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從沙灘上下海,所以初學潛水的人把這裏作為練習場,而且又是珍奇的水生物棲息的地方,所以引來了水中攝影家。


    可是,車子翻下去的地方是海角頂端往南的禁止潛水海域,水中攝影家不顧禁令,在尋找攝影對象時才發現汽車的。


    崖上雖有從戶田通往大瀨崎的公路,可那是一條除老練的司機以外一般人不敢走的相當危險的路。那種從東海岸出發沿伊豆半島兜一圈的普通司機,一般都是走136號線,從土肥向右轉,向船原山口駛去。老練的司機才繼續北上來到戶田,從那裏右拐彎經過戶田山口開往修善寺方向。而從戶田再往北走,到大瀨崎來的,唯有那些相當老練的司機了。連道路圖上都明顯地標著“注意險路”。由此看來,這個半調子的司機是誤入了險路,駕駛出了差錯,才墜入海裏的。


    現場是水深約30米的海底,警察無法打撈,隻好委託沼津市潛水打撈公司進行作業。救援車開到了現場的斷崖上,本打算把救援車固定在岸邊上,可開不到那裏,隻好從斷崖邊沿上進行打撈。


    海麵距岸上高約20米,要從水深30米的海底把東西打撈起來,總共有50米高的距離。於是採取分段作業方式,即先用動力卷揚機把汽車吊出水麵,再用救援車吊到岸上來。


    在此之前,必須先把屍體收拾起來。用4艘小船浮在海麵上,作為打撈現場本部,派3名蛙人潛入海底。車頭向北,左底盤朝下橫躺在海底,蛙人從車子右邊的駕駛窗口把困在車裏的屍體拖出來。後座沒有人,車窗玻璃已經碎了,車門卻全都關著,魚群從破窗口進進出出。


    屍體被蛙人拖到了海麵的小船上,隨即著手打撈車子。這時開始起風了,海上掀起了波濤,如果小船互相衝撞,那很危險,因此用纜繩連在一起固定起來。


    據蛙人說那確實是輛出租汽車。用鋼纜捆住車體後,發出開始卷揚的信號。卷揚機一開動,鋼纜就繃直了。現場的偵查員看著繃得緊緊的鋼纜往上卷,口水直往下咽。


    與此同時,拖上來的屍體從小船上移到岸上進行鑑別。屍體因遭到水生動物的啄食,損傷十分明顯。據推測,死後已有15—20天,年齡30—40歲,身穿白襯衫和藍嘩嘰褲子,腳上沒有穿鞋,估計是套著一雙涼鞋。也許是墜落時受到衝擊或海流的作用,涼鞋被甩掉了。


    從衣著和發現屍體的地點來看,估計墜落的是出租汽車司機。


    隨著卷揚機的上吊,車體終於露出了水麵。車體再往上吊並送向岸邊時,從破窗口流出了大量的海水。由於墜落時的衝擊和水的壓力,車子已經變形並沾滿了泥沙,看上去象塊大岩石。


    車體被打撈起來之後,蛙人仍留在水中,對周圍海域進行搜查。因為既然是出租汽車,那就有乘客的可能性。可是,夏季海水透明度差,而且在那一帶水域,水下隱藏有一股叫“潛流”的海流,如果屍體被卷了進去,不是浮不起來,就是不知衝到哪裏去了。


    到了下午,海上風起浪湧,蛙人已經很疲勞,隻好暫時停止搜索。車體被送到岸邊後,接著就用起重機吊到岸上,並初步做了檢查。查清了車號和出租汽車公司,根據車子又查出了司機的名字。那是下田市“黑潮交通”的217號車,該公司的司機外浦勝範7月14日駕駛這輛車,一直下落不明。該公司派來了職員,證實屍體就是外浦。


    沼津警察署原以為隻是車子墜落事故而受理了此案,現在緊張了。因為外浦是神奈川縣警察本部厚木警察署當作5月10日發生的山林中殺人案件的嫌疑犯指名追捕的人物,而且還與下田警察署管區內發生的在山林中殺害銀座女老闆一案有關,該警察署正在尋找此人的下落,沒想到這樣一個人物卻連同車子墜入了海裏。


    既然查明了死者的身份,沼津警察署就把這一事件從事故和犯罪兩方麵進行偵查。自不待言,屍體和車輛都要進行細緻周密的檢查。屍體在水中起變化的速度一般為暴露在地麵上空氣中的慢二分之一。可是,從水中打撈上來的屍體卻會很快腐爛。雖說要進行“周密細緻的檢查”,卻又不容許慢慢吞吞。


    一個負責鑑別任務時偵查員歪著腦袋說:“如果是駕駛失誤沖向了大海,為了逃出車內應該掙紮一番呀!可他的手和指尖上根本沒有那種傷痕。”


    “如果在墜落時喪失了意識,那就沒法掙紮,也許就那麽喝飽了海水,窒息致死了。”


    同僚中有人這麽說。那位偵查員同意了這種看法。


    這時,另外一個偵查員說:“從岸上掉進30米深的海底,如果不是極快的車速,以跳躍的方式從崖上衝下去的話,那是到不了離岸那麽遠的地方的。”


    “所以說速度太快了嘛!”


    “可他是專業司機呀!而且崖上多是彎路,能夠開那麽快嗎?”


    “過分相信自己的技術,才發生事故的,這並不是什麽稀奇事!”


    死者穿的襯衫胸前的口袋裏有打開了的香菸盒,還剩有幾支被水泡脹了的香菸。從褲子的口袋拿出了手帕,鑰匙環,火柴等。火柴的商標被水泡壞了,字跡已經脫落,隻剩有“銀”和“酒”兩字,據推測可能是“銀座的酒吧間”。說明此案和下田警察署辦理的銀座女老闆被殺命案子有緊密的關聯。


    這時,沾在車子的泥沙已被洗掉,正在提取指紋,對沖洗下來的砂子和泥土也仔細地進行了觀察。由於擱在水裏的時間很久了,指紋顯現得很不清晰。


    車內也要進行周密的檢查,如果找到了司機開車時必須攜帶的乘務記錄報表,就能知道當天的開車情況。可是,也許是被潮流沖走了吧,根本沒有找到。在駕駛座上發現一個塑料盒,裏麵裝著所收車費現金3萬8千日元。


    出租汽車裝有行車記錄器,會在圖紙上做出標記,因此被卸下來進行分析。因為從上麵可以了解到行車時間、距離和瞬間的速度等。標記得最清楚的是急停和加速的情況,根據用顯微鏡對圖紙進行仔細觀察,晚上10點28分一度急停之後,11點30分又加速到時速40公裏,走了約80米之後,記錄終止了。在這以前不斷有急停和加速。這個記錄是合乎出租汽車的行車情況的。當然,什麽樣的客人在什麽地方上車,從圖紙上是沒法知道的。


    引擎處於啟動位置上,轉動裝置卻是空檔,這可能是在墜落時受到衝撞而脫離開的。側閘沒有拉起來。


    車子墜落的地點,從崖上護欄的損壞和懸崖半截腰上留下的痕跡來看,可以肯定是在海角南邊從海邊向山邊呈u字形急拐彎的頂端。由於日子太久,輪胎的痕跡和滑過的痕跡沒法取樣了。


    在急拐彎前(從山邊向海邊),有一段長約80米的直道,這就是跳躍的助跑線。這個距離與車子最後行車的距離相符,也與偵察員提出的疑問相符。


    車子衝破護欄跳進海裏之前,那個衝力是很大的,圖表上清楚地標出了這一狀況。


    圖紙上還顯示出在車子墜海之前停止了約1小時。從助跑線上帶著衝力衝出去的車,為什麽在起跑之前要停止約1小時呢?即使司機駕駛有誤,或是犯人在墜落之前脫離了車子,圖紙還會把行車情況(速度、時間、距離)記錄下來。何況停止中的車是不會出駕駛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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