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行人極為稀少。不像多摩川或隅田川河邊,更何況事情發生在四十多年前,還是個冬日傍晚。就算兇手像吉敷想像的那樣,臉上、手上和身上都沾有大量血跡,手裏還提著人頭和兇器,或許也能在太陽下山前不被任何人看到地到這裏來。雖然有些牽強,但如果罪犯自己也說人是我殺的,就確實百口莫辯了。而且當時並非夏天,如果兇手身上穿著長外套,異物之類的還可以藏到衣服下邊。


    所謂法院,說得極端一點,其實並不是一處追求真相的地方,而是一處尋找、指示真相可能在哪裏的機構。這也是人力所能到達的最大限度。無辜的人有可能被冤枉,反之亦然。這就是刑事審判。被告的異想天開是完全不被容許的,就算說的是事實,沒有證據,最後照樣會被判刑。


    在這裏,“根據經驗”這樣的字眼會時常出現。說到底,就是所謂的“概率”。法官會根據之前犯罪案例中大多數人採取的行動推測此次被告的行為。這當然與被告的主張無半點關係。而控方更會在經驗法則前洞悉一切,創造出一個完整的故事,上交起訴。因此,如果被告方不能提出有力的證據或目擊證詞,有效地擊潰起訴的話,法官的經驗認定就會與控方編造的起訴事由交疊。如果兩者相符,那麽不管被告是否真的幹過,最終都會被判有罪。這就是所謂的刑事審判。


    此時站在現場,連吉敷都覺得之前認為純屬胡編亂造的起訴事由已變得不再是一派胡言。吉敷的腦海中浮現出身穿長外套的男人踉踉蹌蹌地從堤壩左側走來的畫麵。這一光景,帶有一種奇妙的說服力。


    吉敷感到恐懼,就連身為刑警的自己都如此認為,就更別說那些支持者了。恩田的妻子也必定如此。恩田跌入到命運設下的一個無從逃脫的陷阱之中。到了這一步,已經是在劫難逃。


    然而,吉敷卻依舊想做點什麽,並且覺得自己該做點什麽。其原因在於死刑依舊存在。如果隻是降些懲罰,說一句“恩田你實在有夠倒黴的”便已足夠,他也就不用這麽痛苦了。死刑卻沒這麽簡單,它會追究殺人兇手的責任。不能再讓死刑殺人了,更不能殺害無辜的人。


    話說回來,自己為什麽要如此執著地追究犯罪行為呢?是因為要對犯下罪行、殺害他人的人施以相應的懲罰,追求正義嗎?這算是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不想讓罪犯繼續殺人。這是對殺人的預防。這起案子就是這樣,照這麽下去,國家就會把一個無辜的人殺掉,構成一起冤屈的殺人事件。必須防止這樣的事發生,這正是吉敷的職責所在。


    吉敷步履悠閑地往回走向堤壩。腦海中想像著積雪覆蓋住身邊雜草時的景象。這裏地勢平坦、寬闊,估計看起來如同一片雪原吧。如果相信恩田的話,當天他應該身穿長外套,手裏拿著幾隻雞和裝石油的罐子,來到這片雪原的。他在這裏堆上一圈石塊,生起火,把石油罐放到火上。話說回來,雞和人的命運怎麽會有如此之大的差別!


    走上堤壩,吉敷看了看表,才一點,還有一個半小時。既然如此,不如就到許久不曾去過的加納家看看吧。


    從“酒鬼”到清洗兇器的現場,緩步而行,大約要花十分鍾左右。走得快點兒,五六分鍾就夠了。而從這裏徒步前往加納家,估計得花費三十分鍾左右吧。


    沿著堤壩走上一段後到達開運橋下。車子在這裏驟然增多,身邊噪聲繚繞。一邊過橋,吉敷一邊思量,恩田事件中有一個很大的謎團,那就是人頭。兇手為何要砍下河合民夫的頭顱,並把它帶走呢?如果恩田行兇的說法成立,那他應該是把人頭帶到河邊來了。可他為什麽要這麽做?這是一個很大的謎團。為什麽是民夫的人頭,而不是他妻子,也不是小孩的人頭?解開這個謎是否能幫到恩田,目前這一點還不得而知。隻是讓人感到納悶,為什麽隻砍下民夫一個人的頭?


    從吉敷的經驗法則出發,切割屍體的行為存在許多理由。首先是便於搬運。但這一觀點並不適用於本案。屍體的大部分被丟棄在現場,並且妻子和孩子的屍體原封未動。兇手並沒有搬運、藏匿起來的意思,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接下來還有為了隱瞞被害者身份的可能性,在搜查報告上,峰脅就是這麽寫的。如果燒毀或抹去屍體的指紋,之後再把頭部藏起來的話,就無法查明被害者身份了。這種行為很常見。但在這起案件裏也不適用。被害者在自家門口被殺,身旁還有妻子和孩子的屍體,指紋也在,隻有頭顱不見了,這樣根本無法隱瞞死者的身份。


    還有一種可能是,若讓其他人看到被害者頭部,便能立刻查明兇手是誰。比方說,如果兇手是用目前日本國內數量極為稀少的比賽用特殊型號弩槍射穿被害者頭部行兇的,不帶走頭顱,加害者的身份就會立刻暴露。以前吉敷處理的案件中就有這樣的案例。


    但這起案子真是這種情況嗎?雖然不能說完全沒有可能,但總有些讓人難以相信。如果用的是獵槍,就能根據遺留在頭部的子彈查明槍枝的型號。有槍的人本就不多,這確實是種查明兇手的有效手段。但既然如此,在殺害妻子和小孩時也可以使用這支槍。比起菜刀,槍顯然更便於殺人。然而,現場並沒有留下類似痕跡,河合民夫的身體上也沒有發現任何可能中彈的痕跡。


    從屍檢鑑定書推測,河合民夫的麵部和頭部都有損傷,應該都是刀造成的。除此之外,很難想像還有其他可能性。


    如此一來,所有可能都被排除了。就吉敷所了解的案例中,還沒有像這樣毫無理由、隻帶走人頭的。兇手為什麽要這麽做?屍體不可能不是河合民夫。從指紋、血型等,都可以認定就是他本人。


    走過大橋,左轉,沿北上川往下遊走去。沒過多久便離開河道,進入鬧市街區。走了三十分鍾左右,加納家的土牆便已出現在眼前。看來路還沒有忘。


    吉敷的第一印象是這個家衰敗破舊了不少。喚起的記憶與之前預想的完全不同。吉敷已經很久沒看到過加納家的圍牆了,確實有些年頭,卻不記得究竟有多少年。兩人是在昭和五十四年(一九七九年)離婚的,離婚的前一年還曾經一起回過一趟老家。那應該是吉敷最後一次進這個家門,如此算來,打那之後竟然已經過去了二十年歲月。這堵圍牆已經有二十年沒有看到了,也難免會變得破舊。


    離婚之後,吉敷也來過盛岡幾次。不可思議的是,他從來沒有到這裏來看一看的想法。不知為什麽,一點兒到家裏看看的想法都沒有。是因為時間不太寬裕的緣故嗎?或許是吧,吉敷對感傷的過去沒有絲毫興趣。


    聽說如今這戶家宅已落入其他人手中,大概是平成二年前後吧,那時吉敷曾再次與通子聯繫過一段時間,就是在那個時候從電話裏得知此消息的。據說家宅的新主人是曾做過通子父親情婦的女人。通子說起過那個人的名字,但立刻就被吉敷忘了。加納家是最早在這裏定居的人家,自認為是這裏的頭領。然而在通子的父親鬱夫死去後,加納家便開始沒落。而通子非但不願繼承家業,還不願生孩子,加納家最終徹底消失。這件事在這片地區產生的影響不小,大家都認為通子,不,應該說吉敷夫婦都是不孝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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