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爾遜級戰列艦是英國建造的一型戰列艦。
設計與建造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國曾計劃建造n3型戰列艦,因《華盛頓海軍條約》夭折。根據條約最後妥協的結果,日本、美國可以保留完成條約規定的未完工的安裝16英寸口徑主炮的戰列艦(日本的長門級戰列艦、美國的科羅拉多級戰列艦),英國則能夠在條約規定的噸位內建造安裝16英寸口徑主炮的戰列艦,而不受條約中10年內不得建造戰列艦的規定的約束。根據這一協議,英國海軍1922年11月在條約規定的噸位內開始建造納爾遜級戰列艦。
納爾遜級戰列艦不再採用以往英國戰列艦常用的艏樓船型,改用平甲板船型。根據日德蘭海戰的經驗教訓著重提升裝甲防護水平,首次採用傾斜布置水線裝甲帶,是當時舷側水線裝甲最厚的戰艦,並且強化了水平防護裝甲,增加水密隔艙等間接防禦設施。納爾遜號戰列艦/hms nelson受條約規定35000噸的限製,納爾遜級採用3座三聯裝主炮炮塔全部在艦橋之前,而動力機艙、副炮炮塔集中配置在艦體後部這種非常規的布局,基本設計思想基本與n3和g3計劃相同,都是盡量使需要裝甲防護的部位集中。3座主炮炮塔聚集在一起,中間炮塔安裝在高出其前後炮塔的位置上,呈金字塔狀排列,為了配平重量艦橋位於艦體舯部靠後的位置。如此設計的目的是將有限的裝甲重量最大限度集中在重點部位,需要重裝甲保護要害部位的範圍被縮小到最小的區域,可以達到更好的防護效果。但是這樣的設計造成主炮射界受限製和艦船後部存在死角的缺陷。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犧牲動力性能,最高航速比較伊莉莎白女王級戰列艦有所降低。其艦橋設計與過去戰艦低矮狹小的艦橋不同,為遠距離炮戰觀測的需要,設計成將觀測設施與艦橋融合的塔狀艦橋。納爾遜級安裝16英寸口徑主炮,並首次應用炮塔化的高平兩用副炮。由於主炮在服役前沒有經過足夠的測試,使用“高初速輕型彈”的主炮以及三聯裝主炮塔的性能並不理想,主炮威力提高相當有限,火炮身管壽命、射擊精度還不如原來的15英寸口徑炮,炮塔可靠性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羅德尼號戰列艦/hms rodney
納爾遜級戰列艦同級艦兩艘:納爾遜號(hms nelson)、羅德尼號(hms rodney)。
納爾遜號1925年9月3日下水,1927年9月10日完工。納爾遜號以特拉法爾加海戰的英雄,英國海軍上將霍雷肖?納爾遜(1758-1805)命名。
羅德尼號1925年11月7日下水,1927年11月10日完工。羅德尼號以英國海軍上將喬治?布裏奇斯?羅德尼(1719-1792)命名。
服役歷程
兩艘納爾遜級戰列艦於1927年完工服役,與日本的兩艘長門級戰列艦、美國的三艘科羅拉多級戰列艦等7艘擁有最大口徑火炮的戰列艦,被各國海軍界人士稱為“big seven”。
納爾遜級在服役後經過了數次規模不大的改裝,主要是增強防空火力。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由於航速的限製難以與新式軍艦協同行動,該級艦大多是執行護航和為登陸行動提供火力支援的任務。在1941年,羅德尼號參加了圍殲德國俾斯麥號戰列艦的海戰,並與英王喬治五世號戰列艦一同將這艘德國新銳的超級戰列艦摧毀。1943年9月29日在納爾遜號上義大利的代表簽署了投降的協定。1944年納爾遜號、羅德尼號參加了諾曼第登陸戰役。1945年納爾遜號開赴印度洋參加針對日本的作戰行動,納爾遜號見證了日軍在印度尼西亞群島的投降行動。
戰爭結束後,1946年-1948年兩艘納爾遜級戰列艦先後退役解體。
性能數據
排水量:標準排水量33950噸,滿載排水量38000噸
尺度:全長216.5米,水線長212米;全寬32米;最大吃水10米
動力:8台鍋爐,2台蒸汽輪機,主機功率45000馬力;最大航速:23.5節;續航力:7000海裏/16節,5500海裏/23節
武備:9門三聯裝16英寸/45倍口徑主炮;6座雙聯裝6英寸/50倍口徑副炮;6門4.7英寸口徑炮;8門40毫米炮(1938年加裝16門40毫米高炮,戰爭期間加裝60門20毫米高炮);620毫米魚雷發射管.
裝甲:主裝甲帶13-14英寸;橫向裝甲(前部)8-12英寸, (後部)10-4英寸;裝甲甲板(動力艙)3英寸,(彈藥庫)6英寸;炮塔(正麵)16英寸,(頂部)7英寸,炮座15-12英寸;指揮塔13英寸。
艦員:1314-1640人
條約型戰列艦和袖珍戰列艦
條約型戰列艦 [本章字數:494 最新更新時間:2009-11-22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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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型戰列艦 特指從1922年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和義大利等五個海軍強國簽訂《限製海軍軍備條約》(華盛頓海軍條約)開始,至1936年12月31日條約期滿作廢期間,各締約海軍強國為適應《限製海軍軍備條約》(華盛頓海軍條約)、1930年英國、美國、日本等國簽訂的《限製和削減海軍軍備條約》(倫敦海軍條約)以及1936年美國、英國、法國等國簽訂的《限製海軍軍備條約》(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等條約的規定而設計、建造的戰列艦。
英國海軍的納爾遜級戰列艦(nelson ss)、喬治五世國王級戰列艦(1936年)(king george v ss);美國海軍的北卡羅來納級戰列艦(north carolina ss)、南達科他級戰列艦(south dakota ss);法國海軍的敦刻爾克級戰列艦(dunkerque ss)、黎賽留級戰列艦(richelieu ss);義大利海軍的維托裏奧?維內托級戰列艦(vittorio vo ss)等等,都可以歸類為條約型戰列艦。
設計與建造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國曾計劃建造n3型戰列艦,因《華盛頓海軍條約》夭折。根據條約最後妥協的結果,日本、美國可以保留完成條約規定的未完工的安裝16英寸口徑主炮的戰列艦(日本的長門級戰列艦、美國的科羅拉多級戰列艦),英國則能夠在條約規定的噸位內建造安裝16英寸口徑主炮的戰列艦,而不受條約中10年內不得建造戰列艦的規定的約束。根據這一協議,英國海軍1922年11月在條約規定的噸位內開始建造納爾遜級戰列艦。
納爾遜級戰列艦不再採用以往英國戰列艦常用的艏樓船型,改用平甲板船型。根據日德蘭海戰的經驗教訓著重提升裝甲防護水平,首次採用傾斜布置水線裝甲帶,是當時舷側水線裝甲最厚的戰艦,並且強化了水平防護裝甲,增加水密隔艙等間接防禦設施。納爾遜號戰列艦/hms nelson受條約規定35000噸的限製,納爾遜級採用3座三聯裝主炮炮塔全部在艦橋之前,而動力機艙、副炮炮塔集中配置在艦體後部這種非常規的布局,基本設計思想基本與n3和g3計劃相同,都是盡量使需要裝甲防護的部位集中。3座主炮炮塔聚集在一起,中間炮塔安裝在高出其前後炮塔的位置上,呈金字塔狀排列,為了配平重量艦橋位於艦體舯部靠後的位置。如此設計的目的是將有限的裝甲重量最大限度集中在重點部位,需要重裝甲保護要害部位的範圍被縮小到最小的區域,可以達到更好的防護效果。但是這樣的設計造成主炮射界受限製和艦船後部存在死角的缺陷。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犧牲動力性能,最高航速比較伊莉莎白女王級戰列艦有所降低。其艦橋設計與過去戰艦低矮狹小的艦橋不同,為遠距離炮戰觀測的需要,設計成將觀測設施與艦橋融合的塔狀艦橋。納爾遜級安裝16英寸口徑主炮,並首次應用炮塔化的高平兩用副炮。由於主炮在服役前沒有經過足夠的測試,使用“高初速輕型彈”的主炮以及三聯裝主炮塔的性能並不理想,主炮威力提高相當有限,火炮身管壽命、射擊精度還不如原來的15英寸口徑炮,炮塔可靠性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羅德尼號戰列艦/hms rodney
納爾遜級戰列艦同級艦兩艘:納爾遜號(hms nelson)、羅德尼號(hms rodney)。
納爾遜號1925年9月3日下水,1927年9月10日完工。納爾遜號以特拉法爾加海戰的英雄,英國海軍上將霍雷肖?納爾遜(1758-1805)命名。
羅德尼號1925年11月7日下水,1927年11月10日完工。羅德尼號以英國海軍上將喬治?布裏奇斯?羅德尼(1719-1792)命名。
服役歷程
兩艘納爾遜級戰列艦於1927年完工服役,與日本的兩艘長門級戰列艦、美國的三艘科羅拉多級戰列艦等7艘擁有最大口徑火炮的戰列艦,被各國海軍界人士稱為“big seven”。
納爾遜級在服役後經過了數次規模不大的改裝,主要是增強防空火力。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由於航速的限製難以與新式軍艦協同行動,該級艦大多是執行護航和為登陸行動提供火力支援的任務。在1941年,羅德尼號參加了圍殲德國俾斯麥號戰列艦的海戰,並與英王喬治五世號戰列艦一同將這艘德國新銳的超級戰列艦摧毀。1943年9月29日在納爾遜號上義大利的代表簽署了投降的協定。1944年納爾遜號、羅德尼號參加了諾曼第登陸戰役。1945年納爾遜號開赴印度洋參加針對日本的作戰行動,納爾遜號見證了日軍在印度尼西亞群島的投降行動。
戰爭結束後,1946年-1948年兩艘納爾遜級戰列艦先後退役解體。
性能數據
排水量:標準排水量33950噸,滿載排水量38000噸
尺度:全長216.5米,水線長212米;全寬32米;最大吃水10米
動力:8台鍋爐,2台蒸汽輪機,主機功率45000馬力;最大航速:23.5節;續航力:7000海裏/16節,5500海裏/23節
武備:9門三聯裝16英寸/45倍口徑主炮;6座雙聯裝6英寸/50倍口徑副炮;6門4.7英寸口徑炮;8門40毫米炮(1938年加裝16門40毫米高炮,戰爭期間加裝60門20毫米高炮);620毫米魚雷發射管.
裝甲:主裝甲帶13-14英寸;橫向裝甲(前部)8-12英寸, (後部)10-4英寸;裝甲甲板(動力艙)3英寸,(彈藥庫)6英寸;炮塔(正麵)16英寸,(頂部)7英寸,炮座15-12英寸;指揮塔13英寸。
艦員:1314-1640人
條約型戰列艦和袖珍戰列艦
條約型戰列艦 [本章字數:494 最新更新時間:2009-11-22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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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型戰列艦 特指從1922年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和義大利等五個海軍強國簽訂《限製海軍軍備條約》(華盛頓海軍條約)開始,至1936年12月31日條約期滿作廢期間,各締約海軍強國為適應《限製海軍軍備條約》(華盛頓海軍條約)、1930年英國、美國、日本等國簽訂的《限製和削減海軍軍備條約》(倫敦海軍條約)以及1936年美國、英國、法國等國簽訂的《限製海軍軍備條約》(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等條約的規定而設計、建造的戰列艦。
英國海軍的納爾遜級戰列艦(nelson ss)、喬治五世國王級戰列艦(1936年)(king george v ss);美國海軍的北卡羅來納級戰列艦(north carolina ss)、南達科他級戰列艦(south dakota ss);法國海軍的敦刻爾克級戰列艦(dunkerque ss)、黎賽留級戰列艦(richelieu ss);義大利海軍的維托裏奧?維內托級戰列艦(vittorio vo ss)等等,都可以歸類為條約型戰列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