材料匯集到一起,研究確定今後的偵破方案。
“三署會議”對犯人千千岩的說法持否定態度,可千千岩和外浦除了在現場相遇之外,別無接觸。千千岩坦率地承認殺害了女老闆,可又明顯地後悔自己不該這麽做;對殺害外浦這一點,他堅決否認。這種心理上的矛盾也阻礙了偵查人員下定判斷的決心。
如果象千千岩供認的那樣,外浦是在殺人之後經過現場的,那麽外浦就不知道他的罪行。即使後來屍體被發現,知道有人犯了罪,也不會知道是千千岩幹的。何況發現女老闆的屍體,是在7月13日,第二天外浦就下落不明了。這時,她的身份還沒有報導出來。
即使在千千岩作案之前經過那裏,情況也是一樣。而且這種時候,千千岩也許會停止作案。如果正好在作案的時候經過那裏,那麽,在那裏就免不了會發生糾葛。可是,兩人若無其事地分開了,外浦跟平常一樣把車開走了。
“因為他心狠手辣,既然可以強姦並殺害女辦事員,那麽在作案現場相遇,當然就會毫不在乎。”有人這麽說。但大家不同意這種看法。
“會不會是被殺害的女辦事員的妹妹出來報仇呢?”又有人提出新的看法。
“她妹妹怎麽知道外浦的住處呢?在我們推斷出外浦時,他已經從熱海失蹤了。由於下田出租汽車公司要求追查,這才知道他已轉移到了下田。”
墜車現場的路麵向大海有一段緩緩的下坡。
“可是,光是推著走,能形成沖壞護欄,跳到現場的衝力嗎?”有人立即提出反駁。
為了慎重起見,用同樣型號的車子進行了試驗。結果,借用自然的坡度靠人推,不能達到圖紙標明的最終為40公裏的速度,證明不具有衝破護欄的衝力。至於要從岸上跳到相當距離的海裏,那就更不可能了。
記錄器圖紙生產廠家證明了以上的情況。
“記錄器在不發動引擎的情況下,也能標出數據嗎?”
“能。電源是直接從蓄電池裏通過來的,與車子的點火裝置沒有關係。”
“這麽說來,車子的發動機停止之後,在推著走或拉著走的時候,也會做出記錄嘍!”
“會的。停止的狀態有停止狀態的記錄。”
“什麽是停止狀態的記錄?”
“因為有電線接通變速器,與發動機沒有關係,隻要移動就能記錄。如果完全不動,記錄上的速度就是零,行走距離記錄器上就處於水平狀態(圓周形)。”
“是不是記錄器上安有插銷,能不能用它控製開關。”
“沒有插銷。除非切斷連線。”
墜落的車子上的連線沒有被切斷,這一點已經查明。
“車子是開動發動機走的?還是拉著或推著走的?從記錄器的圖紙上能分辨出來嗎?”
“如果是長距離行車,不是車子自身跑動速度比較慢,就是因為駕駛技術的不同而有所異常;如果是短距離,那就沒法分辨了,”
生產廠家驗證的結果,根據記錄器的圖紙可以設想出三種情況:
1. 開始助跑之前,不知由於什麽原因,司機停了一下車,然後再啟動車子,從崖上墜落下去。
2. 犯人讓被害者服用安眠藥後,在墜落之前下了車,又用什麽東西把加速器固定起來,然後推下懸崖。
3. 是兩個以上的犯人把車子推下去的。
第一種情況可以考慮是自殺。在自殺之前停了一下車,然後重新下定決心的。而且表明在停車約1小時之內,人處於遲疑狀態。
第二種情況是偽造事故常用的手法。可是,在車內沒有發現把加速器固定起來的東西,如果是用被害者的腳固定的,那在助跑的時候,腳也會離開。如果犯人開著車在墜落前逃跑了,那車門應該開著。犯人在逃跑之後,再去關上車門,需要有相當高超的技術。在墜落的衝擊下打開的車門又關起來,那種可能性是很小的。
結果以第三種情況最為切近實際。據推測:可能是利用自然坡度的滑力,加上兩人以上的推力,總算衝破了護欄,在墜落時,碰到懸崖半截腰上,車子反彈起來,這才跳出離岸較遠的海裏的。
由此看來,可以設想當時有推車衝破護欄的“人力”,事故把犯罪的情況弄得更加複雜了。
沼津警察署為此設立了“大瀨崎計程車司機墜車致死事件”(事故和他殺兩種可能)偵查本部。
屍體經過檢查後,送往靜岡醫院進行解剖,解剖結果證明是溺水致死,並發現肺泡裏和儲存在胃裏的溺水,有與現場相同的浮遊生物。
胃由於進入大量的溺水而膨脹起來,所以沒有化驗出安眠藥、酒精和其他毒藥。屍體上除有水中生物的啄食和受墜落時的衝擊外,沒有發現別的損傷、外傷和搏鬥的痕跡。
(三)
外浦勝範在伊豆的海底被發現的消息,對厚木警察署和下田警察署的偵查本部是一個震動。兩個偵查本部都不認為這是駕駛事故,而是某個認為此人活著對己不利的歹徒假造的事故,連人帶車推到海裏去的。
從外浦的褲子裏取出了酒吧間的火柴,可以推測出千千岩的罪行。千千岩已移交到了檢察人員手裏,正在進行審訊。於是把那火柴拿到千千岩的麵前,追問他與司機墜車事件的關係。
“請饒了我吧!我和司機確實沒有任何關係。當時他正好路過,隻給我排除了車子的故障。”千千岩帶著哭腔說。
“可是,司機身上有你殺害的女老闆店裏的火柴。這不說明他從女老闆那裏得到了火柴嗎?這就是說司機經過的時候,女老闆還活著。後來他得知那女老闆下落不明,這才發覺是你幹的勾當,所以你才要堵住他的嘴的。”
“別說啦!司機當時根本沒有抽菸。他給我的車子充了電,我給了他1萬日元,他隨即高興地開車走了。煙都沒有抽,還給什麽火柴!”
“你的話叫人沒法相信。為了300萬日元,你不惜殺死從小同班的好同學,對一個目擊了自己的罪行、又毫無任何關係的人,再殺他一個,這有什麽辦不到的呢!”
“別把我說得那麽壞吧!我後悔自己幹了壞事。可是,我沒有做的事,決不包攬下來。酒吧間的火柴,隻要到店裏去,誰都可以拿走。說不定是司機到她店裏去過呢!”
“那麽我再問你,7月14日夜裏,也就是出租汽車司機墜崖的那天,你躲在哪裏?幹了些什麽?”
千千岩對這個提問沒法明確回答。隻是說看完電影之後回家睡了。可是,卻沒有任何足以證明的客觀材料。外浦勝範是找到了,但他的死亡真相卻仍是一個謎。
現場勘察、屍體解剖和車子檢驗等完了之後,有關的三個警察署的偵查人員,決定集中在沼津警察署,把在這以前搜集到的偵查材料匯集到一起,研究確定今後的偵破方案。
“三署會議”對犯人千千岩的說法持否定態度,可千千岩和外浦除了在現場相遇之外,別無接觸。千千岩坦率地承認殺害了女老闆,可又明顯地後悔自己不該這麽做;對殺害外浦這一點,他堅決否認。這種心理上的矛盾也阻礙了偵查人員下定判斷的決心。
如果象千千岩供認的那樣,外浦是在殺人之後經過現場的,那麽外浦就不知道他的罪行。即使後來屍體被發現,知道有人犯了罪,也不會知道是千千岩幹的。何況發現女老闆的屍體,是在7月13日,第二天外浦就下落不明了。這時,她的身份還沒有報導出來。
即使在千千岩作案之前經過那裏,情況也是一樣。而且這種時候,千千岩也許會停止作案。如果正好在作案的時候經過那裏,那麽,在那裏就免不了會發生糾葛。可是,兩人若無其事地分開了,外浦跟平常一樣把車開走了。
“因為他心狠手辣,既然可以強姦並殺害女辦事員,那麽在作案現場相遇,當然就會毫不在乎。”有人這麽說。但大家不同意這種看法。
“會不會是被殺害的女辦事員的妹妹出來報仇呢?”又有人提出新的看法。
“她妹妹怎麽知道外浦的住處呢?在我們推斷出外浦時,他已經從熱海失蹤了。由於下田出租汽車公司要求追查,這才知道他已轉移到了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