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仔細想想,當時法官的心情也並非不能理解。這些事本應是下級法官的任務,被告是在最高法院進行終審時才提出自己是被冤枉的主張的,這時,審理的重點已經不再與事實相關,而是對審判中是否存有違法行為,或與經驗法則相悖的地方進行核查。所以,法官在一審、控訴審和終審法庭上均未下令控方提交直接證據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麽,這事應該怪罪於提出以精神鑑定作為抗爭方向的本井律師嗎?這其中確實有他的責任,但他選擇這條路,也是因為總結了之前的經驗教訓,確信這條路能走得通。可以想像,昭和三十年代的刑事審判大致都如此。雖然最後以失敗告終,但如果成功了,恩田夫婦恐怕日後會將本井奉為神靈吧。
似乎怎麽都無法找出一個具體的責任承擔著,所謂冤假錯案,或許就是這樣的。相關人員中的每一個,心中都存有坦坦蕩蕩的正義感和來源於經驗的信念。
那天見過恩田之後,吉敷本想繞到泰平旅館,再去見見恩田之妻繁子。但為了不讓對方心生無謂的期待,最後他還是打消了這個念頭。是件已經過去四十多年的案子了,現在舊事重提,難說會有多大的發現。特別是作為刑警,更是會自然做出不會發現新情況的判斷,這也是一種謙虛的態度。況且恩田繁子那邊估計也沒什麽新情報可提供了。
吉敷試著思考了一下,要想讓恩田幸吉在重審中獲勝,要怎麽做才行呢?答案很明顯。那就是找出能夠證明他沒有殺害河合一家、真兇另有其人的證據來。而且新證據必須是無可撼動的。缺少了這件東西,首先重審申請就不會通過。即便僥倖通過,最終也難以獲勝。而反過來說,如果手中握有這樣的新證據,整個事態便會完全顛倒過來。
那麽,可以稱為“新證據”的都有些什麽東西呢?這一點吉敷已經在與恩田的交談過程中找到了。如果以優先順序來一一列舉的話,那麽首當其衝的就是殘留在現場的那些“染血指紋”了。或許會有真兇的指紋混雜在被害者的指紋中。隻要提出其中可能混有真兇指紋的主張,同時強調沒有恩田的指紋這一事實,就算是一個有力的新證據了。
緊隨其後的是“染血的外套”。如果恩田曾經穿著它連殺三人,那上邊應該沾有大量血跡。然而事實上,衣服上隻有微量血跡,還根本不是人類的血。這一點一定要提出作為證據。
這兩條是最關鍵的證據。第一條可以證明真兇另有其人;第二條則能清楚地表明恩田並非兇手。隻要手裏握有這兩件證據,恩田的殺人嫌疑便會立刻土崩瓦解。但遺憾的是,這兩件重要證物如今均已不復存在,估計早已被銷毀了。
既然如此,就必須找到這兩件證據之外的新證據。可這種證據是否真的存在?吉敷馬上想到的是“不在場證明”,可真能找到嗎?
據恩田說,河合一家滅門慘案發生的時候,他正在北上川河畔殺雞。隻要能證明案發時他確實在北上川河畔,不在場證明便完成。然而要想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把當日觀看恩田殺雞的小孩找出來,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那件事發生在四十多年前,當年的小孩如今已步人中年。可是,眼下前兩件證物已基本無望,隻能指望這個了。
還有一點便是伊達屋老闆。拿到他的證詞,說當年他是受到警方脅迫,才撒謊說曾在河合伐木場附近看到過恩田的。盡管這並非直接的不在場證明,卻能達到降低當時恩田人在現場的印象。換句話說,它揭示出恩田有不在現場的可能,間接地加強了恩田所述事實的真實性。自己真要替恩田打抱不平,就隻能依靠這條線了。
再或者,去翻翻審訊記錄,試著發現一些其他線索?可是,要做到這一點其實也很難。審訊記錄這類東西,原則上是每五年集中焚燒銷毀一次。即便是電腦時代,這種慣例依然保持著。那是件發生在四十年前的陳年往事,如今尚有保存的,估計就隻有搜查官的個人記錄和審理記錄這類東西了。前者的話,即便真的有,對方也不會拿出來。
審理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情陳述和公審判決書之類的東西倒確實會保存。檢察廳、法院和負責律師各執一份,但也存在例外的情況。這是一場曠日持久、耗時長達四十年的審判,其報告文件的數量必定極為龐大。一兩天是根本看不完的,必須耐下性子,抽出大量的時間研究才行。可眼下自己根本沒有那麽多時間,迄今為止,連那些被自己親手送上法庭的罪犯的審理報告都沒能完全通讀過。
身為刑警,吉敷完全可以到檢察廳或者法院去翻閱查找資料。但在此之前,他打算先去盛岡見見那位據井律師。那些報告派不上半點用場,因為那些東西是在沒有任何爭議的時候寫成的。最終審判時也一樣,當時並沒有傳喚被告,也沒有發生爭議,所以也派不上用場。去見見法律專家,興許還能獲得一些從當事人口中無法得到的新情報。隻不過律師和刑警素來形如仇敵,有些律師甚至很討厭刑警。如果據井此人正屬此例的話,吉敷也隻能自認倒黴了。盡管自己現在是在為被告四處奔走,與律師的目的相同,但就算據實以告,對方也未必會相信,更何況吉敷也不願明說。
吉敷一邊猜測著據井究竟是個怎樣的人,一邊在腦海裏描繪許久未見的盛岡站和北上川河畔的景象。如此一來,“白樺合”咖啡屋便浮現在眼前。它來得沒有絲毫預兆,也不是出於吉敷自己的意誌。
吉敷漸漸回想起每走一步都會咯吱作響的地板,還有店長廣瀨憲子的麵容。不知她現在可好?吉敷如今已上了年紀,不知她是否一樣。每次和通子一起回盛岡,兩人都會到這家位於北上川河畔的咖啡屋喝杯咖啡。
在臨窗的席位上坐下,扭頭就能看到窗外的北上川河畔,以及一列列整齊的白樺樹。似乎每年去,它們都是那麽纖細,吉敷時常和通子談論,說那些樹好像一點兒都沒在長。不過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不知現在它們是否已變得粗壯?吉敷決定抵達盛岡,在去據井的事務所之前先到那家店去一趟,看著廣瀨憲子,吃份清晨套餐填填肚子,這主意不賴。之後再去見律師,這樣一想,吉敷感覺心情稍稍好了一些。一個小小的念頭,竟讓整個旅程變得歡快了起來。
9
翌日清晨,吉敷到達盛岡車站。天氣不錯,剛走出站,就看到被朝陽照得分外明亮的站前廣場。在車上睡得不算好,加上連日奔波繁忙,疲勞感籠罩吉敷周身。昨天也是從早忙到晚,又趕了一夜路,體力還沒有完全恢復過來。
吉敷把旅行包放進投幣式寄物櫃,走進站前廣場。沐浴在晨曦之中,頭腦漸漸甦醒,感覺稍稍有了點力氣。沿著站前路直走,朝開運橋而去。雖然已感覺有些餓,但因為已決定要到白樺捨去吃清晨套餐,所以吉敷並沒有先去別處吃一頓的打算。另外,可以一邊吃早餐,一邊向白樺舍的老闆廣瀨憲子打聽據井律師的情況,以及他的事務所的地址。
鋼筋架起的開運橋出現在眼前,吉敷右拐,走下平緩的坡道。接著進入一條向右彎折的小巷,小巷會引導吉敷走近矗立於河畔的白樺舍——應該沒有記錯路吧。
那麽,這事應該怪罪於提出以精神鑑定作為抗爭方向的本井律師嗎?這其中確實有他的責任,但他選擇這條路,也是因為總結了之前的經驗教訓,確信這條路能走得通。可以想像,昭和三十年代的刑事審判大致都如此。雖然最後以失敗告終,但如果成功了,恩田夫婦恐怕日後會將本井奉為神靈吧。
似乎怎麽都無法找出一個具體的責任承擔著,所謂冤假錯案,或許就是這樣的。相關人員中的每一個,心中都存有坦坦蕩蕩的正義感和來源於經驗的信念。
那天見過恩田之後,吉敷本想繞到泰平旅館,再去見見恩田之妻繁子。但為了不讓對方心生無謂的期待,最後他還是打消了這個念頭。是件已經過去四十多年的案子了,現在舊事重提,難說會有多大的發現。特別是作為刑警,更是會自然做出不會發現新情況的判斷,這也是一種謙虛的態度。況且恩田繁子那邊估計也沒什麽新情報可提供了。
吉敷試著思考了一下,要想讓恩田幸吉在重審中獲勝,要怎麽做才行呢?答案很明顯。那就是找出能夠證明他沒有殺害河合一家、真兇另有其人的證據來。而且新證據必須是無可撼動的。缺少了這件東西,首先重審申請就不會通過。即便僥倖通過,最終也難以獲勝。而反過來說,如果手中握有這樣的新證據,整個事態便會完全顛倒過來。
那麽,可以稱為“新證據”的都有些什麽東西呢?這一點吉敷已經在與恩田的交談過程中找到了。如果以優先順序來一一列舉的話,那麽首當其衝的就是殘留在現場的那些“染血指紋”了。或許會有真兇的指紋混雜在被害者的指紋中。隻要提出其中可能混有真兇指紋的主張,同時強調沒有恩田的指紋這一事實,就算是一個有力的新證據了。
緊隨其後的是“染血的外套”。如果恩田曾經穿著它連殺三人,那上邊應該沾有大量血跡。然而事實上,衣服上隻有微量血跡,還根本不是人類的血。這一點一定要提出作為證據。
這兩條是最關鍵的證據。第一條可以證明真兇另有其人;第二條則能清楚地表明恩田並非兇手。隻要手裏握有這兩件證據,恩田的殺人嫌疑便會立刻土崩瓦解。但遺憾的是,這兩件重要證物如今均已不復存在,估計早已被銷毀了。
既然如此,就必須找到這兩件證據之外的新證據。可這種證據是否真的存在?吉敷馬上想到的是“不在場證明”,可真能找到嗎?
據恩田說,河合一家滅門慘案發生的時候,他正在北上川河畔殺雞。隻要能證明案發時他確實在北上川河畔,不在場證明便完成。然而要想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把當日觀看恩田殺雞的小孩找出來,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那件事發生在四十多年前,當年的小孩如今已步人中年。可是,眼下前兩件證物已基本無望,隻能指望這個了。
還有一點便是伊達屋老闆。拿到他的證詞,說當年他是受到警方脅迫,才撒謊說曾在河合伐木場附近看到過恩田的。盡管這並非直接的不在場證明,卻能達到降低當時恩田人在現場的印象。換句話說,它揭示出恩田有不在現場的可能,間接地加強了恩田所述事實的真實性。自己真要替恩田打抱不平,就隻能依靠這條線了。
再或者,去翻翻審訊記錄,試著發現一些其他線索?可是,要做到這一點其實也很難。審訊記錄這類東西,原則上是每五年集中焚燒銷毀一次。即便是電腦時代,這種慣例依然保持著。那是件發生在四十年前的陳年往事,如今尚有保存的,估計就隻有搜查官的個人記錄和審理記錄這類東西了。前者的話,即便真的有,對方也不會拿出來。
審理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情陳述和公審判決書之類的東西倒確實會保存。檢察廳、法院和負責律師各執一份,但也存在例外的情況。這是一場曠日持久、耗時長達四十年的審判,其報告文件的數量必定極為龐大。一兩天是根本看不完的,必須耐下性子,抽出大量的時間研究才行。可眼下自己根本沒有那麽多時間,迄今為止,連那些被自己親手送上法庭的罪犯的審理報告都沒能完全通讀過。
身為刑警,吉敷完全可以到檢察廳或者法院去翻閱查找資料。但在此之前,他打算先去盛岡見見那位據井律師。那些報告派不上半點用場,因為那些東西是在沒有任何爭議的時候寫成的。最終審判時也一樣,當時並沒有傳喚被告,也沒有發生爭議,所以也派不上用場。去見見法律專家,興許還能獲得一些從當事人口中無法得到的新情報。隻不過律師和刑警素來形如仇敵,有些律師甚至很討厭刑警。如果據井此人正屬此例的話,吉敷也隻能自認倒黴了。盡管自己現在是在為被告四處奔走,與律師的目的相同,但就算據實以告,對方也未必會相信,更何況吉敷也不願明說。
吉敷一邊猜測著據井究竟是個怎樣的人,一邊在腦海裏描繪許久未見的盛岡站和北上川河畔的景象。如此一來,“白樺合”咖啡屋便浮現在眼前。它來得沒有絲毫預兆,也不是出於吉敷自己的意誌。
吉敷漸漸回想起每走一步都會咯吱作響的地板,還有店長廣瀨憲子的麵容。不知她現在可好?吉敷如今已上了年紀,不知她是否一樣。每次和通子一起回盛岡,兩人都會到這家位於北上川河畔的咖啡屋喝杯咖啡。
在臨窗的席位上坐下,扭頭就能看到窗外的北上川河畔,以及一列列整齊的白樺樹。似乎每年去,它們都是那麽纖細,吉敷時常和通子談論,說那些樹好像一點兒都沒在長。不過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不知現在它們是否已變得粗壯?吉敷決定抵達盛岡,在去據井的事務所之前先到那家店去一趟,看著廣瀨憲子,吃份清晨套餐填填肚子,這主意不賴。之後再去見律師,這樣一想,吉敷感覺心情稍稍好了一些。一個小小的念頭,竟讓整個旅程變得歡快了起來。
9
翌日清晨,吉敷到達盛岡車站。天氣不錯,剛走出站,就看到被朝陽照得分外明亮的站前廣場。在車上睡得不算好,加上連日奔波繁忙,疲勞感籠罩吉敷周身。昨天也是從早忙到晚,又趕了一夜路,體力還沒有完全恢復過來。
吉敷把旅行包放進投幣式寄物櫃,走進站前廣場。沐浴在晨曦之中,頭腦漸漸甦醒,感覺稍稍有了點力氣。沿著站前路直走,朝開運橋而去。雖然已感覺有些餓,但因為已決定要到白樺捨去吃清晨套餐,所以吉敷並沒有先去別處吃一頓的打算。另外,可以一邊吃早餐,一邊向白樺舍的老闆廣瀨憲子打聽據井律師的情況,以及他的事務所的地址。
鋼筋架起的開運橋出現在眼前,吉敷右拐,走下平緩的坡道。接著進入一條向右彎折的小巷,小巷會引導吉敷走近矗立於河畔的白樺舍——應該沒有記錯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