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家鄰人的犯罪》宮部美雪作/黃鈞浩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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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中旬,我們開始自力救濟。
我叫做三田村誠,是國中一年級學生,成績和身高都屬中等,不過成績要從後麵算比較快,身高則自前麵算要快一些。有時我會想,這兩者如果倒過來就好了,但我並未因此而感到苦惱。
我家還有爸、媽和妹妹智子,一家四口住在“大集新村”,從東京市中心坐電車約三十分鍾可抵達,那是一排公寓式的洋房,屋子很大,可三代同堂。樓房共有六棟,連在一起,我家就住在第三棟的中央。
我們是在半年前搬來的。家父和家母原先都在同一家電腦軟體開發公司任職,後來決定自行創業,成立新公司,因此必須從原先的宿舍搬出來。當初他們每周都會買那種又厚又重的“住宅情報誌”回來宿舍,然後手拿奇異筆,埋頭苦尋合意的新家。
我們一家可算楣運當頭。東京都內所有新蓋的公寓,在抽籤購買者時,我們都參加了,卻一次也沒抽中。不得已,隻好將目標擺在中古屋,雖然找到幾間中意的,卻又失之交臂。至此,我開始懷疑雙親的辦事能力。如此笨手笨腳,在競爭激烈的軟體業中豈能生存?
總之,最後是決定搬來這“大集新村”。這屋子當然是中古的,以前的住戶遷入新居半年後才將此屋脫手轉售。據說搬遷原因是調職,並非有什麽命案之類的不祥事件。我的父母找到這裏,立刻付了訂金——根據以前那些寶貴而痛苦的經驗,購買不動產時,速度至為重要——翌日便馬上訂約成交,於是第三棟中間那屋子就成了我們的新家。
那些“住宅情報誌”中刊載了那麽多待售屋,居然還供不應求,真令我吃驚。那種字體極小的“一覽表”,詳細看的話三頁就能讓雙眼累死,字裏行間仿佛還會傳出“我要屋子,我要家,我需要一個自己的家……”的呢喃聲,簡直比那些二流的鬼故事還恐怖。
當我們打敗眾多競爭者,決定遷入新居時,一家人真是雀躍萬分,欣喜若狂。這裏最大的優點就是到市區上班隻需三十分鍾車程,而且我們住的第三棟旁邊恰好有個小小的自然公園,中間隻隔一道柵欄,從窗戶望出去,隻見周圍一片碧綠,仿佛置身山中小屋。那時我甚至會想:吾家終於時來運轉,福星高照了。
然而——
我家右鄰是個年約三十的美女,名叫橋本美沙子。我們一搬來,就去向左鄰右舍打招呼,那時家父曾私下說:
“這裏的房子應該都是隻售不租的吧?一個單身女子竟有能力自己買下一戶,就算分期付款,也很不簡單,她真了不起。”
家母以瞧不起人的表情回敬他,說道:“才不是她自己買的呢!她豈有此等能耐?”
此言不差。美沙子那間房子,的確是別的男人買給她的。我雖不像家母那般敏感,也能查知一二,因為我看見有個衣著體麵的中年男子經常來找美沙子。
但我和妹妹並未受到什麽壞影響,父母也不怎麽擔心,畢竟現在電視和雜誌上,那種事已報導太多了,比那更過份的事也已司空見慣。隔壁住著一、兩位“和別人有特殊關係的人”——雖說多少會令人感興趣——並不會“有礙健全發育”。
可是我的確會將父母和那位腦滿腸肥的中年男子拿來比較,並且聯想到很多事。我的父母為養兒育女、經營公司、支付房貸,已經心力交瘁,焦頭爛額;那大腹便便的中年男子卻坐擁香車美人,平時的晚上或周未下午,他就駕駛一輛大型賓士轎車翩然到來,然後踏著悠閑的步伐,入內與情婦共享魚水之歡。
我想:世上不公平之事何其多!父母師長常說的“努力吧!努力則必有收穫”這句話,現在已沒人會相信了,因為那些大人的周遭有太多不勞而獲及勞而無獲的事例。如果一個小孩傻傻的,相信那句話,等他長大成人後,就會嚐到苦果,愛人會拋棄他,嫁給另一個收入較豐的男人,於是他隻好將愛人殺掉,把屍體塞入皮箱內丟棄……
雖然如此,我還是很尊敬我的父母。我認為不隻他們,所有在這不公平的世上奮鬥不懈的成人都很偉大。不過,我若當麵向他們表達這些感想,定會招來一頓白眼,所以我才保持沉默。
言歸正傳,在這公寓大樓中,讓我們受苦受難的,並非美沙子本人,而是她所養的一隻狗。
那隻小狗叫做蜜莉,是德國產的長毛尖嘴小型哈巴狗,通體雪白,人見人愛——這是指在另一種狀況下而言,譬如在街上散步時,或在超市中被飼主抱在懷裏時——但是,對鄰居而言,它實在是一隻無可救藥的小混蛋。記得我們剛遷入不久時,有一次,祖母來住了一宵,第二天就直嚷“隔壁那隻狗真夭壽!”
因為它實在太吵了。
每次蜜莉開始狂吠,我就想起老舊戰爭片中出現的機關槍。那並非現代戰爭片中常見的新式機槍發出的聲響,而是一種更原始、更易惹人動怒的聲音。狂吠聲雖然斷斷纊繽,但次數頻繁,令人生厭。我想不通它為何如此精力充沛。
難道飼主本身不覺得吵嗎?這一點,我們全家都感到十分納悶。我甚至猜想,美沙子可能是聾子,所以才養了這麽一隻看門狗,以防宵小。但這種善意的解釋很快就被推翻了,因為有一天晚上,我在聽音響,片是向朋友借的,我聽到很晚,突然聽見她隔牆大罵“吵死人了”,可見她並不聾。
因此我認為,她養的不是看門狗,而是寵物狗。
說來有點不好意思,我的父母都是守規矩的人,做事一板一眼的,連要去抗議蜜莉吠聲擾人,也要事先將大樓管理公約詳讀一遍,好不容易才在最後一條的條文發現一行細如微塵的文字,寫道“原則上,禁養寵物。”
我想,那是理所當然的。說好聽點,叫公寓大廈,其實就是西洋式大雜院(這是家父向親戚說明新家時所用的詞彙,當時也告訴我這名詞的意思),是將一棟大屋子隔成好幾間,就變成好幾戶,但外壁和屋頂都是公用的,中間那戶甚至要和兩側鄰居共用內部牆壁。毫無隔音設備,此點和普通公寓完全相同,不,或許更嚴重,因為這裏連天花板和屋頂間的空隙也是共有的,那上麵空空蕩蕩,貫通了每一戶的天花板上方,極易傳導聲響。
不過,規約中印的“原則上”三個字,恐怕大有文章,因為這表示有“但書”。我的父母鼓起勇氣,跑去向管理員訴苦,得到的答覆是:“確有禁養之規定,但若為遷入前即已飼養者,則不在此限。因為,總不能叫住戶為了搬來這裏而將寵物丟棄或弄死吧?住戶之間若因此而發生糾紛,則請大家以常識和良心來下判斷,予以圓滿解決。反正大家都是鄰居嘛,有事好商量。”我的父母一聽,氣往上沖,隻好回來。隨後又直接去向美沙子抱怨,結果好像是更加火冒三丈的樣子。
吾家左鄰是一對夫婦,姓田所,無子女,據說開了好幾家咖啡廳,忙得不可開交,因此很少在家,但因蜜莉的狂吠聲會透過天花板傳過來,吵得要命,所以他們似乎也大感不滿。我曾看見他們跟我的父母交頭接耳,議論紛紛,四個人都大皺其眉。看來田所家也和我家一樣,在排擠蜜莉方麵已失敗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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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中旬,我們開始自力救濟。
我叫做三田村誠,是國中一年級學生,成績和身高都屬中等,不過成績要從後麵算比較快,身高則自前麵算要快一些。有時我會想,這兩者如果倒過來就好了,但我並未因此而感到苦惱。
我家還有爸、媽和妹妹智子,一家四口住在“大集新村”,從東京市中心坐電車約三十分鍾可抵達,那是一排公寓式的洋房,屋子很大,可三代同堂。樓房共有六棟,連在一起,我家就住在第三棟的中央。
我們是在半年前搬來的。家父和家母原先都在同一家電腦軟體開發公司任職,後來決定自行創業,成立新公司,因此必須從原先的宿舍搬出來。當初他們每周都會買那種又厚又重的“住宅情報誌”回來宿舍,然後手拿奇異筆,埋頭苦尋合意的新家。
我們一家可算楣運當頭。東京都內所有新蓋的公寓,在抽籤購買者時,我們都參加了,卻一次也沒抽中。不得已,隻好將目標擺在中古屋,雖然找到幾間中意的,卻又失之交臂。至此,我開始懷疑雙親的辦事能力。如此笨手笨腳,在競爭激烈的軟體業中豈能生存?
總之,最後是決定搬來這“大集新村”。這屋子當然是中古的,以前的住戶遷入新居半年後才將此屋脫手轉售。據說搬遷原因是調職,並非有什麽命案之類的不祥事件。我的父母找到這裏,立刻付了訂金——根據以前那些寶貴而痛苦的經驗,購買不動產時,速度至為重要——翌日便馬上訂約成交,於是第三棟中間那屋子就成了我們的新家。
那些“住宅情報誌”中刊載了那麽多待售屋,居然還供不應求,真令我吃驚。那種字體極小的“一覽表”,詳細看的話三頁就能讓雙眼累死,字裏行間仿佛還會傳出“我要屋子,我要家,我需要一個自己的家……”的呢喃聲,簡直比那些二流的鬼故事還恐怖。
當我們打敗眾多競爭者,決定遷入新居時,一家人真是雀躍萬分,欣喜若狂。這裏最大的優點就是到市區上班隻需三十分鍾車程,而且我們住的第三棟旁邊恰好有個小小的自然公園,中間隻隔一道柵欄,從窗戶望出去,隻見周圍一片碧綠,仿佛置身山中小屋。那時我甚至會想:吾家終於時來運轉,福星高照了。
然而——
我家右鄰是個年約三十的美女,名叫橋本美沙子。我們一搬來,就去向左鄰右舍打招呼,那時家父曾私下說:
“這裏的房子應該都是隻售不租的吧?一個單身女子竟有能力自己買下一戶,就算分期付款,也很不簡單,她真了不起。”
家母以瞧不起人的表情回敬他,說道:“才不是她自己買的呢!她豈有此等能耐?”
此言不差。美沙子那間房子,的確是別的男人買給她的。我雖不像家母那般敏感,也能查知一二,因為我看見有個衣著體麵的中年男子經常來找美沙子。
但我和妹妹並未受到什麽壞影響,父母也不怎麽擔心,畢竟現在電視和雜誌上,那種事已報導太多了,比那更過份的事也已司空見慣。隔壁住著一、兩位“和別人有特殊關係的人”——雖說多少會令人感興趣——並不會“有礙健全發育”。
可是我的確會將父母和那位腦滿腸肥的中年男子拿來比較,並且聯想到很多事。我的父母為養兒育女、經營公司、支付房貸,已經心力交瘁,焦頭爛額;那大腹便便的中年男子卻坐擁香車美人,平時的晚上或周未下午,他就駕駛一輛大型賓士轎車翩然到來,然後踏著悠閑的步伐,入內與情婦共享魚水之歡。
我想:世上不公平之事何其多!父母師長常說的“努力吧!努力則必有收穫”這句話,現在已沒人會相信了,因為那些大人的周遭有太多不勞而獲及勞而無獲的事例。如果一個小孩傻傻的,相信那句話,等他長大成人後,就會嚐到苦果,愛人會拋棄他,嫁給另一個收入較豐的男人,於是他隻好將愛人殺掉,把屍體塞入皮箱內丟棄……
雖然如此,我還是很尊敬我的父母。我認為不隻他們,所有在這不公平的世上奮鬥不懈的成人都很偉大。不過,我若當麵向他們表達這些感想,定會招來一頓白眼,所以我才保持沉默。
言歸正傳,在這公寓大樓中,讓我們受苦受難的,並非美沙子本人,而是她所養的一隻狗。
那隻小狗叫做蜜莉,是德國產的長毛尖嘴小型哈巴狗,通體雪白,人見人愛——這是指在另一種狀況下而言,譬如在街上散步時,或在超市中被飼主抱在懷裏時——但是,對鄰居而言,它實在是一隻無可救藥的小混蛋。記得我們剛遷入不久時,有一次,祖母來住了一宵,第二天就直嚷“隔壁那隻狗真夭壽!”
因為它實在太吵了。
每次蜜莉開始狂吠,我就想起老舊戰爭片中出現的機關槍。那並非現代戰爭片中常見的新式機槍發出的聲響,而是一種更原始、更易惹人動怒的聲音。狂吠聲雖然斷斷纊繽,但次數頻繁,令人生厭。我想不通它為何如此精力充沛。
難道飼主本身不覺得吵嗎?這一點,我們全家都感到十分納悶。我甚至猜想,美沙子可能是聾子,所以才養了這麽一隻看門狗,以防宵小。但這種善意的解釋很快就被推翻了,因為有一天晚上,我在聽音響,片是向朋友借的,我聽到很晚,突然聽見她隔牆大罵“吵死人了”,可見她並不聾。
因此我認為,她養的不是看門狗,而是寵物狗。
說來有點不好意思,我的父母都是守規矩的人,做事一板一眼的,連要去抗議蜜莉吠聲擾人,也要事先將大樓管理公約詳讀一遍,好不容易才在最後一條的條文發現一行細如微塵的文字,寫道“原則上,禁養寵物。”
我想,那是理所當然的。說好聽點,叫公寓大廈,其實就是西洋式大雜院(這是家父向親戚說明新家時所用的詞彙,當時也告訴我這名詞的意思),是將一棟大屋子隔成好幾間,就變成好幾戶,但外壁和屋頂都是公用的,中間那戶甚至要和兩側鄰居共用內部牆壁。毫無隔音設備,此點和普通公寓完全相同,不,或許更嚴重,因為這裏連天花板和屋頂間的空隙也是共有的,那上麵空空蕩蕩,貫通了每一戶的天花板上方,極易傳導聲響。
不過,規約中印的“原則上”三個字,恐怕大有文章,因為這表示有“但書”。我的父母鼓起勇氣,跑去向管理員訴苦,得到的答覆是:“確有禁養之規定,但若為遷入前即已飼養者,則不在此限。因為,總不能叫住戶為了搬來這裏而將寵物丟棄或弄死吧?住戶之間若因此而發生糾紛,則請大家以常識和良心來下判斷,予以圓滿解決。反正大家都是鄰居嘛,有事好商量。”我的父母一聽,氣往上沖,隻好回來。隨後又直接去向美沙子抱怨,結果好像是更加火冒三丈的樣子。
吾家左鄰是一對夫婦,姓田所,無子女,據說開了好幾家咖啡廳,忙得不可開交,因此很少在家,但因蜜莉的狂吠聲會透過天花板傳過來,吵得要命,所以他們似乎也大感不滿。我曾看見他們跟我的父母交頭接耳,議論紛紛,四個人都大皺其眉。看來田所家也和我家一樣,在排擠蜜莉方麵已失敗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