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隨時都會出手。


    但她沒有想到的是,那個頭髮淩亂的邋遢男人竟然看著她走過來還衝那個有些發福的男人說個不停,竟明目張膽地要那個男人站起來給艾爾一拳,然後搶走她腰後別著的手槍。


    艾爾都要被氣笑了。


    下一刻,她變走為跑,整個人就如同一隻獵豹一樣,倏地跑到了那個穿夾克衫男人的身後,標準的擒拿術將那個邋遢男人麵朝下按在了座位上。


    邋遢男人懵住了。


    胖男人也傻住了。


    “fbi!”艾爾磨著牙,滿含怒意地重複那個男人剛才慫恿的話,“‘等她走過來就一拳砸在她的頭上,搶了槍就直接開槍’?!你膽子不小嗎!”而後她美眸含煞瞪向手足無措地站在一旁的胖男人,厲聲道,“你,立刻坐下!”


    胖男人撲通一下坐回了椅子上,結結巴巴地道:“你、你也看得到他……還、還能夠碰到他……”


    艾爾皺了皺眉,麵部遲緩,這是長期使用抗精神病治療藥物一年以上才出現的症狀。


    而跟那個胖男人坐在一起的女人一臉呆怔地看著眼前這一切,她僵硬地低下頭,看著艾爾仿佛在按著什麽不讓他動彈的姿勢。她咽了咽口水,由衷感覺到了一股涼意。


    而這個時候,匡提科中,摩根終究沒能忍住自己的好奇心。他湊了過去,好奇地問道:“哈蒙,你哥給你郵了什麽東西?”


    加百列大大方方地打開盒子,道:“沒什麽,就是命運之戟而已。”


    摩根:“……”


    摩根:“…………”


    摩根:“………………”


    見摩根麵上一片空白的樣子,瑞德以為摩根不知道命運之戟是什麽東西,於是解釋道:“命運之戟就是沾有耶穌鮮血的朗基努斯之槍。《聖經》之中有這樣一段記載,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為了確定他是否真的死去一名名叫朗基努斯的獄卒用手中的長槍刺入了耶穌的身體……”


    瑞德認認真真地從各個角度上科普了朗基努斯之槍的存在,包括它在傳說中都落入誰的手中,是如何在長達千年的戰火之中斷裂成三段而後被各代王者重新打造。


    說完後,瑞德看向摩根,想要確認他究竟明白了沒有。


    摩根的嘴角抽了抽。


    他還沒有無知到不知朗基努斯之槍的存在,可就他一個人好奇路西法為什麽會專門給加百列送來這麽個東西嗎?


    他默默地看向加百列,卻見到他正滿眼笑意地看向瑞德,還將手中的咖啡遞過去,道:“說得真好,斯潘,你不到大學當教授真是可惜。來,喝點咖啡潤潤喉嚨。”


    瑞德抿嘴,有些羞澀地笑了一下,接過這個印著狗狗爪印的咖啡杯,喝了一口。


    摩根隻覺得眼睛疼,他是不是該交一個女朋友了?


    免得他整日被塞狗糧都快噎死了!


    作者有話要說:


    ——


    #818辣個跑到人間送快遞的墮天使#


    摩根:……我需要緩緩,這世界觀今天瘸腿明天骨折,究竟什麽時候才是個頭啊= =


    加百列:o(* ̄︶ ̄*)o我哥讓人給我送快遞了,回禮小餅幹,不客氣~


    ——


    沃夫郡~就是wolf,狼妖的聚集地~狼妖和豬妖的恩怨就比較深啦,格林有幾集就是豬妖的復仇~肖恩和尼克的上輩子已經成為了維森世界的傳奇^_^


    第121章


    加百列打開的盒子裏有兩隻命運之戟,形態上跟加百列之前得到的那隻槍頭狀的命運之戟並不相同,乍看上去就是裹著鐵皮的爛木頭。


    但加百列確確實實從上麵感覺到了轉世後彌賽亞承繼自父神之血的力量。


    比先知更加醇厚。


    加百列將上次得到的命運之戟拿出來,三截放在一起,然後抬手拂過。


    白中夾雜著些許鎏金色的光芒閃過,那三段甚至還生著鏽的命運之戟轉瞬間嵌合在一起。


    一把長約五英尺的羅馬製式長槍出現在加百列的掌下,正是朗基努斯之槍原本的模樣,隻是帶著時間留給它的陳舊感。


    加百列屈指扣了扣槍桿,長槍瞬間煥然一新。


    要不是加百列不忘弄個幻術迷惑了辦公區其他人的目光,這會兒恐怕這裏就要炸鍋了。


    這就是朗基努斯之槍?


    摩根看著這把長槍,隻覺得科學的世界離他越來越遠了。


    但摩根仍職業病似的好奇路西法派人給加百列送來命運之戟的原因。


    有關命運之戟的傳說他聽過不少,剛才瑞德也說過了這東西一直被歷代各位統治者爭奪的經歷。


    然後,摩根就聽瑞德問加百列,真的要將這個送給彌賽亞嗎。


    彌賽亞是誰?


    彌賽亞在希伯來語中意為受膏者,即上帝所選中的人,它的含義等同於希臘語的“基督”。


    耶穌基督!


    摩根目瞪口呆。


    換算成bau辦案模式,這就是等於將刺死受害人的武器被當做禮物送給……沒死透或者重生的受害人?


    多大仇!


    加百列無聲微笑。


    正在這時,jj抱著資料走了過來。哪怕是不並不精通側寫的加百列也看出來,這是又有案子了。


    加百列揮手將完整的朗基努斯之槍收進瑞德的手環裏。


    會議室內,jj開始介紹這這個案子。


    “新墨西哥的洛根區昨天上午7:23分發現了五名受害者,他們都是洛根大學二年級的學生。”


    翻看手中的材料,上麵的照片呈現出受害人相當慘烈的死狀。


    其中四人幾乎被剝下整張人皮,唯一被保留的部位就是喉嚨和手腕的皮膚,這避免了大出血量,確保他們是活著被剝下皮。而剩下一人則是被插在六英尺高的木竿上,從肛門插入穿過腸道髒腑從口中穿出。他的眼耳口鼻都流出鮮血,經過當地法醫檢測,他並非死於酷刑而是死於狂牛症。


    “狂牛症又稱人類克雅氏病,病變主要集中在中樞神經係統,在腦幹部有很多雙側對稱性的空泡狀變性伴發肥大形狀細胞,在中腦灰質區神經纖維網呈現特徵性海綿狀變性。”


    瑞德皺了一下眉,繼續道:“這是一種死亡率極高的疾病,幾乎達到了百分之分。但這種病的發病期在兩周到十二個月之間,且病人在發病的時候會表現出全身性神經症狀、精神失常、狂躁不安等等症狀。如果受害人是昨天病發致死,那他之前的症狀已經十分嚴重,我不覺得他能夠正常地跟同學一起在郊外別墅度周末。”


    “oops……”摩根也翻到了屍檢的那一頁,“大腦破壞嚴重,法醫推算死亡時間在其他四位受害者之前。”


    加百列托著下頜點了點材料,道:“完全破壞大腦的方法很多,未必真的是得了狂牛症。”


    吉迪恩若有所思:“新墨西哥大屠殺,這個地方是印第安人的土地。”


    瑞德補充道:“這些死亡方式是印第安人的戰爭儀式。”


    霍奇合上資料夾,沉聲道:“出發!”


    ——


    新墨西哥州洛根區。


    一下飛機,當地警方的車子已經候在機場外。差不多一個多小時的車程後,bau眾人趕到了命案發生的郊外別墅。


    先下車的加百列皺了皺眉,然後他轉過身,在瑞德下車之前,抬手撫了一下瑞德的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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