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研究] 《和名家一起回望明朝煙塵》作者:邢群麟+於海英【完結】


    上篇 遙想帝國當年 泱泱大明遠邁漢唐


    布衣天子一統山河日月明


    他出身貧寒,放過羊,做過和尚,當小軍官,成大將領,一步一步,終於一朝國家在手,走向權力的巔峰。於是他勤儉治國,休養生息,奪相權,殺功臣,封藩王,以文字罪人,開八股之先河。為子孫的權力上了一道又一道鎖,自己便安然住進金陵帝王之宮——孝陵。留下身後事萬千,讓後人任意評說。


    “治隆唐宋”的開國之君


    在南京市鍾山南麓的獨龍阜珠峰下,沉睡著明朝的開國之君,他就是明太祖朱元璋。


    每個去過明孝陵的人也許都會因其規模宏大、形製獨特而震撼,並沉浸在優美的環境中,流連忘返。有心人也許會將視線定格在陵前的一塊石碑上,其實這石碑說來也真不尋常,其高3.85米,寬1.42米,厚度為0.38米,上書四個金字:治隆唐宋,即朱元璋對明朝的治理要比唐朝、宋朝還要好,明朝比唐朝、宋朝還要興隆。看得出來這是對朱元璋的稱頌,也是對明朝的稱頌。若是普通人提了這句倒也無話可說,但在此揮毫的乃是後世一代傳奇君主——康熙帝,這便有了仰慕與惺惺相惜之意。


    事實也確實如此,清朝康熙皇帝一生中六次南巡,五次拜謁明孝陵,行跪九叩大禮。石碑上的四個金字是康熙第三次南巡時(1699)親筆題書,並由曹雪芹的祖父,當時的“江南織造”郎中曹寅立碑。


    那麽這位開國之君究竟當不當得起“治隆唐宋”的美譽呢?這得從朱元璋的治國理念說起。


    眾所周知,在中國歷史上,由農民起義的領袖而登上皇帝寶座的,隻有朱元璋和漢高祖劉邦,劉邦畢竟是泗水亭長,還有個一官半職,而朱元璋則是一窮二白,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無產者。從農民陣營中走出來的他,從此富貴無邊,無人能及,這就使得他與原來的勞苦大眾們“道不同”而難為謀。但是,和劉邦一樣,這位開國之君也選擇了休養生息政策,畢竟天下初平,經過戰爭的劫難,百姓離亂困苦,要想從頭收拾山河,這是不可或缺的第一步。


    因此,朱元璋曾說道:“百姓才力俱困,如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在安養生息而已。惟廉者能約己而利人,爾等當深念之。”經歷亂世的朱元璋其實心裏比誰都清楚開國之初百姓的狀態,他的比喻也很貼切,用初飛的小鳥和小樹比喻百姓,說小鳥要飛的時候,你不能拔它的羽毛,樹剛栽下,你不能動它的根。靠什麽來做到這一點呢?靠廉潔,靠禁止貪暴,要愛惜百姓,讓他們能夠休養生息。


    在如何休養生息上,這位開國皇帝也有自己的想法。一次,他和謀臣劉基談治國之道,劉基說待百姓要寬仁,朱元璋說僅僅是寬仁可不行,他說:“不能施惠,而概言寬仁亦無益耳。以朕觀之,寬仁必當阜民之財,而息民之力。不節用則民財竭,不省役則民力困,不明教化則民不知禮義,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如是而曰寬仁,是徒有其名而民不被其澤也。”


    這裏說的實際上就是他治國的幾個重要理念:一是發展生產,使百姓生活富足;二是凡事要節儉,正是“節用、愛民”之道;三是不給百姓增加勞役負擔;四是提倡教育,辦學校,加強道德法製教育;五是整頓吏治,禁止官吏的貪暴橫行。


    概括起來,正如朱元璋自己所說,這是“嚴明以馭吏,寬裕以待民”。畢竟他生活在元末,對元朝官吏的橫徵暴斂、貪贓害民,富民勾結官吏、仗勢欺人的行為有深刻的感受,他最了解貪官,也最痛恨貪官。所以他希望建立一個廉潔的政府,不損害百姓的利益,不浪費他們的錢財。因此,他將執政的重點放在了懲治貪暴、整頓吏治上。這不能不說是一代開國之君的明智之舉。


    在掌握了最高權力後,他採用了各種辦法整頓官僚隊伍,但貪汙腐敗似乎與官僚隊伍難解難分,猶如毒瘤般總是剷除不盡,這既困擾著百姓,也困擾著朱元璋。但他手中有一件法寶,那就是絕對權力,朱元璋把這種權力發揮到了極致,對手下的貪官汙吏決不留情,寧可錯殺也決不放過。


    著名史學家孟森先生在他的《明史講義》中簡明扼要地評價說:朱元璋以嚴刑苛法治理天下、駕馭群臣,為什麽不但沒像秦朝那樣權存二世而亡,還奠定了明朝近三百年國祚的基礎?就是因為他“不得罪百姓”。平民出身的朱元璋建立的大明王朝,在中國曆朝歷代中可以說是“得國最正”,就是因為他心繫萬民,懂得如何愛護老百姓,而下狠心來整治貪官汙吏這一點就是最好的證明,畢竟百姓最痛恨的就是剝削自己的貪官。


    然而,朱元璋雖然製定了一係列的考核和監督的製度來規範他手下的大小官員,但仍然造成了官官相護,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尷尬局麵。朱元璋為了震懾這些隻知貪汙的官吏們,便開始用了狠招,他不得不一再對官僚隊伍的腐敗進行大規模的整治,掀起一個又一個大案,最著名的是空印案和郭桓案。在兩案中,朱元璋殺了很多牽扯進來的官員以示警戒,對那些罪行較輕的則處以酷刑,例如在郭桓案中,龍江衛倉官等人因為夥同戶部官郭桓等盜賣倉糧,被處以墨麵、文身之刑,即在他臉上、身上刺上恥辱的印記,挑斷腳筋,割去膝蓋,仍舊留在本倉看管糧食出入。最令人驚訝的是,沒過半年,一個進士到倉庫放糧,早晨發出籌碼二百根,到晚上竟然收到二百零三根。進士當麵責問,發覺是已經受刑的倉官不思悔改,偷出放糧籌碼,轉賣給同樣受過刑的小倉官。如此不知悔改之人,讓人無奈,本來的那點同情心似乎也隨之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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